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对现在的制度如果进行改造,怎么完善?是不是再来消灭一次私有制呢?我觉得私有制消灭不消灭,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消灭,还不是最根本的东西。最根本的东西,还是怎么样尽可能地保障创造者占领财富。马克思反对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因为他认为生产资料的占有者、资本家不是创造者,不应该占有这么多财富。但是用熊彼特的企业家精神理论,用我今天讲的这套理论去理解,成为一个企业家的人,他们中间有企业管理的劳动报酬,更重要的是如果有创新方面的贡献,他们多挣一些钱,我认为公正合理,也符合社会进步的方向。
我们应该回到马克思思想的最基本的地方,叫做价值创造者占有财富。
创造者占有财富的反面,是非创造者占有财富,或者是掠夺财富。非创造者占有财富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一定是通过生产资料私有制来实现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比如说强盗,你拿了1000块钱走在街上,一个人出来拿着刀放在你脖子上“要钱还是要命”?你要命,他就把1000块钱拿走。这就是非创造者占有财富。这种情况我们怎么解决?建立一套法律制度,建立警察队伍,把这个人抓起来。为了防止非创造者占有财富,我们愿意花一点钱给警察、法官发工资,让他们来解决这个问题。
武装抢劫,这最赤裸裸的非创造者占有财富的形式。
还有第二种,隐蔽性更强一点。比如大家知道莆田系医院很害人。它为什么能害人呢?因为医生比你更清楚医学专业知识,你自己生病了但是说不清楚到底是啥问题。前段时间,有一个新闻报道,有一个小伙子到莆田系医院去割包皮,说好了200块钱割一次,没问题。上了手术台切开了,伤口还没有愈合,医生跟他说:你这个地方发现了什么问题,需要做一个手术,不然你会出大问题,会丧失生育能力。这个手术1.5万,做不做?躺在手术台上,你对自己的身体哪块有没有问题不知道,而是医生说了算。医生说如果你不做,你可能就没法活着走出手术室了,或者终身有什么大的隐患了。这种情况下,他多收你1.5万,跟强盗拿着刀放你脖子上其实也差不多了。像那种莆田系医院、黑心医院就利用这个钱,本来这个手术是200块钱,最后收了15200,多出来的15000,也是非创造者占有财富的一种形式。这就不全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锅,核心是医生的专业知识优势。公立医院也有收红包或者吃医药回扣的陋习,根源是人性的贪婪之心。监管到位了,私立医院也不敢乱来;监管失效,公立医院也可以很黑。
生产资料私有制下出现的剥削,我认为也只是非创造者占有财富的一种形式,而不是所有的形式。在原始资本主义条件下,占有生产资料的那些资本家,他们比普通工人多拿了好多钱。有一些钱是应该是他得到的,包括管理劳动时间的付出、开拓市场所需要的智慧、改进生产流程所需要的脑力劳动等等。这些付出和贡献,他们就是应该多挣点钱。但是还有一部分,不是他们创造出来的,也被他们拿走了。这部分的差价才应该是真正意义上的剩余价值。他们凭什么拿走这部分钱呢?这是因为当时的社会经济体制的不公平。
从道理上讲,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和资本家其实是平等合同关系。资本家可以解雇工人,工人也可以额换工作、炒老板——你给我开的工资太低,对不起,我辞职了,我换一家工厂。恩格斯说:工人可以选择具体被那一个资本家剥削的权力,但是没有选择不被资产阶级剥削的权力,换一个工厂接着干,因为失去工作就失去生存的能力。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从理论上讲可以提高工人的工资,一直到劳动力市场供需完全均衡为止,这也是西方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的核心理论。
但是,如果我们把这种非创造者占有财富的理论去分析这个机制,就会发现这套机制有个什么问题呢?资本家和工人在谈判能力上是不对等的,就好像强盗手里有一把刀,而你没有刀。如果在没有警察的条件下,拿着刀的人和没有刀的人之间的谈判能力不对等。强盗的条件是“要钱还是要命”,你不能说这是强盗给你的自由选择权。你不能跟他讲:这个财富是我创造的,所以我应该占有,你没有创造,你就不应该占有。你这个道理在强盗的刀下面是没有作用的,他凭借这把刀他就可以把你创造的财富全部拿走。莆田系黑心医生拿的是手术刀,不是凭借精湛的医术治好病来赚钱。他是告诉你:你不给这么多钱,我这一刀下去什么后果不知道,那么你也得多交钱。
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是什么?因为工人的工资很低,如果失业两到三个月就会发现收入可能没办法养活自己、没办法养活家人。这种压力是很恐怖的。而资本家同时雇佣几百个、上千个工人,走了四五个工人马上再招,就算招不起来,那一点短暂的损失相对于他的财富来说是微不足道。他就是损失一点钱,而不是损失自己的事业发展的空间。更不会损失自己的家庭幸福,更不会让自己丧失生存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两边谈判是不对等的。资本家这一方,工人辞职就辞职,无非就是动了我一根汗毛。另外一方面,如果工人被开除,找工作要花两到三个月的时间,他的积蓄根本没有办法支持两到三个月的生存,而且他的技术根本不清楚被开除之后还能不能找到我能够干的事情。因为社会大分工让每个人成为了一个螺丝钉,你这个螺丝钉被拧下来,还有没有适合螺母拧上去还不一定。