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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炎:关于防止“两极分化自然出现”的理性思考

作者:李炳炎 来源:江南app网址

关于防止“两极分化自然出现”的理性思考


李炳炎


  [摘要]我国现阶段出现的两极分化现象,是由多种原因综合产生的结果。治理两极分化势在必行,应采取以下几项对策措施:一是在“十二五”规划中确立具有约束力的基本预期目标,争取用10年左右时间实现收入分配合理化;二是调整国民经济中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三是改变政府支出结构,大力提高居民消费;四是彻底改革初次分配机制。
  [关键词]两极分化;收入分配;居民收入;初次分配



  一、重温邓小平“分配问题大得很”、“两极分化自然出现”的警示

  分配问题是邓小平晚年思考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从1990年4月到1993年9月,在不同场合发表的谈话中,他谈及和着重谈及分配问题的就达六次之多。1993年9月,他在关于分配问题见于记载的最后一次谈话中,非常坦诚而语重心长地指出:“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他还说:“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中始终要求要坚持社会主义的两个根本原则,这就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共同富裕。他曾设想到了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应该把共同富裕的问题提上日程。但后来的发展并非像原来设想的那样。1990年12月24日,邓小平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他还说:“中国搞资本主义行不通,只有搞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社会才能稳定,才能发展。社会主义的一个含义就是共同富裕。”
  1992年12月,他在上海休息期间,专门和身边工作人员谈到:“中国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也就是说,要考虑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差距问题。不同地区总会有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太小不行,太大也不行。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要研究提出分配这个问题和它的意义。到本世纪末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了。我们的政策应该是既不能鼓励懒汉,又不能造成打‘内战’。”
  邓小平在指出两极分化这一现象出现的同时,就明确指出如果不加以有效制止将会导致的严重后果。他在1990年7月视察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场馆时曾尖锐指出:“我们实行改革开放,这是怎样搞社会主义的问题。作为制度来说,没有社会主义这个前提,改革开放就会走向资本主义,比如说两极分化。中国有十一亿人口,如果十分之一富裕,就是一亿多人富裕,相应地有九亿多人摆脱不了贫困,就不能不革命啊!九亿多人就要革命。所以,中国只能搞社会主义,不能搞两极分化。”这是他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角度指明了两极分化的严重后果,警示是十分深刻而有现实意义的。

