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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研究应具阶级视野

作者:李风华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核心提示】面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制度变迁的社会现实,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有必要对阶级斗争作出一个新的、更为广泛的理解,从而给出阶级斗争与制度变迁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理论联系。

  当前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遇到了相当大的挑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如何应对当前社会分化的现实。阶级分析是否还有效?当前中国社会是否存在着资产阶级?应当如何看待阶级矛盾与斗争?对这些问题的正视和解决将有助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的创新。

  从原始土地公有制解体以来,就如《共产党宣言》正文开篇说,“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是科学社会主义开宗明义提出的分析方法,也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终其一生坚持的看法。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之后,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仍然是一个客观的存在。这在列宁和毛泽东等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那里是一个客观的真理。然而,目前学界有关中国现实政治的主流论述往往回避了阶级分析,而采用阶层的概念来取代。这样做时,论者试图描述出一种不存在阶级矛盾与冲突的社会图景,其结果就是,自觉不自觉地陷入了一种国家—社会的二元论述。这种回避阶级分析在思想和社会心理方面存在严重的局限性。

  首先是政治制度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替罪羊。在国家—社会的二元论述下,经济社会的发展结果被简单地归因于政策制定者的远见或短视。因此,政府做得好,这是理所应当。相反,一有任何经济社会问题,则政府难辞其咎。这种官民对立观把经济社会问题的真实困境和内在矛盾简化为政府的 “越位”或“缺位”,并进而归咎于体制,乃至将矛头指向执政党。其次,降低了马克思主义的接受性。由于不承认当前社会一定范围存在的阶级现象,使得相当一部分青年学生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视为粉饰太平的 “洗脑”,并滑向了自由主义。再次,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创新遇到了瓶颈。在过去一段时间,我国的政治学者吸收和借鉴了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学中的合理因素,推动了我国政治学在方法、领域和观点上的创新,并服务和指导我国的政治实践,但由于对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基本方法的忽略,这一过程出现了一些西化而未能坚持马克思主义原则的不良倾向。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论述则从根本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有可能导致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空洞化。

  面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制度变迁的社会现实,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有必要对阶级斗争作出一个新的、更为广泛的理解,从而给出阶级斗争与制度变迁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理论联系。

  阶级斗争不仅仅包括对立性的行动,而且也包括两者之间的合作。在一些私营企业里,企业主与其雇员存在着利益冲突与斗争。但是,也要看到,他们之间也存在着共同利益。正是这种共同利益才使得两者能够在市场中合作,并推动着非公经济的迅速发展。换句话说,两者存在着阶级合作。如何将阶级合作纳入阶级斗争视角中来?笔者倾向于认为,阶级斗争是一种一般性的概念,而阶级合作也是阶级斗争的一种具体的特殊形式。阶级之间的斗争是绝对的、永恒的,而阶级合作只是相对的、暂时的。

  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的存在是一种客观现实,理论工作者不应掩耳盗铃。在这方面,毛泽东的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是我们正确对待当前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根本理论指针。在工农联盟基础上的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资产阶级与工农阶级之间的矛盾总体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时也有激化为对抗性矛盾的可能,但总体上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及共同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保了这种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的矛盾仍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阶级斗争不仅仅包括大规模的群众斗争,还包括个体性的个人互动、个人与机构之间的互动。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形成的过程表明,非群体性的互动也具有推动制度变迁的后果。这种互动不同于传统理解的大规模群众运动式的阶级斗争,但也应纳入这一范畴,因为它们推动了制度变迁,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阶级斗争不仅仅包括行动,还包括思想领域中的冲突。以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为例,20世纪90年代初期,党内曾经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这种思想斗争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根本方向。考虑到这类思想斗争对于之后制度变迁的重要性,将它们视为阶级斗争是完全合适的,而“思想斗争同其他的斗争不同,它不能采取粗暴的强制的方法,只能用细致的讲理的方法”。而有些矛盾——比如利益冲突——如果不能通过讲理的方法来解决,也可以通过制度化的法律、政策、行政手段来解决,而无须采用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来解决。总之,团结—批评—团结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处理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时所应遵从的基本原则。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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