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意欲何为?
——评赵、田两位副院长对大众质疑的回应
中国法界精英近期有些癫狂,以药家鑫案为标志进入一个高峰。孰料是役受挫,他们也像“曾文正公”一样“屡败屡战”,又将这癫狂变本加厉地推向一个新高峰。这次唱主角的是云南高院。
一个穷凶极恶的杀人案。李昌奎将一女性掐晕后强暴,而后将其杀死,为灭口一并将其年仅三岁的弟弟摔死。这样一件恶性杀人大案,云南高院居然否决一审判处死刑的原判,改判死缓。
如此这般的“葫芦僧蓝盘葫芦案”,已经令人惊愕不已,更令人震惊和难以理解的,是云南高院两位副院长出面应对全国公众质疑的讲话。
赵建生副院长说:
“我在想,家属是不是非要用杀人来治疗创伤?网络上一片喊杀声是否是一种进步的意识?,你杀了他,他的家人又来杀你,冤冤相报何时了?!目前整个社会还是有根深蒂固的‘杀人偿命’、‘同态复仇’意识,而我们的司法理念要求少杀、慎杀。现在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因此,当法官要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时,必然要慎之又慎,要考虑各种各样的东西。”
田成有副院长说:
“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我们不能再冷漠了,不能像曾经那样,草率判处死刑,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要改改了。”“减少死刑已经成了大趋势,现阶段我们不能再用酷刑,这是奴隶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 “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新快报)
哦,中国法制精英所打造的“法治社会”,就是这样的!
司法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人人都懂的普法常识。要说“普世”,这才是“普世”的司法准则,尽管作为“准绳”的法,是有阶级性的,并不“普世”。
法制高官应对公众质疑本应该是“三句话不离本行”——事实准确清晰,所依法律明晰,某条某款,头头是道。
人们想象中,这才是法官讲话的特色。
奇怪的是,两位高院副院长面对举国公众强烈质疑的讲话,对自己的从轻改判,既未亮出新发现的确凿事实,也未给出改判的法律依据。
咄咄怪事。
就这水平。
能看见的,只有霸道和霸权。
既是应对,两位副院长自然也都讲到了“道理”。
一,“你杀了他,他的家人又来杀你,冤冤相报何时了?”
阿弥陀佛,善哉善哉,难得两位菩萨院长!
两位长官既非“特色”法官,也非普世法官,好像是“慈悲为怀” 的“三藏法师”,孙悟空打死白骨精是“罪过罪过”,于是“咒念紧箍闻万遍”不已。
古代通俗小说善恶不分、消弭被压迫阶级反抗意识最为庸俗的“因果报应”说教。
“普世”传入中国后,买办文人反对鲁迅“打落水狗”,贩卖过“费厄泼赖精神”。
当弱者备受宰割屠戮之际,他们一声不响。当屠戮者一旦面临“报应”时,他们就出来说话了:“冤冤相报何时了”——阿弥陀佛!
“人妖颠倒是非淆,对敌慈悲对友刁。咒念紧箍闻万遍,精逃白骨累三遭。”
他们的“菩萨心肠”,全部给了药八刀和李昌奎们。
如果你不知道什么叫虚伪和卑鄙,不妨看看。
二,“你杀了他,他的家人又来杀你”
两位长官何出此言?
这里,法官大人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逻辑错误:“你”是谁,“他”是谁?处死犯人的,是受害者个人还是执法者?
副院长把执法主体与受害者个人颠倒混淆,张冠李戴了。
是法官、国家与罪犯“冤冤相报”?
司法量刑,首先要明确主体,不能颠倒混淆。
大法官何致有此疏忽?
三,判刑的目的是给受害个人出气吗?
