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生,是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变革发展过程中否定之否定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生产力的发展不仅为否定之否定规律发挥作用提供了前提和条件,而且也是这一规律发挥作用的根源和动力。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派生的矛盾所构成的矛盾体系,是否定之否定规律发挥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公有制替代历史上的私有制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历史趋势的实现机制。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完善和发展的首要前提和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不仅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基本单位,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结构的物质载体和微观形式。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所具有的特征,不是单一的,而是由根本特征、基本特征和派生特征所构成的特征体系。我国公有制企业的改革,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结构理论为指导,必须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与不同社会、不同社会的不同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不同性质的所谓“公有制企业”严格区别开来,决不能以西方经济理论为指导,照搬西方企业治理模式;必须依据我国社会主义的国情和企情,以继承和吸收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公有制企业管理及其运行的成功经验为前提,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尤其是企业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集体智慧,创造一个更加切合我国实际、更加科学、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特征的治理模式和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人们对企业性质的认识,往往集中在企业的所有制上。岂不知,在企业性质的决定上,所有制虽然起着基础的和决定性的作用,但并非唯一的的决定因素。从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结构理论及其运行的实践来看,决定企业性质的,除了所有制之外,还有一些起着影响甚至在一定意义上起着重要作用的因素。如果把所有制作为衡量企业性质单一的或者唯一的标准,不仅会犯形而上学片面性的错误,而且也会使我国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出现偏差,甚至会给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严重后果。故而,本文拟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内涵及其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求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有一个较为全面而科学的认识。
一、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产生必然性的再认识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河中,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是自然地产生的,也不是某些高明的设计师,运用其卓越的艺术设计出来的。它的产生,有着历史的必然性。
第一,它是贯穿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变革发展过程中否定之否定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与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一样,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变革和发展,也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一自然历史过程,始终贯穿着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马克思在他的巨著《资本论》中分析“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描述了这一过程。他说:“私有制作为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但是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私有制在最初看来所表现出的无数色层,只不过反映了这两极间的各种中间状态。”[1]“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2]“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3]在这里,马克思不仅揭示了所有制演进、变革和发展的过程和轨迹,而且揭示了贯穿这一过程并发挥作用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在否定之否定规律作用下所有制变革、发展的历史趋势,明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否定和替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发展前途和历史必然性。
第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不仅为否定之否定规律发挥作用、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替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历史趋势提供了前提和条件,而且也是这一规律发挥作用、推进这一历史趋势实现的根源和动力。在人类社会的生产中,生产力是最具活力和最具革命性的因素。人类社会生产的变化和发展,始终是从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且首先是从生产工具的变化和发展开始的。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以石器和弓箭为主体的生产工具,使人们无法单独同自然力量和猛兽作斗争,不得不共同劳动和共同生活。共同劳动和共同生活的方式,导致了原始公社公有制的出现。[4]金属工具的使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剩余产品和社会分工从而商品生产的出现,使原来被杀掉或被吃掉的战俘有了一定的价值,从而催生了以奴隶占有为特征的私有制的产生。[5]铁制工具的广泛使用,农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分工,使以奴隶占有制为特征的大规模生产收缩为小农和小手工业的生产,再加上奴隶因无法忍受奴隶主残酷剥削和野蛮压迫而大量逃亡甚至起义和暴动,结果,便导致了奴隶占有制的灭亡、以土地租佃为特征的地主占有制和以农民、小手工业者本身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的产生。[6]然而,无论是以租佃为特征的地主占有制,还是以农民和小手工业者以本身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都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这种占有制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和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7]于是,这种占有制就“造成了消灭它自身的物质手段”, 结果,便使“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从而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8]于是,经过一个或长或短的阶段,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便应运而生。但是,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创造空前而巨大的生产力,使封建社会彻底瓦解的同时,也造成了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者及资本家的进一步剥夺,代之而起的,便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即社会主义公有制。[9]一部人类社会经济史,就是具有无比革命性并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不断发展的生产力,反抗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生产关系的历史,即反抗那作为落后的反动阶级及其统治的存在条件及所有制关系的历史。这一历史,不仅昭示了生产力所具有的无比革命性,也昭示了历史上奴隶占有制、地主占有制乃至资本主义私有制相继灭亡、社会主义公有制产生的必然性。生产力及其所具有的革命性,不仅为否定之否定规律在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变革发展过程中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前提和条件,而且也是这种变革发展的根源和强大的动力。