在这种巨大的风险条件下,双方谈判的这种不对等,就好像拿刀和没有拿刀人之间的谈判关系一样,这就让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可以超过自己的实际贡献,从工人创造的财富中多拿走一份,也就是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产生的机制,马克思管它叫剥削,我管它叫劳资双方伤害能力、谈判能力的不对等。我写过一本书,叫《中国崛起的经济学分析》,这本书里面就用这个概念来分析经济现象。2002年、2003年有一部书特别流行,吴思写的《潜规则》。《潜规则》里面发明了一个词汇,叫“低成本伤害权”。什么叫低成本伤害权呢?如果一个人可以很轻松对另外一个人造成很大的伤害,而自己不用付出对等成本,这就叫低成本伤害权。拥有低成本伤害权的人,就可以在分配当中得到好处。吴思用这套思想来分析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
在古代,司法体制不健全,一个人打官司,审判者审判的主观空间很大,完全是可宽可严。
吴思举了一个例子,他说有一个人家的小妾上吊死了,本来是自己自杀的,谁也不用承担责任。但是小妾的家兄要到县政府去告,说是被害死的。在古代的条件下,这个案例怎么判?县太爷的自由裁判权就很大。在这个案子里,县太爷比较贪,他听说这家是当地有名的大户,很有钱。二话不说,抓起来先打一顿板子,说主人和正妻合谋害死小妾。大户人家马上就害怕了,承诺送上巨额贿赂。县太爷对金额比较满意,就说了经过审查,确实是自杀,无罪释放。
在重罪和无罪之间可以自由裁量,而裁量的结果对县太爷本身没有任何损害。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他就可以在财富分配当中占有非常有利的地位。
人放了以后,大户人家承诺的贿赂没有百分之百地送上来。县太爷生气了,宣布发现了新的证据,又把人重新抓起来,说小妾还是被害死的。最后女主人被迫自杀,说这确实是我干的,罪责在我一个人,这个案子才算结了。
在整死人和放人之间,县令的权限非常大。这种情况下才出现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当三年知府比较清廉的,还能够挣十万两银子。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呢?就是因为在这种体制下,你可以轻易地伤害别人,而别人没办法伤害你,所以你就会在财富分配当中占据有利地位。这个才是真正人类社会财富分配不平等的起源,这是比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更本质的东西。在我前面讲的例子下面,县太爷不需要占有生产资料,照样可以轻松地占有别人所创造的财富,靠的就是低成本地伤害别人。
我认为,我们要坚持马克思的思想,最核心的是什么呢?核心就是尽可能地制约和消灭这种不对等的低成本伤害权,尽可能创造一个由财富创造者来占有和享有财富的社会制度。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是其中的一个维度,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维度,但是确实不是全部的维度。
如果我们只盯着一个维度,很有可能出现什么呢?按下葫芦起来瓢——你把这个问题解决之后会发现暴露出来一个更大的问题,或者与之相等非常严重的问题。比较典型的就是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彻底消灭了私有制,彻底消灭了资本家。消灭完了发现什么?冒出来一个空前庞大的官僚集团继续压榨老百姓,继续让创造财富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收入。出现了这种情况,所以这个社会制度最后还是倒台了。
我们要多维度思考,不仅要反对基于私有制的人剥削人的关系,还要学会制约权力,学会制约政府权力。这方面西方的民主自由的有些制度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我们确实也学了很多,社会舆论的公开监督、网络监督、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等等,我们也学了很多。
除此之外,除了要制约资本、制约权力,还有我说的莆田系医院是不是要打击一下?莆田系医院是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吗?不是因为生产资料私有制,核心是因为利用医生的专业知识来制造恐惧。这种情况下,这些人应该不应该打击呢?也应该去严厉打击。怎么打击呢?要严刑峻法,杀一儆百。除了要收拾这些人之外,还可以考虑从根本上要削弱专业知识的差距和鸿沟。
怎么样削弱呢?有很多的办法,比如说现在有大众点评,通过公开的点评、监督、大数据等等,通过多种手段让医生专业知识优势所带来的特权能够尽可能抹平。比如看个感冒,大数据分析显示:平均成本是50块钱。有个别人的感冒特别严重、或者病情很特殊, 50元治不好,可能5千或5万才能治好。没办法,病人的情况就是千差万别,50只是平均数。但是通过大数据来分析,大部分医院,去看感冒的人80%是50%块钱治好的,15%是500块钱治好了,5%是5000甚至是以上的钱治好的。而某一家医院,80%的感冒都是500块钱以上才治好的,那这家医院就很有可能有问题。医生的专业知识,能蒙个别人,蒙多了,就会被大数据发现,然后就是司法调查和法律的严惩了。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缩短医生和病人双方谈判能力、议价能力的不对等,才能够建立一个更加均衡公正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