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建设部长——对一个部长六年行政的公众问责(4)
沈晓杰
房改右倾使市民为万亿暴利买单,建设部长该当何责
在汪光焘部长主政建设部的这六年时间里,中国的房改在导向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住房政策由过去让老百姓买得起房、住得好房、实现住房小康为主旨的亲民路线,走上了今天所谓“一切让市场说话”的唯商是瞻的亲商之路。不仅房地产市场住房供应的主体,由过去的经济适用房为主导,变成了今天的房地产商独霸垄断的开发商模式,并且在建设部的纵容和默许和开发商寡头垄断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成为公认的无法无天的“黑金市场”:从囤地捂盘,到合谋操控市场;从散布虚假信息,到任意乱抬房价;从无视宪法法律,到操控右倾房改政策出台。甚至就是在今年的两会上,作为政协委员的某开发商利益代言人,竟然猖狂到把收买官员的非法“贿金”(也就是他们所谓的“公关费”),也公开列到了所谓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成本”上。
正是在汪光焘主政的这六年时间里,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和住房政策的导向上,开发商利益集团成为了真正的“绝对主导”。不仅数亿市民对他们的胡作非为“无可奈何”,就是中央高层所作出的一些“调控措施”,也被开发商化解于“无形之中”。这也就是几年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屡屡变“调空”的原因所在。
也是在汪光焘当部长的这六年时间里,不仅住房问题成为民生最沉重的“新三座大山”,而且在“社会主义”的大环境下,中国社会竟然出现了数以千万计的“房奴”,城市中无房户和半无房户更是以亿为计的海量涌现。就是在这几年里,作为城市“国有土地”主人的市民,不仅被剥夺和丧失了自己所有的土地“天然使用权”,而且连现在文明社会都应有的“公民居住权利”,也在现实中变成了“一纸空文”。
对这几年中国城市的住房政策的轻民重商的“右倾化”以及房地产市场的“无法无天”,公众和社会都可谓是“民怨沸腾”。“最高领导层”也是“忧心忡忡”。这也是温家宝总理之所以说“如果提起人民生活,我最为关注的是住房问题”的原因所在。
尽管如此,但很少有人给重商轻民的右倾化的住房政策和无法无天的房地产市场,究竟洗劫了多少公众的财富,给中国市民造成了多大的损失,认真的算一笔“明细账”。这里,我们不妨利用现有的材料,对此做一个初步的推算。
我们已经知道,2004年是全面推行取消普通民众的经济适用房权利、让开发商真正垄断房地产市场的“18号文件”的第一年。那么,推行了这个右倾的“房改新政”一年下来,究竟给中国的城镇居民带来了什么呢?我们不妨用官方的相关数据算一笔账。
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已经通过建设部 “官方的数据”,知道了在开发商模式操控房地产市场的第一年——2004年,全国的“商品住宅价格同比增长15.2%…;少数城市房价涨幅超过20%”;又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等机构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推算,2004年全国商品房平均售价一年所提高的增加值,不仅比此前5年的年均增量的提高了3.8倍,而且还占到了1998—2004这六年年全国商品房价整个增加值的50.6%。也就是说,实行“房改新政”后一年的房价飞涨,比过去的6年增长之和还要多。
汪光焘部长推行的“房改新政”(18号文件)所导致的全国性的房价暴涨,究竟给老百姓带来了多大的损失呢?按照中国社科院蓝皮书提供的数据计算,1998年至2003年全国商品住宅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年均增加为57元。而到了2004“房改新政”的第一年,每平方米的房价一下子就比上年暴涨了352元,比前六年年均增加的57元平均水平要多出295元。这每平方米“超额增长”出的295元,就是“房改新政”下开发商垄断和操控市场所导致的直接结果。
根据社科院的这份蓝皮书的数据,2004年全国商品房的销售量达到38231.64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房占了九成左右,大约为3.44亿平方米。用这个总面积和“房改新政”后房价暴涨超出往年平均水平的差数相乘,就可以计算出中国城镇居民为“房改新政”第一年的“恶果”所多付出的“真金白银”(也就是被开发商的垄断利润所洗劫的财富):
295元×3.44亿平方米=1014.8亿元
这就是说,按照开发商的意志实施的“房改新政”第一年,中国的城市居民就为高涨的房价,多付出了千亿元的巨额“学费”。中国数万个开发商,一同瓜分了这上千亿的“改革成果”。
有人会为几万个开发商仅靠“仰仗”房改新政的威力,一年攫取的暴利竟然就可多瓜分上千亿财富而“惊叹不已”。实际上,如果你仔细琢磨一下2004年全国商品房价所“超额增长”的295元绝对值,比较一下今天房价的一年每平方米就暴涨数千元现实,你就不难知道,今天的开发商集团,依靠汪光焘部长“亲商房政”的扶持,其“特殊利益”已经达到了何等的疯狂。
我们在这里,通过对2005年的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数据进行细致的分析,看看中国的开发商集团,一年到底可以攫取多少垄断暴利。
根据国家统计局是统计年鉴,2005年,全国仅商品住宅(还不包括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的“房屋销售面积”,就有49587.83万平方米,住宅商品房屋的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937元。这就是说,2005年全国的开发商仅商品住宅房屋一项,销售总额就高达1.4564万亿元(14563.945671亿元)。
那么,在这1.4564万亿元中,开发商的成本又是多少呢?
