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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仰:群众路线就是民主

作者:刘仰 来源:作者博客

  一

  有一段时间,中国思想界、舆论界把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当成人类文明的标杆,西方思想理论被看成是绝对真理。这种现象虽然没能彻底取代一切其他思想体系,但不可否认,在相当长时间里,它具有较大的普遍性,占据了思想舆论界的主流,成为当今中国最重要的话语引领方向,并且竭力贬低或打压与之不同的思想体系。随着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自身麻烦越来越多,而且难以看到真正解决的前景;同时,由于同西方的近距离接触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发现,原先想象中的西方思想理论并不那么完美,有些甚至是错误的。于是,某些人便走向了反面。

  当西方思想理论绝对真理的地位在西方社会都开始动摇,当西方政治制度的缺陷日益暴露,当西方社会政治的虚伪性日益清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有些人采取了矫枉过正的方式,即:凡是西方的都是坏的,都不能接受。例如,西方讲“宪政”,某些人就说我们不要“宪政”只要专政;西方强调民主,某些人就说我们不要民主。它造成的结果是,西方把民主与专制对立起来,当我们因为反对西方的绝对真理而过于强调不要民主时,言下之意似乎等同于我们只要专制。

  中国在话语权领域长期比较被动,在西方话语权统治地位依然强大时,钟摆式的思维方式可能会让我们更加被动。重新构建一套与西方不同的理论体系,在短时间里并不容易。对于全社会来说,由于西方话语体系早已深入到学校教育、日常文艺、媒体宣传的各个环节,重新构建的理论体系对于中国和世界是否具有更合理的解释力?对现实是否具有更强大的指导意义?还需要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在西方数百年的话语权主导下,在中国要改变早已定型和系统化的西方观念体系,改变西方中心论的统治地位,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因此,现阶段中国争夺话语权的较量不宜采取你死我活、针锋相对的方式,而应该利用西方现有的概念和范畴,注入我们的解释。

  例如,在“宪政”问题上,我们不能说不要宪政,而应该强调宪政并非西方发明,并非只有一种形式。即便西方国家之间宪政也并不相同,中国的宪政未必需要同西方一样,尤其没有理由要与美国一样。对于民主也同样,中国绝不是不要民主。在强调西方民主具有虚伪性的时候,中国要兑现更加真实有效的民主。中国武术中有力量对抗的技能,也有借力打力、四两拨千斤的技巧。当今中国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权争夺,应该采取后一种方式,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来说,中共中央最近正在推行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民主。

  二

  群众路线是指“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它与“理论联系实际”、“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起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不管在什么时代都非常重要,对于今天尤其重要。当现实与理论不符的时候,究竟应该改变现实还是应该改变理论?客观地说,两者都不能绝对。但事实上,当今中国思想理论界大量存在的现状是:当中国现实与西方理论不符,一些人便反复强调要用西方理论来改造中国,而不愿正视西方理论自身就有缺陷。这种“理论脱离实际”的做法曾经使得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遭受巨大损失,如今仍然大行其道,试图对中国现实削足适履,强行纳入西方理论。对于西方理论在其他国家已经造成的众多不良后果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可以改变这一现象。

  中国共产党“三大作风”中的群众路线、批评与自我批评,其实就是民主。有人错误地将其称为“极左”,实际上是受到“西方中心论”的影响而得出的结论。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解释和宣传这一优良民主传统,并将其重新发扬光大。同时还应该将这一民主传统与西方虚伪的、有缺陷的民主制度做认真地比较分析。让更多的人理解中国的民主传统与西方民主的不同特点以及优劣,从而增强我们的自信。毛泽东提倡的“群众路线”曾经在中国非常普遍,近几十年来遭遇冷落,最近又再次受到重视,背后的原因是社会现实的变化,以及我们对社会现实变化的新认识,由此也带来“群众路线”自身操作手段的变化。

  群众路线在中国曾经非常普遍的原因之一是,那时候,中国社会以公有制为主导,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占主导地位,因此,绝大多数群众都是“公民”,是国家和单位的“主人”。国家和单位的事情,与每个人都有关,群众路线就变得极为重要,事实上,群众路线正是公有制下民主的重要方式。近年来,私有经济成分的比重日益增加,在全社会已经到达70%左右。私有经济的主要体现是各种私有企业,在私有企业内部,雇员是“私民”,是否采取群众路线的方式,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私有企业内部大都实行私人老板非民主的专制方式,因而使得群众路线的适用范围大为减少。

