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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新自由主义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作者:闫鹏 来源:《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13-3

  来源:《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自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以来,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从未停息过,而且时而迅猛异常。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极力向全球宣扬、推行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希冀维护其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地位和利益。新自由主义于是便迅速蔓延并席卷全球,成为影响当今世界至深至广的一股社会思潮。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新自由主义借机搭建传播平台,进行思想文化渗透,试图消解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由于新自由主义等西方社会思潮的强烈渗透,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都面临着巨大冲击。有鉴于此,十八大报告提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因此,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新自由主义的实质、影响、危害等,有效引领之,对增强马克思主义认同、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新自由主义生发的过程及其理论内核

  谈及新自由主义,就不能不考察自由主义的发展脉络。自由主义在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上,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特征和形态。其发展进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古典自由主义、现代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主张个人自由,强调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重视市场机制“这支看不见的手”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新自由主义承继、纳入这些思想,丰富了自己的理论。因此,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是对古典自由主义传统的固守和恢复,由古典自由主义发展而来,又被称为“新古典自由主义”。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现代自由主义,有时也称为新自由主义(New-liberalism),但其理论观点与新古典自由主义截然不同。它主张国家干预经济、限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与凯恩斯主义一脉相承。而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却是与凯恩斯主义根本对立的。目前,理论界对新自由主义的称呼指的是“Neo-liberalism”,而对“New-liberalism”则冠以“现代自由主义”的称谓。

  关于新自由主义的产生,可追溯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这一时期,由于古典自由主义未能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固有矛盾所引发的经济危机问题,因而迅速退出历史舞台。此时,凯恩斯主义因提出国家全面干预经济的主张,促使受经济危机重创的资本主义经济得以复苏,从而取代古典自由主义占据主导地位。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崇尚古典自由主义传统的一些经济学家竭力反对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思想,形成了自己的学术小圈子。30年代中期,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及其弟子哈耶克同波兰经济学家兰格就“经济计算问题”展开了一场大辩论,由此新自由主义便登上了世界历史舞台[1]27。当历史进入到70年代时,由于两次石油危机,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经济停滞、高通胀、高失业"并存的滞胀局面,凯恩斯主义对此束手无策,陷入理论和实践的困境。于是新自由主义因倡导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帮助垄断资本主义化解了危机而备受青睐,并在否定凯恩斯主义的声浪中日益占据英美等国的主流经济学地位。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华盛顿共识”的形成和推行,新自由主义由学术理论而经济范式化、政治纲领化和意识形态化。由此,新自由主义也开始了从理论维度向实践领域推进,由英美大国向全球各地传播,成为目前国际社会的“强势话语”体系和“主流”发展理论。

  就其内涵而言,新自由主义是指在继承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础上,以反对和抵制凯恩斯主义为主要特征,以提倡自由化、私有化和经济活动的自由放任为思想主旨,迎合资本主义由国家垄断向国际垄断过渡需要的经济思潮和政治思想。它无论是作为英美等国的主流经济学理论和意识形态,还是对外进行推广时,都始终秉持“个人”、“自由”、“效率”的核心理念,并以此展开自身的理论构造。据此,它在发展中形成了主要观点,即在经济上倡导"三化"即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在政治层面否定公有制、否定社会主义、反对国家干预;在战略方面推崇以美国为首的超级大国为主导的全球一体化[2]18-19。

二、新自由主义对我国的影响

  新自由主义在以英美为首的发达国家内部进行实践时,确实为他们解决了众多经济发展的棘手难题。但无可否认的是,其在全球各地推广蔓延之时,弊端不断暴露、消极影响日益凸显,给包括英美在内的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都或多或少地造成了危害。苏东剧变、亚洲金融危机、阿根廷债务危机、美国次贷危机、欧债危机,无一不是新自由主义影响下的产物。由于新自由主义在全球的泛滥,我国也受到其冲击和影响。

