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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宗伟:对改革以来公有制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的严重警告

作者:昆仑策研究院 来源:《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重要提示】改革开放以来,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大幅下降,已远远低于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国多数地区已不占据主要地位;在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的工业行业中,国有经济不再具有控制地位和主导作用。从今后发展趋势看,如果由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获得大发展,那么,国有经济控制力有可能呈现回升态势,但如果国有经济生存空间进一步收缩,受此因素影响,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仍将呈现出下降趋势。

原题: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含义、现状以及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调整和完善,我们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突破,从而也对实践中公有制主体地位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公有制主体地位认识的重大突破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一个社会中占主导和主体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着该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根本的经济特征。然而,对于“什么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怎样才能得到实现”的认识,我们却经历了一个非常曲折的过程。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曾把“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结构看成是社会主义在经济制度上的本质特征,排斥甚至于灭绝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另一方面,又把公有制经济仅仅理解为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简单相加,认为在这种两种基本的公有制形式中,只有国有经济才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是公有制的主体,集体经济则被看作公有制经济的“低级形式”。就公有经济的实现方式来说,国有经济直接采取了国有国营的形式,集体经济也部分采取了类似于管理国有经济的办法。与这种形式过于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僵化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相匹配的,是一套过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实践证明,这种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不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现状的要求,不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必须得改。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现状出发,对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从而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调整和完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坚持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使股份制成为了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另一方面,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包括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在内的各种不同性质的经济成分,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通过产权的流动、重组、融合、渗透形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了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公有制以及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形式的变化,使得我们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随之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第一,就公有制经济涵盖的范围来看,突破了过去把公有制经济仅仅理解为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简单相加的传统观点,提出了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第二,由于公有制涵盖范围的扩大,由于股份制成为了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因此过去那种简单地以公有制企业为单位来衡量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做法已不能适应实践发展的要求,也就是说,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表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1]P21

第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相互融合、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就使得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公有制主体地位含义又发生了变化: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相适应,公有资产的优势地位主要体现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在整个公有资产中占优势地位;由于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成为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因此,坚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将主要表现为由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第四,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实现形式的变化,使得国家与国有经济之间关系也发生了重要变化:由以前国家对国有经济的直接管理和经营,转变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主要通过国资委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机构,对国有资产、资本进行监督管理,并从整体上对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五,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性质,则主要体现在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集中体现在公有资产的优势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上。

二、完整准确地理解公有制主体地位

  完整准确理解公有制主体地位,对于在实践中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有着重要意义。

1.准确理解“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优势地位”的含义

第一,公有资产占优势地位,主要指的是经营性的公有资产占优势地位,不应该把非经营性公有资产也包括在内;公有资产占优势地位,不但指的价值形态的公有资产,而且指的是实物形态的公有资产。

第二,公有资产占优势,不仅是“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这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如果公有资产只有“量”的优势,没有“质”的提高,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中,必然会导致公有资产的逐渐萎缩,从而公有资产“量”的优势也就不复存在。相反,如果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保持公有资产的“量”的优势,本身就是公有资产“质”的提高的一个反映。公有资产“质”的提高,主要包括:在竞争性领域中的公有资产要有活力和竞争力;公有资产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公有资产要有保值增值的能力。可以通过建立一整套的评价体系,比如投入产出比、利润率、销售总额、利税、市场占有份额、研发与创新、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等,来衡量公有资产的素质。

第三,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比例和优势,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等而不断变化。

2.准确理解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含义

第一,从微观来看,实现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主导作用的基础,不只是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更包括大量的由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

第二,国有经济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有:“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当然,这并不是说其他行业国有经济要退出了,在“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在坚持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经济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2](P1108)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领域以及实现的目标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第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还体现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正确引导和影响。国有经济的这种主导作用,不但有助于克服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消极影响,同时也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占据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基础。

第四,从数量和质量辩证关系来看,国有经济应该保持必要的“量”,同时也要注重“质”的提高。

第五,从动态看,国有经济的布局,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要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3.公有制主体地位是公有资产优势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统一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包括公有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据优势地位和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公有资产在量上保持优势地位,是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的物质基础;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是公有资产保持量的优势地位的必然要求。只讲公有资产的优势地位,不讲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公有资产的优势地位迟早要丧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将是一句空话;只讲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没有公有资产的优势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徒有虚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无从得以体现。任何把二者割裂开来,或者用一个方面去代替另一个方面的片面看法或主张,都会在实践中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动摇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

4.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种种错误认识

  由于受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在如何理解公有制主体地位这个问题上,存在着许多错误、甚至是荒谬的认识。

对“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地位”的种种错误认识。比如:有人通过泛化公有资产的概念,把江河湖海草地森林矿产等非经营性的公有资产也纳入公有资产的范围内,实际上是取消了公有资产的概念,从而也就等于取消了公有资产的优势地位。有人把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地位,错误地解释为公有资产只要达到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部门和行业就可以了,不一定要有量的优势。有人把公有资产的“量”的优势和“质”的提高的辩证统一关系割裂开来,认为只要公有资产素质提高就可以了,不必占有量的优势。有人认为,公有资产只要在价值形态上占优势就可以了,不必要拥有实物形态的公有资产。有人认为,公有资产占多大比例,应该在市场经济中由竞争来自行决定,国家不应该规定一个量的比例,否则,就是违背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游戏规则等。

