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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思远:中国应汲取德国私有化失败的教训

作者:杨思远 来源:北京论坛

德国曾为私有化最坚定的国家。德国统一前的联邦德国是西欧唯一自始至终追求私有化的国家。然而近年来,德国开始了新一轮国有化浪潮。据报道,2013113日,德国电力行业掀起反私有化风暴,首都柏林全民公投欲将电网收归国有,以驱逐目前控制柏林电力的外国公司。而10月德国第二大城市汉堡已经以51%的支持率通过了类似的提议。

德国为何“再国有化”?

上世纪5060年代,当法、英等国通过国有化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时,德国反其道而行之,通过进一步的私有化来解决问题。大众汽车公司在196060%的资本被变卖,40%资本归国有。VEBA化学公司在1965年实行部分私有化,联邦政府只有25%的股份。1987年,政府的这部分股份也被变卖。汉莎航空公司的股票1966年第一次上市。国有控股比率由此下降为74.31%80年代,联邦政府在汉莎航空公司的股份一直在下降,1997年,公司完全私有化。

上世纪90年代是德国私有化的又一个激进年代。1991年到2002年,德国联邦直接参股企业和联邦特别财产企业的总数由214个减少到120个,重要直接参股企业从136个减少为37个。三大重要公共部门联邦铁路、联邦邮政和联邦通信的私有化任务基本完成,整个期间私有化总收入为235.74亿欧元。

一个私有化坚定实行者的德国,何以一改前衷转而青睐国有化?就电力来说,根源在于高污染和高电价。柏林当前电网提供商瑞典电力公司Vattenfall没有选择购买更多的绿色能源。该公司在德国80%的发电量来自高污染的褐煤。柏林的民众,尤其绿色能源组织要求在柏林建立一个生产可再生能源的公用事业公司。同时,在Vattenfall垄断下,德国人承受着高电价。据《福布斯》网站报道,面向欧洲23国首都的一项统计显示,德国首都柏林的税后电价为全欧最高。德国电网获得的垄断利润却都转移到了瑞典核电站与煤老板。

中国应汲取德国私有化失败的教训

德国新一轮国有化与中国国内一些人倡导私有化的吁求形成鲜明对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企私有化主张一直甚嚣尘上。依据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一些人明知私有化已不可能,仍对《决定》断章取义,认为从此“国企民企不分老大老二”,并且利用“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一厢情愿地继续宣扬国企私有化。对于《决定》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则视而不见。

德国在上世纪90年代实行电力私有化时,柏林政府承诺,市场运作将导致电价下调、带来最好的品质以及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如今这些承诺统统成了空话。在中国,迷信市场运作,以为私有化和市场化就能消除垄断,就能带来高效率,就能保护环境,就能带来最好的服务,这些私有化的理由与德国当初的私有化承诺毫无二致。

私有企业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人民服务,不是为了增加就业和改善民生,也不是为了保护环境,而只是为了利润最大化。德国电力私有化后,利用高污染的褐煤发电,成本最低;而城市电网垄断使外国资本获得高额垄断利润。中国主张国企私有化的人,从来是把国企和垄断画等号,殊不知私有企业同样追求垄断。2012年,柏林电网获得的垄断利润高达约1.5亿欧元。这些利润到哪里去了,是否用于改善民生和保护环境呢?对于德国来说,都跑到瑞典电力公司手里和生产褐煤的煤老板手里,也就是跑到控股的外资手里,跑到破坏环境的罪魁手里。

中国国企在关系国计民生的许多领域具有控制和影响力,要说垄断那也是代表民众在垄断。国有资本获得的利润属于全民,而不是属于少数人,更不属于外国人。这一点,三中全会后国人看得更加清楚了,因为《决定》中规定:“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零二零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国有资本不等于官有资本

