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钱是从哪里来的
吴铭
本想批评一下张某《市场经济与共同富裕》一文。可惜,网上找不到。我向一位朋友要了如下内容,只能就这些内容进行一下评说了。
以下是朋友介绍的张某的观点:
在谈到解决贫困问题时,张某写到,政府和慈善机构在解决贫困问题上可以有所作为,“但我们必须明白,扶贫的钱形式上是政府或慈善机构给的,本质上是企业家创造出来的”。
张某指出,政府和慈善机构能做的只是把财富从一部分人手里,转移到另一部分人手里,不可能无中生有,“正是企业家创造了财富,政府和慈善机构才有了可用于扶贫的钱”,如果企业家没有积极性创造财富,政府和慈善事业也无法扶贫。
张的文章想要回应两个大问题,首先是中国经济走向非市场化的趋势,他希望捍卫市场机制,防止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其次,是要反驳共同富裕不能靠三次分配来解决,而是要把注意力放在靠市场经济创造更多财富上。
本文只讨论:政府的钱,究竟是从哪来的?是不是企业家创造出来的。
答案是否定的,政府的钱,是发行的,发行权,是货币的灵魂;政府的钱,与企业家无关。
相反,企业家的钱,是政府通过各种政策送给的。
政府是干么的?历朝历代,古今中外,所有的政府,都自称代表全民的利益。共产党领导的政权有些例外,只代表全国最大多数的劳动人民的利益,也是占99%以上的人的利益。没有任何一个政府声称自己只代表极少数人的利益,尽管私有制政权实质上代表少数剥削阶级的利益。
总之,所有政府,都理应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甚至是声称代表全民利益。
周朝强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海之滨,莫非王臣”;自秦始皇起,中国的所有中央和割据政权都强调“官山海”,比“莫非王土”“莫非王臣”又具体一步。就是说,这天底下的人力、物力,都归中央政权所有、支配,都是中央政权的财富,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全归皇上。
皇帝、丞相等人不可能直接去自己或者亲自带着人去种粮食、做衣服、造兵甲、带军队、修长城、挖运河。怎么才能动员征集“普天之下”“官山海”的人力、物力呢?
货币。
货币是干什么的?货币是中央政权动员、征集、使用天下人力、物力的重要手段甚至是决定性手段。动员对象,通常有国有企业,比如秦始皇汉武帝的盐铁铜专营企业,汉朝的常平仓商业体系,还有私有生产者,普通农民,以及大中小商人。
请注意,中国古代王朝,没有银行;中国古代的货币,流通最广的是铸造的铜钱,不是黄金白银。铜钱,可以发行;而黄金白银,不能发行。
中央政权直接铸造货币,然后,以拨款的方式交给办事大员,去办理重大政治、经济、军事事务。办事大员所承办的事务,即是发行领域。比如,却生产武器装备,那就意味着发行领域是武器装备这个重工业领域;办事大员、承担武器装备生产的“企业”,属于发行对象。
中央政权还可以以拨款的方式把钱赏给自己的臣下,去采购自己需要的商品——这个发行对象、领域无法控制,但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可以控制。
粮食、布匹、丝绸之类的生活用品,中央政权并不用货币购买,而是通过税赋的方式,直接征收。人力动员,也是直接征调。这是政权的应有之义。
所以,请注意,我只是说货币是动员天下人力、物力的重要手段,甚至决定性手段,没有说是唯一手段。
如果中央政权与群众的关系好,比如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占压倒性优势、封建社会的国有制企业占国民经济的相当大比例,那么,在动员征调人力物力方面,对货币手段的依赖就小。如果中央政权与群众疏远,那么,在征调人力物力方面就相应地更加依赖发行货币这个手段。
中央政权发行的货币,在完成对人力、物力的征调动员之后,便相应地积累在私有企业和小生产者手中,这就构成了私有资本。
私有资本,也是可以征调相应的人力物力的,就是开办企业,或雇用工人、养奴隶,或者直接从市场上采购商品。
私有资本如果大到一定程度,必然形成尾大之势,冲击甚至大大压缩中央政权通过发行货币动员、征集天下人力、物力的空间,形成地区性或全国性的财阀、寡头,最终成为分裂和动乱的根源。
中国古代王朝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于是,采取了以下办法解决之:一是建立国有企业,比如汉朝的盐铁铜专营;二是建立国营商业体系,比如常平、均输体系,用国有商业体系,限制私有资本控制商业体系、操纵商品定价,并大量回收流通在民间的货币,防止大资本的形成;三是向大私有者征重税,减少他们的资本,削弱他们征用人力物力的能力;四是限制大私有资本的经营范围,限制他们对人力的控制,比如汉光武帝立法禁止打骂、杀害、禁锢家奴,限制家奴的数量。还有其他思想文化、宣传教育手段,兹不赘述。
中国古代历史的一个重要线索,就是中央王朝与权臣、军阀、豪强、地方实力派争夺人力物力征调权的历史。法家,主张权归中央,法家也强调忠君,强调礼义廉耻;而儒家主张分权于权臣、军阀、豪强、地方实力派,虽然表面上打着忠君、礼义廉耻的旗号。儒法斗争,其实就是中央政权与其他实力派之间争夺政权的斗争,集中体现在对天下人力物力的征调能力和权利的争夺上。
普及完货币及财富的常识之后,我们来看张某的观点:
第一句:“但我们必须明白,扶贫的钱形式上是政府或慈善机构给的,本质上是企业家创造出来的。”
钱,是货币的表现形式。中央如果有货币发行权,当然可以发行货币,然后发行给扶贫领域(即把扶贫当作发行领域)、分给贫困农民(即把贫困农民当作发行对象),就是赋予了贫困农民使用相应人力物力的权利!而农民之所以贫困,可以归结为他们实际上没有享受中央政权的货币发行权利益。
为什么张所说的企业和企业家会发达?因为他们享受到了货币发行的权利,他们利用自己得到的货币,可以征调人力物力,并在政策的许可以,获得了使用“官山海”的权利。比如,房地产商,如果政权不允许其征地,那么,他即使有钱,也发不了大财。再加上政府不再福利分房,而是把群众的住房问题交给了房地产市场,这就是政府瓦解了自己的公有制的住房供应体系。这样,因为以下原因:一是房地产商享受了中央政权的货币发行权,二是房地产商得到了使用“官山海”的特权许可;三是中央政权瓦解了群众的国有住房供应体系,这就使得房地产企业家自然而成为获利者,发了横财,成了富人。
张说“但我们必须明白,扶贫的钱形式上是政府或慈善机构给的,本质上是企业家创造出来的”,完全是荒谬的,是根本不理解货币的本质。企业家又没有货币发行权,凭什么能创造出那么多属于自己的财富?如果银行不给企业家贷款、不允许企业家开发资源、不允许企业雇用工人,企业家凭什么发财?凭什么创造出钱来?
