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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堡骏 吴霞:论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作者:丁堡骏 吴霞 来源:中国政治经济学智库

摘要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研究对象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既是马克思发现和阐述唯物史观的直接成果,同时又使唯物史观进一步得到证实和深化。从唯物史观的发现视角理解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关键在于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归结为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生产方式是生产的方式,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整体。由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唯物史观方法论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与唯心主义思辨哲学不同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在马克思的各种文献中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阐述其含义是一致的。

“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1],这是马克思关于《资本论》研究对象的经典表述。《资本论》出版以后,中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都试图通过对马克思的这一经典表述做出不同的解读,与此相应的,他们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或《资本论》的思想理论体系也就有了完全不同的理解。从方法论整体的角度理解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澄清学界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各种误读与误解,纠正人们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错误认识,这无论是对科学地理解变革中的当代资本主义还是对阐释和理解建设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通过考察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从哲学批判走向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发展历程,进一步深化对《资本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及其政治经济学学科性质的认识。

一、从唯物史观的发现到将生产方式确立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

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的理论认识,经历了一个从政治的、宗教的、历史的和哲学的批判,一直到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研究对象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发展过程。如马克思后来回忆自己的研究历程时所述,他在1842至1843年担任《莱茵报》主编时,遇到了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题与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辩论的经济政策难题,马克思被迫回归书房进行理论研究。1843年夏马克思写作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敏锐地抓住了黑格尔阐述长子继承制的前后矛盾,指出黑格尔关于国家和法的学说实际已经以抽象的人格或者抽象的私有财产作为最高准则。黑格尔一方面抗拒这种私有财产作为最基本的原则,另一方面又在为现存社会制度的辩护中暴露这种私有财产原则在现实中已经作为基本原则起着作用。由此,我们能够看到,马克思这时已经初步捕捉到了理解国家和法的更根底的基础——私有财产制度(及其在现代市民社会中的具体发展形式)。正是这样的认识成果引领马克思一步步进入对市民社会本身的解剖即对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

马克思1843年底移居巴黎后开始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记载了马克思阅读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后来的一部分庸俗经济学著作所留下的笔记。在批注这些经济学家的著作时马克思对私有财产制度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批判。马克思强调:“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2]马克思的阐释表明,私有财产所代表的物质生产运动规律是普遍的规律,而宗教等不过是这一生产的特殊的方式。物质生产运动的规律起着基础性和决定性的作用,它支配着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和艺术等生产的特殊规律。由此,马克思得出结论:“对私有财产的扬弃是对一切异化的积极的扬弃,是对人的生命的真正占有,从而是人从宗教、家庭、国家等等向自己的合乎人性的存在即社会的存在的复归。”[3]因为对私有财产的扬弃意味着对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的方式和规律的扬弃,物质生产的方式发生变革,其所派生的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和艺术等生产的方式和规律都会跟着发生变革。因此,对人的异化状态的扬弃指向的是扬弃私有财产,即扬弃旧的物质生产的方式,实现共产主义这样一种全新的物质生产的方式。可见,随着历史唯物主义新世界观的孕育和发展,马克思对社会历史问题的分析已经逐步从哲学分析走向政治经济学分析。马克思在手稿中反复论及的“扬弃私有财产”,其理论指向是具体的、现实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即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的方式。

1845年,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一次概述了自己新的世界观——唯物史观。稍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又重新概述了唯物史观。承续《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抽象的个人的批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强调唯物史观的前提和出发点是“现实的人”。“现实的个人是指从事活动、进行物质生产的人,他们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4]29这里可以看出,《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实践”在这里已经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为“现实的人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的方式”。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不应当仅仅当作是人的个体肉体存在的再生产,它还是现实的人表现自己生命的一定的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的。因为个人生命的本质就是个人在自己的生命时间内的对象性活动,这里的对象性活动已经上升为或具体规定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换言之,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成为体现个人生命本质的对象性活动,成为主客体之间统一的能动性的实践活动。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4]42这其实就意味着现实的人及其存在,是和他们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相同一的。这一点是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的关键,也是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哲学革命走向政治经济学革命的问题转换的关键。