第三,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派生的矛盾构成的矛盾体系,是推动社会主义公有制替代历史上的私有制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历史趋势的实现机制。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动态的结合,构成了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制关系变革发展的实现机制。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这一基本矛盾的实现机制作了生动地揭示。首先,揭示了这一基本矛盾的结构体系。他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0]其次,揭示了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作用机制。他说:“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1]再其次,揭示了判断人类社会基本矛盾作用机制促使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发生变革的关节点。他说:“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之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12]同时,还揭示了人类社会基本矛盾作用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他说:“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13]不仅如此,在《资本论》中,他还揭示了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转化过程,及其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所采取的转化形式。例如,在分析原始社会末期,随着产品交换向商品交换的转化,人类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基本矛盾即采取了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矛盾的形式。在分析货币转化为资本、货币流通转化为资本流通、简单商品流通转化为资本主义商品流通及其内含的各种矛盾演变、展开、发展的过程时指出,随着这一过程的进行,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就转化为生产的社会性与占有制的私人性之间的矛盾。再如,在分析剩余价值生产的三个阶段以及资本主义的积累过程时,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派生形式,即个别企业生产的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性以及生产无限扩大的趋势与人民购买力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并且,还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在阶级关系上的表现形式,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正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以及由此派生的其他社会矛盾所构成的矛盾体系及其作用,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以及由此派生的各种社会矛盾所构成的矛盾体系及其作用,导致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产生。
第四,通过无产阶级革命而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提供了首要前提。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迄今所发生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它们如果不侵犯另一种所有制,便不能保护这一种所有制。”[14]一定的所有制代表和体现着一定阶级或一定集团的利益。既然“迄今所发生的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那么,作为无产阶级所进行的通过“剥夺剥夺者”,以社会主义公有制替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政治革命,就不能不遇到资产阶级的反抗。同时,社会主义公有制替代资本主义乃至一切剥削阶级的私有制,与历史上的一切革命有着根本的不同。历史上的所有制更替,都是一种剥削阶级的私有制代替另一种剥削阶级的私有制,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对以往所有制的替代,则是以消灭一切剥削阶级的经济基础,即以消灭一切剥削阶级的私有制为宗旨的政治大革命。这一政治大革命,无论是其广度还是深度,都是以往发生的任何革命所不能比拟的,它必然要遇到联合起来的一切剥削阶级顽强而拼死的抗争。鉴于这一原因,恩格斯在1847年就指出:“在各文明国家,民主主义的必然结果,就是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而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是实行一切共产主义措施的首要前提。”[15]马克思在1871年9月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时,则更加明确而具体地指出:“通过把一切劳动资料转交给生产者的办法消灭现存的压迫条件,从而迫使每一个体力适合于工作的人为保证自己的生存而工作,这样,我们就会消灭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唯一的基础。但是,必先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才可能实现这种变革,”然而,“公社未能建立起”这种“阶级统治的新形式。”[16]回顾一百年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史,没有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而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没有前苏联社会主义公有制产生。没有第二次世界大战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这些国家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生也是不可能的。我国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人民民主专政建立之后进行的。没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而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没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诞生,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产生首要前提和必要条件的理论,是科学的颠扑不破真理。
第五,进一步说,通过无产阶级革命而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不仅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提供了首要前提,而且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人类历史上崭新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在其建立之后,必然要经历一个巩固、完善和发展的过程。这是因为,“人民群众对这个新制度还需要有一个习惯的过程,国家工作人员也需要一个学习和取得经验的过程。”[17]在这个过程中,“剥削者阶级,即地主和资本家阶级”,虽然已被打倒,“可是还没有被消灭。他们还有国际的基础,即国际资本,他们是国际资本的一部分,”“还有广泛的社会联系。”“他们反抗的劲头正由于他们的失败而增长了千百倍。管理国家、军事和经济的‘艺术’,使他们具有很大很大的优势,”“他们的作用与他们在人口总数里所占的人数相比,要大得不可估量。被推翻了的剥削者反对胜利了的被剥削者的先锋队,即反对无产阶级的斗争,变得无比残酷了。”[18]同时,“资产阶级社会的尸体,”“又不能装进棺材,埋在地下。被打死的资本主义在我们中间腐烂发臭,污染空气,毒害我们的生活,用陈旧的、腐败的、死亡的东西的密网死死缠住新鲜的、年轻的、生气勃勃的东西。”[19]在这样的环境下,必然有少数意志薄弱者蜕化变质,从我们队伍中分离出来,成为资产阶级在我们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内部的代表人物。他们伙同国内的新老资产阶级分子,与国际资产阶级遥相呼应,里应外合,为收复他们失去的天堂,同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斗争。这种斗争,有时是秘密的,有时是公开的,有时是经济的,有时是政治的和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的,但不管以何种形式出现,从根本上说,都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根本对立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斗争在阶级关系上的反映。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只不过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巩固、完善和发展的路程还更长,任务还更艰巨。两种根本对立的生产关系和所制关系,两种根本对立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乃至思想意识形态之间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要取得这场斗争的彻底胜利,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近些年来,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国内一些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和一些所谓知识精英,与西方国家沆瀣一气,运用各种手法和传媒工具,集中攻击我国的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其用心是可想而知的。对于这股思潮和反动行径,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动员一切力量,运用一切必要的手段,进行坚决地回击,切不可麻痹大意!