首先,是开发商的商品住宅本身的建造所需的建安费。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住宅上的“竣工房屋面积和价值”计算,每平方米的“价值”及建安费用,为760元。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利用虚高房屋建筑成本来进行洗钱、避税和转移资产已成为普遍现象,所以,我们在这里只选用更加可信的总的住宅竣工房屋的价值来计算;
第二,商品房成本的另一个大头,也就是它的土地成本。由于土地转让和拍卖在先,建房售出在后,所以开发商从拍卖或转让获得土地到商品住房的售出至少有相当的一段时间差。而在这几年房价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开发商从拿到土地到建房售出的中间时间拖的越长,就意味着可能给开发商带来的利润越大,毕竟中国房价的增长幅度要比银行的利率不知要高出多少倍。一般来说,当年竣工房屋所用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前两年通过土地市场拍卖而来的。这里,我们就以“最快的周期”及2004年的地价,来作为土地成本的标准。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共同制作的“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提供的资料,2004年“全国主要城市地价平均值”,在“居住用途”上为每平方米1165元。把现在城市建造的新的住房的容积率按照比较低的标准来算,及每平方米的土地只建造1.5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容积率为1.5),“全国主要城市”商品住房的楼面地价平均每平方米仅仅也就只有776.67元。而全国大多数地方是“非主要城市”,这些地方的土地价格要比“主要城市”低得多。所以就是高估的话,全国城镇商品住房的楼面地价成本,也只能在每平方米600元。
除了760元的建安费和600元的土地出让费,还有其他的一些房地产的税费等,大约占了房价的10%左右,再以房价的3%(相当于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率)作为开发商的运营成本,这两项又占了房价的13%,为380元左右。这样的话,整个商品住宅的成本就是每平方米1740元(实际上,用这样的价格,当时可在占到全国城市相当比例的一些中小城市,买到品质不错的商品住房。所以,把2005年全国的商品住房成本定在1740元,绝没有低估开发商的“正常成本”——当然,非法的行贿黑金、也就是开发商所说的“公关费”除外)。
每平方米住宅商品房屋2937元的平均销售价格,减去每平方米1740元的住宅商品房屋的平均成本,中国的房地产商,每开发一平方米的住宅商品房屋,获取的利润就达1197元。利润率高达40.76%。如果以10%作为中国开发商的“正常利润水平”(国际上一般房地产商的利润率为3—5%),那么,中国开发商利益集团的暴利率(实际利润率—“正常利润水平”,也就是开发商利益集团的的“特殊利益”),已经超过了房价的30%。相当于中国的开发商,在2005年就从每平方米的商品住宅房屋的销售中,不当多攫取了881元的“暴利费”。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的所述的商品住房的价格、利润水平和开发商的暴利率,还是全国城镇范围的数据。这中间包括了大量中小城市和城镇。在这些地方,由于开发商还面临着自建房、合作建房甚至农民住房的竞争,所以开发商的暴利率一般还不敢很高。这样在统计上就“加权平均”了全国的数据。实际上,在土地资源紧张、开发商占据房地产市场绝对垄断地位的大中城市,开发商的“掘金”能量和暴利率和商品住房的价格,都是“全国平均数”所无法相提并论的。
剔除了中国房地产市场10%“正常的利润率”(已经为国际上房地产市场利润率的一倍),那么,中国的开发商利益集团,在2005年又从30%以上的暴利中,违宪违法的攫取和搜刮了多少中国买房人的财富呢?有了前面的几个基本的数据,这笔非得“算个明白”的“血泪帐”,就可以清清楚楚。