对“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的种种错误理解。比如:有人把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的微观基础,不是看作由国家和集体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而是笼统地把股份制——不管是国有还是私有,不管是国有资本控股还是私有资本控股——都当作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因而也都是国有经济实现主导作用的微观经济基础。有人把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和行业,曲解为国有经济只应该存在于基础性的、公共性较强的产业,其他行业应该全部退出。有人借口“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不如非公有制经济有效率”、“国有企业注定不能和市场经济相融合,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主要还是民营经济”,主张国有经济应该从竞争性行业中完全退出,或者竞争性部门国有企业应该全部私有化。有人认为,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只能存在于“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在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应该由“市场主体”变为“服务主体”,由“火车头”变为“路轨”。有人认为,国有企业存在的领域,不应该由政府说了算,应该由公平的市场竞争来决定,“让市场说了算”。还有人认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质”不在“量”,国有经济的比重不宜过大,占20%左右就可以了;还有人建议,可以参照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营性资产占到15%,国有企业占到5%10%足矣。

由于受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上述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种种错误认识,曾经在一段时期非常流行,从而为一些人趁国企改制之机“瓜分”国有资产打开了方便之门,其后果是在实践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和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带来了冲击。

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

准确客观了解公有制主体地位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对于在实践中更好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有着重要意义。我们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数据,对当前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现状、发展趋势做一些分析。

1.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分析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呈现出公有制占绝对统治地位、一统天下的状况。据统计资料显示,1975年国有经济在我国工业总产值中占83.20%,集体经济占16.80%,两者合计为100%,非公有制经济数量小到可以忽略不计。

改革开放以后,在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调整与改革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获得迅猛发展;公有制经济,通过宏观战略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以及微观实现形式等方面的改革,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发生了重大变化。

1992年,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分别在整个工业总产值占48.1%38.0%,两者合计86.1%;城乡个体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占6.7%,其他类型经济占7.1%,合计占13.8%。这就是说,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比例大致为8:2

1993年以后,我们开始着手实施对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对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提出“抓大放小”、“有进有退”、“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的战略方针。由于受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国企改革方针被一些人故意歪曲,把国有企业的“有进有退”理解为国有经济要从“竞争性领域中完全退出”;把“抓大放小”歪曲为“抓大卖小”,从而掀起了一场出售国有企业、瓜分国有资产的狂潮。结果,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大大下降,集体经济开始出现大面积萎缩。

到了1997年,国有经济(全民所有制工业)和集体经济在整个工业产值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5.5%38.1%,总计63.6%;其中国有工业在整个工业总产值中比重大幅下降;非公有制经济占36.3%,其中城乡个体经济占17.9%,其他类型经济占18.4%。也就是说,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比例大致为6:4

2010年,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工业总产值在整个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为26.6%;私营经济占比重为30.5%;港澳台和外资经济占比重为27.1%。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大致为2:8

总体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公有制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飞速发展,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大幅下降,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已经远远超出公有制经济。

2.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变化

1992年,国有经济产值在主要工业部门中的绝大部分都超过50%,其中占比重80%以上的行业有9个,占70%80%的行业有6个,占50%69%的行业有8个。国有经济比重占50%99%的行业共有23个。到了2010年,国有经济(主要是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总产值在整个工业行业中占31.5%。国有经济产值占比重低于20%的有23个部门;比重超过80%的行业只有3个,占70%80%的行业有2个,占50%69%的行业有3个,比重50%99%的行业总共有7个,国有经济总产值比重低于10%的有12个行业,分别是:食品加工(9%)、农副产品加工(7%)、纺织工业(3.1%)、家具制造业(2.9%)、木材加工(2.8%)、皮草皮毛加工(0.3%)、服装加工(1.0%)、文化体育用品制造业1.2%)、塑料制造业(3.2%)、金属制品(6.0%)、电子通讯与计算机制造业(8.5%);其中皮草加工、服装加工、木材加工、文化体育用品加工等行业,国有经济比重微乎其微,几乎等于全部退出。(见表1

 3.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展变化
从2010年情况看,全国大部分省、直辖市,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占全部省(直辖市)工业企业总产值比重低于50%;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总 产值比重超过整个地区工业总产值比重70%的只有甘肃和新疆两个省;50%~70%的只有北京、山西、黑龙江、贵州、云南、陕西、青海7个地区。在沿海经 济比较发达的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等地区,国有经济所占比重不到20%(见表2)。也就是说,公有制经济已不在全国多数地区占据主要地位。

总起来说,改革开放以后,一方面,公有制经济(主要体现为国有经济)总量增加了,质量也有明显提高;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大幅下降,已经远远低于非公有制经济;在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的工业行业中,国有经济不再具有控制地位和主导作用。
从今后的发展趋势看,一方面,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混合所有制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要求,如果由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获得大 发展,那么,国有经济控制力有可能会呈现出回升态势,从而国有经济的总量会相对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按照着眼 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的战略目标”,国有经济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结构和布局的战略调整原则,国有资本投资方向会有结构性变化,国有 经济的生存空间会进一步收缩,受此因素影响,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仍将呈现出下降趋势。

参考文献:
[1]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本文原载《思想理论教育导刊》,昆仑策研究院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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