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式反腐”的五大特点和伟大意义
赵丹阳
纵观历史,各朝各代都有反腐;放眼海外,腐败是个世界性难题。十八大以来,中国掀起的“习式反腐”却让世人眼前一亮。比之于以往的“浅尝辄止”,当前的反腐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力度之大、覆盖之广堪称亘古未有。通过系统的总结和梳理,笔者认为,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反腐工作,主要有以下五大特点:
一、“习式反腐”的五大特点
1.身正为范,上行下效
《盐铁论》第三十三篇《疾贪》中曾有言:“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
习近平总书记深明其中的道理,多次强调,作风建设一定要从上头抓起,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转作风。
几年来,习近平总书记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八项规定,以身作则正官风,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
2012年12月初,习近平前往广东深圳考察调研。这是习近平上任后首次离京视察,新政新风已扑面而来。从深圳、珠海、佛山到广州,沿途不封路、不清场,不铺红毯,车队有公交、出租、私家车并行,下车后与群众相伴而行,入住普通酒店普通套房,吃自助餐等,为八项规定作出表率。
2013年元旦前夕,在河北阜平考察时,习近平跟陪同人员、工作人员在一起,吃同样简单的饭菜。他住的是县招待所的一个小套间,只有16平米,家具陈旧,卫生间磁砖开裂。当地人员歉意地说,本来是可以安排在附近一家条件好一些的旅馆的。他笑着说,这样就挺好,不必讲究。
2013年7月,习近平来到武汉考察,一下飞机就冒雨来到武汉新港阳逻集装箱港区。雨下得很大,积水没过了脚面。他卷起裤腿,打着雨伞,向工作人员了解物流等情况。谈了10多分钟,雨水打湿了他的衬衫。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北京庆丰包子铺,自己买单、端盘子、取包子。据悉,他点了二两猪肉大葱馅的包子、一碗炒肝、一份芥菜,共消费21元,并吃得干干净净。 他的这份工作餐颇为引人关注,网友们“点赞”不断。
2014年1月,习近平视察内蒙古阿尔山。零下30多度的严寒下,习近平慰问在边防线上巡逻执勤的官兵,并视察哨所。习近平头戴07军官版栽绒皮帽,首次穿着我军标准的冬季迷彩防寒服亮相。从外观上看和普通士兵着装并无二致,这样穿既端庄大方又能和士兵们打成一片。中午,习近平来到食堂,跟大家一样拿起餐盘,打好饭菜,边吃边拉家常。
所有这些,都是总书记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的表现,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很生动的讲过一个“一国尽紫服”的故事,其大略如下:齐桓公喜欢穿紫色的衣服,全城的人都穿紫色的衣服。在这时,5匹没有染色的丝织品也换不到一匹紫色的布。齐桓公对此十分忧虑,对管仲说:“我喜欢穿紫色的衣服,所以紫色的衣料昂贵的厉害,但全国的百姓却喜欢穿紫色的衣服没个完,我该怎么办呢?” 管仲说:“您想制止这种情况,为什么不试一下您自己不穿紫衣服呢?您可以对身边的侍从说:‘我非常厌恶紫色衣服的气味。’”在这时,侍从中如果有穿紫衣来晋见的人,桓公就说:“稍微退后点,我厌恶紫色衣服的气味。”齐桓公说:“好的。”
就在这一天,宫中没有一个人再穿紫色衣服了;第二天,国都的百姓也没人再穿紫色衣服了;三天后,境内的百姓也没人再穿紫色衣服了。
古时如此,今亦宜然!作为一个国家领导人,习总能够时时刻刻鉴览前贤治国理政的精髓,处处从我做起,让那些克己奉公、襟怀坦白者怎能不倍加鼓舞、争相效仿?让那些徇私贪浊、作威作福者怎能不朝夕戒惧、如履薄冰呢?