我们已经知道,2005年全国商品住宅房屋的销售总额为1.4564万亿元,开发商40.76%的利润率表明,中国的开发商,2005年一年仅从买商品住房的市民手中,获取的利润就令人难以置信的高达5936.2864亿元。其中攫取的非法暴利,就高达4369.2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还是在现在看起来市场远没有今天这般“疯狂”的2005年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数据。如果算上后来“完全发疯”和“病入膏肓”的2006和2007年这两年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和2004年房地产市场的数据,那么,在汪光焘部长力推的重商、侵民、右倾的“房改新政”的这4年里,中国的开发商特殊利益集团靠汪光焘部长政策的“关照”,仅在商品住房上,就获取了高达2万亿元人民币左右的高额利润。其中,有1.5万亿元属违宪和非法“房地产暴利所得”。这也就是说,中国的买房人为汪光焘部长的“房改新政”,4年的时间,就被洗劫了高达1.5万亿元血汗钱。
这也就难怪,有的网民在弄清楚了这十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所经历的利益集团的“搏杀”后,画龙点睛的把中国房改十年之路归纳为“从亲民到轻民,再由轻民到侵民”。
汪光焘部长主持起草和强力主推的“房改新政”,可以说是让全国人民和房地市场,按照开发商利益集团的意志“走了一趟”。尽管这条“歪路”今天还在继续的“走”,但它所产生的“深远影响”,早已使亿万中国市民“刻骨铭心”:一方面,开发商利益集团通过垄断暴利,使房地产市场成了他们暴富的制造器和批发市场,一个个身价百亿甚至千亿的中国首富由此而出,另一方面,各有数千万的中国市民成了房奴和无房户,还有数亿的普通市民成为住房水平连小康的一半标准还达不到的“半无房户”。
正是在开发商模式的垄断下,一个城市几百万上千万的市民,要为几百上千个开发商的“房地产暴利”,多“打工卖命”十年甚至几十年;在一些大城市,每家每户只要你购买商品住房,就都要为开发商的暴利费交纳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血汗钱”。数以千万刚刚小康的家庭,为了一套体面的住房,不得不成了房地产商的“长工”和“房奴”。他们很多人一生中的最大付出,不是奉献给自己的父母和孩子,也不是贡献给国家和人民,而是被盘剥成了开发商利益集团暴利的“祭品”。众多的“白领”和“中产”,买房买成了“负翁”。全国几亿的城市人口中的买房者,实际上是在为几万、几十万的开发商的暴富,“供奉”出自己的大半生的辛苦所得。
这就是18号文件所带来的“房改新政”的“成绩单”。毫不夸张的说,它给中国社会带来的最显著的“功绩”,就在于中国社会的阶级分化达到了极致。它究竟是“利国利民”,还是“祸国殃民”?它使房地产市是变得更加健康,还是致使其“病入膏肓”?这些大是大非的问题,亿万市民早已用自己的血汗“作答”。
政府经济学上有一条帕累托原则,就是政策的变化在导致一部分人处境变好的同时,不能使另外一部分人的处境变坏。而汪光焘部长力推的“房改新政”,在让20多万的开发商在靠“巧取豪夺”社会大众利益基础上先富和暴富起来的同时,却使数以亿计的中国市民变得更加赤贫,从而大大拉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所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演绎的是一幅活脱脱的“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马太效应,是一个地地道道为少数人服务、和社会制度导向背离、制造和激化贫富不均的“官商富市场”。
从理论上来说,作为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中国公民的居住福利应该得到最完善的保障,他们的买房居住的成本也应该最低。这不仅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城市土地属于全民国有,作为土地主人的市民在住房负担上,自然应该比土地私有的国家低得多,在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利上,也应该比土地私有的资本主义国家要做的更好,更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剥削非法”,用公民的土地来攫取公民的财富,就更是“无法无天”。但由于中国社会发展中政治文明建设上的滞后,特别是公民在和权力和资本的博弈中,始终处于弱势,使得他们的居住权利被一步一步的侵蚀。导致的荒唐的结果,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买房居住的成本,竟然比资本主义国家还要负担重得多。这就是汪光焘部长的“房改新政”的“突出贡献”。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比其他任何地方,都迫切需要呼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回归!