  二、两极分化的本质与特点

  两极分化概念最早是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规律及其之后的原始积累时提出的。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规律时指出:“社会的财富即执行职能的资本越大,它的增长的规模和能力越大,产业后备军也就越大。可供支配的劳动力同资本的膨胀力一样,是由同一些原因发展起来的。因此,产业后备军的相对量和财富的力量一同增长。但是,同现役劳动军相比,这种后备军越大,常备的过剩人口也就越多,他们的贫困同他们所受的劳动折磨成正比。最后,工人阶级中贫苦阶层和产业后备军越大,官方认为需要救济的贫民也就越多。这就是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的规律。”“这一规律制约着同资本积累相适应的贫困积累。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
  这里马克思深刻地剖析了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对立的根源是来自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即两极分化的根源来自“资本主义积累的这种对抗性质”。对此,马克思做了解释:“资产阶级运动在其中进行的那些生产关系的性质绝不是一致的单纯的,而是两重的;在产生财富的那些关系中也产生贫困;在发展生产力的那些关系中也发展一种产生压迫的力量;只有在不断消灭资产阶级个别成员的财富和形成不断壮大的无产阶级的条件下,这些关系才能产生资产者的财富,即资产阶级的财富;这一切都一天比一天明显了。”这些论述极其精辟地表明:两极分化不可能产生于封建社会或更早的社会形态,只能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特定历史形态,它属于历史范畴。
  两极分化这种社会现象,其本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具体说来,两极的本质分别是指资本及其雇佣劳动;二者在资本的规模不断扩大的再生产的基础上所产生的对立性差异及其这种差异的再生产体现了“分化”的本质。总之,两极分化集中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对抗性。
  既然两极分化的本质是资本雇佣劳动这种具有对抗性质的生产关系的反映,其特征必然是由这种生产关系及其相适应的生产力所决定的具体生产方式的体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建立在以机器大工业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之上的。商品经济的自然属性表现为交换经济,是构成这个经济结构最大量、最普遍、最典型的要素——商品,即使用价值的交换。在交换中,资本家作为劳动力商品的购买者把劳动力商品的等价物支付给雇佣劳动者;雇用劳动者在市场上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商品,即把能够创造财富的能力卖掉,以获得生产和再生产这种能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等价物——工资;工资量和作为资本广义收入的财富总量是两个此消彼长的量,同时资本的本性决定资本“积累是对社会财富世界的征服。”因此,交换的两极必然是财富和贫困的对立,由此我们得到两极分化的自然属性——贫富分化。
  资本不仅是这种经济形态中财富的代表,从而成为全部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而且还是占有和分配价值的“社会权利”,从而成为价值分配权利的主体。另一方面,劳动却无偿地为资本创造价值。对价值的权利和义务的异化,造成了两极分化的社会属性——阶级分化。正如马克思在论述原始积累时提到“两种极不相同的商品所有者必须互相对立和发生接触;一方面是货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他们要购买别人的劳动力来增殖自己所占有的价值总额;另一方面是自由劳动者,……他们脱离生产资料而自由了,同生产资料分离了,失去了生产资料。商品市场的这种两极分化,造成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条件。资本关系以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资本主义生产一旦站稳脚跟,他就不仅保持这种分离,而且以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这种分离。”_规模扩大的再生产或积累再生产出规模扩大的资本和劳动的关系:一极是更大或更多的资本家,另一极是更多的雇佣工人。因此,资本的积累就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积累,从而导致阶级分化。
  总之,贫富分化和阶级分化是作为两极分化的特征而存在。因此,我们不能认为两极分化就是贫富分化或阶级分化,但贫富分化或阶级分化的确是两极分化。这里没有用贫富差距代替贫富分化,是因为“贫富”作为相对量的规定是由“分化”质的规定决定的。“分化”不仅表示“差距”,而且这种“差距”必须以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出来,并且这种“差距”具有对抗性质,同样这种对抗性也以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
  马克思分析的两极分化,是指“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而“这种两极分化,造成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条件”。
  从质的方面看,两极分化表现了富有者对贫穷者劳动的无偿占有,体现了富有者和贫穷者之间在分配关系上的对立和根本利益上的矛盾。两极分化作为一种经济和社会现象的存在,从根本上讲是劳动依附于资本权力的结果,以及基于资本权力之上的政治或经济权力对剩余劳动无偿占有的结果。在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下,市场的自发性调节和收入分配机制的不健全,会导致收入分配规则和收入分配形式的扭曲,富者会越来越富,贫者会越来越贫,两极分化也就是一个自然的现象。
  从量的方面看,两极分化反映了贫、富之间的巨大差距。衡量收入差距比较具有参考性的指标是基尼系数和五等分判断法。基尼系数可以反映收入差距的程度,其中0.50~0.55为低度两极分化,0.55~0.60为中度两极分化,0.60以上为高度两极分化。五等分比差法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高低收入层分别占有收入的比重和富有者与贫穷者在社会中的比重和构成,其中20%最高收入户的相对份额为50%~55%,40%最低收入户的相对份额为10%~13%,则为低度两极分化;20%最高收入户的相对份额为55%~60%,40%最低收入户的相对份额为7%~10%,则为中度两极分化;20%最高收入户的相对份额为60%以上,40%最低收入户的相对份额为7%以下,则出现了高度两极分化。并不是所有的贫富差距都是两极分化,如果贫富差距程度较轻,或者贫者和富者没有在数量上达到一定的比重,即使是收入分配不公平,也不能说已经出现了两极分化。
  从发展趋向来看,收入差距扩大不仅表现为收入差距的现状,而且更重要的表现为收入差距发展趋势,是一个动态概念,它反映的是一个过程;而两极分化主要反映收入差距扩大的一种严重状态。由于收入差距在某个范围内扩大时并不引起两极分化,而只有达到极端严重程度时才发生两极分化。三、我国现阶段出现两极分化现象的实证分析
  马克思所分析的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两极分化,他深刻揭示了依靠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对收入进行两极化分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正是资本主义两极分化的产生和发展,塑造出了两个对立的阶级。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与两极分化无缘,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根本不应出现两极分化。但事实却无情地打破了人们既有的观念,原因何在?
  国内有学者将两极分化区分为静态意义上的两极分化和动态意义上的两极分化,并提出两极分化评判的标准:静态的两极分化的评判可以通过基尼系数,“不过,使用基尼系数时要特别注意考虑本国的国情。动态的两极分化可以用“社会上已经产生了两个具有相当规模的‘极端’阶层,而且富裕的那个阶层所占社会总财富(收入)的比重在扩大,而贫穷的那个阶层所占社会总财富(收入)的比重在减少”作为标准,这实际上等于说富裕阶层的财富(收入)增长速度要比贫穷阶层更快,……从我国目前贫富阶层占总人口的比例来看,选择十分法与二十分法都是可以接受的”(王检贵,2000)。若采用这个判断标准,我们也可以得出中国目前出现两极分化的结论。

