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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我想不出土地怎么去私有化

作者:李昌平 来源:江南app网址

李昌平:我想不出土地怎么去私有化

2008年08月27日 《财经文摘》


本刊记者 齐介仑

《财经文摘》:通州宋庄“画家村事件”你可能听说了,你怎么看集体所有制?

李昌平:在画家与农民的官司里面,画家并不吃亏,而且这也不是吃不吃亏的问题,当然也和地权私有化没什么关系。你去找法律依据可以看到,在市场经济下面,集体所有制不是公有制,它是民有制。毛泽东说,“集体所有制是半社会主义的”,为什么是半社会主义,而不直接说成是社会主义的呢?

比如说,我们三个人是一个集体,这个土地归我们所有,怎么会是公有制呢?就像股份制企业一样,公司是我们几个人按相应股份共同所有的企业,上市了就是公有制了吗?当然不是。集体也是一样,它是成员制,是我们几个成员所有,怎么可能是国有制、怎么可能是公有制呢?集体所有制里包含了私有制。“私有”这个概念,看你怎么去定义了,究竟是“大私有”还是“小私有”,是不一样的,我们两个人共同拥有,你可以理解为私有,也可以理解为我们两个人共同所有,但它至少是民有制的,和国有制是有本质区别的。

有些学者根本就不懂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永远都不会土崩瓦解。在中国,它永远都会存在,而且瓦不瓦解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别人没权力去说。比如说村子里面的水塘、风水林,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是集体所有制当中的一种形式,叫做共同公有制,那个水塘怎么可能私有呢?风水林在农村有它独特的功能,能把它私有化吗?不能私有化。

私有化是“按户占有”还是“按人占有”呢?有人说,“按户占有”也不是私有制,还要考虑让它“按人占有”,因为姑娘嫁出去要把地带走,必须量化到人头上来。农村没有现代制度体系,农地不像城市的房产,可以量化到个人,可以进行交易,比如说北京密云水库,你告诉我,怎么去私有化?

怎么能够按照城市的话语去说农村的事情呢?这是城里人想当然说出来的一套东西,农民并没有听懂,实际情况也并不是这个样子。我可以说,今天讲私有化的所有学者,都没有讲清楚该如何去私有化。反正我是想象不出怎么去私有化。

在中国的清朝也好、民国也好,还是清朝往上走也好,有多少公田?那是私有制吧?民国,公田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几,怎么可能把农村的土地搞到私有化的程度呢?土地问题从来都是允许公田存在的,有以户为单位存在的,有以学校为单位存在的,有以家族为单位存在的,也有以寺院为单位存在的。为什么要私有化?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这是某些学者自己想出来的一个问题。

《财经文摘》:你对农民在自己的农地上开发小产权房的合理合法性如何看?

李昌平:可以啊。农民有这个权利为什么不可以呢?为什么集体的土地就不能够建房子呢?当然可以,宪法是允许的。至于说其他法律不允许,那就要其他法律改过来。但这个问题不能和私有化混为一谈,是和私有化没有关系的。

《财经文摘》:也就是说,你支持小产权房合法化。

李昌平:它只要有产权,就可以去交易,管它大产权还是小产权呢!集体用它自己的土地建房子当然了,它要依法去建,如果是集体建设用地,政府就应该允许它进行交易,因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所有制平等、主体平等,不管你是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还是个人所有制。而且并不因为土地是国有的,就值钱,也不因为土地是农民个人所有的,它就不值钱,否则就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原则。只能说我们还不懂市场经济,以为只有私有化了才是市场经济,这是不对的,因为市场经济是允许国有制存在的,是允许集体所有制存在的,是允许个人所有制存在的,是允许家庭所有制存在的。干嘛一定要私有化呢?这就叫极左。这和“文革”是一样的。原来只有公有化是对的,现在是只有私有化是对的,这都是极左的表现,并不什么所谓的自由主义,思想上的偏右,行动上的极左。是不是也要把天安门私有化、把长城私有化,把我们的地铁、公交车全部私有化?

《财经文摘》:如农民进城打工或举家迁徙,那它是否可以退出集体,如果不能退出,土地岂不撂荒了?

李昌平:干嘛撂荒呢?

《财经文摘》:那怎么处理呢?

李昌平:你把地还给集体,集体给你一笔钱,让你走路啊!

