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解体并非“苏共”垮台“一种”表现方式。同理,也并非是只有“穿上西装”才能发展资本主义,穿着“中山装”,甚至“僧服”也照样可以搞资本主义。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究竟是“什么主义”,属于什么样的“制度性质”,并非是事物或事情的“表象”予以决定,也非是靠“嘴巴”来界定。一个国家的社会与基本经济制度性质的明证者,鲜有是“官方官媒”,即所谓的“自证其罪”(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或沉默权规则(the right to silence)——指的是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被强迫自己证明自己有罪、不能被迫成为反对自己的证人,再说,“酒醉”的人很少会坦诚自己实在“喝高”了;这种“证明”也不可能是难以获得官方认可或颇缺相当公信力的“民间民言”。事实上,对于国家的社会及基本经济制度性质,右翼不敢也不想证明,左翼无法亦无力证明,甚至,非左翼也非右翼的广大民众也“只能意会不能言传(you can understand it but won't able to express it in words)。”鉴此,关于“姓资姓社”的“不争论”的基本意义即在于这种“争辩”本身的“难以证伪性特性”及规则。然而,好在存在“承认与不承认,事实就在那里,可以变成历史,但却不会改变,‘事实就是事实’”的真理;或者说,“事实是顽强的东西,不管你愿意不愿意,你都得重视事实(英国谚语)”的天则,即西方叫做事实自辩(Facts will speak for the selves);东方叫做事实胜于雄辩(Facts are stronger than arguments or Actions speak louder than words),即事实不可争辩地证明自身。
列宁指出:资本主义典型特点之一,即是商品生产与经营集中于愈来愈大的企业,且发展迅速以及生产集中程度要比工人集中程度大得多。如德国,每1000个工业企业中,雇用工人50人以上的大企业,1882年3个,1895年有6个,1907年有9个;不到1%的企业,竟占有总数四分之三以上的蒸汽力和电力;美国所有企业的全部产值,差不多有一半掌握在仅占企业总数百分之一的企业手里,1904年,产值在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有1900个,占企业总数216180个的0.9%,产值56亿美元,占总产值148亿美元的38%,1909年,产值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3060个,占企业总数268491个的1.1%,产值为90亿美元,占总产值207亿美元的43.8%。
列宁严肃指出:资本主义发展到最高阶段有一个极重要的特点,即是商品生产与经营制度“联合制(‘混合化’)”,且同一工业部门或不同工业部门的企业结合成大型企业的愈来愈多——把不同的工业部门联合在一个企业中,这些部门或者依次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如把矿石炼成铁,把生铁炼成钢,再用钢制成各种成品;或者是一个部门对另一个部门起辅助作用,如加工下脚料或副产品,生产包装用品等等。事实上,“凡事可以把全部或主要的原料产地抓在手里的地方,卡特尔的产生和垄断组织的形成就特别容易”,高额保护关税保护工业(德国)加速集中以及资本家垄断同盟(卡特尔和辛迪加)的形成,一个工业部门的生产总量,往往有十分之七八集中在卡特尔和托拉斯手中,从而确保获得巨额利润。如德国1907年,12000个大企业集中了企业总数约50%以上的蒸汽力和电力,莱茵—威斯特伐利亚辛迪加1893年成立时,集中了该地区总采煤量的86.7%,截至1910年达到95.4%;钢铁托拉斯(美国钢铁公司),1902年钢产量900万吨,1901年占全美钢产量的66.3%;美国著名的煤油托拉斯(美孚油公司),成立于1900年,资本是15000万美元,却发行了1亿美元的普通股票和10600万美元的优先股票,1900—1907年,每年支付的优先股息分别为:48%、48%、45%、44%、36%、40%、40%、40%,共计36700万美元,1882—1907年纯利88900万美元,其中支付股息60600万美元,后备资本28300万美元。
列宁重申:毋庸置疑,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所作的理论和历史的分析,证明了自由竞争产生生产集中,而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然导致垄断,“垄断正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最新阶段’的最新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