2.打破了官场生态中“刑不上大夫”的怪圈
“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大夫以上的阶层,享受的“特权”之一。《礼记-曲礼》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东汉的经学大师郑玄对此进一步释义说:“刑不上大夫,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八议又称“八辟”,是“刑不上大夫”的礼制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具体体现。所谓“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
总体而言,在漫长的中国古代历史中,这一古老的法律原则始终得到了普遍遵循,尽管在一些特定时期,这种遵守并不严格,例如,在隋朝就经常发生在朝廷上责打大臣的情况,唐代也有个例。相对而言,无论在治国理论还是在法律实践中,宋代均始终严格遵循着“刑不上大夫”这一基本法律原则。
据《宋史·苏颂传》记载,北宋熙宁二年,金州知州张仲宣因贪赃枉法而被判死刑,司法官对其处以脊杖刑和黥刑,然后发配海岛。审刑院知院事苏颂听闻此案后,向宋神宗上奏说,古代刑不上大夫,张仲宣官居五品,如果对其处以黥刑,并令其与徒隶为伍,即使他这个人不值得怜悯,但仍然处罚过重,因为这使大夫的名誉受到了污辱。宋神宗认为有道理,于是免除了张仲宣的杖刑和黥刑,将其流放贺州。此后针对官吏不适用杖黥法,成为宋朝固定的法律制度。这是对“刑不上大夫”原则的具体制度化。
至明代,明太祖朱元璋经常与侍臣谈论对待大臣的礼节问题。太史令刘基对朱元璋说:“古代公卿有罪,通常诣请自裁,从不轻易施以污辱之刑,目的在于保存大臣的体统。”侍读学士詹同也说:“古代适用刑不上大夫的原则,以鼓励形成廉耻之节操。如果能做到的话,则君臣之间的恩与礼就都可以实现了。”朱元璋对此深表赞同。在工部尚书王肃案中,王肃依法应当被处以笞刑,但朱元璋以“六卿贵重,不宜以细故辱”为由,命令其以俸禄赎罪。
清代尽管是由北方少数民族建立起来的政权,但经顺、康、雍、乾四代之后,已经充分接受并认可了传统中国社会之主流文化,或者说被传统中国文化所吸纳与融合,故而“刑不上大夫”的古老原则也清晰地体现于清代的法律之中。据《大清律例》,“名例律”中“应议者犯罪”律文后之附例规定:“三品以上大员革职拏问,不得遽用刑夹,有不得不刑讯之事,请旨遵行。”此外,在涉及文武官员犯罪的法律规定中,凡文武官员犯罪应当处以笞杖刑的,均可以罚俸、降级、革职等方式替代刑罚的直接适用。从中可以看出,至清代,“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已经非常具体地体现于法典的律文的规定之中了。
中国的 “后改革时代”开启之初,众多旅外学者便对共产党的反腐工作嗤之以鼻,他们声称:“如果所谓的反腐,仅仅是在省、市、州、县上下功夫,企图做一场‘亲民义演’,那么百姓们还会依旧众口铄金的传唱:‘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凭君莫话封侯事,一将功成万骨枯!’‘江山是人家的……’”
事实证明,这些自以为是、高自标誉的人完全想错了,自习、王主持反腐工作以来,中央的肃贪之猛可谓雷霆万钧,从成绩单上来看,落马的可不只是“苍蝇”“狐狸”。苏荣、徐才厚、周永康、令计划、谷俊山、郭伯雄等一个个“大老虎”被揪出充分说明,反腐面前无特权、反腐面前无特例、反腐面前无特区,伸手必被抓,无论贪腐者多么“位高权重”,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都要被一查到底、依法惩处。
正如习近平所言,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3.超越了个人利益和派系之争
在习式反腐轰轰烈烈展开的时候,有些人并没看清其中深意。要么认为反腐是杀鸡儆猴,抓几个贪官为了聚拢民心;要么就认为这是高层权力斗争的手段。他们之中有的人不怀好意的借用德国历史学家弗兰克·巴约尔在《纳粹德国的腐败与反腐》一书中的话:“纳粹起家的一个道德号召就是要铲除魏玛共和国的腐败,但是纳粹自己也没有在德国建立起清明的政治。第三帝国的腐败是成体制的、自上而下的全员腐败。纳粹政权以腐败手段谋求体制的稳定,因此腐败行为受到纳粹当局的默许。即便少量腐败行为遭到了制裁,也只是为了纳粹党内小团体党同伐异的政治斗争的目的。”指桑骂槐,将反腐说成“纸牌屋”。
更有甚者,《纽约时报》1月16日发表的题为“习近平的选择性反腐”(Xi’s Selective Punishment)文章,直接将习近平的反腐行动诬为“斯大林式”的清洗运动,并以习近平以前的治地福建和浙江没有一个副省级以上官员落马为例证,证明“选择性反腐”的观点。然而,这个论证太过牵强,其中谬误很快自证。
先是2月16日,浙江省“首虎”——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斯鑫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接着3月20日,福建省“首虎”——副省长徐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
福建、浙江两位落马“老虎”,与习近平有不少工作交集,算得上是习近平的老下属、老同事。对曾经治地的“老部下”“老同事”该查就查,不留“情面”,是对“选择性反腐”说法的最大否定和讽刺。
其实,早在去年6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时,就明确表达过自己的态度:“不能看人看地方下‘菜碟’,对领导同志工作过的地方,不能投鼠忌器,要全部扫描。”
有意思的是,笔者注意到,福建、浙江首虎落马的消息,包括纽约时报、BBC等国际主流媒体都未做任何分析报道,曾几何时,它们便拿这俩地方没有老虎落马“说事”。新闻固有新闻的价值和传播规律,但这般“选择性”分析报道,难免留下“有色眼镜”“中共偏见”的嫌疑。
中国为何强力反腐?习近平为何“打虎拍蝇”?原因很简单,腐败是人民之敌、政权之敌。人民最痛恨腐败,腐败最威胁政权稳定.