十问建设部长——对一个部长六年行政的公众追责(5)
部长主政,为何使市民住房水平离小康越来越远
众所周知,当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也是最基本的目标,就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
在中共十六大和十七的报告中,人们都可以清楚的看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执政党行动纲领中的份量。十六大报告的题目,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这篇被中共总书记胡锦涛称为“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政治宣言”和“行动指南”的“纲领性文献”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全国人民郑重承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十六大报告在最后特别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必须勇敢担负起来的历史任务。”
在十七大的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不仅把“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为重要的主题,用专门一大章节具体阐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并且突出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到二零二零年的奋斗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十七大报告把“确保到二0二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为必须完成的“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
既然是执政党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作为各级官员和政府部门,就必须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不折不扣需要完成的“历史任务”和“崇高使命”。而作为是全面小康体系中“份量最重”的指标,居民住房的全面小康,就不仅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目标首选,而且也应该是民生上衡量全面小康是否实现的最重要基石。还是在十几年前,前任建设部部长侯捷就曾提出过一句影响广泛的“经典名言”:“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住房小康”在中国社会实现“全面小康”中不可替代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由此可见一斑。可以说,没有住房上的“全面小康”,中国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小康”就失去了最重的份量。2006年温家宝总理在提交给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的国家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就把居住“条件有较大改善”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首选目标。
那么,在汪光焘部长主政建设部的这六年时间里,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小康的“历史任务”究竟实现了多少?他所推行的一系列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导向,究竟使我们离“住房小康”更近了,还是更加遥远?一切还是要以事实来说话。
汪光焘虽然在2001年底就已上任建设部长,但真正推行他自己的“房改新政”,还是2003年以后的事。加上居民住房建设有一定的“政策滞后期”,所以,在2002年底以前的全国城镇住房发展,还应该是前任建设部长俞正声(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的功劳。那么,在2002年底前,全国的城镇居民住房发展,又是怎样的呢?
在前任总理朱镕基2003年初所作的最后一次政府工作报告中,在对“过去五年政府工作的回顾”中,人们可以看见这方面的具体数据。这就是过去5年(1998年至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7.8平方米增加到近2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22.5平方米增加到26.5平方米。”这就是汪光焘从俞正声手中接任建设部长时的“基本盘”。那么,这几年在汪光焘部长的主政下,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小康”又是发展的如何呢?
这里首先应该对“住房小康”的指标做一个说明。尽管不同的部门和研究机构对“全面小康的居住标准”有各种不同的解读,但大家都把“人均住房面积”当作最基本的、也是排在第一位的刚性指标。2004年底,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正式推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居住目标》,首次在“全面小康”的框架下对在城镇居民的“住房小康”进行了具体的阐述。这就是到“201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202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平均每套住宅标准在120平方米左右,达到户均一套、人均一间的总体目标。为保证居住的舒适度,合理的厨房面积应不低于6平方米,卫生间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主卧室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在农村,住房的全面小康标准为“2010年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2020年为40平方米左右。”
但就是这个建设部自己制定的“住房小康”的具体指标,在汪光焘部长主政的这几年时间里,完成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按照汪光焘部长和建设部一些高官自己的说法,这几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几乎是每年都提高1个平方米。2005年底为人均26平方米,到了2006年底,又“提高”到人均27平方米。在去年底,建设部又通过新华社发布“最新消息”:“我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从2002年底的22.8平方米增加到2007年底的约28平方米,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达到83%。”事情的真相果真如此吗?让我们还是以数据来说话。