将近二百年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建設史,已经、正在并将继续证明,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具有无比巨大的优越性,而且也具有无比顽强的生命力。目前,社会主义公有制虽然历尽艰辛,走过百年路程,创造了辉煌业绩,但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干扰、围堵、渗透和打压,加上国家共产主义运动内部形形色色的机会主义派别的变节和叛卖,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曲折和严峻考验。但是完全可以相信,在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经过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武装起来的广大人民群众的艰苦努力,一定会战胜各种困难,冲破重重阻力,迎来阳光灿烂、繁花似锦、欣欣向荣的春天!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内涵及其特征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再生产过程,一方面是物质资料的再生产过程,另一方面又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过程。与此相适应,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的企业,也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作为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具有生产力属性,另一方面,它又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承担者,具有生产关系的社会属性。同样的道理,作为社会化大生产产物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一方面,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要素的结合形式,它是社会主义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经济主体、基本单位和基层组织形式。另一方面,它又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结构的物质载体、经济细胞和微观形式。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是具有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二重属性的矛盾统一体。然而,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如果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结构的角度来考察,则大体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和部分劳动群众所有。由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相比,还相对较低,再加上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的背景和特点,作为全体劳动人民和部分劳动群众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目前还必须采取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形式。但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还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都不是如某些人所说的“个人所有制”的简单相加,也不是某些人所说的“股份所有制形式”,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劳动者结合成劳动者整体即如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联合体”,以劳动者整体或联合体的名义公共占有或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经济形式。劳动者如果不结合成劳动者整体或“自由人联合体”,便不能公共占有或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目前的股份制经济,无论是什么人,以何种名义投资入股,都不改变其投资人的身份,都不改变其投入资金的所有制性质。所投入的资金,也谈不上以整体或“自由人联合体”的名义公共占有或共同占有,当然也不能称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私有制或“个人所有制”的代数和,是决然不能等同的。
第二、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平等劳动关系。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结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的性质如何,不仅决定了劳动者劳动的社会性质,也决定了劳动者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劳动的各项权利,同时,也反映甚至也决定了一个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的本质和性质。我们的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我们的企业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企业,因而,我们的劳动关系,就不能是带有任何剥削和压迫色彩的强制性的劳动关系,就不能是以劳动力买卖为特征、充满铜臭气味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也不能是以资本或企业为主导、把劳动者当成纯粹生产要素、体现资本家或投资人及其代理人意志的变相的奴隶制劳动关系,而只能是切实以劳动者为主体、充分体现劳动者主人地位和尊严的、平等的劳动关系。
第三、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企业职工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内部,作为生产当事人的职工之间的关系,与其他性质的企业例如资本主义企业,有着根本的区别。在资本主义企业内部,资本是主体,资本家是资本关系的人格化载体。雇佣劳动者及工人包括一般管理人员,受雇并依附于资本家,作为资本的生产要素并入生产过程,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企业的生产过程,贯穿着资本与劳动、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具有对抗性的阶级关系。相反,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内部,结合成劳动者整体或自由人联合体的企业职工,不仅是企业生产资料的主人,而且也是企业生产过程的主人。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进入生产过程,为自己整体(下至企业,上至国家)的利益从事生产活动。无论是厂长经理,还是一般职工,都是普通劳动者,地位平等,作用平等,权力平等,遵守统一的劳动纪律,为了统一的生产经营目标,完成统一的生产经营任务,既分工又合作,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他们中间,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新型关系即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这种关系,是其他性质的企业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所绝对不可能有的。
第四、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民主管理关系。我们的企业既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企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既然是平等的同志式互助合作关系,与此相适应,我们企业的管理,就不能像任何其他私有制企业那样,实行“家长式”、“独裁式”或所谓“精英式”的管理制度,而只能实行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现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民主管理关系。在这种管理制度中,“领导人员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以平等态度待人,改进规章制度,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领导人员、工人和技术人员三结合,等等”。[20]“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与群众运动相结合,”[21]“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22]这种民主管理制度及其所体现的民主管理关系,充分体现了劳动者的主体性、企业职工之间的平等性以及企业领导和普通职工群众之间的协调性。这种管理制度及其所体现的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民主管理关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我国60多年来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管理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概括和总结,理应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重要特点加以珍惜和继承。