深受中国传统古籍影响的习近平,熟谙历史上的治国经验和治理智慧。“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兴天下同利,除天下同害,天下归之”等古语,无不阐释着“得民心者得天下”的历史经验。
“民无信不立”。当前,民众流失的信任主因在于政府等系统的腐败。反腐“上不封顶”“没有铁帽子王”,有一起查处一起,不留任何情面,就是怕得罪中国十三亿老百姓,失去他们的信任。调查显示,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反腐为中国共产党挽回了宝贵的人民信任。这也是他作为领导人的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
习近平反腐的重要副产品,是全面深改的推进。历史证明,改革成功的最重要一点,是人民对改革的态度。“拍虎苍蝇”式反腐为党赢得了民心,赢得了人民对改革的支持。因此,全面深改有了底气。有人民的支持做后盾,习近平全面深改的权威和勇气,也增强了。
至此,习近平反腐的真正原因已很清晰,那就是让红色江山永不变色,让中国人民过上好日子,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4.国际追逃追赃成为常态
《资治通鉴》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卫嗣君十年(公元前325年),当时卫国有个苦役犯逃到魏国,由于此人懂得医术,便给魏襄王的王后治病。卫嗣君听说后,就派遣使者请求魏襄王允许用五十金把他买回来,使者往返五次,但魏襄王仍是不给,卫嗣君便打算用左氏城来交换。左右侍臣劝谏卫嗣君说:“用这样价值不菲的土地,赎回一个小小的囚犯,恐怕不值得吧?”卫嗣君说:“安定不在国小,混乱不因国大。用教化来引导百姓,即使是三百户人家的城邑也能治理好;如果百姓不讲廉耻礼仪,即使有十座左氏城池,那又有什么用呢?”魏襄王听说这件事后,感叹说:“卫君想治理好国家,我却不答应他的要求,不吉利。”于是用车子载着逃犯送回卫国,无代价地交付给卫嗣君。
此则掌故虽然略有夸大的成分,却无形之间揭露了一个事实:国际追逃追赃往往举步维艰,难以鹰拿雁捉。因为其间涉及到了太多错综复杂的问题。
如何阻断贪官外逃和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一直是我国反腐败的重点工作。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中央纪委工作报告也指出,强化与有关国家、地区的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也强调,今年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化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赃力度。这表明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将成为一个反腐常态。
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整合不同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组织”则是整合这些不同资源和力量的制度平台。从本质上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属于一种任务型组织,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则属于任务型组织的执行机构。任务型组织的特点在于以问题为导向,以任务为核心,在资源获取、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不同于常规组织,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具有的任务型组织特征,有利于应对具有不确定的腐败风险问题。
作为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由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包括统一研究反腐败追逃追赃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综合分析外逃案件信息、组织开展重点个案追逃追赃、推动建立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网络等。下一步,还将通过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加强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等方式,控制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成立,说明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已正式开启,这既向社会公众传递了国际追逃追赃信心,给社会公众带来了新的反腐希望,也无形中向心存侥幸的腐败分子施加心理震慑。俗话说,“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开展,无疑给外逃贪官敲响了丧钟,让他们早早落到“要还的”下场。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确立了被转至境外的腐败资产必须返还的原则和腐败资产追回机制,规定缔约国应当对外流腐败资产的追回提供合作与协助,包括预防和监测犯罪所得的转移、直接追回财产、通过国际合作追回财产、资产的返还和处置等。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受国际反腐体制限制,我国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仍面临着众多制度壁垒和困境。可以说,在国际规则“他定”的情况下,追逃追赃工作需要我们改变原有的思维模式,用世界视野和国际思维来处理具体问题,并用中国经验和成果来影响国际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否则,追逃追赃工作将面临更多的“不适应性”。由“不适应性”到“可适应性”,再到“游刃有余”,恰恰是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所要关注和承担的。
截止目前,我国已与3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51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93个国家签署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向27个国家的30个驻外使领馆派驻了49名警务联络官,并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建立了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初步构建了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但细心考察可以发现,与我国签署条约或协议的国家主要集中于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贪官所“向往”的西方发达国家在此列的却很少,这不能不令我们感到担忧。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经济成本高、工作量大,而且涉及与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衔接和司法合作,时间跨度长。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成立将使追逃追赃工作上升至与查办案件一样重要的反腐地位。