总而言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通过分析宗教、伦理、道德、法权、国家形式甚至是战争和领土占领,将这些方面的问题都归结为物质生产方式。由此,马克思便义无反顾地走向了以一定社会生产力基础上的生产方式和交往形式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应该承认,《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所取得的唯物史观的研究成果对于此后政治经济学批判研究来说,其方法论的指导作用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当《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是《资本论》的初篇,后来马克思逐步把它的内容融入了《资本论》)出版以后,关于《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著作的独立价值马克思是持保留意见的。马克思强调,《德意志意识形态》是自己和恩格斯对从前的哲学信仰进行清算的产物,既然自己弄清问题的目的已经达到了,那么“我们就情愿让原稿留给老鼠的牙齿去批判了”。[5]就是说,马克思已经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理论部分所阐述的方法论运用在《资本论》中了。因此,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来说,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延伸到《资本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必由之路。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当代大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却止步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等哲学领域的研究。这不能不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领域的重大误区。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要折服人,马克思主义理论阐述就必须要彻底。马克思主义理论阐述要彻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阐述就必须要深入到社会生产方式的研究领域。

二、对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生产方式含义两种不同学术观点的商榷

1.离开社会生产方式将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直接定义为生产关系的观点

脱离社会生产方式直接定义生产关系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是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斯大林说:“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们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这里包括(一)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二)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 (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6]

斯大林这个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是社会生产关系的表述最显著的特征就在于,舍弃了马克思原来表述中前置于生产关系的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方式,直接将生产关系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理论阐述上一次重大的转折。此后苏联版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和中国的各种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都长期延续了斯大林的这个传统,即舍弃整体的社会生产方式而直接将与这个整体的社会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毛泽东同志在读苏联版政治经济学时就沿袭了斯大林的这个传统。毛泽东同志说:“政治经济学主要研究生产关系,但是要研究清楚生产关系,就必须一方面联系生产力,另一方面联系研究上层建筑对生产关系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当然,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生产力和上层建筑这两方面的研究不能太发展了。生产力的研究太发展了,就成为自然科学、技术科学了;上层建筑的研究太发展了,就成为阶级斗争、国家论了。”[7]毛泽东同志的这一论述,一方面继承了斯大林的传统,越过作为整体的社会生产方式直接将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另一方面又似乎感觉到了这样做也还是有些突兀,因此试图要从另一种途径将生产力和上层建筑拉回来。然而,矛盾和问题同时也就产生了。政治经济学研究生产关系,不联系生产力不行,但是联系生产力联系得太多了也不行;政治经济学研究生产关系不联系上层建筑不行,但是联系上层建筑联系得太多也不行。那么,政治经济学联系生产力研究生产关系,政治经济学联系上层建筑研究生产关系,究竟联系到何种程度才算恰到好处呢?这里是不是也有一个可供选择的度量和数量界限呢?这样一来,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在毛泽东同志那里,似乎变成了由研究者的主观因素所决定的问题了。20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学者孙冶方先生对斯大林的界定提出质疑,认为斯大林的定义相比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规定是一种退步。孙冶方先生认为,“斯大林把流通排斥在政治经济学对象之外,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独立出来,作为政治经济学对象的三个方面之一,都是有问题的。”[8]因此,孙冶方先生主张恢复恩格斯的界定,即政治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科学”。[9]孙冶方先生虽然想要突破斯大林定义的局限性,但是又深受其影响,没有冲破以直接的、超越整体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藩篱。事实上,他仍然是沿着斯大林研究对象的定义式思路来进行批判的。因此,孙冶方先生的批评虽然在我国经济学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他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从斯大林开始的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的说法。后来,卫兴华先生提出“作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体现资本主义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体系基础层次的资本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方式。”[10]吴宣恭先生认为生产方式无论采取“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还是“劳动过程、劳动方式”的定义,实际上都是以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11]最新出版的中央马克思主义研究与建设工程教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也明确写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12]可见,这部权威教材采用的同样是斯大林的生产关系说。