说到底,企业家的钱,是政府通过让其享受货币发行权、赋予其使用“官山海”的特权、赋予其使用人力的特权,企业家才能发财。归根结底,企业家的钱,其实是政权送给的,并不是自己创造的。
有句话讲得好,站在大风口上,猪也能飞起来。什么是大风口?就是:一政权让你享受相当的货币发行权,把钱发行给你(贷款或拨款)的特权,二政权批准你使用土地、矿产等资源的特权,三政权给予商品销售渠道和市场的特权。(请注意,这三个权利,本应属于人民或者全民,不应给予个人,给予个人,就意味着其享受了特权。)企叶家,也是猪,没有这样的大风,能飞起来吗?没有这些特权,哪个积极的企业家能“创造财富”?
第二句话,张指出,政府和慈善机构能做的只是把财富从一部分人手里,转移到另一部分人手里,不可能无中生有,“正是企业家创造了财富,政府和慈善机构才有了可用于扶贫的钱”,如果企业家没有积极性创造财富,政府和慈善事业也无法扶贫。
其实与第一句没有什么本质不同。
企业手中的钱,是企业家获取了中央政权赋予的货币发行权,获得使用土地等本应属于人民的“官山海”资源的特权,并在政权提供商品销售空间的情况下,剥夺劳动者创造的财富,才形成的。
即使如此,国家用来扶贫的钱,也不需要于企业家手里的那点钱。
扶贫,可以算是中央推出的重大政治性的经济行为,无非就是转变一下货币发行对象和领域,从企业家转到偏向于贫困人口。所用的钱,是发行来的,还真是“无中生有”,与所谓“企业家创造的财富”一丝关系都没有。
如果企业做大、占据的人力、物力足够多,就形成不掉之势,必然严重损害中央政权调集人力物力,进行重大经济、政治、军事准备的能力。中央政权向企业征税,并不是为了补充扶贫之需要,而是限制这些企业资本的一种办法而已。当然,还有其他更加有效的、更加根本的办法,比如不再让这些企业享受拨款、贷款等货币发行特权,不再让其有使用国家土地、矿产等公有资源的特权,国家建立自己的相应商品提供体系直接为群众提供该商品,中止相关企业家的市场销售空间特权。还有一种办法,汉武帝用过,就是直接把这些富豪都迁到“五陵”,集中起来,玩闹去吧。秦始皇更狠一些,直接坑杀。向企业或企业家征税,其实是效果最差的一个办法。
我记得很多人强调“纳税人”这个概念,我再反驳一下:货币发行、自然资源、使用人力、国有制企业是政权的天然组成部分——封建社会就如此了——。那些所谓的纳税人,如果没有政权给予的货币发行、自然资源使用、人力使用、公有制工商业照顾,根本没有发财的可能。所以,纳税人已经享受了中央政权给予的特权利益,还有什么资格向中央政权再索要权利?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中央政权完全可以收回由公有、私有、混合企业即所谓纳税人享受的货币发行、资源使用、人力使用、市场空间特权!这是人民政权或者其他声称全民性质的政权的天然权力!
显然,张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第三句话,张的文章想要回应两个大问题,首先是中国经济走向非市场化的趋势,他希望捍卫市场机制,防止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其次,是要反驳共同富裕不能靠三次分配来解决,而是要把注意力放在靠市场经济创造更多财富上。
这句话其实是其他人对张的评论。
我想强调的是,共同富裕,根本不必依靠什么三次分配,根本不必依靠什么慈善、捐助、施舍,杀富济贫之类。
靠以下几点:一是把企业家享受的货币发行特权、使用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的特权、使用人力的特权、使用商品销售空间的特权,全收回来;二是把货币发行权、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权、人力使用权、商品销售空间,还给劳动人民,重建公有制生产体系、把货币主要发行给公有制生产体系,即可实现共同富裕。
现在,中国的政权有货币发行权,能够按照人民群众的利益,自主决定货币发行对象、发行领域、发行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吗?我看,这个问题有些复杂。似乎,主流经济学家有意无意忽视了中央政权本就独断的货币发行权,忽视得极其彻底。
(张某,即张维迎,就是那个提出市场不讲道德,死人没有名誉权,共产党没注册不合法等观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