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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之:药家鑫现象和李玫瑾现象——同样源于丛林“激情”的扭曲

作者:宪之 来源:江南app网址

药家鑫现象和李玫瑾现象  

——同样源于丛林“激情”的扭曲  

30余年“转型接轨”,右翼叫“补课”,毛泽东称之曰“最坏的资本主义”——差别倒是不大,看来,说中国进入从林时代该不会有多大争议。不光“丛林”,而且是“初级阶段”,原始积累阶段,用精英霸权话语,“大国崛起”时代是也,超经济掠夺的疯狂和无耻为其基本特色。往昔,民族资本要经历几十年、几代人才能积累起像样的财富;如今,一两年甚至几个月,都能打造出一个亿万富翁。“十年剿共”,20几年的经营,四大家族“先富起来”也算不易;如今,一个七品芝麻官,只要想,笑眯眯地,就能积累上亿“不明来源收入”。 “打碎平均主义铁饭碗”,“建立竞争机制”,谁有本事谁发财,“攻坚转制”,“快卖卖光”,“买官卖官”,凭借权钱黑,瞬间都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抖起来,与西方大亨接轨。“一丛松色花,十户中人赋”,形容当下的贫富差距早已不够,当代的官场富豪一席酒,可抵西部老农一家几代人的收入……

人们心理失衡了——这社会,发财太容易了,也太艰难了,正所谓易着不难,难者不易,看你又没有本事。本事者,权钱黑也,什么“诚实劳动致富”,滚他妈一边去吧! “只能做不能说”,高调只能唱唱,人心浮躁扭曲 ,无论是富裕阶层,还是贫困阶层。

成功人士,暴戾恣睢,洋洋得意。在他们恣意扩张自我时,会产生醉驾飙车,产生出李刚儿子和药家鑫。

自然,相当多的人,依然沉迷于先富美梦。

一觉醒来却又走不出丛林梦魇者,极易铤而走险。

凭什么“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低文化的年青一代容易羡“黑”,使犯罪率愈来愈高。

高学历,执着“自我”仇视社会,会出现马加爵式的宣泄报复。

弱肉强食本是丛林动物社会的生存准则,是资本文明的悖论。什么“人性复归”,不折不扣的扭曲,兽性与野蛮的复归。

颠覆“人治”“健全法制”,不过是为这丛林掠夺“保驾护航”,或“赦免原罪”,使之披上合法外衣。 “健全”30年,社会主义宪法成为空壳,“领导阶级”和“工农联盟” 被剥夺成任人宰割的弱势群体。“健全”出了一个信仰失落道德沦丧荣耻颠倒、笑贫不笑娼笑贫不笑贪、尔虞我诈弱肉强食的丛林盛世。与“端正党风,三年大见成效”一样,人们看到的社会治安日趋恶化,青少年犯罪率不断增长,丧失良知式的犯罪现象层出不穷,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有一种不安全感——它必须高标和谐。

这是药家鑫现象出现的背景。

形形色色杀人案层出不穷,早已经见惯不怪。因药家鑫案引起的争论,倒比案件自身更吸引公众的“眼球”。

弱势与强势,草民与精英,左翼与右翼,意见绝然对立。

公安大学知名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这次更脱颖而出崭露头角,成为争议的焦点。

类似争论非自药案始。

马加爵案,邓玉娇案,杨佳案,都曾轰动一时——这已经形成一种“现象”。

“现象”者,非普通刑事个案、具有折射社会问题普遍品格也,因此引起社会关注热议也。马加爵案和杨佳案皆然,如今的药家鑫案亦然。这些案件,连同因之引起争论的代表人物如李玫瑾,都可称为“现象”。这些“现象”,尽管内涵各异,但追本溯源,无不是丛林生存准则严重扭曲人们心灵的结果。  

马加爵案,一个弱势者对社会丧失理性的报复,仇视社会,是不干卑下的弱势者长期遭受压抑产生的心灵扭曲。马加爵案绝不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它提醒一切不坏偏见的国人,要关注产生马加爵式犯罪的社会根源,只有改变社会的荒诞扭曲,才能杜绝马加爵式的扭曲荒诞。马加爵案之所以备受社会关注,原因就在这里

杨佳疯狂杀害无辜干警,判处死刑自然是罪有应得。但杨佳案却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异议,甚至出现李玫瑾式的同情,也因为杨佳案也不是普通的刑事犯罪,酿成杨佳仇警心理的,既有具体的个别原因,也有“个别反映一般”的普遍原因,因此他才能引起社会共鸣。杨佳的杀人不是因为“普法”不够或者打击不力,恰恰相反,他的扭曲正是源于普世司法中的弊端——法制正常途径不能解决,这才诉诸扭曲荒诞。

药家鑫案,是丛林社会弱肉强食、极端利己主义生存准则结出的苦果。这顶帽子不大不小,恰如其分。同为央视造势过的小岗带头人,就曾公开鼓吹过这“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时代精神”!

药家鑫案与马杨案不同,马杨系“被侮辱损害”而扭曲心灵,因之仇视社会,属于“弱肉”激情;而药家鑫,是出于利己需要而丧心病狂地戕杀弱者,属于“强食”激情。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只有把审视探讨的目光投向产生这些扭曲现象的社会,才能有助于消除同类现象。  

然而李玫瑾之所为,她就像“拿谁钱为谁办事”的律师,“犯罪心理学”在她手里随心所欲,成为肆意戕害弱势犯罪行为辩护的工具。

自古以来,“群氓”都知道“杀人要偿命”,可到了专家嘴里,一经“激情杀人”“弹钢琴杀人”的“学术”包装,马上具备了“超国民待遇”的特殊性。

马加爵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马加爵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 

杨佳杀人,做出犯罪行为不一定需要巨大的冤屈,也不一定需要合理的理由,很多犯罪就是很愚蠢的。

同样是杀人,同样是举国关注的案件,同一个李玫瑾,可以做出如此天差地别的评论。

理论有悖于良知,不是扭曲是什么?