从斯大林的生产关系说出发,这条认识路线最突出的特征就是,从先验的生产关系定义出发来认识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而不是从唯物史观方法论的发现过程出发来认识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事实上,从先验的生产关系定义出发和从唯物史观方法论的发现过程出发来认识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方法。这两种不同的认识方法的差别最突出地表现在如何正确处理上层建筑和意识形式问题上。我们通过回顾从唯物史观的发现到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确立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过程发现,马克思是从探讨上层建筑和意识形式变化的角度,一层一层地剥去了上层建筑和意识形式的影响,才找到了社会生产方式,并把它看作是起基础决定作用的对象而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马克思指出,“在考察这些变革(社会形态变革——引者注)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13]592在马克思看来,政治经济学是有自己独特的研究领域和范围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它不直接以上层建筑和意识形式为研究对象。

但这绝不是说上层建筑对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影响是不存在的。马克思的意思是,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选择意义上,上层建筑和意识形式的作用要抽象掉,假设它不存在。但是,一旦到了要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在社会经济领域进行运用时,绝不是可以拒绝考虑政治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式的作用的。我们需要按照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把研究政治经济学时所抽象掉的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式的因素再重新引进来。这样的处理方法才是真正符合唯物辩证法原则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

2.将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社会生产方式解读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介

1980年,马家驹与蔺子荣先生合作发表了《生产方式与政治经济学对象》一文。[14]在该文中,马家驹和蔺子荣先生以批判和抛弃斯大林关于生产方式的定义为基调:他们一方面,将生产方式归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中介性范畴;另一方面又将其看作是劳动方式和生产的社会形式的统一。据此,两位学者提出了应恢复马克思《资本论》中生产方式是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主张。

为了论证生产方式中介说,马家驹和蔺子荣先生求助于马克思《哲学的贫困》和《资本论》第三卷中的有关论述。这两段文字分别是,《哲学的贫困》中的段落:“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改变了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15]《资本论》第三卷中的段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个既定的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既定基础;同这种独特的、历史地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具有一种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16]马家驹和蔺子荣先生援引这两段文字以后未做任何说明就下结论说:“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而生产关系则又是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14]且不说这两段文字对于论证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中介范畴能否提供理论支持,还是先来分析一下两位先生这个论证的理论逻辑。他们首先断言:生产方式是介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从而把两者联系起来的一个范畴”,[14]这就是待论证的生产方式中介说命题。论证的结论是,“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而生产关系则又是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在这里,我们要分辨一下,待论证的命题和论证以后的结论是否一致的问题。这里论证所得出的结论显然不是生产方式中介说命题所要表达的意思。“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这一项没有问题。而“生产关系则又是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说的就不是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了,生产关系是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二者分不开。有一定的生产方式,必有一定的生产关系体现其中。由于论证所得的结论与要求证的命题不一致,所以这个证明是没有意义的。

现在我们要进一步指出,两位先生所援引的马克思的两段论述也不支持该文的论点。我们先来看第二段文字。它出自《资本论》第三卷第五十一章“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是马克思为纠正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错误而说的。马克思在这段文字之前指出,穆勒虽然承认分配关系具有历史性质,但是,穆勒却更加偏执地认为生产关系的永恒性和非历史性。为此马克思一方面强调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背面,二者都是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另一方面马克思重点强调一定的生产方式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因此,这里根本就没有什么中介说。我们再来分析被该文所援引的马克思的第一段文字的内涵。这段文字从外表上看似乎是,首先有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其次才有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其实,这不过是一种误解。马克思这里说的是,社会生产的发展过程首先是人们获得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有了这个新的生产力,人们的生产方式就改变了:由原来旧的生产方式转化为新的生产方式。随着这种新的生产方式的诞生,就有了与它相适应的新的社会生产关系。在马克思的语境中,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这三者同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人们获得一种新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同时必然要以一定的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形式存在,这也就意味着一定的新的生产方式。在这种新的生产方式中,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也必然是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因此,在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之间相互关系问题上,是有先后顺序,但在它们之间是没有时间间隔的。而主张中介说的人总是在三者的辩证关系中人为加入时间间隔。因此,我们认为在马克思的语境中,根本就没有生产方式是中介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理解问题。

