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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老同志和学者就郭成林案致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函

作者:马宾等 来源:江南app网址

部分老同志和学者就郭成林案致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函

(2011-07-25)

摘要:在《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中,郭成林主要表达了三个观点:1.金龙鱼依靠国际转基因大豆产业链大量生产转基因食用油,“对我们的儿孙身体有不可预测的风险”;2. 金龙鱼的转基因食品成本极低,在中国倾销破坏了中国的天然大豆产业链;3.金龙鱼食用油大多是用化学浸出法制造,会有铅汞残留和反式脂肪酸,而这都是强致癌物质。以所谓损害商品声誉审判郭成林,完全是欲加之罪。倒是给中国人民吃转基因油,严重损害人民健康的金龙鱼公司应该被质疑,被追究!

联名者:马 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

李成瑞(原国家统计局局长)、

秦仲达(原国家化工部部长)

陈一文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灾害史专业委员会顾问)、

顾秀林 (云南财经大学社会与经济行为研究中心特聘教授)

丛亚平(新华社高级记者)

杨芳洲(独立学者)

现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的郭成林案件是一个很严重的法律事件,兹特请你们务必过问处理此案件。

2010年10月23日,北京白领郭成林在首都机场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刑事拘留,罪名是在网上发表《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请见附件原文),损害了拥有金龙鱼品牌的南海油脂(赤湾)有限公司商业信誉。2011年6月3日,戴着手铐脚镣的郭成林第一次出庭,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受审,而且在一审审判中竟然宣判郭成林有罪!

这样的事实令人震惊和不可思议!难道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的产品发表自己的看法也成了犯罪?就因为生产金龙鱼产品的外国公司有钱,就可以在中国人的土地上随意调动公检法这一国家公器对公民个人为所欲为?!虽然中国尚不是法治国家,但没有想到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已降到如此之低!如果我们---每一个中国普通公民(除非你有特权)允许这样的行为存在并合法化,那么很可能也有一天,这样的遭遇也会降临到我们每一个人身上. 中国现在真的到了只有“钱”能说话,其它所有的公理、正义、良心、民众安危 全都可以不顾的地步了吗?!

我们认为,整个案件以所谓公诉的方式进行,在根本上是完全错误的,在形式上由中国的一个地方政府/地方法院,代表一个跨国公司向揭露跨国公司产品造成危害中国消费者健康后果的一个中国公民提起所谓的公诉。这个事件本身,是荒谬而且彻底错误的,在公诉中又以是否损害造成危害中国消费者健康后果产品的商业利益为判决和量刑的根据,不知道根据的是什么法律?难道造成危害中国消费者健康后果的金龙鱼商业利益优于中国公众健康利益?

一审判决避开了转基因大豆油的严重的已知危害,闭口不谈根本性问题——转基因,使判决的理由完全不能成立;这是抗辩书的主要内容,是完全正确的,是案件的核心;转基因食品的不安全性,现在有足够多的理论和事实证据支持,因此南山法院避开这个根本点,就必定错判。

这场审判是在跨国资本诱导下,有关部门利令智昏,对群众揭露转基因食品危害国人健康、跨国资本控制中国产业的这种爱国行动的公然迫害。如果坐视其迫害行为,必将造成不可预料的严重后果。

一.郭成林与金龙鱼公司谁有罪?

金龙鱼商业声誉受损是因其见利忘义,靠不正当手段牟利损害十几亿消费者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利益的奸商行为所致。金龙鱼食用油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声明过不含转基因成分/原料,而奥运之后,其油品被细心的消费者发现:在标签很不明显处有“转基因大豆”字样。郭成林只不过是揭露了金龙鱼制售转基因食用油等事实。恶有恶报,金龙鱼公司自食其果,怪不到郭成林头上。

倒是金龙鱼公司,为谋其私利而不惜损害社会大众最重要的生命健康,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理应被检察机构提起公诉。所以此案纯属颠倒黑白,有罪的不是郭成林,而是金龙鱼!