国家立法是为社会设置一个行为底线:可以怎样不可以怎样,这样社会才能有序运转。
这是最通俗的“普世性”的解释。自然,这“底线”设置的标准,表现的是立法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毛泽东时代搞“五反”,雷厉风行打击“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是促成个体工商业者守法经营、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必要条件。后来以“国退民进” “产权明晰”为改开目标和长官政绩标准,“五反”在事实上就颠倒过来成了“五倡”和“五畅”:“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畅”行无阻也,那是改革 “次优选择” 的“润滑剂”,官商勾结权钱黑联手、“铁三角”不可或缺的必要手段。
“五反”也好,“五倡”也好,都是给社会设置的行为界限,都不是针对个人。
“人治”年代, 打击“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等”,“五反”保护国家人民利益,令行禁止,旗帜鲜明。
“法制”年代,“五倡”虽无明确立法,却以“不争论”“大胆地干大胆地试”作为金字诏旨, 靠这法上之法为强势阶层肆意疯狂“保驾护航”。
无产阶级的法制,与“普世法制”的实质区别,就是如此。
无论是毛泽东时代还是后毛泽东时代,法律都不是为刘青山张子善而设,不是为许宗衡和师东兵,抑或为药家鑫和李昌奎而设,它都是根据一定阶级利益的需要给社会设置的行为规范和最低底线。
美国独立时,华盛顿也是一个奴隶主。当年美国司法,为了追捕一名价值十元的黑奴,国家宁愿花费一万元去追捕逃奴并绳之以法。何故,不惜代价“维护法律尊严”也。
杀鸡儆猴,给不安分的奴隶树个样子,才是目的。为个别奴隶主追回逃奴,倒在其次。
司法就是示范。李昌奎如何判决,法律考虑的是打击愈来愈嚣张的犯罪气焰,打击穷凶极恶的刑事犯罪行为,告诉他们效尤者必将严惩不贷——为受害者报仇雪恨倒在其次。
什么“冤冤相报”,浑话!
南京鼓楼法院所判的徐老太案,巴东邓玉娇自卫案,陕西赵东民帮助工人维权案,药八刀弹琴杀人案,以及更多的亿万贪官不死案,之所以引起举国关注,都是因为他们体现着司法倾向的“普遍性”。
这应该是常识,难道还要我们给高院长官普法吗?
四,“现在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云南高院的法制“理念”。
只字未及事实和法律依据,主体颠倒混淆,云南高院两位副院长应对公众的高论也不能说所言全然无据——他们立论和判决的依据是西方“普世”的司法理念。
“现在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是也。
“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不惟自信,而且骄傲。
是对“转型接轨”的自信。
看来,云南高院是普世精英的天下。
把西方“普世”法制,奉为凌驾于中国头上的“太上”之法——不光刑法民法,而且凌驾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法之上。
这就是中国普世法制精英的“法制理念”!
现行法律,不算一回事。案件的有关事实,不算一回事。唯独“普世理念”,“太上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至高无上——今天依奉它可以时髦,十年之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以贺卫方为代表,围绕中国法制问题两个阶级两条路线激烈斗争,围绕一个个典型案例争斗,刀光剑影闪烁,阵线越来越分明。云南高院以一个斗士姿态出现在全国公众的面前。
以西方“普世”概念为准绳,从中国权贵买办的阶级需要出发,以法界精英意志为依据——是他们司法判案的行为准则。
五,废除死刑问题的症结与要害
从来也没有什么永恒普世的法制。立法司法和法理都是“与时俱进”的,不同时代不同阶级固然不同,同一时代同一阶级也会因为情势不同而调整立法与司法。汉高祖入关废秦苛法“与民约法三章耳”,统一之后“健全法制”立法就严密起来,汉武帝“重用酷吏”实际上是通过强化司法以打击豪强抑制兼并。“治乱世,用重典”乃是古代司法行政的常识,1980年代,面对治安混乱犯罪猖獗,小平倡议有过“严打”,对付犯罪,所谓“从重从严”也。
“废除死刑”好不好,中国行政能不能够“废除死刑”,只能从中国现下的社会状况和治安状况出发。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以巧取豪夺、鱼食鲸吞、贪污腐败愈演愈烈、足以令晚晴民国一切“官场现形记”望洋兴叹的时代。二十年前,百万算是大鱼,千万还是凤毛麟角,彼时贪官量刑还是一万一年;如今,贪腐与司法俱“与时俱进”,几亿几十个亿免死已是常见。
“我们的司法理念要求少杀、慎杀,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要改改了”——为贪官污吏,权钱黑为所欲为开路,才是症结所在。
豺狼当道横行,狐狸自然猖獗。州官恣意放火,百姓难免点灯。更何况权钱黑联手已成“普世”趋势,重庆文强就是典型。治安恶化,犯罪猖獗,人在家中且无安全感。青少年犯罪率蒸蒸日上,犯罪性质越来越恶化。令人瞠目结舌的恶性案件与矿难并驾齐驱层出不穷。喧嚣、浮躁、乖戾,假冒伪劣充斥、美丑善恶颠倒,为了发财无所不可为,社会丧失了道德底线,失去了良知……我们已进入了“菜刀实名”时代。
虽然,社会乱象的根源不在司法,但司法是维稳治乱的一只重拳。这严峻“乱象”, 虽不等于“乱世”,但却为“乱世”做飞速积累。“治乱世用重典”之适用于今日,只要不带偏见,虽白痴亦能认同。
西欧北美,资本主义心脏地带,他们靠着几个世纪对全世界的抢劫,靠着今天霸权主义和虚拟经济对第三世界的掠夺,靠着中国“外向型经济”“为洋人打工”的供奉,他们的确是富裕的,国内矛盾也相对缓和,就是说,他们的“和谐社会”是中国和第三世界所不能望其项背的。二者的穷富与“和谐”差异,二者是互为因果关系——正是第三世界的“不和谐”,才有他们的“和谐”——这一点,一直为买办精英别有用心地掩盖着。
废除死刑,在欧美则可,中国则期期不可。
中国的改开精英,患了崇拜迷信西方的偏执狂症,他们丧失独立思考能力。凡是西方的,无论香臭,一律是好的、神圣的。只要搬过来,就能“与世界接轨”,至少可以使自己无限风光一阵子——他们才是最没出息的“凡是派”!