都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

李刚儿子案与药家鑫案对比最具启发性。

药案是大学生杀死草民,李案是权贵衙内撞死大学生,而且是在校园内。前者,法院和央视提供充分的表演舞台,让罪犯和400名大学生出面造势;而后者恰恰相反,是整个河北大学师生集体噤声,央视的表演天地只提供给李刚。

人们还记得,同是在西安,张东民案庭审时,警车警察如云,即使是亲属旁听,也限于4人。

这“公平和公正”,是司法独立不独立的事吗?

中国的资产阶级暴发崛起得太快,他们是名副其实的天之骄子,有着极为强烈的超国民待遇情结,“我是李刚儿子我怕谁”,“我是流氓我怕谁”,“轧死你老子不过花个20万”,强弱对比太为悬殊,暴戾恣睢乃成经常心态。

丛林法则严重地扭曲了他们的心灵。这扭曲不单属于弱势阶层如马加爵,对强者也一视同仁,药家鑫就是,借用贾宝玉在三百年前的一句话,是“富贵把人荼毒了”。

与封建司法相比,以律师辩护为标志的资产阶级法制,披一件公平公正的外衣。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登上普世法制舞台的中国精英,却以霸道和无耻作为自己的突出特色。杨佳案所激起的同情共鸣,就是对这霸道无耻的反激。

激情杀人,嫖宿幼女,临时性强奸,俯卧撑,躲猫猫,推坐,开胸验肺,群体上访, 扰乱信访秩序罪,等等等等,国人的记忆里,都是“健全法制”雄伟交响乐中的一个个美丽音符。

中国的先富暴发阶层,时尚以“车”作为身份的标志。所以,进入法界精英视野并引起公众关注的案件,大多与“车”有关。曾经出现过轰动一时的宝马故意轧死人命案的地方,就曾有过马路上“轧死人白轧”的野蛮立法。所以,遇到飙车醉驾和故意轧死人,多半都会出现法界精英的“普世”表演。药家鑫家庭背景有点扑朔迷离,媒体说是平民,从网上披露出的资料看也很不凡,姑置勿论。总之他也属“有车族”,较之被害的“难缠”农民阶层,依然是天上地下,主流精英的公正天平向药家一边倾斜,一点也不奇怪。

不过,以往的“倾斜”,从来还没有像李玫瑾这次“倾斜”得这么厉害罢了。  

法学家与杀人犯,同步的心灵扭曲。

暴发阶级的扭曲,是精英阶层扭曲的背景。  

中国暴发阶层的心理扭曲,原因还不止于此。

维护资本雇佣劳动制度,是资本普世法制的基本使命。因而,在这一前提下,司法实践能够以法为准绳约束各方,才不致过分激化社会矛盾,以保证劳资“和谐”与资本统治的长治久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云云,实质不过是保证工人“做稳雇佣奴隶”,“你做工我给钱”耳,剥削不剥削它是不问的。普世法制的“公平公正”,本质不过如此。

至于我们中国,经常闹“跳楼索薪”,以致总理亲自过问,还是用鲁迅的语言,那是“欲做奴隶而不得”现象。它自然会“影响安定团结”,若追本溯源,就来自中国暴发户的特色“激情”。

中国暴发阶级靠颠覆“姓社”崛起,有着极为强烈的仇共迷资情结。这情结,严重地扭曲了他们的心灵。他们不要祖国,不怕四分五裂,不在乎是否长治久安,“超国民待遇”既可以满足着他们的暴戾恣睢,酿成社会动荡,可以归罪于“体制”,更能给他们 “深化改革颠覆体制”、煽动“颜色革命” 提供口实。  

一箭双雕,何乐不为。

中国法界出现的许多荒诞现象,无不源于这一严重的“激情”和“扭曲”。

一个南京徐老太案,随使其后老人马路跌倒,欲扶住的善良人望而生畏。

轧伤不如轧死,轧伤后回头轧死,这也形成“现象”。

药家鑫案,不过是这一“现象”的新声别奏。

药家鑫如果轻判,有车族的“激情杀人”,必将跟踪而至。

这不,瑞典留学上海籍学生杀死女友案,浦东机场留日学生汪吉鑫因为学费问题弑母案,跟着来了。

李玫瑾的扭曲,在职业道德方面表现出三个颠倒:

其一,犯罪心理学本来应该研究犯罪现象的心理原因,进而探讨其社会原因,以便为社会减少杜绝同类犯罪找到有效途径;而李玫瑾却利用犯罪心理学为故意杀人犯辩护,以期响司法进程。

其二,法律工作者的神圣职责是惩恶扬善,而李玫瑾反其道而行之,为罪不可赦的杀人行为开脱罪责,这无异于鼓励犯罪。

其三,在司法实践中,貌似公平的法律对于在社会地位强弱的不同的人群从来就不是平等的,法律工作者应该尽量利用自己的优势扶住弱势,为劳动大众“维权”,以便他们能够维持温饱和起码的人格尊严,至少要维持生存的权利。而李玫瑾却随心所欲地歪曲法律精神,为强势阶级肆意宰割弱造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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