马家驹和蔺子荣先生否定斯大林对生产方式的界定,代之以劳动方式和生产的社会形式统一的观点。他们从马克思《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重新梳理出马克思用语中的生产方式范畴二重含义:作为劳动方式的生产方式和作为生产的社会形式的生产方式。两位先生认为,当意指“劳动方式”时,马克思通常不加任何限定词而直呼“生产方式”。对作为劳动方式的生产方式,两位先生的规范定义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相互结合的方式以及他们使用劳动资料的方式。”[14]对于作为生产的社会形式的生产方式,是同任何一个生产过程的特殊的社会规定性相联系的,两位先生注意到马克思在这个含义上使用生产方式时,通常在前面要加上一个定语,强调是属于一定的历史阶段的生产方式。两位先生还提出了作为劳动方式的生产方式,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对生产方式范畴,一方面从人和自然的关系即从一般劳动过程的角度进行理解,即把它理解为一般劳动方式,另一方面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的角度进行理解即把它理解为作为生产的社会形式的生产方式。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方法论的观点。当然了,对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生产方式的生产过程的分析是如此,而进至它的流通过程和总过程分析,这个划分就有局限性了。至于两位先生很看重的生产方式之前是否加限定词的问题,完全是由马克思的讲话环境决定的。一般说来,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著作中,生产方式都有两个方面的含义。马克思在阐述问题的时候,为了突出自己所用的生产方式范畴的特殊性时,就往往在生产方式范畴前面加上一些限定词。事实上,两位先生所说的马克思没有在生产方式之前加定语的地方,马克思对生产方式的限定意义也是十分明确的。例如,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中,马克思没有在生产方式前面加上限定词。然而,这一部分内容的篇章标题“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就是其定语。因此,在马克思那里没有可以脱离社会历史阶段的纯粹是体现劳动方式的生产方式。由此,我们支持生产方式可以从一般劳动过程和生产的社会形式角度来进行考察,但是我们不认可马克思有不体现生产的社会形式的纯粹的生产方式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马家驹和蔺子荣先生一方面反对斯大林的生产方式定义,另一方面又在事实上回到了斯大林的定义。因为该文在对生产方式的含义做不同于斯大林的解释之后又回过头来认为,“作为劳动方式的生产方式同生产力的关系是异常密切的。它直接由生产力发展水平首先是由劳动资料的性质和状况所决定。”同样,“作为生产的社会形式的生产方式又是同生产关系密切联系着的。可以说,生产关系就体现在生产的社会形式当中,生产采取什么样的社会形式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14]不仅如此,该文甚至还认为,“作为劳动方式的生产方式和作为生产的社会形式的生产方式这两者的对立统一关系虽然并不就是直接等同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关系,但是实际上反映着后者。也可以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集中地表现在劳动方式和生产的社会形式之间的矛盾上面。”[14]其实,马克思讲的社会生产方式就是生产的社会形式,但是生产的社会形式也存在着从不同的侧面对它进行反映的问题,即政治经济学研究问题。因此,社会生产方式就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整体。这样的社会生产方式就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在之后的1997年,吴易风先生发表了《论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一文。[17]在这篇文章中,吴易风先生明确地将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社会生产方式。吴易风先生试图从马克思《资本论》和其他经典著作的文本考证中证明生产方式是介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中介范畴,并认为这是马克思的成熟思想。吴易风先生援引马克思1846年12月28日致安年科夫的信中如下一段话证明马克思有一个“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马克思说:“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18]其实,吴易风先生的这段引文和上面马家驹、蔺子荣先生从《哲学贫困》中援引的那段话在思想上是完全一致的。由于我们在前面已经分析了马克思上述文字并不支持生产方式中介说,因此这里不再赘述。

与马家驹和蔺子荣先生不同的地方在于,吴易风先生断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关于研究对象的表述中没有生产方式,因而认为这个表述有缺陷。吴易风先生进一步提出马克思1867年在《资本论》德文第一版序言中,对自己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表述作了重大的修改。其核心就是以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修改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原理。其中,最重要的是把《〈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19]2修改成“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17]他认为,“修改后的原理表明:第一,不是生产力直接决定生产关系,而是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生产力决定和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方式,一定的生产方式决定和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第二,成为社会的经济结构或经济基础的,是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而不只是生产关系。”[17]前文分析马家驹和蔺子荣先生关于生产方式中介说时我们已经指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构成一个社会的社会生产方式。在一个特定社会的生产方式中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和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在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和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的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之间,不存在一个时间变量。由此我们认为,对马家驹、蔺子荣先生中介说的商榷意见也适用于吴易风先生。在这里我们针对吴易风先生基于对马克思《资本论》和其他经典文本的考证所提出的马克思对自己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表述有重要修改的观点,表达如下不同意见:假如吴易风先生的观点是正确的,即1867年《〈资本论〉第一版序言》是根据1846年马克思致安年科夫的信中的表述对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表述的修改,那么就必然会产生如下的矛盾:马克思以自己1846年的理论观点纠正了自己1859年的理论阐述。那么,马克思从1846年到1859年在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问题的阐述中长期处于理论观点倒退状态吗?这不是明显的矛盾吗?在我们看来,或许是吴易风先生对于马克思1846年至1859年这一段时间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有关论述在认识上出现了偏差。这个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对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理解存在片面性,后文将会对此进行深入讨论。

