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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兴华:准确理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不能仅仅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来解读

作者:卫兴华 来源:人民日报

准确理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不能仅仅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来解读

卫兴华

准确理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不能仅仅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来解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转化后的社会主要矛盾的一方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比较容易理解,而另一方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应该怎样准确理解与把握?

目前,对“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具体内涵进行阐释的,主要是从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方面着笔。应当明确,“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首先是相对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讲的,“不平衡不充分”是指社会供给还不能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然存在供给不能满足提高了的需求的不平衡。因此,不能脱离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去孤立地谈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也不宜从生产力落后的角度去解读转化后的社会主要矛盾。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化时,后面紧接着讲,“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可见,这里所讲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以我国生产力已获得显著发展、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作为前提的;而不是以生产力落后,以乡村落后于城市、中西部地区落后于东部地区为前提的。习近平同志是用两点论与重点论统一的方法来分析和判断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已进入新时代;二是我国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与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要求相比,还是相对落后的,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但两点论中的重点论是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国内生产总值稳居世界第二、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等。

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过去就存在,将来也会不同程度存在,现在不是在扩大而是趋于缩小。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需要进行协调,但不是造成供给侧结构与需求侧结构不平衡的根本原因。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而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作为固有问题,并不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可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途径,主要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不能仅仅着眼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首先是物质生活需要。恩格斯把生活资料需要分为三类:生存资料、发展资料、享受资料。随着我国生产力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其中比较富裕的群体要求有更好的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但存在供给不充分和供求不平衡问题。我国每年有大量游客到境外购买高档消费品,巨额购买力外流。这正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表现。

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相联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这段论述可以看作是解决新的社会主要矛盾的战略方针。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这些方面的需要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更无内在联系。从安全、环境看,落后山区并非不安全,而且空气污染少、蓝天白云多。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状况,也不能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来说明,更不能用生产还落后来说明。总之,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种表现,但不能仅仅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来解读“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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