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慎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
习近平同志强调:“任何想把公有制经济否定掉或者想把非公有制经济否定掉的观点,都是不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都是不符合我国改革发展要求的,因此也都是错误的。”
通过对照学习宪法与习近平同志的相关论述,我们完全可以说,习近平同志的相关论述与我国根本大法——宪法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总书记带头遵守宪法,宣传宪法,依照宪法的根本原则提出经济、政治和文化等一系列治党治国治军的大政方针,这也更加坚定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信心,坚定了广大干部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我国正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当今我国,能否在经济领域真正做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至关重要。从一定意义上讲,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才能直接和根本体现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中国共产党坚定正确的领导,党、国家、人民和民族也才有光明的前途。
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错误想法和做法。比如,有的想否定非公有制经济对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有益补充作用,认为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全部来自非公有经济,只有公有制经济才能有力保障食品、药品等这些直接关乎亿万人民生命之大事的安全。有的则说,对非公有制经济只提鼓励、支持就可以了,不要再提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了;也有人认为只有私有制经济才有活力,甚至鼓吹全盘私有化。
这两种错误倾向,我们都要反对。但在反对的同时,必须具体分析。在当今中国,必须弄清从整体上和在不同领域中,哪种倾向是主要问题,如何有针对性地采取哪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才能把依宪治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