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 “执政”还“有法有天”吗?
——沁阳招商引资“超过民待遇”值得关注
其实,一概而论地说我们的各级执政长官缺乏创新精神是冤枉的,比如在聚敛钱财和招商引资方式上的花样百出,在这“全球化”的世界上还是有资格问鼎吉尼斯记录的。近日爆出的河南沁阳在“招商引资”方面的“超国民待遇”新闻,就很典型。
今年年初以来,沁阳市亮出新理念、新机制和新环境这个招商引资“三指禅”: “一指禅”:新理念,把最漂亮的“姑娘”嫁出去,拿出一批经过资产重组后的优良资产引资。“二指禅”:新机制,制度考核,对在招商引资中表现突出者提拔重用,表现不力者降职、停职或转岗。“三指禅”“优化投资环境”最叫绝:
沁阳3年出台了5个红头文件,规定投资5000万以上或符合其他条件的外地客商可享受12项“超国民待遇”,诸如在本地开车违法不罚款、娱乐场所消费不受查、子女可以随意择校、每月1日到25日为‘安静生产日’职能部门一律不得对企业进行例行检查等。
对沁阳的做法在网上引起了尖锐的批评,论者主要着眼于法制意识不强之类,窃以为尚未到位。
党领导下的政府的执政使命,难道仅仅是“招商引资””? 一面“快卖卖光”,一面不择手段地“招商引资”。招商引“资”,从“不问姓社姓资”到“姓资”——这就是时下各地执政的普世模式。
沁阳模式,走得更远一点,它不仅“姓资”而且还“姓暴”。暴发户政治的特点,就是不受任何约束地发财,不受任何约束地“潇洒”。沁阳的做法,反映的正是暴发户执政的这种冲动。
法制社会,无论是立法和司法,都要以宪法为基础,因为它是根本法、是万法之母。生产假冒伪劣、随意吸毒嫖娼、开车撞人,有了钱势无不可以摆平,这是法外的现实;以立法的形式使违法合法化,是社会公权失范、强势势力过渡扩张、权钱结合胆大妄为的表现。前者违法是刑事犯罪,是个别人的违法行为;后者,则是违宪,一级政权公然违法的政治行为——它的性质和危害远比前者严重。
沁阳模式显示的法制环境,是执政中的司法的随意性,是低端法可以超越高端法乃至宪法,它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无法无天地起作用。
这与法制精英公开叫嚷可以无视宪法制定物权法的作为如出一辙。
正如一篇网络评论所说,沁阳模式显示的是“谁钱多政府就为谁服务”。它不是“执政为民”,而是“执政为富豪”;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钱为本”。作为一级政府,它的行政准则已经根本背离了我们国家的宪法;作为一级党委,它的作为背离了共产党的党纲党章。
在“不争论”的旗号下,各地诸侯不受如何任何主义、理念和法规的约束地行政,“妹妹”如此“大胆地往前走”,会把国家民族引向灾难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