  1 基尼系数持续攀高,居民收入集中化程度急剧增大
  (1)基尼系数持续上升,已连续十年超过了国际警戒线。自改革开放以来,基尼系数变化巨大,1978年为0.18,1981年为0.29(此前被国际上认为是世界上分配最公平的国家),2000年达到0.417。超出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此后一直居高不下,2005年中国基尼系数为0.458,2008年高达0.469,近两年持续攀升。实际已超过了0.5,超过世界所有发达国家和包括印度在内的所有周边国家。基尼系数的迅速扩大,表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呈现加速扩大趋势。
  (2)财富集中度急剧上升。20世纪50一60年代,我国最高收入的20%人口在全部收入中占的比例大约为36%~37%,最低收入的20%人口约占7%~8%。到1995年,中国最富裕的20%家庭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达47.5%,而收入最低的20%家庭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则仅为5.5%,中国最上层20%家庭收入是最下层20%家庭收入的8.49倍。到1997年,中国最富裕的20%家庭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上升到50.4%,而收入最低的20%家庭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则下降到4.06%,最富裕的20%家庭与收入最低的20%家庭的收入之比达到12.41。2005年中国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总收入或总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总收入或总消费的份额高达50%。另外,从1988年至2007年,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7.3倍上升到23倍。最新的世界银行报告指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
  当前我国低收入群体的规模仍然很大,著名经济学家张卓元指出,“按照新的贫困标准,目前我国还有4000多万没有脱贫的人,如果按照世界银行1.25美元一天的贫困标准线,还有一亿多人属于贫困人口。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消费水平太低,已经成为共同富裕的主要短板”。我国财富聚集在少数人手中,全社会形成了一个财富分配的金字塔形结构,中国的财富集中度甚至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

  2 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1)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都呈现出增长的趋势,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却大致上经历了“缩小一扩大一再扩大”的三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1978~1984),城乡收入水平迅速提高、增幅显著上升,但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相对差距由1978年的2.65:1逐步缩小为1984年的1.83:1,缩小近30%;在第二个阶段(1985—1991),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继续提高,但城乡人均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城乡人均收入比由1985年的1.86倍扩大到1991年的2.40倍,差距拉大了22.5%;第三个阶段(1992-2009),城乡居民人均收入都继续迅速提高,但二者的绝对收入迅速拉开,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绝对差距由1992年的1243元上升到2009年的12022元,同时相对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也由1992年的2.59:1上升到2009年的3.33:1(名义收入相比),实际(加上社会福利)为6:1。
  (2)城乡内部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无论城市和农村的基尼系数都增长很快,都呈现出继续上升的趋势,并且农村居民基尼系数都高于同期的城镇居民基尼系数。1986年以后,农村基尼系数迅速上升,城市基尼系数总体上也呈逐期迅速上升的态势,其中在1991~1994年和1997~2000年两个阶段增长最为迅速。这表明,在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同时,城市居民收入差距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也各自呈现了加速扩大的趋势。