在这里,我们就以建设部和国家统计局自己的“官方数据”,和包括建设部官员在内的所有关心住房问题的民众一起,共同解析“全国人均住房面积”这道最简单的算术题。
大家都知道,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总量(平方米)÷全国城镇人口(人)。
这里一个关键的数据,就是现在全国城镇居民住房的总面积究竟是多少,只有搞清楚了这个基本的数字,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具体数字才能迎刃而解。因为全国城镇的人口的数据,在每年公布的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报中有“权威的数据”。
而要准确得出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总面积,排除某些“政绩数据”的干扰,至少有4个方面的重要因素必须弄清。
首先是尽可能找到一个受“政绩数据”干扰最少的统计基础。由于这几年住房数据受到利益集团的干扰造成的“偏差”越来越大,所以,我们就把在建设部的官方网站可以看到的最早的全国“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2002年)作为统计的起始点,看看在当时全国城镇住宅总的建筑面积究竟是多少;第二,从统计起始点的2002年末到2007年底,这5年全国城镇新建的住房总面积究竟是多少;第三,在这5年的同一时期,全国因为城市改造拆迁失去的原有住房面积又是多少;第四,在这5年里,由于城镇区域的扩大新带进的人口和住房的影响。在这4项中,前面两条有国家的统计数据可查,后两条只能按照基本的常识进行推算。
先来看第一项。在建设部的官方网站上,人们可以找到最早的全国“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是2002年的。根据这份公报,“2002年底,全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131.78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1.85亿平方米,占房屋建筑面积的比重为62.11%”;
其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从2003年到2005年(2006年和2007年还未公布)全国“城镇新建住宅面积”共计17.8亿平方米(三年分别为5.50、5.69和6.61亿平方米)。但此后两年的数据还未公布。不过,根据这次建设部“政绩报告”的“最新统计”,这5年的“年均竣工住宅超过6亿平方米”。扣除还没卖出的“空置房”,我们高估其为年均6亿平方米,这5年全国城镇新建的住宅面积共计为30亿平方米。(其中“参与房改”、在房地产市场买卖的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估计在21亿平方米);
第三,全国这5年城镇因拆迁而失去的居民住房总面积。这方面没有见到任何公开的“官方统计”,只能进行理论推算。如果按照房屋建筑寿命为50年的话,居民住房的“自然拆迁失房率”应该为2%。考虑到这几年全国城镇普遍存在的“大规模拆迁改造”,我们把全国城镇每年拆迁住房所占到城镇的住房总面积的定为3%略多(这是一个“极保守”的估计,不少学者认为城镇住房拆迁率高达4—5%)。这5年全国城镇住房的总面积平均为96.85亿平方米,每年的拆迁失房面积计算为3亿平方米,4年全国城镇住房共计拆迁失房15亿平方米;
第四,计算全国城镇住房的总面积,还必须考虑这几年由于城镇区域的扩大所带来的新进的人口和住房的影响。在全国每年新增的1800——2000万的城镇人口中,约有不到500万的处在城乡结合部农村人口,是由于城市规划的扩充而“由农民变市民”的,他们每年“带到”城市的新增住房面积最多也就1.5亿平方米(由于农村变城市后往往伴随着大规模的改造拆迁,另外农民自身的原有住宅也有一个改造的问题,所以这些“带房新市民”的“有效住宅”人均以30多平方米计算,而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5年我国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为29.7平方米),5年这方面总共增加约7.5亿平方米)。
有了这4个基本的数据,就可以清楚的算出至2007年底中国城镇居民总的住房面积和全国城镇居民住房的人均面积,分别是:
到2007年底,全国城镇实有住宅建筑面积在104.35亿平方米左右
(2002年全国城镇住宅面积81.85亿平方米+ 5年新增住房面积30亿平方米- 5年拆迁失去的15亿平方米住房+城区扩大“新市民”带来7.5亿平方米);
有了全国城镇居民住房的总面积,下面的事就是找到全国城镇总人口数据。本来人口的数据非常明了简单,只要照抄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即可。这样计算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就是一道简单的除法。但建设部的“政绩”“经不起”这样的检验。
为此,建设部这几年对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统计”,非常具有“中国特色”。几乎每次都是在国家统计局还没有统计出全国的城镇人口之前,建设部就可以根据自己想象的人口数量,“算出”了人均住房面积。就拿2007年的全国城镇人口数据来说,国家统计局直到今年的2月28日才统计公布全国的城镇人口数据,而建设部长则早在2个月前的去年12月28日的建设部年度报告中,就“算出”看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28平方米”。
那么,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全国城镇真实的人口究竟是多少呢?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城镇人口数据计算出来的真实权威的全国城镇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又和建设部的“28平方米”政绩,出现什么样的“天壤之别”呢?
根据国家统计局今年2月底刚刚公布的2007年的全国年度统计公报,到2007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212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8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到59379万人,占到整个人口的比例的44.9%。
用全国城镇现在实有的104.35亿平方米左右的住宅建筑面积,除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59379万人的全国城镇人口,到2007年底,全国城镇的人均住房面积就是17.57平方米。
( 104.35亿平方米÷ 2007全国59379城镇人口 = 17.57平方米)
把经过公开、透明和科学计算的全国城镇居民人17.57平方米的人均住房面积真实数据,和建设部所谓的人均28平方米的“政绩数据”相比较,人们就可以惊奇的发现,建设部在“全面小康”最重要的住房小康的计算上,不仅人为的拔高了10平方米以上,而且“提高”的幅度竟然也超过了三分之一。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7.57平方米的基本事实,说明了什么呢?
