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上海高院的几名法官拼命想甩掉“嫖客”身份的时候,李双江梦鸽夫妇却在竭力为孩子争取一个“嫖客”的名分。李某某案有可能从涉嫌团伙强奸变为团伙嫖娼吗?此案的关键在于当事人杨女士当时的意愿,外人怎么说都无济于事,甚至李某某等5人说什么也不能决定案情性质。
4个未成年人加1个成年人涉嫌团伙强奸当然是一种团伙作恶行为。上海高院几名法官集体嫖娼,也是一种团伙作恶行为。这两个性质恶劣的案件,除了案情本身之外,团伙作恶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
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时,有一名法官因为醉酒未参加最后的集体嫖娼,只受到了开除党籍和撤销审判职务的处分。在一个有人买单的集体嫖娼活动中,这位法官究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被动放弃,还是意识到法官的道德底线而主动终止,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不管怎么说,他已经进入到了团伙作恶的圈子里面。
近日,网上盛传的河南林州民警郭增喜摔婴事件,其实也是一次团伙作恶。三个人醉酒走在街上打赌,其中一名民警为了面子,竟然抢过老百姓怀中的孩子摔在地上,难道这仅仅是个别警察的作恶行为?当人民的生命受到伤害时,周围的同行者如果是警察没有履行保护的职责,难道不是失职?任由自己的同事对无辜的孩子狠下毒手,你们难道只是“旁观者”?事发后,郭增喜开始仅被关了15天禁闭。一直到近1个月后,此事被北京媒体揭露,郭增喜才被当地警方匆忙于8月17日22时许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拘。这是一起令人发指的团伙作恶,尽管另外两个人没有动手,但事实上起到了推波助澜、包庇坏人的作用。至少也应当先关他们的禁闭,再查清他们是否涉嫌失职、渎职。林州市纪检、政法、检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表态将依法依纪、公开公正、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我们拭目以待,看这一次是处理郭增喜一人,还是“决不姑息迁就”包庇、纵容郭增喜涉嫌犯罪的作恶团伙。
今年以来,团体、团伙作恶的案例一再曝光。不仅仅是李某某案、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郭增喜摔婴案,还有那些开始纠正或等待纠正的冤错案,其实都是团体、团伙作恶。特别是那些冤错案,根本不可能由一个人从头到尾作恶,必须是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链条都有人参与作恶,才能最终完成。
当一个人面临团体、团伙作恶时,究竟应当怎么办?公开抵制团体、团伙作恶,这可能被视为“异己分子”受到打击、迫害。参与作恶,很可能得到提拔、重用,至少也会保住饭碗。我们知道,不可能每一次团伙作恶时,都有醉酒的机会留给不参与作恶者。对一个人良心的考验,难就难在身处团伙作恶时的自我选择。很多人参与团伙作恶时,怀有“不是我一个人这么干的”心理,而良心拷问的则是“你这么干还是不是一个人”。良心是人体解剖学里没有的人体器官,这是实验室里看不到的,连接着良心的不是血管和神经,而是道德和良知。
(原标题:当你身处团伙作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