  理论上说,当社会经济变成完全彻底的私有经济,群众路线的适用范围将更加狭小。然而,现代私有经济已不像当年奴隶制那样彻底剥夺人身自由,只是占据、控制员工的部分自由。私有企业员工在上班时间之外还有与社会发生关联的时候,社会管理部门因此也需要与私有企业员工发生联系,这使得公有制条件下的群众路线需要做出改变和调整。此外,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日益清晰地意识到,私有经济和国有经济不能二选一地绝对化,两者的混合共存应该是常态。由此,在国有经济领域,群众路线作为民主的方式之一依然适用。对于当今中国来说,群众路线最重要的适用范围是政府官员。任何一个政府的各级官员要做好社会管理工作,都需要走群众路线。方式和手段会有不同,但不能脱离群众是共同的本质。还有一些特殊的社会部门,例如教育和媒体,由于具有明显的公共性,推行“群众路线实践教育”就成为在这些领域推动民主的重要方式。

  三

  西方社会由于奉行资本主义,私有企业成为全社会最主要的核心单元。私营企业作为西方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其普遍程度及其作用,超过了家庭、社团、行政单位等其他一切社会组织。在私营企业这一最强大的社会组织成分中,决策权完全在私有企业主手中,谈不上民主,当然也就谈不上群众路线。私营企业主与员工只是简单的雇佣关系。员工如果对企业或企业主有意见又不能调和,结果常常是辞退。虽然理论上说工会能够协调这种关系,类似于群众路线,但在不同的西方国家,工会的作用很不相同。以美国来说,工会的作用被制度化地刻意降低了。在企业主与工会之间,美国的制度导致偏向于前者,试图走群众路线的工会基本被边缘化。

  在私有企业领域之外,西方社会也有群众路线的方式,其典型就是选票。但是,四年一次或五年一次,西方的这一制度设计使得这种群众路线不能经常性地开展。而且,选票连国家大事都无法决定,选民无法参与政治,只能在二选一的选项中选一个政治领袖。而这个政治领袖几乎所有的决策,与群众路线只有若隐若现的间接关系。这种间接关系大多也只在国家大事的层面,民众日常生活的细碎琐事,与选票基本无关。当然,在西方社会,民众的细碎琐事可以通过议员以“代议”的方式来实现,但仍是间接的,民众参与的程度极为有限,参与成本也很高。

  西方社会另一个走群众路线的领域就是媒体。媒体理论上应该客观公正地反映社会矛盾,起到在政府、企业、民众之间协调、监督的作用。但是,由于西方社会的媒体本身也是私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上媒体的盈利要求,使得媒体容易偏向于私有企业主,成为资本的代言,群众路线无法贯彻。西方社会中,民众与包括企业主在内的权力部门产生纠纷,还有一个途径是法院。法院处理纠纷的机能,也是群众路线的一部分。但是,法院的问题一是僵化不灵活;二是拖沓不及时;三是制度设计导致贫富之间在法院寻求公正的能力严重失衡。

  西方社会还有一个群众路线的方式是社团,即今天很多中国知识分子主张的“公民社会”。我们不能简单化地完全否定“公民社会”,但应该指出,西方社会的社团、NGO等,在与民众的日常生活直接发生关联方面有所欠缺,它们大都关注一些专门的社会问题,如环境、艾滋病等。由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十分复杂,社团能力有限,解决问题常常只是治标不治本。社会问题多种多样,从个人到群体,呈现相当大的多样性,社团所涉及的领域也难以完全涵盖。此外,西方社会的社团由于运行经费的症结,还极容易被私有企业主和官商一体的的政府权力渗透、操纵,使得它走群众路线的能力大打折扣。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也要求走群众路线,其实这就是民主的要求。但是,西方社会群众路线的民主更多是间接的、有限的、局部的、分门别类的。尤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各种群众路线的制度设计一方面很容易被少数人的金钱势力操纵,另一方面会遭遇繁琐的程序,这也是人们说西方民主具有虚伪性的原因。然而,我们不能由此说民主这一理念不对,而是应该实事求是地承认民主的要求是正确的,只是西方社会的制度缺陷导致它的民主不能充分、有效地实现。相比之下,中国的“群众路线”是更有效、更充分、更灵活的民主方式。