  3 区域收入差距继续扩大
  1.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过于悬殊。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主要表现在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差距的扩大上。改革开放和不平衡发展战略的实施,使东部地区凭借区域优势以及相对较好的经济基础。取得了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也由此拉大了东部与中西部之间、沿海省市与内陆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从2000年到2003年,西部与东部地区人均GDP的差距已由7458元扩大到9250元,GDP增长率的差距也由2.54%扩大到8.39%。尽管实行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但东部地区占全国经济总量的比重仍不断提高,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我国中、西部与东部沿海地区的收入差距都呈扩大趋势,但中西部之间的相对差距比较稳定。
  根据统计资料,1978—2008年,东、中、西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都不断扩大。1978年,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收入分别为214.3元、184.6元、165.7元,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收入之比为1.37:1.18:1,标准差仅为23.5,变异系数为0.13。到1990年,东部和中部地区人均收入分别为西部地区的1.63倍和1.13倍,标准差增加到84.33,变异系数也提高到0.174。20世纪90年代后,尽管中、西部地区居民人均居民收入的绝对额也出现了较快的增长,但与东部地区相比,地区收入的相对差距仍在不断扩大。到2000年,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收入之比为2.42:1.2:1,变异系数由1978年的0.13上升到2001年的0.306。从直接的倍率比较看,东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提高最快,1978年是西部的1.37倍、是中部的1.16倍,2001年增至为西部的2.57倍、是中部的2.15倍。截至目前,从经济总量来看,东部地区人均GDP是西部地区的3.2倍,从人均收入水平来看,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都是西部地区的2.33倍。
  (2)省际间收入两极分化现象明显。在不同省份之间,由于自然条件、资源、交通、历史以及政策等因素差异,导致生产力水平和收益分配存在着很大差距,极化效应比较明显。历年统计资料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省际间城镇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呈快速上升趋势,相对差距总体上也呈扩大趋势。以上海、山东、江西、甘肃四省为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与最低的甘肃之间的差距,已从2003年的10倍扩大到2006年的14倍之多,城镇居民年收入人均差额为8000多元。
  根据统计资料,2005年我国最高的5个省市的人均收入是最低的5个省份的2倍以上,而且增长速度还快于收入低的省份。从农村居民纯收入来看,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尽管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低的地区的基数在不断增大,但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的比率仍在不断增加,虽然进入20世纪90年代末期后有所下降,但2005年仍达到了4.80。197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省区(上海)和最低的省区(甘肃)的收入之比为2.78,到2008年,这一比值扩大到了4.20。