第五、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决定分配,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消费品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23]生产条件的分配,也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不仅是社会生产性质的决定因素,而且也是收入分配方式及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脱离生产资料所有制来谈收入分配,强调什么“公平的分配”、“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或者“通过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来缩小收入差距”、以解决贫富分化问题,则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的、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约翰.穆勒“分配决定论”的“庸俗社会主义”。[24]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中,劳动者是生产资料和生产过程的主人,他们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平等的,而且也是互助合作的。劳动者向企业和社会提供的,“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25]因此,个人收入分配,就不能按要素分配,而必须依据劳动者向企业和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制度。“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收入分配关系,消灭了存续几千年的人剥削人的制度,是人类历史上的伟大进步。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收入分配制度和收入分配关系,充分体现了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不仅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结构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必须具备而区别于其他任何性质企业尤其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基本的和显著的重要特征之一。
第六、以满足人民群众经常增长、实现其全面发展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宗旨的企业生产目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目的,既是一个老问题,又是一个新问题。说他是一个老问题,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其著作中都有所论述,还因为在百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包括前苏联东欧)的公有制企业,都是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这一论述为指导,依据自己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明确规定并实践了这一目的的。说他是一个新问题,是因为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以股份制为特点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这些企业中,有的是公有制为主体,有的是私有制为主体,并且还出现了大量的私有制经济。这些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都具有不同的生产目的。在我国社会经济的运行中,这些具有不同生产目的的企业,必然与尚存的独资经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以及以公有制为主体、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从而使这些公有制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目的复杂化,甚至出现异化的倾向。目前,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目的问题,已经十分尖锐的呈现在人们面前。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生产目的是客观的和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不能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产方式,也不能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产目的。一定社会的生产目的,是由该社会的生产关系,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生产成果归劳动者整体所有,因此,企业的生产目的就不能如别的性质的企业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那样,为了利润,而且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利润,而只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包括企业劳动者和整个社会的劳动者)经常增长、实现其全面发展的物质文化需要。这一生产目的,不仅反映了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的本质体现,而且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性质企业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的根本区别,因而,不能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必须具备的特征之一。
第七、实现生产目的手段的特殊性。生产的目的和实现生产目的的手段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目的决定手段,手段反映并实现目的。人类社会生产的目的既然是客观的,实现生产目的的手段也就不能由人们主观意志来决定,而只能由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尤其是由特定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来决定。鉴于我们目前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并且由于企业的生产目的是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经常增长、实现其全面发展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企业实现其生产目的的手段,就不能像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资本主义企业那样,依靠延长必要劳动时间,提高雇佣工人劳动的外延量和内涵量,加强对雇佣工人的剥削,来最大限度榨取雇佣工人创造剩余价值的手段;也不能像现代垄断资本主义企业那样,采用对内剥削和压迫、使本国劳动人民贫困化,对外奴役和掠夺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人民的手段;而只能依靠追加劳动、加强管理、节约成本、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劳动效率,使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这一实现生产目的的手段,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要求,而且也是其它性质的企业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所不可能有的。
第八、自觉接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主导、决定、调节和制约。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依据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作了原则性的表述,即“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26]同时,还对规律的内涵作了具体地说明。他说:“不是保证最大限度的利润,而是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是带有从高涨到危机以及从危机到高涨的间歇状态的生产发展,而是生产的不断增长;不是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破坏而来的技术发展中的周期性的间歇状态,而是生产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不断完善。”[27]尽管近些年来理论界对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及其内涵的表述有所分歧,但都无法否认和超越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及其内涵的表述 以及这一表述的客观真理性。