1.经济层面

  新自由主义在我国热衷鼓吹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相左的思想。其经济思想内核主要有两点:“一是从‘经济人’假设出发,主张私有化;二是,从市场经济万能论出发,迷信市场的自发作用,反对国家调控。”[3]17基于此,新自由主义竭力反对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一方面,它认为私有制能充分保护个人自由,使个体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具有公有制所缺乏的内在稳定性和效率性。另一方面,它强调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极力反对国家干预主义。在它看来,国家干预经济不仅阻碍市场的调节作用,而且会限制私人的经济活动,导致经济效益的低下。前些年,国内有些人提出“找市长,不如找市场”的消极观点,就是新自由主义影响的结果。

  一些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为了“引导中国的发展”,极力主张我国走一条“渐进的道路”发展私营企业,将国有企业私有化,最终实现私有产权明晰。实际上这就是让中国走私有化的改革道路。这些言论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我国国企改制走向偏差,并带来严重后果。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国企改制中出现高值低估、资产流失的问题。如部分国有企业中的一些不法经营者通过贿赂中介公司低价评估国有资产,以很少的金钱购得原有企业,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到私人手中,损害了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受新自由主义的误导,国企改制中大批职工下岗、失业,无法再就业,收入得不到保障,生活水平日趋下降。由此可见,新自由主义过度强调私有化以及完全放任的市场经济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是完全相悖的,如果听之任之让其在我国传播,那么必将贻害无穷,因此,必须对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提高警惕。

2.政治层面

  在政治领域,受西方新自由主义影响,我国的新自由主义者提出“实行总统制、推行两院制、删除宪法序言、取消无产阶级专政条款等全盘西化的主张,企图从根本上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否定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改变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建立起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4]44。新自由主义的这些鼓动口号无非就是要反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瓦解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无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还是在现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决不能动摇。新自由主义宣扬的“两党制”、“多党轮流执政”的思想,不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不利于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得以实现。如果按其要求推行,只会导致我国的政局混乱、社会动荡。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就是给社会主义的沉痛教训,它与美国等西方大国竭力推行新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不无关系。故此,要坚决维护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反对新自由主义的种种攻击性言论。

3.意识形态层面

  苏东剧变之后,社会主义运动陷入低潮,新自由主义乘机在我国散布“意识形态终结论”、“社会主义失败论”和“马克思主义过时论”等论调来迷惑人民群众。实际上这都是在消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我国的主导地位。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张五常极力反对马克思主义,他曾放言:“我一向以为在对中国民生有影响的理论中,马克思为祸最深。”“马克思的理论不是过了时,而是从未对过”[5]24。尽管我国允许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交流、相互交融,但外来文化思想必须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要求,不能攻击马克思主义、干涉我国内政。历史上正是自由化思想作祟,威胁了我国政权的稳固、损害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此外,新自由主义还极力强调以“个人私利”为核心的个人主义,反对一切集体主义的制度和思想。它认为“社会主义、封建主义、法西斯主义都是‘集权主义’,这种‘集权主义’表面上把理性推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实际最终只会毁灭理性,因为它没有弄清楚理性成长必经的过程。[6]82”当前我国青少年群体中出现的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现象,与新自由主义在我国鼓吹“个人”、“自由”,攻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有着极大关系。因此,必须主动防范和果断打击新自由主义的腐朽意识形态对我国民众,尤其是青少年思想的侵蚀。

三、新自由主义及对我国影响的审视和对策

  新自由主义对我国的民主政治、经济社会、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和冲击。对待新自由主义在我国的蔓延和渗透,不能武断地加以全盘否定,也不能不假思索地盲目引进和推崇,我们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方法论辩证看待新自由主义,理性区分作为经济理论的新自由主义和意识形态的新自由主义。