  4 行业收入差距迅速拉大
  (1)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特别是垄断行业与低收入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两极分化现象极为严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按细行业分组,2000年工资最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及航空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最低的是采掘业当中的木材及竹材采运业,二者相差4.71倍;2004年最高的是金融业当中的证券业,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当中的林业,二者相差7.52倍,在4年中行业收入差距扩大了1.6倍。而目前,中国工资最高的证券业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达到11:1(宋晓梧,2009),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其他两个行业中,除证券之外的其他金融业人均8.767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1倍;航空业人均7.58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而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国有行业的职工不足全国职32,总数的8%,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据估算,这些行业的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按国家发改委编写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7)》中所列举的18个行政性垄断行业的工资总额推算,以2007年行业平均工资为基数,节省下来的工资基金可以多容纳七百万人就业。如果把行业差距缩小到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合理的差距,达到最低与最高比为1:2左右,节省下来的工资基金可以多容纳九百万人就业。
  (2)同一企业内部,企业高管(或企业主)与普通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悬殊。数年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企业主与雇工收入差距一直十分悬殊。以私营企业为例,根据全国工商局的全面调查,2004年业主收入人均为20.2万元,雇工人均收入(工资+奖金+部分分红)为8033元(仅相当于当年国企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半多一点),二者差比为1:25.146。以少数大型民营企业为例,高管人员年薪与普通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高达几十倍,上百倍甚至几百倍之巨。
  近年来,由于国有企业普遍推行高额年薪制,国企高管人员与广大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正以合法方式迅速扩大。据《中国企业家价值报告》2007年5月28日公布的数据,2006年在上市公司中,902家国有企业薪酬最高的高管平均年薪34.4887万元,而463家民营企业的这一数字为31.6803万元,超过普通职工平均工资30倍以上。目前,我国有央企155家,央企管理层年薪动辄数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而大多数员工月工资只有一两千元,差距悬殊。如此巨大的收入差距,不仅严重脱离我国国情和违背共同富裕的根本原则,而且有违公平。

  四、及时而有效地治理两极分化的关键对策措施

  我国现阶段出现的两极分化现象,是由多种原因综合产生的结果。治理两极分化势在必行,但却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耗费很长时间。笔者在这里只是提出几项关键性的应急处理对策措施。
  第一,趁目前从中央到地方正在制订“十二五”规划的有利时机,确立具有约束力的基本预期目标:“十二五”期间基尼系数降到0.45以下,到2020年降到0.4以下。“十二五”期间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年增长高于5%,2020年达到50%左右。确保财政支出每年用于民生福利的部分高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5%左右。将这些目标指标列入“十二五”规划,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依据。争取用10年左右实现收入分配合理化。
  第二,调整国民经济中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废除用GDP的增速作为各级政府政绩的考核指标。恢复陈云同志主张的“一要吃饭,二要建设”,量力而行搞基本建设。用10年时间将积累与消费的比例调整恢复到25%:75%,从财力上保证扩大内需,使群众生活消费水平有大幅度提高。
  第三,改变政府支出结构,大力提高居民消费率。在前一段时间我国实行依靠投资拉动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下,国民收入分配向资本倾斜,劳动者收入被压到尽可能低的水平。低工资下的低廉劳动力成本,成为吸引外资和扩大出口贸易的巨大力量,带来了GDP30年的高速增长。但我国居民的消费率,却从1978年的48.8%下降到2008年的35.3%,下降了13.5%,大大低于美国的70.1%和印度的54.7%。我国居民消费率的持续下降,表明经济快速增长并没有使广大居民的生活得到相应的改善,他们没有分享到改革开放的利益。
  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一是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二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提高居民收入的比重,就势必要降低多年来偏高的政府支出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这就必须改变政府支出结构,而这是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之一。在“十二五”期间,应当加大调整政府支出结构力度,使政府支出向民生倾斜,改变目前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状况。在公共服务支出方面,该由中央财政出的钱,不应让地方政府出;该由地方政府出的钱,不应让人民群众出。这一原则应列为各级财政预算编制原则。
  第四,彻底改革初次分配机制。
  (1)在初次分配中,大幅度增加劳动报酬的比重,相应地削减资本报酬的比重。要对超过行业平均利润率的私营企业课以重税。国企高管的薪酬,一要取消年薪制,改为月工资制,不得超过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10倍。超过部分由审计部门收缴国库。二要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高管的薪酬水平。
  (2)推行企业净收入分成制,切好国家、企业、个人三部分“蛋糕”。国民收入分配的总原则,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合理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分配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收入分配有利于充分调动经济活动参与者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率;二是收入分配相对公平,保证每个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差距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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