  四

  中国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纲领性的原则。针对不同的社会问题,群众路线有它不同的方式。中国的群众路线既有与西方分门别类相类似的,例如对于国家大事,人大和政协代表的参政议政;对于各种法规、规章,广泛调研、专家咨询、集思广益以及听证会制度;还有与西方不同的综合性方式,例如中国法院除了审理判决外,有一个全世界独一无二的传统,即调解。调解是群众路线的方式之一。在中国,它不仅存在于法院,同样存在于公安、居委会单位等基层机构。它所调解的内容是与民众利益直接相关的。一般来说,群众路线在一个单位中可以充分地交流各种意见,以便形成共识,从而解决矛盾。群众路线所涉及的内容,既有个人的具体问题,也有单位集体的共性问题,还有制度性问题。群众路线在内容上的综合性以及解决问题的高效性,是这一中国民主方式的特征。

  在关于群众路线的讨论中,有一个核心问题应该受到高度重视:谁是群众?哪些人是群众?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其制度决定了私有企业不可侵犯的特权,政府与企业雇员的直接联系被割断,只剩下间接关联。虽然众多私营业主也可以看成是群众的一部分,但是,当大型私有垄断企业占据主导地位时,一个企业主的决定就可以影响很多人,例如成千上万地合法裁减雇员,这些雇员即便对企业的不满也无助于事。由此,在资本主义体制下,对于政府权力来说,最直接的群众是私有企业主,广大雇员只是间接的群众。因而,政府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大多成为直接与私有企业主打交道。这种情况在中国已经出现,“群众路线”变成“老板路线”,由此造成了诸多不良的后果。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保持适当的非私有经济;另一方面应避免和减少大型私有垄断企业的出现;同时还应有相应的机制,在必要时跨过企业主,直接与基层群众发生关联。

  私有经济的发达会造成群众路线的偏离,除了“老板路线”代替“群众路线”外,在舆论和媒体领域也会出现“老板意见”代替“群众意见”。当今社会很多知识分子、媒体在资金支持和个人收入上要依靠私营业主,他们的观点也容易向私营业主倾斜,他们的倾向性观点会通过各种金钱推动的手段,占据舆论的主要地位。于是,有人反其道而行之地指出,群众路线的对象应该是排除了私营业主之外的底层民众,这种观点也有偏颇。真正的群众路线应该两者兼顾,不论老板还是雇员,都是群众,都是群众路线的对象。

  社会问题和矛盾各种各样,各自处于不同的领域和层面。绝大多数时候,社会矛盾不能靠选票来解决,西方的民主制度使得民众解决自身问题的手段太间接,效率不高。中国的群众路线为解决各种矛盾冲突提供了灵活、高效的方式。它的形式多种多样,有自上而下地听取意见,也有自下而上地反映问题;有背靠背的匿名方式,也有面对面的坦诚方式;有大范围地公开讨论,也有小范围地互相交流;有民主生活会的群策群议,也有不同层面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社会结构的变化,它带来了对于群众路线对象的新认识,同时也带来对于群众路线手段、方式的新探索。群众路线作为民主方式,其手段应该灵活多样,不拘一格。一些有效的手段应该制度化、常态化。目的是使群众路线成为高效、灵活地解决各种矛盾的机制。群众路线既不是一哄而上的民粹式民主,也不是关起门来的少数人民主。而应该是适用性极强的充分民主,从而能避免西方民主制度的缺陷。这是我们今天强调“群众路线”应该认识到的。这也正是我早就提出的观点:民主是工具,而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调解矛盾,解决问题。

  中国社会确立的群众路线的理念,通过探索和实践,不断产生新的、有效的方式,将给全世界的民主发展进程提供一个可借鉴的方式,为世界各国的民主进程提供一个榜样。近年来,国内外不断有人强调“中国特色”。究竟何为“中国特色”?很多时候并不清晰。我认为,群众路线所代表的充分民主,就是“中国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强调制度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时,落实到细节上,“群众路线”等“三大作风”就是这种自信的基础。为此,长期在基层面对实际问题的各级官员,从事理论研究工作的学者以及广大普通民众,都应该对群众路线的理论或实践加以高度重视,与时俱进地探索和形成“中国特色”的充分民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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