金龙鱼所生产的大豆油全部由邪恶公司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生产,并且其进口从不做草甘膦含量检测及安全试验。我国自大量进口转基因大豆后,年轻人生育能力已大大下降,仅据抽查广西、山西两省大学生的精液就发现超过半数的学生精液不合格。另外我国十年来糖尿病和过敏患者猛增十倍,也很难排除与转基因大豆、玉米等无关。

金龙鱼公司作为转基因豆油主要供应商,有不可推卸的举证责任向广大消费者证明其产品的安全性!尤其在转基因大豆对生命健康的危害已被证明并被广为报导披露,及我国消费者健康状况和生育能力大大下降后,金龙鱼公司的这个举证责任就更大更不可推卸!为此,金龙鱼公司必须以足够充分而严谨的科学实验数据去驳倒全球大量证实转基因食品危害健康的确凿事实和研究报告,及所有对转基因食品的质疑,证明这些事实是假的,错的。但是金龙鱼公司不仅拒不履行自己不可推卸的这个重大举证责任,而且还以法西斯手段对质疑其产品的消费者进行令人发指的迫害。这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的!!

郭成林出于爱国心和责任感撰文揭露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的危害是完全正义的行动!也是在行使人民不容剥夺的民主权利!

在《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中,郭成林主要表达了三个观点:1.金龙鱼依靠国际转基因大豆产业链大量生产转基因食用油,“对我们的儿孙身体有不可预测的风险”;2. 金龙鱼的转基因食品成本极低,在中国倾销破坏了中国的天然大豆产业链;3.金龙鱼食用油大多是用化学浸出法制造,会有铅汞残留和反式脂肪酸,而这都是强致癌物质。

我国《刑法》规定,损害商品声誉罪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损害商品声誉罪首先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如无此条,加于郭成林之罪名就连最起码的前提条件都不能成立。

进口的低价转基因大豆摧毁中国天然大豆产业链人所共知。化学浸出法有致癌物质残留也不存在争议。因此郭成林是否“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关键是转基因食品对健康是否存在潜在危害?

二.转基因食品危害健康已经被大量科学试验证明

需要指出的是,金龙鱼等转基因利益集团所例举的证明转基因食物安全的所谓证据都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这些“安全”证据只是某些“权威机构”缺乏事实根据的认证,与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长久安全所必须的足够充分而有效的证据要求相去甚远。不管这些“权威机构”的牌子有多大,是国内的还是国际的,是政府机构还是联合国机构,以缺乏充分有效的事实证据的“权威”认证当作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证据,不仅是对天下苍生生命健康的蔑视,而且在逻辑上也是悖理的,如同没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不能被认作有效的会计凭证一样。

南山法院一审判决中以所谓“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06年至2010年 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南海油脂公司生产的金龙鱼大豆油、二代食用调和油等产品经检验合格。”作为证据还远不足以证明金龙鱼转基因豆油的安全性,因为这样的合格检验是建立在转基因大豆安全性前提的基础上,而现在的问题是恰恰是转基因大豆的安全性不能得到证明。其不安全性却已被证明。

能证明转基因食品安全的事实证据至今还没有,不仅中国没有,全世界都找不到。所谓转基因食品安全的不确定性,就是指没有证据能证明其安全。

相反,能证明转基因食物不安全的证据全球却比比皆是,其中转基因大豆的危害也已为世界各国大量科学试验所证明,如:

俄罗斯2005年叶尔马科娃博士所做转基因大豆喂食怀孕母鼠实验,一半以上小白鼠刚出生后就很快死亡,幸存的40%也萎靡不振,其中有些也丧失了生育能力。2010年4月16日,俄罗斯科学家又于公布了新的独立研究成果,进一步证明仓鼠食用转基因大豆三代就会绝种。

2011年2月11日,退役的美国军方科学家胡伯Huber博士在给美国农业部长维尔萨克的信中写到,美国一些动植物学家用电子显微镜发现了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和玉米中有一种病原体,可使动、植物都致病并绝种。

