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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关系和谐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来源:红旗文稿

  宗教在一些民族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中有着广泛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宗教领域也出现了一些复杂情况,人们开始思考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和实现中国梦有何关联,如何通过宗教关系和谐实现中国梦?

一、宗教关系和谐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宗教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始终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结合起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近年来,宗教人士团结、引领广大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反对分裂势力,促进国家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发挥自身优势,服务社会,树立宗教界良好形象,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事实证明,广大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是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力量。在人民群众中,虽然存在信不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的差异,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是一致的。

  目前,我国宗教关系也存在着极其复杂的情况:一是群众里面有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不团结信教群众,就势必削弱党的群众基础;二是受国际国内复杂因素的影响,部分地方非法宗教活动多发频发,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活动加剧,成为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思想发动和成员发展的活动基础。因此,我们必须最大限度地团结信教群众,打击民族分裂势力的渗透和活动。

  宗教关系问题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往往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在少数民族地区,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改善民族关系、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宗教关系和谐是凝聚中国力量的重要法宝

  每个人不管信仰如何,都有个人的梦想和追求,而中华民族中每个人的梦想实现和自由发展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前提。因此,面对思想观念多元多样的状态,特别需要中华儿女,以共同之梦想、凝聚共同力量,以共同之奋斗、追求共同目标,共享人生出彩的机会,共享梦想成真的机会。

  1.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凝聚中国力量,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社会力量。

  共产党人虽然不信仰宗教,但要坚持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认识宗教。宗教的作用有两面性,我们既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也要看到其消极的一面。关键在于我们要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以此来团结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凝聚中国力量、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就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过程中,注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物质文化根本利益。

  2.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凝聚中国力量,促进各民族团结和睦的纽带。

  宗教关系的民族性,表现为我国民族众多,各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汉族主要信仰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宗教;维吾尔、回、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民族群众则信仰伊斯兰教;藏族、蒙古族等信仰巴利语系佛教等。在这些少数民族中特别是历史上曾全民信仰某一宗教的少数民族,宗教民族性特点十分突出。民族感情与宗教感情相互交融,宗教关系问题也往往同民族关系问题交织在一起,成为社会问题的一部分。

  历史发展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毛泽东曾经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一定要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巩固社会稳定、民族和睦的新局面。

  3.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共同反对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非法宗教势力的积极力量。

  目前,新疆在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伟大进程中,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暴力恐怖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斗争的任务十分艰巨。这些反动势力一是打着“民族” 、“宗教”的旗帜,“反汉排汉”,大肆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攻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攻击党和政府为民造福的各项举措,篡改历史,蓄意挑拨民族关系,鼓吹新疆独立,直接威胁到国家的安全;二是宣传宗教极端思想,攻击宗教管理政策,利用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强化民族界线、制造民族隔阂,污蔑教育、就业政策,对资源开发、对口支援政策进行攻击;三是歪曲、炒作涉疆事件,挑起民族、宗教仇视,破坏安定团结。

  在新疆,深入开展反对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是一场尖锐的政治斗争。每一个中华民族的公民,都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暴力恐怖势力、非法宗教势力,维护祖国统一的神圣责任和义务。反对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非法宗教势力的斗争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也是全体中华儿女包括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内的共同责任。

三、实现宗教关系和谐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不动摇

  实现中国梦,要不断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就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坚持和完善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就是坚持党的宗教政策的一贯性。

  1.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强迫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行为,都是侵犯别人的信仰自由,都是极端错误和绝不允许的。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保护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超出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的宗教活动,防止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

  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维护社会主义社会长期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4.独立自主,自办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是我国各宗教共同遵守的一个原则。我们要坚决反对和抵制国外敌对势力对我国宗教教会进行渗透。

  5.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增进团结,维护稳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坚持和完善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为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中来。

  只有坚持和完善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才能实现宗教关系的和谐,这是我们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立场。坚持这一立场,就必须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极端宗教思想的渗透。坚持中央提出的“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的正确论断,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坚持依法治理、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措施,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

  我们要在新形势下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和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央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的要求,立足实际、开拓进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谱写宗教关系和谐的新篇章。

  (执笔人:曹兹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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