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开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创新理论为指导
程恩富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
【“前进的道路上,我们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有机统一。发展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1]26】
这就是说,我们的改革开放事业一直是以马克思主义和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然而,现实理论界却不断地有人宣扬各种错误思想。为此,我们必须廓清国内外一些错误舆论,为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的改革开放进行“伟大斗争”,而不能当“开明绅士”。
第一,深化改革开放的内容和时机的把握问题。在中央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
【“前进道路上,我们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自信’,牢牢把握改革开放的前进方向。改什么、怎么改必须以是否符合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为根本尺度,该改的、能改的我们坚决改,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我们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长期坚持,决不动摇。”[1]28】
可见,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特别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制定改革开放政策和策略的底线。对于具体的改革开放的内容,我们首先要搞清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中哪些是该改的,哪些是不该改的问题。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本质的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作为以人民为中心而非以资本为中心的发展宗旨,作为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的主旋律意识形态等等,就属于不仅不该改变,而且要坚持、巩固和进一步加强的。
那种主张多党轮流执政、人大政协改为各个狭隘利益集团的博弈制度、修改宪法关于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分类、取消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和国民教育中主导地位等改革观,是错误的。其次,对于那些该改的,我们还要考虑现在能不能改的问题,或者说我们还要考虑改革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的问题。比如实行民营企业的职工股权和利益共享、严厉惩罚拖欠工资和非法延长劳动时间、中美企业互相控股的对等开放、干部财产公布等等问题,原则上都应该改革和建立健全,但有一个时机和条件能不能允许的问题,既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错失良机,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二,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胜利。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应该归功于新自由主义和凯恩斯主义的指导。这不仅是错误的,而且违背客观事实。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经济理论,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根本指导、同时吸收借鉴西方经济学某些理论和政策的合理成份,是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进行理论创新而形成的。
因此,我们不否认中国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有一部分应该归功于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吸收借鉴西方经济学科学有益成分的积极因素。但是,我们不能由此说中国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源自西方经济学及其新自由主义等的理论指导。一部分西化派经济学家,别有用心地将中国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说成是西方经济学和新自由主义的胜利。
事实恰恰相反。我们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利国利民的重要成就,均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经济理论的结果,而过去和现在存在的不少问题,一定意义上均是西方经济学错误理论和政策影响的结果。例如,西方经济学的“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理论,不仅妨碍了我国财富和收入分配的合理化改革,导致分配差距越来越大,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不仅如此,所谓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还妨碍了我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为那时的流行理论和政策是走西方“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即遵循生态环境的“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有些人用被其曲解的“发展是硬道理”来为这种主张辩护,进而把“发展”等同于“增长”,主张“唯GDP论”。
其实,西方经济学指导西方资本主义经济都经常失效或失灵,导致经济危机、金融危机、财政危机,私人垄断资本控制,贫富阶级严重对立、发动战争获利等等,又怎么可能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取得超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成就?进一步分析,由于受西方思潮影响,甚至有论著混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界限,不敢使用“社会主义性质和类型的市场经济”一词,以为这样一说,就把本身是中性的市场经济一词,又套上姓资姓社的性质了。
其实,从经济学上界定,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主要规定性是公有制占主体或全部,而市场经济的主要规定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决策,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就是公有制占主体与企业自主决策相结合。因此,笔者赞成社会主义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和公有制主体基础上的有限民营化,即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发展私营经济,但不赞成“唯市场化”“泛市场化”,更不赞成生产资料主体的私有化或民营化。
第三,关于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成就与未来走向。最近习近平同志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2]】
有人据此炒作说,我们已经放弃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要以私有制经济为主体了。但在这一次庆祝改革开放40周大会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
【“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1]29】
因此,两个毫不动摇,必须要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框架内来理解。不可以将两个毫不动摇变成任何一个毫不动摇。有舆论把改革的成就主要归功于非公经济占比越来越高,认为未来改革就是让其占比继续提高,越高越好;甚至有人提出,长期应该逐步淡化并取消国企、民企、外企的所有制分类,今后应该淡化所有权,强化产权,如果总是在所有制问题上争来争去,就很难突破公有制、私有制这样一些思想束缚;也有人宣扬“所有制中立论”,主张改革方向就是取消宪法关于公有制、私有制的分类,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甚至还有人提出“私人投资与国家投资一样,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奇谈怪论。事实上,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不景气相比较,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公有制的发展及其对非公经济的大力支援,否则,西方非公经济占比超过我国,为何发展不佳呢?在我国宪法条款中,公有制与私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不一样的。既然公有制是主体,那么私有制只能是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的辅体,而不可能都是主体。因此,主张“民营经济占主体”的观点,是违宪的言论。此外,也有观点试图割裂国有资本与国有企业的密切关系,逐步让中外非公企业控股原来的国有企业,而推行实际上只剩下国有资本参股这一改革措施,这并不符合宪法规定和习近平多次强调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重要讲话精神。
第四,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调节方式和调节手段。国内外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就与同时很好地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和政府调节功能密不可分,即实行市场与政府功能结合的双重调节体制机制,展示出“强市场、强政府”的双强优势。这是因为,市场调节的五大功能优势,主要是直接调节企业和个人的市场机制的短期配置功能、微观均衡功能、信号传递功能、技术创新功能和利益驱动功能,其功能劣势在于市场调节目标偏差、程度有限、速度缓慢、成本昂贵;政府(国家)调节的五大功能优势,主要是调节宏观经济的国家机制的宏观制衡功能、结构协调功能、竞争保护功能、效益优化功能和收入重分功能,其功能劣势在于国家调节偏好主观、转换迟钝、政策内耗、动力匮乏。两者的各自功能优势决定了各自的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而各自的功能劣势决定了需要利用两者所存在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市场调节是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普遍联系形式,从微观引向宏观,而广义的政府调节(特指狭义政府和人大两大主体,党的意志也应通过政府和人大来贯彻落实)是规范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目标导向和政策体系,从宏观引向微观,两者可以建立起高效和灵活的调控机制。其缘由在于,价值规律决定市场调节,国家调节规律决定国家调节,目的之一都是要实现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未来改革发展应充分认识两者的功能互补性、效应协同性、机制背反性,坚持市场与国家“功能性双重调节论”的观点,克服市场与政府的作用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论”思维;充分发挥市场(实质是企业)在一般经济资源配置和生产经营中的决定性作用,并与更好地发挥国家在微观中观宏观经济中的调节作用相结合。进而形成事先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和调节,巩固和完善强企业、强市场和强政府的“三强”格局。
总之,改革开放不犯颠覆性错误,关键要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反对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错误思潮。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2]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2018-11-01)[2019-01-04].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11/01/c_1123649488.htm.
(作者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首席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