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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厉以宁“产权私有化”的改革阴谋不戳穿,国无宁日!

作者:辛程 来源:乌有之乡

厉以宁违反宪法的极端错误的言行给我国改革开放造成的灾难性后果,他不但没有承担应有的责任,反而公然把鼓吹私有化当作自己的功绩来夸耀,这不是拿我国庄严的宪法开玩笑吗?!这不是继续在欺骗和愚弄全国人民吗?!

  近日,厉以宁在一大报上刊登一篇文章,自夸他领导的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成立30年来取得的成绩。其中最扎眼的是,他自夸抓到了中国经济改革的突破口,提出了“产权改革是最重要的”。而“产权改革就要通过股份制来实现”。他说:“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要搞股份制,为什么搞产权私有化,所以一段时间虽然我们压力很大,但照样在推进。最后,终于认为产权改革是最重要的。”

  这一夸耀涉及到我国经济改革的重大原则问题。产权改革是我国经济改革的突破口吗? 改革,最重要的是产权私有化吗?

  大家知道,把产权改革(即私有化)当作经济改革的核心,这恰恰是新自由主义一个主要观点,因此,厉以宁的话就涉及到我国经济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

  改革开放以来,厉以宁影响很大,以至许多人认为,他的主张就是中央的精神,往往从他的话里来观察中央的动向。所以,对他的讲话不能不做点分析。

  我国的改革是在各种思想的斗争中开展的,呈现出一幅复杂的图景。但是,不可否认,我国改革也一直受到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尤其是新自由主义思潮在理论界曾经得到相当大程度的泛滥,有人千方百计地要用新自由主义取代马克思主义作为改革的指导思想,这不能不对改革的实践产生影响。在新自由主义蔓延的地方,改革也曾出现了一些错误的做法,例如,由于某些人把经济人假设当作改革的理论前提,把产权私有化当作改革的核心,一些地方推行了削弱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私有化措施;由于迷信市场经济万能论,削弱国家宏观调控,甚至在非经济领域也实行市场化,引起了人民的不满。对这一方面的严重教训,我们要认真总结。厉以宁的主张,恰恰就是这样的新自由主义思想。产权私有化显然不是老祖宗的思想,也不是发展老祖宗,而是反对老祖宗。所以,产权私有化不是我国改革的指导思想,而是干扰我国经济改革的噪音、杂音。

  厉以宁在自夸功绩的时候,忘记了党的十四大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传统的计划经济改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核心内容。中央从来都是坚决反对私有化的,更不用说“产权私有化是最重要的”这个提法了。当然,他可以辩解,产权私有化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因此,也可以说,私有化是最重要的。这是新自由主义者经常讲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只有私有化才能建立市场经济。就像与厉以宁同一个学校的一位经济学家说的:“市场经济增长一分,国有经济就萎缩一分;市场经济建成之时,就是国有经济消亡之日。”这大概就是他主张“产权改革是最重要的”的理由吧。然而这是新自由主义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说公有制同市场经济不相容,要搞市场经济,必须实行私有化,从而“产权改革是最重要的”这种说法,从理论上说,是违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的,从政治上说,是反对我国宪法基本原则的。真不知道厉以宁怎么回答这个问题。

  谈到产权改革,不得不讲股份制。这是厉以宁最得意的东西。他到处鼓吹股份制,江湖人称“厉股份”嘛!不过股份制被厉以宁越说越糊涂(也许是故意搞糊涂的,只有搅浑水,才能摸鱼嘛)。记得2006年的时候,他到处鼓吹,股份制是“新公有制企业”,他说,股份制就是公有制,不过同传统的公有制不一样罢了,它是新公有制。那个时候,在新自由主义忽悠下,我国曾刮起一股出卖国有企业的歪风,到处在廉价出卖甚至无偿赠送(明卖实送)国有企业,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当时有人担心,这是不是私有化?是不是违反中央精神?因为中央一直反对私有化,没有松过口。正在一些干部疑惑、犹豫的时候,厉以宁给他们提供理论支持,说,出卖国有企业,只要是按照股份制出卖的,就不是私有化,那是“新公有制企业”,你们放心大胆地卖吧,即使卖光了,那还是公有制为主体。私有化的帽子扣不到头上来。显然,厉以宁关于股份制是新公有制的理论,给了搞私有化的人一颗定心丸,提供了理论依据,助长了私有化。难怪当时到处请他去讲股份制呐,他这套理论适应了某些干部的需要嘛。