《财经文摘》:哪个农民是拿了钱退出集体的?

李昌平:好,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就是因为现在的学者根本不懂农村那一套,制定了很多限制农民、限制农村的政策。你像我,读书从农村出来了,当初集体给我卖了粮食,给我出了钱,然后我从农村户口变成了商品粮户口。在上世纪80年代确实是这样的,是有一个退出机制的。到后来,一些学者根本不懂农村的实际情况,设计出了一套东西,把农村搞乱了。特别是现在的一些学者,不懂农村的情况还瞎嚷嚷。
《财经文摘》:主要是哪些人呢?

李昌平:基本上都是如此。不是说有分割权吗,我要退出,集体就该给我钱,这是一个退出机制,但这并不是集体所有制本身的问题。现在说农民种地不要交钱了,土地是农民集体的,我们集体的地给了你一个人种,你该不该交钱啊?为什么不交钱?你交了钱了,集体有钱了,有人再要退出的话,好,我给你钱。为什么现在给不了?是因为中央规定说,分到户,永远都不变,不准收钱,还叫集体所有制,还叫家庭承包,这就限制了农民的退出权利。这并不是集体所有制本身的问题,是你没有完善集体所有制,或者你把集体所有制搞乱了,是这么造成的。谁造成的呢?难道不是北京那些制定政策、制定法律的人搞的吗?消灭集体所有制、说它不好这是一个很愚蠢、很主观的想法。

集体所有制下,地权就是农民的。你去看土地的相关法律,特别是宪法规定,土地的权利就是农民的,没有说它是村干部的,也没有说是国家的,其实就是农民的。只是你最后没有落实,特别是《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这两部法律,本来就是想瓦解集体所有制。干了件很坏的事情,就是把农民的地权给剥夺了,剥夺了集体所有制就等于剥夺了农民的地权。因为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个已经定性了,但是你看《土地承包法》,它就否定了集体的权利,说种地不要钱了,不用集体交钱了,那就否定了集体所有制,那它变成什么所有制了呢?它变成了土地国家所有、农民30年承包。这就是否定集体所有制的后果。

另外,《土地管理法》说,把土地从农民那里征过来,给农民30年补贴。30年补贴是什么?是使用权。政府征过来的是什么?是所有权。为什么政府拿过来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却只给农民使用权的补贴呢?那集体的所有权呢?30年到了,集体能不能和政府打官司呢?因为你政府只补偿了30年,只补偿了使用权,那所有权还是集体的!这个事情是谁干的呢?是制定法律的人干的,是北京人干的!为什么要这样干呢,就是为了否定集体所有制啊!否定了集体所有制也就否定了民有制。

无论是私有化也好,是什么化也好,必须立足于民有制,从集体所有制开始,在民有制的框架里面谈怎么去改革。现在很多人不懂这个道理,先把集体所有制否定掉,再怎么改?没办法改。

很多人说,集体所有制很坏,但我想问他:集体所有制怎么会坏呢?集体所有制和我们现在的股份制不是差不多吗?至于说集体内部有什么问题、哪个干部权力大了些,那是一个民族的问题!

《财经文摘》:那你怎么解释“集体所有”与“村干部所有”的关系?

李昌平:这就是想当然的话语,这是某些学者为了否定集体所有制而想出来的话语,实际情况远远不是这个样子。我来问你,是谁抢占了大寨村的土地,是谁抢占了华西村的土地,又是谁抢占了南街村的土地?这些村庄可都是搞集体所有制的,可它为什么搞得这么好呢?难道说他们的村支书好得不得了?那你去温州采访,温州有个将军村,依然是土地集体所有制,每征一块地,都必须要经过全体村民开大会讨论才能通过,那个村支书在任上有十几年了,集体经济搞得好得很,是温州最富有的村庄之一。

凡是土地分到户的地方,村集体是没有能力去保护地权的,所谓一定的产权要支撑一定的治权,用一定的治权来保护一定的产权。一家一户产权的话,集体经济不是很强大,产权到了户了,好,政府要征你的地,就给你补贴30年,你一个人对抗政府怎么行呢?如果有集体所有制,土地法也好,宪法也好,说得都很清楚,必须要有70%以上的村民同意,政府才能够征地。政府说,我不要征得集体同意了,只要和你们一家一户讲,村子里面盖个章。你想想,一个村长怎么可以敌得过政府呢?你当了村长,也会帮着政府征地,因为征的地,并不是你的,是农民的那个所谓30年不变的权利。

很多学者不懂农村,在那里瞎说,一方面要否定集体所有制,一方面又要地权归农,这是矛盾的!集体所有制就是地权归农啊,为什么没有实现归农?因为你否定了集体所有制!你不否定集体所有制,地权就可以归农!