中国国有企业存在的真正问题不是垄断,而是代理环节过多和民主监督不力,造成了一些国有企业转变为官僚资本企业。实事求是地说,部分国企不过是招牌,实际是官僚资本企业。

当初铁道部管辖下的中铁资产按宪法都是全民所有的,但实际上许多资产已沦为官僚资本。刘志军是原铁道部部长。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是,从1986年到2011年,刘志军在担任郑州铁路局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邵立平和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他担任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运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法院查明的这些事实都铁证如山。这就是说,在腐败官员控制下的中国铁路其实已经不是什么全民财产。

国有企业当然是国有的,这没有任何疑问。而我们的国号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属于人民的,国家所有当然属于全民所有,这也没有任何疑问。但这些都是宪法文本上的规定,回到现实这些国有企业都是国家的吗?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并非如此。部分国企已经成为官有资本。中铁如此,中石油也是如此。

周氏控制下的中石油内部腐败之严重超乎全民想象。“大单子”带来的招标腐败,审批权力寻租的“潜规则”,使得中石油这个巨型国企基本上成为蒋洁敏、王永春、李华林、冉新权、王道富和陶玉春等一大批官员牟取私利的工具,成为实际上的官僚资本。此外,像惠生工程、安东油田服务、宏华集团、仁智油服(002629,股吧)、神开股份(002278,股吧)、深圳燃气(601139,股吧)、陕天然气(002267,股吧)、百勤油服、明星电缆(603333,股吧)等企业也都卷入中石油腐败案中。中石油全民资产也部分成为这些公司牟利的工具。

国有资本不等于官有资本,但官有资本都打着国有旗号。在大多数善良人的愿望中,以为反对国企私有化就是维护全民所有,事实绝非如此。我们都知道,如果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名副其实是国有的,那么,反对私有化就是维护名副其实的国有;如果国有企业已经名不副实,已经是官有资本,反对私有化实际等于维护官有资本。中国的国有企业到底有多少已经名不副实,到底有多少已经成为官有资本,无人能统计清楚,但从腐败案中可以窥见,比例并不低。

个体腐败虽然也有严重的,但一个人控制数以千万亿元计的国有资产实难做到。不过如果这个人是一个国企的董事长,而他又组团腐败那就不一样了,能使整个国企变成官僚资本。近些年来,国企腐败窝案可谓层出不穷。国资委原主任李荣融曾指斥知名国企古井集团腐败窝案,其高管几近“全军覆没”。特大国企巨化集团上自董事长、副总,下至二级单位厂长组团腐败,致使巨化集团完全沦为特大官僚资本。上海市一家国有大型企业,老总、副总、采供经理组团腐败,竟将一家本来前景很好的国企变成这几个官员的“提款机”。中石化一家下属国企腐败窝案,以李青峰为首的8名高管组团腐败,李青峰还曾到检察院捞部下。官僚资本之严重,犹如国企染上癌症,几乎到了晚期。在这个时候,单纯反对私有化主张国有化,不能解决问题。现在需要的是,实事求是地去诊断和治疗国企。

山西是我国煤炭大省,有许多国有大型企业,几个月来,中纪委带走了金道铭、申维辰、令政策、杜善学、聂春玉、陈川平、白云、任润厚,山西官场大地震,官不聊生。13名省委常委5名被拿下,半年多时间有8名长期在山西工作的省部级高官落马。详细案情尚不得知晓,但一批国企成为官僚资本几乎必然。

德国新一轮国有化浪潮证明私有化不是什么灵丹妙药,但中国也不是简单国有化的问题。深化国企改革必须遵循宪法,但决不能保护官僚资本。有些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式改革的同志,只从原则出发,脱离现实矛盾;只讲法律准绳,不讲事实依据;只讲本本主义,不讲实事求是。对于打着国企旗号的官僚资本企业,简单认为叫停国企改革就是胜利。近来所有口号都是反对私有化,无视官僚化,国企制度存在怎样的缺陷,是如何导致官有化的,如何从现实矛盾出发拟定国企改革的正确建议,都落在他们的视域之外。

原标题:德国“再国有化”浪潮证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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