  股份制是不是就是“公有制”,这是一个原则问题。说股份制就是公有制,这不是厉以宁的发明。记得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有一位身居全国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领导职务的人,去美国考察了几天,回来在大报上发表了一篇长文章,说美国已经是公有制为主体,因为在国民生产总值中,股份制企业生产的产值占了80%,而股份制就是公有制。人们还可以进一步推论出,由于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标志,所以美国早就是社会主义国家了。可见,说股份制就是公有制,会得出什么样的荒谬结论!

  应该怎么认识股份制?发展股份制是党的十五大提出来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十五大精神的继续和发展),我们来看一看十五大是怎样论述股份制的。十五大明确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这一段话至少说明了以下三点意思:

  第一,股份制是资本的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它本身不能说明是姓“资”还是姓“社”,姓“私”还是姓“公”。股份制,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相对于独资、合伙等形式而言的。企业的组建,可以是由一个人出资,也可以是由几个人出资,也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社会资金的办法由众多法人或自然人出资,谁出资只能说明资金的组织形式,而说明不了经济关系的性质。在资本主义国家里,股份制是在私有制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它是私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他们是利用股份制扩大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范围,为巩固资本的统治服务的。但也不能认为股份制就是私有制,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企业就不能采用股份制这种组织形式了。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也可以实行股份制,换句话说,也可以利用股份制这种形式为社会主义服务。

  第二,股份制的性质取决于它是在什么所有制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在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的股份公司,例如,国有企业以各种生产要素相互参股形成的股份制企业(典型的就是各种集团公司),是社会主义的,因为它没有改变公有制的性质;在私有制基础上组织的股份公司,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因为企业的所有者由个别资本家变为一帮子资本家,并没有改变资本与雇佣劳动的经济关系。在既有公有成分又有私有成分的混合所有制基础上组织的股份公司(这种股份公司今后会越来越多),其性质就比较复杂,关键要看由谁控股。按照十五大的精神,如果国家和集体控股的,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它不是私有制,因为公有股占主要地位;但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公有制,因为在一定范围内含有私人资本,因而只是“具有明显的公有性”。相应地,如果是外商、私营企业控股的,就具有明显的私有性,即它不是公有制,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私有制。

  第三,实行股份制具有积极意义。我们为什么要把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呢?股份制应该起到什么作用呢?从十五大提出发展股份制(以及后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精神看,公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的目的主要是两个。一是,股份制是集资的重要手段,我们通过股份制吸收外资和民间资本,“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因此,在改制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国有资本控制外资、民间资本的能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如果让外资、私营企业控制了国有企业,那么情况就反过来了,变成了扩大私人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私有制的地位和作用,国有资本就变成了外资、私企控制国民经济、发财致富的工具了。这种情景是与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的目的相悖的。如果把这种设想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提出来,并普遍推广开来,甚至在理论上把外资、私企以股份公司形式控制和支配国有资本还称之为“新公有制企业”,那么国有经济就会失去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公有制就会丧失主体地位,那就直接违背了我国宪法的规定,其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

  二是,股份制有利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国有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是“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为了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巩固和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股份制不是目的,我们不是为了搞股份制而进行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实行股份制应该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才能说是成功的。离开了这一目的,实行股份制就是毫无意义的。

  厉以宁说股份制是“新公有制企业”,这个论断既违背关于股份制企业定性标准,也与客观事实不符合,同时,也违背十五大精神。老实说,股份制可以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可以成为私有化的工具。关键是看怎么搞股份制。2006年时候,厉以宁说,不管怎么搞,股份制都是公有制,不过是“新公有制”,这实际上是为私有化打掩护的,只是没有明说,这次可把底牌亮出来了:他要搞的股份制,就是“搞产权私有化”。把前后联系起来,这等于说,那时说的新公有制,就是现在说的产权私有化。产权私有化也是公有制,这种指鹿为马的本事,也算是厉以宁的特色吧!

