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2013年12月7日晚,作者在环球时报年会上的发言。根据录音整理,有所修正。
刚才主持人介绍说我是“大V”,声明一下,我不是啊,“大V”现在是骂人的话。记得去年年底,也是在这里,回顾2012展望2013,我的心里充满了迷茫和不确定,甚至有一点悲观,既为自己,也为真正的法律人。那时发言也发过牢骚,觉得有点压抑。但此时,我对2014年是充满期待的。
2013年年中的时候,我和好友王文,他原来是环球时报评论版的,也是去年这场讨论的主持人,今天他没来,我们几个人准备写一本《2049年的中国》,我负责写2049年的法治,因为觉得2049年我国可以实现中等发达国家的目标了,那时可能已经实现法治了。而在2013年确实发生了很多值得一提的变化,这也是我对未来有谨慎乐观的原因。这里说几个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废除劳教制度,这是一个迟来的好消息。有人说这因为唐慧案件,我并不这么认为,但唐慧案确实凸显了劳教制度的困局。她为了把几个被告人判死刑,去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办公秩序,按照规定应当劳教,但劳教是不经过法院的审判就剥夺人身自由,一直以来饱受诟病,所以后来出于人道考虑给放了,于是问题产生了,那几个被判死刑的被告家属以后去上访,是否也可以不受法律制裁?
劳教制度废除后,由什么来填补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罚之间的空档?对于那些不够刑罚处罚而又比拘留适用的违法程度严重的行为,是否应该制定矫治行为法来规制?这将是2014年要面临的新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打击网络谣言。我之前作为辟谣联盟的发起人,曾经跟网络谣言奋战一年多,自带干粮,现在终于等到正规军来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很及时,对于诽谤、寻衅滋事扩大了解释,把传统的公共空间扩展到网络。因为网络已经完全具备了物理公共空间的很多特征,而且其影响的范围更广,散布谣言的危害性更大。你去贴一张造谣的大字报可能会被处罚,而散布网络大字报却不受处罚,这说不过去,网络不应该成为法外之地。
《新快报》陈永洲被抓时,报社在头版用“请放人”、“再请放人”给他呼吁,说“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两根的”,无数的公知声援。后来证据披露,原来收了五十万,一根骨头二十五万。难怪有人说:“中国公知大V都有两根骨头:一根崇洋媚外的贼骨头,一根见利忘义的贱骨头”。你说言论自由,我同意,但你的事实支撑不了你的口号。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宪政。这一年来关于宪政的争议很多,有支持宪政的,有反对宪政的,其实在我看来最关键的问题是定义权。你怎么样来界定宪政,是西方政治制度下的宪政,还是我国现行宪法框架下的宪政,这是根本。有的公知主张推墙,要把现行的政治制度推翻,实行政党轮替或三权分立,这是动摇根基的。我主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下来讨论这个问题,支持以现行宪法为根本的依法治国方略,限制权力,保障基本权利。
第四个问题是关于司法独立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的提法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我曾经对现在司法体制下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制提出过批评,也曾经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过公开判决书和改革陪审制度。
现在看来,网上公开判决书已经在开始付诸实施了,这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很好的举措。司法改革最先要解决的就是保证法院检察院能独立行使职权,不要受行政机关、个人和舆论的干预。
第五个问题是关于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比较具体的就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体现。
我从事刑事辩护多年,深有体会,以前提出刑讯逼供的辩护或者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动议,通常很难获得成功,但今年我在天津有一个刑事案件,法院重视了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被告人获得了无罪判决,一个真正的无罪判决,让我感到很欣慰。现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不准剃光头的规定,也开始落实了,这是人权保障的好事。
第六个问题是关于法律人的共识。
我认为法律人喊民主、自由、法治、人权都没有问题,但最关键的是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尊重证据、尊重事实。在陈宝成案中,在杨辉案件中,在叶海燕案件中,在吴虹飞案件中,在陈永洲案件中,那些教授律师都尊重事实了吗?他们支持的那些流氓、骗子、混混承受得了那些英雄的光环么?不能因为谁反体制就不管好赖支持吧,不能为了反对而反对吧,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荣誉还要不要?网上说律师的名声不好,也是有原因的,我看到有个加V的律师说她打赢的官司无一不是走了关系的,你可以控诉法制环境不好,但你不也是法制环境的破坏者吗?这让我想起法国学者写的《造假的知识分子》一书。我真的希望这些同行珍惜自己的话语权,做真正的法律人。
最后我想说的是,法律人迷恋了西方上百年,用整个西方的话语系统来解读中国,用西方制度硬往中国问题上套,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造成了新的问题。是时候反思我们的方法论了。整个法学理论和制度构建,都应该回归到更务实的道路上。我个人认为法治比民主更重要。2014年,是法治中国梦的开始,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能看到这个梦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