《红楼梦》中的贾府,是诗礼世家,雍穆文雅,是“废除死刑”的。凤姐生日,贾琏玩弄女奴致死人命,凤姐不当回事,老太太说“小孩儿家人人打这么过”,批评一顿不准再提。石呆子、鲍二家的、司棋、晴雯、香菱、尤二姐等之死,贾府老爷太太爷们奶奶都不当回事。然而对奴隶就不“普世”:凤姐持家御下严厉,“拉去东角门子打四十板子,或打或杀或配人”,是她的口头禅——可见,贾府是“一国两制”,对奴隶就不“废除死刑”!
资产阶级法制的虚伪性,一点也不比封建地主阶级逊色。
买办精英的“普世法制”,以虚伪性掩盖其阶级性,掩盖其为资本、为官僚买办阶级保驾护航的阶级性。
六,唯恐天下不乱吗?
近两年,进入全国公众视线引起激烈争议的司法案件层出不穷,司法之乖戾超越常识,使人感到不可思议。
南京徐老太案,巴东邓玉娇案,陕西赵东民案,药八刀弹琴杀人案,“嫖宿幼女”“临时性强奸”、“开胸验肺”,以及更多的亿万贪官不死案,中国“法治社会”的奇闻层出不穷令人应接不暇,愤激之余使人感到困惑:仅仅是司法腐败问题么?
背后有无玄机?
据网上披露,也是云南高院,也是昭通恶性命案,2008年6月18日中午,云南昭通卫校女生吴倩,因逼婚不成,被一“警二代”在昭通市瓒石广场连砍37刀,在割断喉管割下头部后残忍杀害。昭通一审判死,被高院按压至今。
不排除司法腐败因素,但恐不是主要的。
何谓?
他们不惟迷信“普世”,而且有着强烈的与民众对立情结。
“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
小小“屁民”,微不足道,任凭宰割——这话从何说起?
余音绕梁,声犹在耳。这不是贺卫方们在举国轰动的“药八刀案”中的呼喊吗?
绝非个人行为,它是法界精英的集体呼喊,是买办阶级搞乱中国气急败坏的歇斯底里宣泄。
“药八刀”一案,他们未能如愿以偿,一次小挫,旋即借李庄案补了回来。一次又一次,对买办精英“普世法制”的真面目,大众多少有点领悟。于是,才有众精英对“公众狂欢”的群体感受,这使他们恨之入骨耿耿于怀。李昌奎案,是他们向公众报复的一个机会,是他们重振司法霸道的新回合,是他们上一战役受挫的一次补偿。
不然的话,“公众狂欢”云云从何而来?
个别案例,斗争中展开的却是分明的阵线。左翼与右翼、草根与精英、人民大众与汉奸买办,对立以阶级斗争的形式展开了。
南京鼓楼区法院关于徐老太跌倒案的判决公开后,马路上老人跌倒再也无人敢扶。药家鑫尘埃尚未落定,各式恶性杀人案迅速上升且愈出愈奇。李昌奎案的最终结局的激励效应可想而知……
唯恐天下不乱。
另一个“公众狂呼不杀”而精英判杀却毫无意义的杨佳案,留下了一句极为深重的话语:“如果你不给我一个说法,那我就会给你一个说法!”
贺卫方们一伙,正想通过司法的乖戾强化社会的乖戾,用违背良知的判决激怒群众,呼唤西亚北非式的动荡,促进“某花”早日开放。
美国大使前曾亲临北京街头浇灌,可惜未成气候,本来呼之欲出,不幸胎死腹中。跨国老板及其中国代理并未就此罢手,中国的许多奇奇怪怪的世相,都与这“花”有着或明或暗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