  应该指出,鼓吹私有化是违反宪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把公有制经济实行私有化,实际上就是把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刨掉了。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厉以宁,理当带头遵守宪法,捍卫公有制经济,反对私有化。现在,他不仅不为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公有制工作,相反却把“产权私有化”当作自己的功绩来鼓吹,这是与他的身份满拧的!

  当前全国人民都在贯彻“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精神,一切违反宪法的言行,都应该得到制止和惩治。厉以宁违反宪法的极端错误的言行给我国改革开放造成的灾难性后果,他不但没有承担应有的责任,反而公然把鼓吹私有化当作自己的功绩来夸耀,这不是拿我国庄严的宪法开玩笑吗?!这不是继续在欺骗和愚弄全国人民吗?!

  厉以宁“产权私有化”的改革阴谋不戳穿,国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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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厉以宁:论新公有制企业

(这是作者在2003920日第一届北京大学光华民营经济论坛上的报告)

厉以宁:“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入市场经济体后,传统公有制企业应当转变为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公有制企业。这个问题不解决,对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就难以理解。”“中国并非实行私有化,中国正在新公有化。这就是结论。”

论新公有制企业

厉以宁

来源:《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1期;《厉以宁改革论集》,

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180-186页。

新公有制企业的四种形式

  现阶段,在企业改制和发展过程中,理论界有必要加强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其新形式的研究,因为这个问题关系到我国下一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关系到我国社会发展的前景。

  首先要研究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新形式究竟新在何处?它们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传统公有制的主要区别何在?由于多年来人们受到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观念的束缚,往往不承认新公有制的存在,甚至认为新公有制无非是私有化的变种。这种看法亟待转变。

  毫无疑问,政企合一的国家所有制是企业传统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其实,在这种国家所有制之下,投资主体是不明确的,产权也是不清晰的。没有具体的投资者对国有资产负责。至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包括人民公社、供销社、信用社以及所谓的大集体企业等,名义上财产归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实际上这个集体由哪些成员构成,哪些成员对归属于自己名下的财产拥有处置权、转让权等都是不明确的,也无法使之明确。因此,人们不能不提出:为什么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只存在政企合一的国家所有制,而不存在名副其实的集体所有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按照当时领导人的设想,国家所有制优于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只是一种过渡形式,若干年之后将转变为全民所有,所以不宜把“集体”落实到一个个具体成员身上。另一方面,所有制中最核心的是所有者能处分、转让自己的财产,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根本实现不了这一点,所以这种集体所有制只是徒有“集体”之名而已。

  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入市场经济体制后,随着集体财产的股份化、证券化,这才有了真正的集体所有制,但人们已经不把它称做集体所有制,而称之为公众持股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公众持股是一个关键问题。

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入市场经济体后,传统公有制企业应当转变为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公有制企业。这个问题不解决,对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就难以理解。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国家所有的企业今后仍然存在,但主要存在于少数特殊行业中。即使如此,企业的形式也会改变,最重要的变化就是:政府是政府,企业是企业,政企分开了;在经营形式上,采取国家独资股份公司形式,或几个国家投资机构持股的股份公司形式。因此,新公有制企业的第一种形式就是经过改制的新的国家所有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今后大量存在的是公众持股的股份制企业。其中,可能有国家参股,也可能没有国家的投资,而是纯粹由公众参股建立的。如果是由国家控股或国家参股的股份制企业,那么可以称为新公有制企业的第二种形式。现在通常把这一类企业称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大量存在的没有国家投资的公众持股企业,是新公有制企业的第三种形式。在这种新公有制形式之下,还包括了像工会、商会这样的社会团体,或像街道、居民区这样的社区,用公众集资的钱所举办的企业。再如,合作是一种投资方式,它以一人一票制为原则而不像股份制那样以一股一票为原则,如果以这种投资方式集资办起了企业或经营单位而形成公众的财产,那么它们也是公共持股的企业,而不问这些企业或经营单位的名称上是否冠以“合作”二字。

  公众持股可以分为公众直接持股或公众间接持股两类。公众直接持股是指:个人直接投资于股份制企业,持有股份。

  公众间接持股是指:公众投资于各种公共投资基金或加入社会保障基金,而由公共投资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再投资于股份制企业。