美国人杰弗里·史密斯(Jeffrey M. Smith)在2009年7月的文章《医生警告避开转基因食品》中披露:“当雄性老鼠喂食转基因大豆后,其睾丸实际上改变了颜色:从粉红色的正常色转至深蓝色。老鼠喂食转基因大豆就已经改变了年轻的精子。甚至是用转基因食物喂养的母鼠体内的胚胎的基因(DNA)亦有重大的改变。”

证明转基因大豆严重危害健康的证据还有很多,这里【限于篇幅】不能一一列举。

2010年6月,连研究和推广转基因最不遗余力的美国也不得不承认,第一代转基因生物技术在农业中应用已经基本失败。

所以,以所谓损害商品声誉审判郭成林,完全是欲加之罪。倒是给中国人民吃转基因油,严重损害人民健康的金龙鱼公司应该被质疑,被追究!

三、南山区政法当局的国家权力和国际资本坐到了一条板凳上

郭成林是辽宁人,在北京工作,如果犯罪,一般应该在户籍所在地受审。可为什么深圳南山区政法当局这么热心,万里迢迢跑到北京把人抓走,羁押在深圳的看守所,还要在深圳审判?

在6月3日四个小时的庭审中,郭成林始终戴着手铐脚镣。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的通知(法发[2003]19号 2003年11月3日)第六条第3款规定,“司法警察执行法庭押解时:(三)对被告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涉及重大案件被告人的开庭,可以根据安全需要使用戒具;” 郭成林被诉的损害商品声誉罪最高刑期只有两年,公诉书说南海油脂(赤湾)有限公司损失只有58万元,这是怎么个“重大案件”,被告人需要享受如此待遇?

更让人惊讶和愤怒的是,庭审中,金龙鱼的两位律师作为“被害人”代理人竟然与两位公诉人并肩坐在一起!此案是公诉案件,在金龙鱼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下,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金龙鱼的代理律师竟然同公诉人坐在同一席位,与公诉人享有一模一样的法庭权利。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公诉方是代表国家来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平和正义,还是代表金龙鱼来维护金龙鱼的利益?当公诉人同金龙鱼站在同一位置和角度的时候,如何能保证本案的公平正义?

这些匪夷所思的事情就是发生了。2011年6月3日,在深圳南山区法院,深圳南山区检察院代表的国家权力,就这样和国际资本坐到了一条板凳上。

南山法院的抓捕/审批/判决,是一系列公法私用,公权私用的错误行为,徇跨国公司之私法,枉国家保护公民正当利益之大法,其缪大如天。从抓捕的理由到判决的根据,南山法院对金龙鱼公司言听计从,不仅错误,而且耻辱。

深圳一直作为改革开放的先锋,在人民心中拥有一定威望,然而南山区公检法在此事上的作为让人大跌眼镜,对深圳政府的整体形象是一个很大的破坏。难道南山区公检法的威名和道义就如此之轻?兜里那点资方给的好处就那么不可抵御?这真让人感到可悲!希望深圳市中级法院的领导能为深圳市法律体系保持一份尊严,守住一道正义的阳光!

四、无数群众表达了对郭成林的支持和对转基因食品的反对

郭成林案庭审后,因此案太过悖理,贼喊捉贼,倒打一耙,颠倒黑白,举证责任倒置;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罪犯俨然与应对其追究的检方并排端坐高堂,而对之揭露者却手铐脚镣成为阶下囚。此案不仅是针对郭成林一人,也是针对十几亿消费者。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包括转基因问题)的知情权、发言权、质疑权、选择权,乃关乎生存之最基本人权,天经地义,神圣不可侵犯!难道消费者要在能证明某食物不安全(并且这种证明还要在肇事者认同)的前提下,才有权质疑?!郭成林若有罪,中国人民顿失这些关乎生存之最基本人权,将在手铐、脚镣、监狱威逼下被迫吃已被无数证据证明有严重危害的转基因食品。事关十几亿人民生存权,郭成林案必引起全国人民的坚决反对和强烈愤慨!这几天互联网上无数愤怒的群众表达了对郭成林的支持和对转基因食品的反对就是证明。

6月8日到6月13日止,腾讯网、新浪网、中华网、毛泽东旗帜网、乌有之乡网等网站,以专题报导、转发新闻、撰写文章、网络调查等形式,对此事件进行了关注,在数万网友参与的近万条评论中,几乎无一例外都表达了对郭成林的支持和对转基因食品的抵制。

不仅如此,各地网友自发形成的转基因关注团也纷纷表示坚决支持郭成林,抗议金龙鱼转基因食用油危害国人健康。

……

这些还只是最初的反应,更大的民众斗争浪潮已势不可挡。金龙鱼公司俨然已是当今社会不稳定最大的麻烦制造者!