首先,就是在汪光焘部长主政建设部的这几年时间里,全国城市居民的住房水平不仅没有丝毫的提高,反而有了大幅的下降。人们还记得,在朱镕基前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2002年全国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近22平方米”。而现在竟然下降到17.57平方米。人均下降近4.5平方米,年均下降高达0.9平方米;
第二,这几年推行的重商侵民的“房改新政”,已经使这十年来中国住房方面的改革成果“毁于一旦”。现在中国城镇居民的人均17.57住房水平,竟然比九八房改前的人均17.8平方米的水平还要低。和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所声称的“住房严重短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形成截然不同对比的是,今天不仅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大大下降,而且“住房严重短缺”的引发的社会矛盾,已成为公认的“民怨沸腾”社会问题。
在笔者一次又一次的“开导”下,建设部现在对所谓的“人均28平方米”的“政绩数据”,终于进行了一定的“修正”。在新华社的“28平方米”新闻稿公布的20天后,建设部在自己网站上正式发布的汪光焘的年度总结中,第一次在“人均28平方米”的后面加上了“按常住人口测算约22平方米”的修正词。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又进一步“说明”道:“按户籍人口计算,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了28平方米左右,人均每年增加1个平方米”。但就是这样的“修正”,也是错误百出,完全站不住脚。
首先,众所周知一个基本事实是,就是现在各大城市的买房客户中,买房者并不都是“户籍人口”。按照建设部的有关人士的话说,有的城市甚至三分之一左右的商品住房都卖给了“外地人”(也就是非当地的“户籍人口”)。正是这位副部长本人,在去年8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把“一些城市房价上涨的比较快”的“很重要原因”,归结为“外地,包括境外人士,到这些城市购房比例比较高”。他还以北京为例,说“据统计1/3以上的商品住房是卖给了北京以外的人,其中中心区高档的商品房占50%,甚至60%以上”。问题是,这位副部长等建设部官员一边承认非户籍人口的“外地人”买房的比例如此之高,一方面又不把这些“外地人”所购买的商品住房从销售总量中扣除,力图以此来抬高“户籍人口”的住房水平。但这样的“粉饰术”,真的可以掩盖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劣化吗!
第二,建设部虽然声称,全国城镇的“户籍人口”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28平方米。但它所依据的“全国的户籍人口”究竟是多少,全国城镇现有的住房总面积究竟有多大,却“秘不示人”。好在城镇住房总面积可以从统计局和建设部的数据中计算出来。这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到2007年底,全国城镇实有住宅建筑面积在104.35亿平方米左右”。把它和“人均28平方米”相除,得出的“全国城镇户籍人口”为3.7268亿左右,难道全国城镇真实的“户籍人口”就真的如此“稀少”吗?非也。要知道,按照建设部的“城市建设统计公报”和“口径”,到2004年末,仅全国661个的城市的“城市人口34088万人”。
实际上,全国城镇的“户籍人口”,也可以从建设部自己的“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中计算出来。虽然这个“公报”中的全国“住宅建筑面积”已经作假,但据此计算出的“城镇户籍人口”还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建设部2005年的“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中,“住宅建筑面积107.69亿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6.11平方米”,全国城镇户籍人口就应该为4.1245亿。同此计算,2004年的全国城镇户籍人口为3.851亿。全国城镇户籍人口年均增长约为0.2735亿。我们就以每年增加0.25亿城镇户籍人口计算,到2007年底,全国的户籍人口应该为4.6245亿(4.1245亿 + 0.5亿).
这里,我们把全国城镇104.35亿平方米左右住房总面积中的80%(也就是83.48亿平方米),高估为都是由“城镇户籍人口”购买,那么,全国城镇户籍人口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也仅仅只有18.05平方米,这比汪光焘、齐骥等建设部高官所声称的28平方米,也要低上近10平方米。
这充分说明,无论建设部长们如何“修饰”和狡辩,不管是从建设部自己“恋恋不舍”的城镇户籍人口来分析,还是通过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的全国城镇人口数据来计算,中国城镇居民实际的住房水平,都远远要低于建设部所号称的“人均28平方米”和“人均22平方米”的“人造卫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