  可以采用董辅礽教授的说法,把公众持股的企业称为公众所有制企业。这种企业之所以是公有制企业,因为公众持股不仅具有集体所有的性质,而且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所有、新的集体所有,因为过去的集体所有徒有虚名。换一种说法,也可以把新的集体所有制称做共有制。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公众持股的企业是不是真正成为公众所有,还取决于公众持股的股份公司是不是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只要公众持股的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能反映股东们的意愿和维护股东们的利益,监事会起着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的作用,那么这种形式的公众持股企业就属于公众所有制企业。已经由公众持股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的企业,必须朝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向努力,这才符合要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公有制企业中,除了新的国家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公众所有制企业这三种形式以外,还有第四种形式,即公益性基金所有制所办的企业。这种公益性基金的资金来源既不是各级政府,也不是一般的投资人,而是来自私人的捐赠。比如说,某某人或某些人生前捐赠或死后其家属根据遗嘱捐赠出一笔资金作为公益性的基金,除了用来办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孤儿院、老人院或其他公益事业而外,也可能用来办企业,如用来建立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对家乡建设投资而举办企业等等。由此形成的财产,不是政府投资形成的,也不吸收国家的投资,所以不属于国家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由于它们不是一般的投资人集资、参股而形成的,不存在公众持股的状况,不归众多投资者选出的代表管理,所以不属于公众所有制。这笔公益性基金是某某人或某些人捐赠出来的,一旦被捐赠出来成为“公益性基金”并形成财产之后,就具有公有的性质,不再属于任何私人了。既然它不是国家所有制、混合所有制和公众所有制,当然属于新公有制的另一种形式。

  在我国,公益性基金所有制企业作为社会主义新公有制企业的第四种形式,尽管目前为数很少,但从发展趋势来看,将来肯定会增多,即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公益性基金所有制形式的公有财产以及由此建立的公有制企业。

二、民营经济和新公有制的关系

  民营经济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都包括在内。根据现有的资料,可以看到民营经济中至少包括了以下六类企业:

1个体工商户;2个人、家庭或家族所有的企业;3个人、家庭或家族所有制的企业通过改制而形成的股份制企业;4通过国有资产重组而形成的,既有国家投资,又有个人、家庭或家族投资的企业;5合伙制企业;6由公众集资而建立的企业。

  理论界在讨论民营经济时,有人主张不用民营经济或民营企业这个概念,而要“正名”为私营经济或私营企业。这是不妥的。这是因为:如果把民营经济或民营企业改称私营经济或私营企业,上述第一类(个体工商户)、第四类(通过国有资产重组而形成的,既有国家投资,又有个人、家庭或家族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怎能包括进去?

  也有人主张一律称为非公有经济或非公有企业。这同样不妥。如果那样改,上述第四类企业(通过国家资产重组而形成的,既有国家投资,又有个人、家庭或家族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显然不能包括在内。此外,上述第六类企业(由公众集资而建立的企业)也不能定性为非公有企业

  所以我的看法是,目前可以保留民营经济或民营企业的概念,不要急于改动。对于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要从动态的角度来观察,从发展的角度来观察。

  个人、家庭或家族所有的企业(即上述第二类企业),在规模扩大以后,面临着改制的必要。封闭式的产权是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这些企业,如果希望继续发展,迟早会走上产权开放的道路,即走向股份制,吸收外界的投资者参股,包括改制为上市公司,从而成为公众持股的企业。

  合伙制企业(即上述第五类企业)规模扩大以后,同样有改制的必要,即从无限责任制的合伙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的股份制企业,从而也成为公众持股的企业。或者,它们会从无限责任制的合伙企业改为一部分股东负无限责任和一部分股东负有限责任的两合公司,这同样是一种公众持股的企业形式。

  根据前面已经分析过的,公众持股的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种新的公有制企业,即公众所有制企业。

  这表明:民营经济本身正处于不断演变、不断发展之中。从动态的、发展的角度来观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营企业,只要规模扩大了,向公众持股的企业形式的演变将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严格地说,真正属于私有经济的,只是那些还不准备进行股份制改革,仍然保留个人、家庭或家族所有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真正属于非公有经济的,除了还不准备进行股份制改革、保留个人、家庭或家族所有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而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但所有这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规模小和资金有限的。一旦规模大了,迟早会改为股份制企业,否则不仅难以继续发展,甚至不易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生存下去。