五、欧洲监管机构与孟山都被揭露掩盖草甘膦具有致畸形毒性

2011年7月13日,即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宣判郭成林有罪的前一天,(英国)伊娃·丝里纳瑟幸吉博士与(英籍华人)侯美婉博士发表题目为《欧洲监管机构与孟山都被揭露掩盖草甘膦毒性》的重要文章。

(注:该篇文章请访问: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dqt0.html

这篇文章依据一系列确凿事实揭露:生物技术产业(包括孟山都)自1980年代就知道高剂量草甘膦造成动物生育缺陷;生物技术产业自1993年以来知道低剂量至中等剂量的草甘膦也造成动物生物缺陷;德国政府从至少1998年起就知道草甘膦造成生育缺陷,德国政府于1998年向欧洲委员会提交了关于草甘膦的 “评估报告草案”;欧洲委员会的专家科学审查小组自1999年就知道草甘膦造成生育缺陷;欧洲委员会自2002年以来就知道草甘膦造成生育缺陷,该年“健康与消费者保护”理事长对草甘膦目前的批准提交了最终审查报告。

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对人类健康的最大危害来自金龙鱼竭力掩盖但是无法改变的事实: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含有草甘膦残留量,而且没有向消费者公开说明这种健康风险!

英国科学家揭露的事实证明,孟山都清清楚楚了解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及其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等所有转基因大豆产品,全部含有草甘膦残留量,而且清楚知道高剂量、中等剂量以至低剂量草甘膦造成生育缺陷,因此孟山都1996年以来向全球与中国疯狂推销他们专利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是国际反人类罪行为。

深圳市中级法院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是:

(1)金龙鱼1996年以后快速扩张大豆油生产时,金龙鱼故意不选择优质、高营养、不含草甘膦残留量的非转基因大豆油,而是绝大部分优先选用孟山都劣质、低营养、有毒、垃圾抗草甘膦大豆为原料加工转基因大豆油时,金龙鱼是否也故意隐瞒了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及其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含有的很高残留量“草甘膦造成动物生育缺陷”?

(2)在金龙鱼清楚了解转基因大豆油含有草甘膦残留量,但是没有向消费者公开说明这种健康风险,如果原因是金龙鱼1996年以来还不知道“草甘膦造成动物生育缺陷”的话,那么在了解这种情况后,金龙鱼理应立即向消费者说明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草甘膦残留量存在“造成动物生育缺陷”的风险,并且立即纠正他们恶意迫害郭成林的罪行!

(3)金龙鱼没有这样做,继续向消费者隐瞒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草甘膦残留量存在“造成动物生育缺陷”的风险,变本加厉迫害揭露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危害中国人民健康的郭成林,不得不使我们考虑,金龙鱼绝大部分优先选用孟山都劣质、低营养、有毒、垃圾抗草甘膦大豆为原料加工转基因大豆油时,金龙鱼可能像邪恶孟山都一伙国际罪犯一样,心知肚明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草甘膦残留量“造成动物生育缺陷”却故意这样做!

六、应本着对国家安全人民生命健康负责的态度严肃妥善处理此案

我们的政法机关是在党的领导下,应站在国家和人民立场上,保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维护正当社会经济活动秩序。绝不能与邪恶国际资本沆瀣一气,成为其压迫中国人民的帮凶]。

由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和有关负责同志充分认识此案严重性,不要让深圳南山区政法当局继续执迷不悟,堕落为资本的御用工具。

郭成林案绝非普通个案,它关系到国家、民族和人民最重大的生存利益及社会的稳定!郭案不论从哪个角度,于情,于理,于法,于形势,于利害,都应立即纠正深圳南山司法部门的错误!为此我们要求:

1. 郭成林必须立即无罪释放!金龙鱼公司和深圳南山司法部门必须对郭成林赔礼道歉!赔偿其一切损失!