2016年11月16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经中央有关部门和浙江省追逃办密切协作,潜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投案自首。这是第37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杨秀珠曾任温州市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团涉嫌贪污犯罪,被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全球通辑,这些年,杨秀珠先后在香港、新加坡、法国、荷兰、意大利躲避追逃。其间,还向法国、荷兰申请政治“避难”,在申请被有关国家驳回后,杨秀珠于2014年5月逃往美国,并再次提出“避难”请求。
在此期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和中央追逃办统筹力量,利用外交、司法、执法、反洗钱和反腐败等多种合作渠道,持续对杨秀珠保持高压态势,并劝其投案自首,争取得到宽大处理。杨秀珠由最初“死也要死在美国”,到“有回国念头”,直至最终主动撤销“避难”申请,作出回国投案自首的决定,看似自愿实为走投无路,年迈多病的杨秀珠实在跑不动了。
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的近三年追赃追逃成果显示:截至今年9月,追逃2210人,追赃79.94亿元;20个省份均有“百名红通”人员落网。
这一辉煌战果,“虽伊尹格于皇天,周公光于四表,无以远过”!
5.制度建设与自我纠察双管齐下
美国作家梅斯奎塔对腐败问题有过精辟的论断:当一套规程是围绕腐败而建立的,任何重要人物无论是领导人还是支持者,都会被腐败所污染。他们如果从不曾把手伸进钱箱,就根本不可能有今天的地位。提高法律惩处力度无非是使领导人又多了一项惩戒他人的工具,对付腐败的最佳方式就是改变深层诱因。
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去掉了2003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的“试行”小尾巴,对党内监督制度进行了多方面完善,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战略性安排与重要里程碑,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影响深远。
新旧监督条例的不同,既体现在文本内容上,也反映在通过程序上,即原条例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新条例则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特别引人注目,凸显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
从内容上看,监督条例与时俱进,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改,党内监督制度明显更严,对推进党内监督制度成熟定型、扎实扎紧扎密制度笼子有举足轻重之效。
首先,党内监督的范围更宽。监督条例第三条规定:“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确立了监督全覆盖原则。权力导致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就是要管全党、治全党,它必然要求监督全覆盖、无禁区、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这也是监督条例大篇幅剑指高级干部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党内监督的网络更全。监督条例第九条规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原条例只是确立了党内监督的基本框架,“党内监督体系”系新监督条例的创新之处。原条例是中国共产党有史以来第一部系统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法规,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新条例则是党内监督工作进一步系统化、立体化的标志。
再次,党内监督的手段更全。如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巡察制度是对巡视制度的借鉴,是一种在实践中需求很大、行之有效的新型监督手段。监督条例对之进行规定,有利于促进反腐倡廉责任与压力下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最后,党内监督的格局更大。原试行条例仅在第五条中以一句话规定:“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新条例则专设第六章“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用三条的篇幅,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支持和接受党外监督。既强化党内监督,又注重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有利于更好地形成监督合力、释放监督威力。
二、“习式反腐”的三大意义
1.提振了全民士气
党的领导不能仅仅是靠其执政党的地位和权力,更重要的是党要依靠群众,在群众中树立威信,实现鱼与水的党民关系。而当党内滋生腐败分子时,那些人就会大行阳奉阴违之道,背离群众,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而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和干部切实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在工作和生活中廉洁自律,这样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任,从而真正实现党的领导。早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主张“奖励廉洁,禁绝贪污”,强调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从来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如果要说有什么特殊利益的话,那就是共产党员在政府的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毛泽东同志反复告诫:“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34面)“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已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毛泽东选集》第2卷522页)前苏联共产党之所以垮台、失败,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处于执政地位的前苏联共产党长期没有搞好党的建设,党内腐败现象严重,脱离了群众,失去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持,出现了信任危机和信仰危机,造成了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最终导致了党的自我毁灭,其教训是深刻的。所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共产党的领导能否实现,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