  既然从动态上看,改为股份制和演变为公众所有制是一种趋势,那就不宜把民营经济一概称为私营经济或非公有经济。民营经济这个概念,尽管有些模糊,但模糊有模糊的好处,太精确反而不精确。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前面讨论过的第四种形式的新公有制——公益性基金所有制——上来。

  投资于民营企业的个人、家庭或家族,或者民营企业本身,为了公益事业,是有可能捐赠一笔财富成立公益性基金的。创业,积累财富,捐赠一部分财富发展公益事业,继续创业和积累财富……这是社会进步的趋势。第四种形式的新公有制的形成和发展,同社会进步的这一趋势相适应。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民营经济同新公有制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新公有制企业的四种形式中,除了第一种形式(完全由国家投资的企业)以外,其余三种形式(通过国有资产重组而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公众持股的公众所有制企业,由个人捐赠而形成的公益性基金所建立的企业),全都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关。

三、新公有化

  1986年4月25日,在北京大学“五四”科学讨论会上,我做了一场题为《经济改革的基本思路》的报告,一开始我就说:“经济改革的失败可能是由于价格改革的失败,但经济改革的成功并不取决于价格改革,而取决于所有制的改革。

  在1987年1月出版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一书中,我对所有制改革作了更为明确的表述:“公有制的完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公有制的完善是指突破传统的全民所有制形式,把传统公有制改为新型公有制。”我还强调说:“经济学界有自己的社会责任,要为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而贡献力量。因此,经济学界要广泛宣传公有制改善的意义,转变人们对公有制的模糊看法,使人们逐步建立新型公有制的观念。这是无可推卸的义务。”

  这些年来,我一直坚持上述观点,因为我相信中国的经济改革必然走向新公有制的建立。

  在国外讲学时,经常听到某些学者在议论,说中国现在正在进行的国有资产重组就是私有化。我对他们讲:你们太不了解中国的情况了。要知道,在中国,在由计划经济体制转轨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有资产重组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它的含义是把传统的公有制改造为新公有制

  我说,中国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大体上有以下五种结果:

1国有企业经过改制,成为政企分开的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企业经过改制并出让一部分股权给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3国有企业经过改制,成为上市公司,吸收民间资本加入,这仍然是混合所有制企业;4国有企业转让给职工,成为职工持股的公众所有制企业;5国有企业转让给已改制为公众持股的股份公司的民营企业。

  可见,这五种结果中的任何一种,都意味着新公有制的建立

  最后,我对那些国外学者说:中国并非实行私有化,中国正在新公有化。这就是结论。

中国改革搞产权私有化是最重要的

厉以宁回忆光华学院30年

http://news.gmw.cn/2015-05/31/content_15834615.htm

作者:本报记者 王庆环《光明日报》(2015年05月31日04版)

本报北京5月30日电(记者王庆环)在30日举行的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30周年院庆庆典上,著名经济学家、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回忆了光华建立30年来所经历的与国家建设有关的十件大事。

  厉以宁说,十件大事他个人都有参与,他回忆说:“第一是教育支出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问题。这是我们经管系刚成立的时候就承担的一个国家项目。当时教育经费占国民收入的比例3%左右,我们认为标准应该定在4%,经过很多年的努力,我们终于超过了4%。这是我们光华的前身经管系在国民经济建设中作的第一项贡献。”

  “第二,中国经济改革的突破口在哪里?当时经济学界都提出要‘放价格’,但光华不是这个看法。当时经管系一些教授都认为产权改革是最重要的,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要搞股份制,为什么搞产权私有化,所以一段时间虽然我们压力很大,但照样在推进。最后,终于认为产权改革是重要的。”

  “第三,我们参加《证券法》的起草。当时经管系即后来的工商管理学院一直承担着这个任务,最后在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高票通过了,这是我们为中国的法制建设、经济改革作的一项贡献。”

  “第四,进入21世纪以后,民营企业处在一个不公平的地位,我当时在政协,就带领光华师生参与了政协的一些研究项目。最后给中央写了报告,这就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后来又出台了非公经济新36条。这件事情是全国政协起的作用,但是北京大学的师生为民营企业的发展作了贡献。”

  “第五,扶贫开发。在贵州毕节试验区,光华的教员做了很多事情。”