2. 金龙鱼公司和深圳南山司法部门必须对在郭成林一案中对中国人民造成的感情伤害向全国人民赔礼道歉!

3. 对郭成林一案办案全过程进行调查,对其中司法受外部人员操控及内部人员滥用职权迫害郭成林的腐败行为严肃追究一切责任者(包括金龙鱼公司和司法人员)!

4. 对金龙鱼等公司长期大量进口转基因大豆、玉米等制售转基因食品,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这样的严重事件立案调查,惩办一切责任者!从而杜绝此亡族灭种之祸继续下去!

最后,请您们为了全中国人民的健康和子孙后代, 守住法律最后的底线吧!

此致

敬礼!

马 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

李成瑞(原国家统计局局长)

秦仲达(原国家化工部部长)

陈一文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灾害史专业委员会顾问)

顾秀林 (云南财经大学社会与经济行为研究中心特聘教授)

丛亚平(新华社高级记者)

杨芳洲(独立学者)

2011年6月17日

联系方式:陈一文:cheniwan@mx.cei.gov.cn, 1390-122-7267

顾秀林:gu_xiulin@qq.com, 1511-024-7996

丛亚平 1361-126-9543

杨芳洲:yangfangzhou99@yahoo.com.cn1300-123-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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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郭成林写的网文《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

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

2010年9月15日

看了下面的文字,如果说金龙鱼罪孽深重,一点都没有轻判!

金龙鱼打出来1:1:1的健康概念,蒙骗了13亿中国人,在中国取得了400多亿的销量,几乎垄断了中国食用油市场,这个外资品牌的产品实质是什么呢?是他宣传的健康概念吗?还是最近宣传的深海鱼油食用油,不得不佩服,金龙鱼肮脏的产品居然能策划出一个个经典的概念!

首先,金龙鱼靠什么成功,就是靠一条全球转基因大豆产业链!金龙鱼在南美等地拥有转基因大豆和菜籽油种植基地,并通过国际期货交易赚钱,然后把这些转基因食品运到中国加工成油饼,卖给中国的饲料企业,赚完这两个环节的钱,剩下的副产品——转基因大豆油和转基因菜籽油倾销到中国的千万家超市,然而,中国的消费者从来不看金龙鱼食用油的配料表!转基因农产品在欧洲和日本是绝对禁止人民食用的,因为对我们的儿孙身体有不可预测的风险!吃转基因食品的害处,只能在儿孙身体上才能实现!驴和马交配生产来的是骡子,而骡子丧失了生育能力,你琢磨一下转基因食品的害处有多大吧!

第二、金龙鱼的转基因食品成本极低,在中国的倾销彻底摧毁了中国农业的大豆产业链,东北原来的非转基因大豆基本上被摧毁了,现在的黑土地基本上全部沦陷,都种上了转基因大豆!我们每天喝的豆浆基本上都是转基因大豆制成的!

第三、金龙鱼大豆油是化学浸出法!这种工艺的优点是出油率高,企业能降低成本,缺点是产生两种物质:铅汞残留和反式脂肪酸!这两种物质是强烈致癌物质,不次于金浩茶油!!!而金龙鱼调和油70%的基油都是转基因化学浸出油,然而消费者从来不看配料表,被金龙鱼的花俏概念蒙在鼓里,包括金龙鱼的新品种“深海鱼油调和油”,实质上仍然是“化学浸出非转基因大豆油”为主体成分!

金龙鱼,卑鄙的大品牌,祸国殃民啊,中国的汉奸们在祸害国家和人民,戕害着国人的身体,摧毁着中国的大豆产业链!

这就是这个外资品牌的卑劣!!你还买金龙鱼调和油吗?你还敢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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