中央巡视组对反腐工作高度重视和常抓不懈,从根本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根本上维护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稳定、和谐的群众基础。
2.促进了经济活力
在反腐败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认识始终是清醒的、明确的。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江西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反腐并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反而有利于经济发展持续健康。反腐败与推动经济发展是相统一的,经济发展需要反腐败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市场环境,决不能让腐败成为阻碍我们发展进程的“拦路虎”。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反腐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正能量已越来越显著。
反腐败能杀灭经济发展中的“病毒”,形成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经济发展都是在一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中进行的。政治社会环境好坏直接影响经济发展的好坏。在人类发展历史上,腐败是一种古老的丑恶现象,不仅不是发展的正能量,而且是阻碍经济发展的负面因素,这是被历史和现实证明了的。当前,我国在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产资源转让等方面腐败易发多发,极大地阻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败坏了经济发展的环境,还极大地影响了国家战略性重点工程质量和信誉,留下诸多安全隐患。权力寻租的结果,终究是少数企业和个人从不公平竞争中获益,而多数守法企业将面临正常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发展处处受限的困难局面。大量事实证明,腐败是经济健康发展的蛀虫,是破坏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定时炸弹”。铲除腐败,正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反腐败令老虎落马、苍蝇落地,形成清正廉明的政治生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规范了权力的界限,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有利于促进良好政企关系的形成。这能够有效减少企业发展、个人创业的各种干扰,减少发展的风险,促进企业发展内生活力加速释放。
反腐败矫正市场信号和市场秩序,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而价格信号又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价格信号扭曲,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必然错误。那些认为腐败“抑制消费”的人,罔顾我国201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2%的事实。事实证明,反腐败打击的是公款和寻租消费造就的“虚假繁荣”,并没有抑制关系民生的正常消费,这实际上恢复了理性正常的市场需求,纠正了歪曲的市场信号,为市场功能正常发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反腐败的强力推进,使那些肆意妄为干预市场机制的行政行为得以收敛,政府权力回归本位,长期以来政府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将逐渐扭转和矫正。这不仅能够防止寻租腐败,而且可以大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进一步完善。
3.开辟了政治事功
政治事功与伦理劝导,是历代王朝稳固国祚的两大核心手段,也是构成“儒法互济”这一中华文化的重要成因。一般而言,儒学重仁政,讲究以伦理劝导实施统治,而法家讲法制,重在政治事功。但这两种思想在汉代时即彼此糅杂,形成了互补的治理哲学。
这种治理哲学的核心,说白了就是在对亿万国民施以教化的同时,将其中的出类拔萃、德才兼备者予以拔擢,以示“国器共掌,不敢独专”;亦将其中的蝇营狗苟、尸位素餐者贬抑斥逐,彰显“无偏无党,王道荡荡”。这就需要确立赏罚的标准和导向。
南宋思想家陈亮在其著作中曾有过这样的论述:“君长非能自制其柄也,因其欲恶而为之节而已。叙五典、秩五礼,以与天下共之。其能行之者,则富贵尊荣之所集也;其违之者,则危亡困辱之所并也。君制其权,谓之赏罚;人受其报,谓之劝惩。……故私喜怒者,亡国之赏罚也;公欲恶者,王者之赏罚也。外赏罚以求君道者,迂儒之论也;执赏罚以驱天下者,霸者之术也。”
由此可见,赏罚的标准和导向应以官吏的所作所为是否有利于国家和人民为依据。但自私有化浪潮乘时抵隙、入侵国内以来,腐败之风大起,考吏之秩失常,可以说“满朝皆其私人,用将因其重赂”。一些唯利是图、一无所长的小人,凭借裙带关系,鸡犬升天;真正舍己为公、鞠躬尽瘁的栋梁却遭到了冷落和排挤。
习总秉政以来,不仅对经济领域的腐败极为重视,对人事领域的腐败也格外留心,他不止一次的强调:“领导干部‘明里暗里为子女亲属升官发财奔走的,以权枉法的,不乏其人’,这是封建社会‘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腐朽思想的沉渣泛起,与党的宗旨背道而驰。任其发展,我们社会就没有公平正义可言,我们的事业就不能生机勃勃。现在‘官二代’现象比较突出,有的领导干部钻政策空子曲线调动亲属进公务员队伍,有的另辟蹊径通过‘党外路线’安排子女进班子。人们呼唤焦裕禄、杨善洲,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严格要求子女亲属,不搞任何特权。”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大力整顿下,官场政治生态很快得到了净化。而今的官场,一改往日秽污之气,形成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