《财经文摘》:实际上你是用了一个民有的概念,去取代私有化这个说法,谈私有化不安全?

李昌平:不对。私有与私有化是两个概念,我主张私有,但我坚决反对私有化。比方说,有了集体所有制,国家发了土地集体所有权证,这个集体的内部是可以进行改革的,是可以对集体所有制进行完善的,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情。我们说,这一片地,有基本农田保护法,你不可以把所有的土地都用来搞工业。这一片是搞农业的,是集体所有的,我们也可以分到户,而且以后永远都不变了,那也就是他们理解的私有化了,对不对,叫作农地的永佃,不变了,永远都不变了,那好啊,这个问题不就明晰了嘛。
你也可以认为,一家一户经营没有效率,就像华西村和大寨村一样的,那么不搞一家一户经营,我们对外招标,承包费按人头分配,用这种形式也没错啊!这就是农民有选择权,有自主决策权,不由你学者说什么“你们就应该搞私有化”,谁赋予学者这样的权利?这是人家农民自己的私权,你干嘛要干预?

这片地是我们一家五兄弟的,你来个学者说,不行,你必须要给把这个地分到他们家里的每个人头上去。那是我家里的家事,关你学者啥事啊!这叫侵权,国家不能侵权,学者也是一样的,也要守法,也要尊重农民的权利,不是凭着一个概念,一个理念,就说什么应该私有化!

比方说农业的水利问题,它就是一个强制性的问题,不是一个可以民主的问题。比如一个村子的水系,它是一个公共品,就不能把它私有化。这片地,种棉花或者种蚕沙,如果有一个农民说,我不种蚕沙,就要种棉花。那么,整个那一片地就得都种棉花。为什么呢?因为棉花要经常打药,蚕沙的叶子一打药,蚕吃了就不结茧子。

农业之间的联系和城市住房问题是不一样的!它有农民自觉的问题,所以要村民自治,你不要干预,如果你干预的话,一个说我愿意种棉花,那其他人就死定了。村庄共同体里面的很多问题不是城市人想象的那么简单。

一个公共水系好好的,有一个人提出要自己打个井,说我不用公共水系了,好,那公共水系搞破坏了、搞垮了,地下水一采起来,土地沙化,怎么办呢?同时,一家一户打井,那个费用得有多高!这是需要维护一个村庄共同体的,这是农业的特点。

我也不是说绝对不能把产权分开,只是说选择权在农民。中国的土地制度,真的很复杂。我们第一步,是必须要把集体所有制搞落实,因为宪法规定有集体所有制,要依法来。如果《土地管理法》或者《土地承包法》违反了宪法,那就要改,而不是要否定集体所有制。

凡是在否定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搞的其他法律,都只会害农民。特别是很多不懂农村的人,提出来所谓的否定集体所有制,搞私有化,并在此基础上,搞了一些法律,害的就是农民。前不久不是黑龙江很多地方的农民说,他们要收回地权,都是北京的一些根本不懂农村的人,纠起农民来发表的一些声明。声明我看了,否定集体所有制,收回地权。没有集体所有制,你怎么收回地权?

《财经文摘》:怎么不能收回呢?

李昌平:你到法院去告,凭什么去告?农民惟一一个可以收回地权的法律,就是宪法,就是集体所有制。集体去告政府,说这个土地是我们的,是因为宪法规定这个是我们的,你才有法律依据啊,你把集体所有制否定了,怎么去收回地权?就没有所有权了。所以说,收回土地所有权,前提是必须在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之上,这样才有法律依据。

在民有制条件下,是采取股份制,还是采取按户所有制,抑或采取按人所有制呢?民有制下面有多种形式,不排除按人占有的私有制,也不排除按户占有的私有制,也不排除按股份所有的私有制。所以,集体所有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东西,它的演化有一个非常长的过程,不可以一句话说到底。我在农村呆了这么多年,实在是想不出今天如何用一句话把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设计好,说,你们私有化吧,这是没办法操作的,是要搞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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