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人提出问题:“为什么只有外企遵守劳动法?”
现在人们讨论问题,一般会说“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
个体现象不好说,例如,西门子南京公司就曾因超时加班问题被罚款12900元。
不过,从普遍状况,特别是从“比烂”的角度,外企相对而言的确更加遵守劳动法,这一点恐怕今天的普遍使用劳务派遣的国资企业都无法与之相比。
为何会这样?有人说是外企的“优良传统”,从现象层面看似乎确实如此。
仅比较周劳动时长,中国也是“超时加班”问题发生的重灾区:
显然,外资企业在它们的母国,对劳动法的遵守会表现得更好。不过,这谈不上什么“优良传统”,更不是资本家的恩赐,而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团结斗争的结果。
“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资本是死劳动,它象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清晰地阐述过,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资本家通过延长工作日长度来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
延长工作日,不仅使人的劳动力由于被夺去了道德上和身体上的正常发展和活动的条件而处于萎缩状态,而且使劳动力本身未老先衰和死亡。在早期的英国:12岁的孩子干完整夜又继续上早班;7岁的孩子连续工作16小时,不能离开机器,需要母亲在旁喂饭;陶工因工患上胸腔病,身材矮小、发育不良;火柴业工人在充满磷毒的工作室里吃饭,患上牙关闭锁症……这些过量劳动造成工人身体退化,遭受种种折磨,早期死亡。
残酷的压迫逼得工人阶级开始进行反抗,形成了马克思所处的年代风起云涌的工人运动与斗争。工人阶级的斗争迫使资产阶级作出让步,使得劳动法令逐步诞生出来:
1833年的法令“保护”了儿童,如禁止雇用未满9岁的儿童,9岁至13岁的儿童的劳动每天限制为8小时,13岁到18岁的少年的劳动每天限制为12小时,且禁止童工做夜工;
1844年补充工厂法案,将18岁以上的妇女置于法律保护之下,如她们的劳动时间限制为12小时,禁止做夜工,等等;
1847年的新工厂法,将“少年”(13岁到18岁)和所有女工的工作日先缩短为11小时,从1848年5月1日起,限制为10小时;
1848年英国宪章运动的失败以及法国巴黎工人六月起义的被镇压,使得劳动法令遭遇了资本家的反击,法令被拒绝执行或钻漏洞;
不过,随后的工人抗议使得阶级对抗持续紧张,最终迫使在1853年的法令补充中,将全体工人的工作日都纳入法律限制之内;
工人阶级的进攻,使得1860年之后工厂法开始普及;
1866年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提出为8小时工作制而斗争。
这段历史发生距今已经过去一百多年,看似遥远,但斗争却远未终止,某些现象似曾相识。资产阶级仍然占据政治上的统治权利和经济上的主导地位,它们随时准备反击,哪怕是在延长工作日这个古老手段上。
例如我们之前介绍过,法国政府为了应对高失业问题,在2000年推出35小时周工作制,但在过去的20多年间法国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并没有减少多少,法国人均每周工作仍然达到了39.5小时;因为新自由主义的推行造成的无产阶级的相对贫困化,在美国被迫出来工作的劳动妇女占比从1950年代的50%增加到新世纪的90%以上;新自由主义推行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也普遍开始使用劳务外包。不过,从“比烂”的角度讲,外企的母国们对八小时工作制的贯彻仍旧更为严格。
既然如此,以追求利润为主要目标的外企,也就没有任何出于“良善”的动机,要在中国严格遵守劳动法。即便因为外资品牌商品较高的溢价以及存在专利和技术红利等方面的优势——例如,特斯拉上海工厂的工人工资在中国已经算是很高了,让很多内资企业下不来台,但比起特斯拉在德国以及美国本土的工厂,中国的工人工资水平仍然是非常廉价的,而更重要的是,特斯拉的上海工厂帮助特斯拉迅速抢占着中国的市场,这让马斯克感觉捡到了“大便宜”——但是,如果能通过延长工作日长度的办法获取更多的利润,马斯克们显然也乐意笑纳。
但是,客观上外企又普遍较好地“遵守”了劳动法。这又是为什么呢?
以笔者的观察和了解,可能有这些原因:
一方面,比起外资企业,内资企业主们更懂得中国的人情世故,能够更为娴熟地通过腐败、钻空子等手段,规避劳动法的限制,在地优势也让他们与属地的职能部门官员关系更为亲近……
另一方面,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用工情况普遍受到它们母国的劳工观察机构及工会的监视,这让外企感受到了普遍的道义压力以及由此招致的实际制裁(尽管西方的劳工机构和工会已经被资产阶级收买和控制,但至少它们在表面上还要维护工人阶级利益);此外,这样的监视也会促使国内的劳动监察部门接入。
外资品牌的商品在品牌溢价、专利及技术红利方面的优势,已经让它们获取了在自己母国开设工厂高得多的利润,而延长工作日、违反劳动法等手段进一步获取的利润相比而言就要少得多了,它们没必要为此铤而走险。
所以,“只有外企遵守劳动法”,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历史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国际工人斗争为中国的工人阶级留下的“红利”。
相比之下,把工厂开到亚非拉的中资企业反而有些水土不服。温铁军老师在2022年12月19日,《温道撷萃》读书会针对《全球化与国家竞争:新兴七国比较研究》举办的答疑活动中,谈到中国企业走出去遭受差评:
这段话耐人寻味……
有人曾经提出“外资公司不提倡加班,是为了遏制中国崛起和让年轻人废掉”的说法,来为996辩护;最近珠三角、长三角出现的工厂关停现象,让那些“精资”跳出来讲什么就是反996导致了企业的困境……
而真实的情况却是,正是因为工作日长度不断被延长,才使得原本需要三个劳动力轮班的岗位缩减到了两个,从而造成了失业现象;正是因为工作日长度不断被延长,才造成劳方和资方的贫富差距越拉越大,造成工人阶级的相对贫困化、无力去消费,从而造成了生产相对过剩的现象。
所以,哪怕不是从维护劳动者权益,仅仅从维护“经济发展大局”的角度来讲,是不是也该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重拳出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