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在吉林调研时,习近平总书记就国企改革提出的这一重要论断,第一次为国企改革确立了价值判断标准,具有鲜明的改革指向性和现实针对性。
围绕国企改革,不同观点交锋甚多。在具体改革路径和方法选择上,可谓见仁见智。在改革实践中,结合具体实际,亦可以有不同的选择和探索。然而,国企改革有一些基本的价值不能丢,丢了就可能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因而,在国企改革进程中,非常有必要确立一些基本的价值取向。
应当清醒看到,一些人眼里的所谓国企改革,尽管很时髦,但其实质就是私有化,消解国企的地位,否定国企的作用。必须认识到,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基础中“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重要体现,国企改革不管怎么改,其核心都应当是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问题,而不是危害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就是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四次会议时强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此次在吉林考察时又强调“两个不动摇”:“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显然,这是推进国企改革必须把握的基本方向。
把握了国企改革的基本方向,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国企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如果没有参照系,就容易迷失了方向,甚至走上歪路邪路。如果没有判断标准,就容易陷入无谓争论,难以及时纠正解决。“三个有利于”正是这样的参照系和判断标准,使改革者既有方向可依,又有路径可循,同时还能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对照解决问题。深刻把握了“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国企改革就不会出大问题,反而更有灵活性和自主性。毕竟,每一家国企实际情况不同,改革不可能一刀切、一个模子往上套。既充分允许结合各自具体实际进行探索创新,又在大方向、大原则上不失准寸,这正是改革的科学性所在。
“三个有利于”还是人民群众直观判断国企改革的衡量标尺。对于老百姓来说,国企改革的具体操作可能是复杂的、专业的,但结果应是清晰明了的,是完全可以通过直观感受来判断的。用“三个有利于”这把尺子来衡量国企改革,发现做到了“三个有利于”,就支持拥护。如果发现没有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削弱了国有经济竞争力,压抑了国有资本功能,这样的国企改革就是大可怀疑的,就要坚决反对并及时予以纠正。人民群众有了这把尺子,在国企改革中就不会沦为观众,而拥有最具分量的发言权。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牢牢把握“三个有利于”的改革价值标准,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以更好地造福人民,这正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