三、生产方式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其科学内涵的统一性

1.马克思对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生产方式的三次表述的内在一致性

学术界普遍认为马克思在不同时期对于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生产方式曾经有过三次不同的表述:

第一次表述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开篇。马克思说:“摆在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20]5“摆在面前的对象”,显然是指摆在政治经济学研究者面前的客观的研究对象。马克思把这种研究对象界定为物质生产。紧接着马克思又进一步强调这种看似平常的物质生产中所蕴含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20]5马克思这里都是在强调,一定历史阶段有一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蕴含在这种物质生产中,而政治经济学所要研究的,就是这样的物质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所认为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生产,而不是抽象的、一般意义上的生产。马克思承认代表社会生产共同规定性的生产一般是存在的,但马克思却严格限定了生产一般的作用。马克思说:“如果说最发达的语言和最不发达的语言共同具有一些规律和规定,那么构成语言发展的恰恰是有别于一般和共同点的差别,对生产一般适用的种种规定,所以要抽出来,也正是为了不是因为有了统一(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总是一样的,这里已经出现了统一)而忘记本质的差别。那些证明现存社会关系永存与和谐的现代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就在于忘记这种差别。”[20]9可见,马克思真正想要关注的是人类社会不同历史阶段生产的差别性,这种差别性构成各个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生产的特殊性,形成该历史发展阶段特定的社会生产的方式。

1859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对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生产方式又做了第二次表述。马克思写道:“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发展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的发生变革。”[13]591,592对马克思这一经典表述,许多学者没有从中恰当认识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要研究生产方式。由此才出现了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另一类表述,即越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个第一研究对象,直接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人们之所以产生误解,主要是因为人们对马克思唯物史观和政治经济学研究之间的发展历程的知识准备不够,因此,对于马克思的具有丰富内涵的表述做了简单化的理解。事实上,只要我们能够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理解为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社会生产,那么我们就能从“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的论述中体会到,生产关系是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中的生产关系。在马克思那里,根本就没有脱离社会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

第三次谈到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是在1867年,这时马克思调整自己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出版计划,决定以《资本论》为书名分三卷四册出版自己的经济学著作。在《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说“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这一经典表述,被认为是马克思关于《资本论》研究对象也就是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权威表述。从这个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政治经济学直接的、总的研究对象,而与这个总的研究对象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则是政治经济学进一步的、更为具体的研究对象。

如果我们不带有任何先入为主的偏见,那么,我们就能看出马克思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这三次表述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特别是结合《资本论》文本分析,我们就能更加深刻地体会到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是一定社会——具体说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的整体。然而,由于时代的变迁和研究问题的时代需要的变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界却出现了对马克思有关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不同表述的各种不同的理解和解释,甚至形成了不同的经济学派别。

2.正确认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表述

正确理解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关键要正确认识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表述。我们再回到《序言》中的表述,所谓“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19]2依据我们上述对生产方式的理解,这里“人们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指的就是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说的是人们在自己生活资料的社会生产方式中结成了相应的社会生产关系。这一生产方式,相对于人类社会以往的历史阶段和相对于未来新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而言,所表现出来的特殊性质内容就是该社会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方式。因此,不能脱离社会生产过程抽象地议论生产方式。不能无视眼前的社会生产过程,环顾左右而言其他,在实实在在的社会生产过程之外去寻找社会生产方式!马克思本人从来没有脱离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生产方式,去谈论生产关系或生产力。事实上,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就高频率地三次论及生产方式:第一次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19]2“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实际上就是指的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这里是从生产方式是生产关系的载体的角度来运用生产方式。第二次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9]2马克思这里是强调从更广泛的视野来看,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决定和制约的。第三次是“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19]2这里,马克思是在强调人类社会历史如何依据社会生产方式的不同而把各个阶段区分开来,并依次以不同时代的名称列举出人类社会历史的大体划分。