1.经济理论的新自由主义

  作为一种资产阶级的经济理论,新自由主义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竞争”、“自由市场”、“自由贸易”的思想,倡导市场机制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和调节作用。而生产的商品化、市场化,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充分发展过程中的必经阶段。从这一点而言,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就值得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借鉴和使用。因此,“反对新自由主义并不等于反对任何市场工具,也不等于拒绝任何经济调整,因为这些工具并不归新自由主义专有,也不是它的发明。[7]33”另外,一些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提出的减少政府的干预、提高政府的效率,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政府的宏观调控稳定经济发展,将政府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等,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都具有借鉴意义[2]30。所以,对于新自由主义中有用的经济理论和方法,我们应加以运用,为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国民经济服务。同时,新自由主义主张完全的“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全球化”以及反对国家干预的言论,是极其片面和消极的,对此,我们必须提高防范意识、努力消除其危害。

2.意识形态的新自由主义

  “华盛顿共识”的形成和推广,使得新自由主义由经济学理论嬗变为国家的意识形态。而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也是马克思主义批判的对象。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对意识形态进行了阐发。在他们的视域中,意识形态就是一种“虚假的意识”、“虚幻的观念”。在其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指出:“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8]72,这样他们就以"照相机的比喻"强调了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在于它遮蔽了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维护的是一种过时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私有制条件下的意识形态的阶级本质:“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8]98。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巩固的则是具有强大生命力、远大前途的社会制度,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由此可见,作为西方大国的主流意识形态,新自由主义代表的是剥削阶级的统治思想,是为国际垄断资本主义谋私利的,它损害的是劳动人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新自由主义的实践,必然会给包括西方大国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它在英美本国实施之后,导致中产阶级的地位日益下降、队伍日趋锐减,贫富两极分化极其严重。它在国外推行时,表面上是帮助他国发展经济,实际上则是推行意识形态、攫取一己之私。俄罗斯因“休克疗法”而经济衰败,阿根廷遵循“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而民不聊生,亚洲受其影响而陷入金融危机。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改革的攻坚期,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日益增强,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愈益明显。加之西方大国打着经济旗号竭力推行新自由主义,欺骗和蒙蔽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我们应该抵制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消极影响,教育广大群众,使其增强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认同,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基于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对新自由主义进行全面透彻的分析、认知。新自由主义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对马克思主义具有极强的攻击性。通过理论宣传和教导,让人民群众认清新自由主义生发的过程、实质和危害。同时,澄清民众思想认识上的误区,破除他们对新自由主义宣扬的“个人主义”、“自由市场”、“全球化”等消极主张的盲目崇拜和迷信,从而使之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身抵御和祛除新自由主义消极影响的能力。

  (2)加强对新自由主义传播途径的管理。新自由主义主要通过文献著作的译介,学术论坛以及互联网络向我国进行传播和渗透。因此,文献著作的译介、学术论坛的讨论应该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批判、分析新自由主义,避免再次出现“张五常热”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加强网络的监管和体制建设,对任何通过网络平台鼓吹、宣扬新自由主义消极观点的言论予以坚决的回击。

  (3)增强马克思主义的认同,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一是,拓展马克思主义的宣传路径。通过学校教育、广播电视、互联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建立一个典型示范、立体传播、多元互动的传播领域和交流平台,以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的理论成果。二是,找寻马克思主义认同的契合点。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要注重与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价值取向、理想追求等结合起来,坚持“二为”方针和以人为本的方向,从而做到理论宣传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的统一,促使其乐于认同、接受马克思主义,以利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巩固。因此,科学对待新自由主义,吸收其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经济理论思想,反击以“华盛顿共识”为内容的新自由主义,就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措施,建立广泛的马克思主义认同和信仰,夯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之基,从而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何秉孟,李千.新自由主义评析[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27.

  [2]中国社会科学院“新自由主义研究”课题组.新自由主义研究[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3(6):18-19,30.

  [3]本刊记者.20世纪90年代以来反马克思主义的几种主要社会思潮--访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周新城[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0,(5):17.

  [4]梅荣政.新自由主义的谱系、流变及影响[J].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5(1):44.

  [5]转引自本刊记者.“张五常热”解析——吴易风教授访谈[J].国外理论动态,2003(4):24.

  [6](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82.

  [7]路爱国.坚持马克思主义反对新自由主义[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3):33.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2,98.14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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