  “第六,区域发展的新思路。这是一个国家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主要是中国经济在不平衡条件下,怎么能发展起来呢?我还有其他一些教授,再加上地理系的,再加上社会系的,大家共同来研究这个问题。提出新的思路,就是城市联网辐射。”

  “第七,我们参与了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一个难题,就是国有企业规模都比较大,我们当时采取的办法、建议就是存量不变,增量股份化。两种形式并存的股权分置在全世界是没有的,所以,从国外回国的一些学者,就说你们搞得不伦不类。我说你不在中国,你没发言权。到21世纪的最初几年,股权分置,一部分流通,一部分不流通,就成了世界规律。这样中国正在走向股权分置改革,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又向国家提出了很多建议。”

  “第八,我们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又能够适应世界潮流的现代工商管理的教育体系。”

  “第九,我们参加了林业的改革。很多教员参加了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国有林场的改革,为国家作出了贡献。”

  “第十,现在还没有完成的,正在做的中国经济的低碳化。中国经济必须走低碳化的道路,现在由我、朱善利教授、黄涛教授等成立一个专家组。”

  光华30年,十件大事折射出的正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就。

  (原题:厉以宁回顾光华学院30年)

附央视网实录全文如下:

厉以宁回忆光华管理学院30年十件事

http://jingji.cntv.cn/2015/05/30/ARTI1432957788358578.shtml

央视网2015053011:52A-A+

  我今天要讲十个问题,光华建立30年以来所经历的十件大事,主要是跟我们国家的建设有关的。

  第一、教育支出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问题。这是我们经管系刚成立的时候就承担的一个国家项目。在经管系教授的共同努力之下,再加上其它学校教授的参加,终于完成了这个国家项目。当时教育经费占国民收入的比例3%左右。跟发达国家相比就不用说了,我们的标准应该定在占国民收入的4%,经过很多年的努力,我们终于超过了4%。这是我们光华的前身经管系在国民经济建设中作的第一项贡献。

  第二、中国的经济改革突破口在哪里?当时经济学界都提出要"放价格",价格放开了,我们经济改革就好办了。穿衣服要扣扣子,第一个扣子扣错了,所有的扣子都错了,当时说先要放价格,光华不是这个看法。当时经管系一些教授都认为产权改革是最重要的。中国的问题在哪里?它没有真正的企业,它的产权不明确。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是产权改革,产权改革就要通过股份制来实现。于是,我们经管系也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要搞股份制,为什么搞产权私有化,所以一段时间虽然我们压力很大,但照样在推进。最后,终于认为产权改革是重要的。

  第三、我们所参加的《证券法》的起草。《证券法》的提出是在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因为股份制已经在推行了。《证券法》谁来起草,当时提出一定由专家起草,交给厉以宁去办。当时经管系即后来的工商管理学院一直承担着这个任务。这个任务大家都知道,很不简单。经过大家的努力,最后在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高票通过了,这是我们为中国的法制建设、经济改革作的一项贡献。

  第四、进入21世纪以后,我们感到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当时处在一个不公平的地位。比如说民营企业跟国有企业之间发生了债务方面的纠纷,如果是国有企业欠民营企业钱没有还,这是商业纠纷;如果是民营企业欠国有企业钱没有还,这是侵吞国家资产,因此是有罪的,这就不公平了。那时候我到了政府,就带领光华师生参与了政协的一些研究项目。最后给中央写了报告,这就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后来又出台了非公经济新36条。这件事情我认为,是全国政协起的作用,但是北京大学的师生,经管系一直到光华管理学院都为民营企业的发展作了贡献。

  第五、扶贫开发。主要在贵州毕节实验室,毕节试验区是胡锦涛同志做贵州省委书记时由他建议设立的。毕节是贵州最穷的一个地方,七万多人口,两万多平方公里的面积。成立了毕节试验区以后,专家组组长做了很多工作,包括水利体制规划,种什么树,什么样的土壤适合种什么等等。结果当年我年纪大了,所以2003年换届,中央统战部任命我做组长,我做组长带领光华的教员,把贵州毕节作为一个扶贫点。我去的第一次会议上,先问几个问题:国有企业改的怎么样了?没动。城市建设有规划没有?没有。就业问题解决得怎么样了?不行。种树是要紧的,土壤改革是要紧的,但是不管搞什么实验区,必须要搞国有企业。怎么改?到外省看看去,看看人家怎么改,国有企业怎么改成混合所有制,改成股份制,选择引进民间资本来改造。这样毕节的建设就加快了