联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曾经出现的“为生产而生产”、“为利润而生产”、“以GDP论英雄”的倾向,及其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结构失衡、产能过剩、贫富分化和经济的失常波动等教训,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乃至掌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国家宏观规划和决策部门,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认识、把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自觉接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主导、决定、调节和制约,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办事,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快速、健康、顺畅发展,具有何等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中坚力量,必须不断总结和吸取6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必须毫不犹豫地接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主导、决定、调节和制约,破除新自由主义的完全市场崇拜论,严格按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以及由此派生的其他经济规律的特点和要求,安排自己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活动,为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作出应有的贡献。
由于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及其发展的不平衡性,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上述特点,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微观结构即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不平衡的。其中,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和部分劳动群众所有是其根本特征。这一特征,对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起着主导的、基础的和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企业不具备或者失去了这个特征,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就无从谈起,就不能叫做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也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微观载体,或者,生产关系的微观结构也就失去了社会主义的性质。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平等劳动关系、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企业职工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管理关系、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收入分配关系,是其基本特征。它们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企业的实现形式。如果不具备或者失去了这几个特征,企业就失去了公有制的性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就成为一具空壳,就会徒有其名,或者,就成为挂着社会主义公有制招牌的私有制经济。同时,就这些基本特征来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如果其中有一个特征发生了变异,其他几个特征或迟或早也会发生变异,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也会而且必然会发生变异。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公有制企业改制引发的某些现实情况,便是最好的证明。最后,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经常增长、实现其全面发展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宗旨的企业生产目的;依靠追加劳动、加强管理、节约成本、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劳动效率、使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来实现生产目的的手段;还有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接受其主导、决定、调节和制约等特征,则是由上述根本特征和基本特征所派生的特征。这些特征,是企业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及其根本特征和基本特征的具体体现,是企业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及其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重要标志。如果缺乏这几个特征,或者失去了这几个特征,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或迟或早也会发生质的变化,蜕化为别的什么性质或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制经济。
总之,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上述特征,是一个有机整体,绝不能孤立地看待某一特征,也不能片面强调某一特征而否定或丢掉其它特征。否则,在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认识上,就会出现偏差,犯形而上学的错误,在实践上,也会给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严重后果。
三、与我国公有制企业改革相关的几个问题
第一,上面,我们以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结构理论为指导,分析并论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应该具备而必须具备的根本特征、基本特征和派生性特征,并指出,这些特征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因此,我们对公有制企业的改革,就必须以是否保有上述特征或特征体系为原则。如果失去了上述特征或特征体系,就不仅会使企业失去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而且还会使生产关系的微观结构乃社会生产关系整体结构的社会主义性质发生变异,从而使公有制企业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走邪路。
第二,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从现实上看,不同的社会,不同社会的国家,都有“公有制”或者“国家所有制”经济存在。但是,由于作为所有制主体的国家是应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需要而产生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工具,因而,不同社会,不同社会的国家,都是为各自所代表的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都具有不同的阶级性质,代表全民利益的所谓国家是没有的。它们所握有的资产,所建立的所谓“公有制,或者“国家所有制”,从本质上看,都是它们所代表的一定阶级统治和压迫其属民的经济基础。在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所谓“公有资产”或者“国有资产”,都是整体资本家即整体资产阶级的资产,都是为维护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乃至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形态统治服务的。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家所有制企业,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足自己经常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其全面发展等各项权利的实现形式,而且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根本保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与其他社会、其他社会的国家公有制的根本区别。因此,我们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改革,就必须以我国的社会主义国情为前提,必须体现我国的社会主义特点,而不能把不同社会、不同社会的国家、不同阶级性质的所谓“公有制”相等同,尤其要与代表资产阶级整体利益的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企业区别开来。近些年来,国内外一些政客和知识精英所宣扬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趋同”、改革就是要“与国际接轨”等论调,不仅是错误的,而且也是十分荒谬的。对于这些论调,我们必须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显微镜和望远镜加以分析和鉴别,明辨是非,切不可上当受骗。
