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不能突破市场经济底线”
2010年05月11日 北京晚报
苏文洋
上周四,《南方周末》评论版发表该报评论员署名文章,题为《地方“限购令”不能突破市场经济底线》。这篇评论文章批评北京市政府近日出台的楼市“限购令”新政,“追问这一政策行为的性质与后果”。
文章说:“原则上,国务院的‘限贷令’,对手里持有大量现金、可一次性付清价款的人来说,不会有太大妨碍。但北京市的‘限购令’走得更远,让你有钱也买不了房子。”文章开头说“新国十条”“出手凌厉”,“众人齐曰‘猛’”,语锋一转:“北京市政府出招更猛,不仅对上述措施照单全收,率性出台‘临时性限购措施’,一个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为此,居民购房时要出示户口簿、结婚证,并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一个家庭新购买第二套住房,房管部门不给办理房产证。”
本来,一项政策出台,无论是中央政府推出的,还是地方政府推出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你可以说“猛”,我可以说“适度”,他可以说“软”,大家可以发表不同看法,展开讨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温总理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工作。我想,应当也包括对政府出台各项新政的批评。《南方周末》评论员批评北京市政府的“限购令”,这是他的权利,或者放大一点,也是这家报纸的权利。“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自然也是检验一切政策好坏的惟一标准。新政刚刚出台,叫好早了一点,批评似乎也早了一点。“出水才看两腿泥”,我以为大可以少安毋躁,平心静气观察一段时间政策效果,不必马上“追问这一政策的性质与后果”。何况,天底下根本就没有十全十美的政策。即使这次楼市新政有些欠妥之处,也完全可以在执行中不断加以修正和完善。不管是中国的还是美国的宪法,不是过些年就要修正和完善吗,也没有一劳永逸的事情。
问题是,南周评论员先生大谈市场经济,谆谆告诫“限购令”不能突破市场经济底线,这是中央和地方楼市新政出台以来,最有代表性的一种声音,一类貌似反映购房者意愿,实则在为炒房投机者、开发商摇唇鼓舌,这就让我很有兴趣参加讨论,领教一下诸位先生们的市场经济宏论。
评论员先生说:“无论哪一级的政府,均应在市场秩序许可的范围内行事。任何调控措施,均不能干预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市场经济的含意是,不市场的政策往往也是不经济的。从调控效果来看,‘限购令’能否取得预期目标是有疑问的。”“而最值得警惕的,是对市场经济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趋向。……本来,私有产权和市场经济的底线必须坚守,但就有人认为只要有助于降房价,对财产权和交易权采取‘临时性措施’也无不可。如果这样一退再退,那么我们的底线到底在哪里?”
又是“市场秩序许可的范围内行事”,又是“均不能干预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此话当真说得好听。我请问:我们相当长一个时期里,楼市的市场秩序如何呢?楼市所谓市场经济是在正常运行吗?《北京青年报》上周同一天,胡雅杰先生的楼市评论中这样说“……部分开发商一味强调政府的职责而尽力撇开自己的责任,强力攫取最大利润,并在这样的思维下,运用各种手段炒高房价,出尔反尔进行市场欺诈,勾结一些地方政府强行拆迁激化社会矛盾,填湖造房,占田造房破坏生态平衡等等,都日益在破坏社会稳定,导致民怨升级。”“在一些热点城市,楼盘的空置率已经超过了60%,投资购房人群也超过了购房者的60%,租售比、房价收入比远远超出警戒线。在全民炒房风靡大江南北的疯狂状态下,银行业也失去理性推波助澜以致危机隐现,而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央企、制造业甚至高科技行业都不安本分,纷纷投入房产行业……在这样一个危机已在眼前,经济可能遭受重大创伤的时候,中央政府怎么可能任其疯狂?”读者明鉴,假如胡雅杰先生所述全部是我们身边曾经发生的事实,那么,南周评论员不顾这些楼市乱象的事实而批评地方政府楼市新政大概根本就不能成立。
顺便说一句,我写文章喜欢“顺手牵羊”,大量引用他人的话,敬祈作者和读者原谅。我这里再推荐给南周评论员一篇文章,题为《德国房价缘何十年不涨?地产商定价超过合理房价20%就构成违法》,刊载在3月23日《深圳商报》A13版,原载新华社主办《环球》杂志。我早已写过有关德国管控房价的评论,就不推荐给南周评论员看了,以免“王婆卖瓜”之嫌。德国法律规定,对于房价、房租超高乃至暴利者,地产商和房东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为“超高房价”,根据德国《经济犯罪法》就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房价不立即降到合理范围内,出售者将面临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如果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50%则为“房价暴利”,这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出售者将受到更高罚款,甚至最高被判处三年徒刑。想一想吧,中国的开发商、炒房者如果在德国,大概早已经全部被抓进监狱一个都不能少。难道世界上只有中国是市场经济,德国不是市场经济吗?比比德国,我们的“限贷令”、“限购令”简直是让开发商、炒房者“幸福像花儿一样”,何来“突破市场经济的底线”?我希望中国今后推出的楼市新政以德国为榜样,以德国的市场经济为底线。鉴于我们的市场经济前面有“社会主义”,而德国的市场经济是货真价实的“资本主义”,我们惟一的正确选择只能比德国更加严格。J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