  在毕节还有一个问题,干部的素质低,干部不懂市场经济。我们想办法从天津开发区请他们帮助,请北京大学的校友帮助,结果办了六七年,让毕节所有的副处级以上干部来光华学习。本来以为办三期就可以了,结果每期一个月,第三期办完了,毕节的领导干部说,需要再办下去。他说这些干部培训完了回来工作,贵州省把他调走,因为他已经学过了,调到贵州其他的地方,就这样又办了三期。这样我们光华的教员在这个过程中做了很多事情。

  第六、区域发展的新思路。这是一个国家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主要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不平衡条件下,怎么能发展起来呢?我们长期的战略叫"梯队推进战略",因为中国的地势,西部高,中部高一点,沿海最低,这样一步一步推进。所以在光华管理学院,我还有其他一些教授,再加上地理系的,再加上社会系的,大家共同来研究这个问题。我们提出的观点是区域发展要有新的思路。什么新的思路?我们在地图上把全国的所有的县分成三个类别,然后分门别类,一个是发展的,涂上红颜色;第三类是最穷的,涂上蓝颜色;当中的涂上黄颜色。三种颜色一涂,地图清清楚楚,红的在沿海、沿江那些大的铁路干线的附近。蓝的在几省交界地区,晋察冀边区,陕甘宁边区。该怎么办呢?我们提出新的思路,就是城市联网辐射。所有的这些城市都互相联网,形成一个比如说江西、福建、广东三省交界地方,从长沙、南昌,一直到福州、厦门、汕头、广州,围成一个圈,这层圈向里逐步进军,逐步消灭蓝的,这样才解决问题。

  第七、我们参与了股权分制改革,大家知道股份制虽然有改革,但是中国有一个难题,就是国有企业规模都比较大。国有企业改股份制怎么改?如果把全盘都改了,当时反对力量很大,说不能这么做,把国有资产都变成了可交换的,那怎么办?所以,我们当时采取的办法、建议就是存量不变,增量股份化。存量都不变,一些人们就放心了,这样股份制的国有企业改革就上马了。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以后,问题和建议就出来了。因为它存量不变,存量占大头,所以股东会开不起来。但是,两种并存,股权分制在全世界是没有的所以,从国外回国的一些学者,就说你们搞股份制,搞的不伦不类,全世界哪有说一部分流通,一部分不流通?我说你试试看,你不在中国,你没发言权。我们在中国,知道中国必须这么走--先走"双轨制"。到21世纪的最初几年,股权分制,一部分流通,一部分不流通,就成为了世界规律。这样中国正在走向股权分制改革,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又为国家出了很多建议。

  第八、我们所做的是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又能够适应世界潮流的现代工商管理的教育体系。我们应该认识到,全国高考,考文科,考理科的都把报取光华作为志愿。我们能够教他什么东西,如果我们教不好,我们对不起家长,对不起中学老师。这么好的学生来,你们没给他们学到什么东西。所以,一定要把教育方面内容给它充实,这是在尹衍樑先生的帮助之下搞起来的。到现在为止,我们总算前进了一大步,但是任务还是很重。

  第九、我们参加了林业的改革。中国的承包制是农田承包制,农田承包制搞了,林业承包制怎么搞,林业改革怎么搞?我们很多教员参加了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国有林场的改革,这样我们在林权改革上的确是有了自己的发言权,并且为国家作出了贡献

  第十、现在还没有完成的,正在做的,就是搞中国经济的低碳化。中国经济必须走低碳化的道路。我们参加环境保护的改革已经一段时间了,但搞低碳化跃进了一大步。现在有我、朱善利教授、黄涛教授等成立一个专家组,这是国务院的项目,因为中国必须走低碳化的道路。对于低碳化,我们建议四大宏观调控目标看来是不够的,四大目标--充分就业、物价基本稳定、经济持续增长、国际收支平衡,现在加一条,第五个目标就是低碳化。环境是我们共有的,资源是我们共享的,我们必须把低碳化做好。

  以上讲的,就是30年以来,我个人参与干了十件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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