第三,既然我们的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并且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所谓“公有制企业”有着根本的和本质的区别,那么,我们的企业改革,就不能以西方经济理论为指导,按照“华盛顿共识”或世界银行为我们设计的路线图进行。然而,近些年来,一位身居全国政协要职、影响较大的所谓“大师”,利用各种舞台,借助各种媒体,孜孜不息地宣传他的关于公有制企业改革改制的主张,说什么应把“产权改革”作为“突破口”,“产权改革就要通过股份制来实现”,“搞股份制”就是要“搞产权私有化”,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就是要“选择引进民间资本来改造”,等等。[28]说实在的,这位“大师”的主张,绝不是什么新鲜异见,而是几十年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政客和所谓专家学者,乘我国改革开放之机,一再向我们推销的、旨在促使我国和平演变的所谓“华盛顿共识”的翻版;是西方新自由主义理论和思潮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反映;是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既得利益者集团(或新资产阶级),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拉拢和收买国内一些所谓知识精英,以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为目的,为“私有化”造势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公有制企业的改革,如果按照这位“大师”的主张走下去,必然会使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丧失净尽,必然会使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发生质的变化,从而使我国的生产关系结构整体、经济制度乃至政治制度整体失去社会主义的性质。前苏联东欧国家,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通过股份制改造,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私有化,结果导致“改旗易帜”的案例,为我国提供了一面绝好的镜子。
第四,我国的公有制企业,既然是具备上述特征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所谓“公有制企业”有着根本的区别,那么,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就不能照搬西方企业的所谓“治理模式”。这是因为,他们的所谓“治理模式”,是以“资本为主体”、“股东至上为信条”、“为出资人负责”、“对股东负责”为宗旨的。在企业治理中,虽然有个别工人代表参与,但由于不具有股权或控股权,说话声音不响,只能起陪衬作用。如果照搬西方的这种“治理模式”,必然会使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边缘化,必然会使党的领导和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受到严重削弱甚至化为乌有,必然会使企业腐败丛生,自由化大行其道,生产经营偏离社会主义轨道,甚至跌入私有化的陷阱。这种“治理模式”,无论是加上“经理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还是加上“工人参与制”和“利润分享制”等因素,都无法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结构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或迟或早,都会使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特征发生变异,从而使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徒有其名。
第五,最后的结论是,我国公有制企业的改革,还是应该而且必须回到我国社会主义的现实国情、企情上来。鉴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国情和企情,我们的公有制企业改革,就不能是少数精英的闭门造车和所谓“顶层设计”,而必须有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企业职工的参与,使其改革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人民性,充分体现劳动者的主体性;就不能以产权改革为核心、以单一的股份制为实现形式、以引入所谓“社会资本”乃至外国资本为手段,改掉工人阶级经过半个多世纪辛勤劳动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代之以那位“大师”所设计的所谓“新公有制”;也不能不加分析地照搬西方资本主义的企业模式,“食洋不化”,越搞越“洋化”,以至“全盘西化”。如果这样,就会使我国公有制企业改革偏社会主义方向,走向绝路。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创造了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的管理体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我国的公有制企业改革,必须以继承和吸收这些成功的经验为前提,充分相信并调动群众尤其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集体智慧,结合目前的情况,创造一个更加切合实际、更加科学、更加先进、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特征的治理模式和管理体制。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9-830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9-830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0页。
[4]《斯大林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6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19-220页;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84-185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676页;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46-147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30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0页。
[9]《尼克斯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2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8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9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9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9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31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06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68页。
[17]《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6页。
[18]《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75-276页。
[19]《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9页。
[20]《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5页。
[21]《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5页。
[22]《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9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3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3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1页。
[26]《斯大林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69页。
[27]《斯大林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69页。
[28]参见央视网2015年5月30日,11:52《厉以宁回忆光华管理学院30年十件事》。
(作者系淮北师范大学当代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资本论》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结构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5BKS001;来源:作者来稿,昆仑策研究院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