在我们看来,生产方式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定社会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整体。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整体与其他别的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整体比较起来表现出其自身特殊性内容,就是该历史阶段的特殊的社会生产方式。不同历史时代的社会生产的特点不同,由此形成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独特的社会生产方式。所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作为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其所表达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原理”实际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中,生产力在现存的生产关系中运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生成,相互规定,二者之间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形成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变革的动力。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生产方式制约着该历史阶段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相应地,唯物史观经典表述中所阐明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是指:生产方式以及在生产方式统一体内部矛盾运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当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二者中,政治经济学是着眼于对生产关系进行研究的,但是对于生产关系的研究是绝对不可以脱离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基础的。

按照《〈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表述,人类社会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或社会生产方式,是生产关系存在的载体。如果离开一定的社会生产或社会生产方式去研究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就变成一种神秘的关系了。离开了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就会成为极其空洞、极其没有内容的抽象的规律。坚持以生产关系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学者,由于没有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领悟到生产方式的三次出场,所以才导致其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理解的错误。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人类社会历史上一定发展阶段的社会生产方式,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的研究中侧重要揭示出其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作为更具体的从属于生产方式的研究对象,是不能直接脱离生产方式而独立存在的。因为生产关系不是直观地表现在人们面前的既定客观主体,即人与人之间的剥削关系和被剥削关系,需要在生产方式的剖析中才能一步一步地被揭示出来。所以说,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是和生产方式相适应,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是在生产方式中蕴含着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从斯大林那里继承来的生产关系定义虽然有它产生的特定时代背景与时代印记,但总体来说还是有一定片面性的。因此,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我们需要回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所规定的,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科学提法。

四、结束语

总结本文研究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几点启示:

第一,从哲学批判到政治经济学批判,是作为科学家的马克思探索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发展规律真理并取得科学成就的必由之路。马克思、恩格斯发现和阐述唯物史观的过程,也就是马克思不断地用自己的研究证明和验证如下的真理的过程:“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该在人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该在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在有关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21]从一定意义上说,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根本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分析,才完成了对人类社会历史必将走向共产主义的科学论证。正如列宁所说的,“自从《资本论》问世以来,唯物主义历史观已经不是假设,而是科学地证明了的原理。”[22]

第二,政治经济学分析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建设来说,是一个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与实践关系更紧密的理论部分。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历史来看,早年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写作《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等哲学著作,那些都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完成了著作的写作任务。唯有《资本论》,马克思倾注了毕生精力,才得以完成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主导面的研究即完成了《资本论》第一卷。剩下来的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流通过程和分配过程及总过程的研究,马克思只完成了大量手稿,最后由恩格斯和考茨基整理出版了后续的《资本论》第二卷、第三卷和第四卷。我们完全可以说,只有《资本论》的研究才完成了马克思对于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变革而言的认识世界和改变世界的任务的系统论证。缺少政治经济学的马克思主义,是有重要缺陷的马克思主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学好用好政治经济学”,号召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要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为创新和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做贡献。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创新和发展,必须要以认识和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任务。一个时期以来,中国出版了大量冠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名称的著作和教材。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著作和教材,却很少有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生产方式,乃生产过程的方式。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怎么能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毋庸讳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一个不同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新的社会生产方式,这一新的生产方式是从旧的社会生产方式中分娩出来的,它从不成熟到逐步发展成熟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所要做的理论工作,一方面是要在概念、范畴和理论体系的层面,将这个作为物质的社会存在的生产方式的发展过程概述出来,另一方面,理论一经制出又会对现实的生产方式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思想指导作用,推动新的社会生产方式。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亟待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唯物史观和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探索中已经为我们奠定了理论基础,只要我们坚持不断探索,一个全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一定会在21世纪逐步展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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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当代经济研究》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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