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兴华 张宇:关于坚定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的对话——兼析效率与公平关系上的不同观点
张宇: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和根本目的,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规定,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条件和要求。报告强调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胜利,必须牢牢地把握八项基本要求,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如此强调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在以往的中央文件中是很少见的。应该怎样认识和看待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理论和实践呢?
卫兴华:改革开放前,在“左”的形势下,不讲也不能讲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根本目的是共同富裕。那时宣传什么穷革命、富则修(修正主义),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把重视发展生产力诬为“唯生产力论”,把关心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批为“经济主义”、“福利主义”。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一再提问: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他一再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里,事实上是抓住了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两大环节: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是实现共同富裕。至于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与共同富裕的内涵是一致的,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条件。共同富裕就意味着剥削和两极分化的消灭。把解放与发展生产力同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而强调提出,在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发展史中是第一次。
强调社会主义应快速发展生产力和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党的理论发展史上的首倡,但不能说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首倡。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中指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列宁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便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的,最幸福的生活。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这一点。”因此,我们党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社会主义要实现全体劳动人民的共同富裕,“让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这是社会主义区别于以往一切社会制度的本质所在。原始社会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剥削与对立,实行平均分配,没有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平,但由于生产力极端落后,不可能有共同富裕和美好的生活。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都存在阶级剥削与对立,存在贫富两极分化,不可能共同富裕。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快速发展生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走共同富裕道路,完全符合马、恩、列的理论指导。没有改马克思主义之旗,易科学社会主义之帜。
张宇: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各个环节的,需要全面加以把握,而绝不能仅仅把它理解成一个收入分配问题。
第一,邓小平讲的社会主义本质包含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生产力方面的特征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生产关系方面的特征是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其中,共同富裕是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质的方面。他多次强调:“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
第二,邓小平讲的社会主义本质和共同富裕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他多次强调:“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公有制以及由此产生的最大限度满足人民需要这一生产目的,是社会主义的特点,也是资本主义永远不可能有的优越性”。
第三,邓小平讲的社会主义本质既包括所有制关系的规定,也包括了分配关系的规定。他指出:“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
第四,共同富裕与两极分化的区别,从根本上来说是:“是坚持社会主义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上来了。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收入大幅增长,但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日趋扩大,成了突出的社会问题。在这一背景下,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和共同富裕思想显示了高瞻远瞩的战略洞察力。但是对于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和性质,人们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许多人往往倾向于从分配领域本身着手考虑贫富差距的问题,更有一些人把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国有经济垄断和政府干预过多。也有的人认为,仅仅从分配和再分配领域着手,还是远远不够的,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贫富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还要从所有制结构,从财产关系上直面这一问题。
卫兴华:更明确地说,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就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概括起来,依然是狠抓建设社会主义的两大环节: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好又快地发展生产力,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二是巩固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搞活、搞好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夯实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的总题目是“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其所阐述的有关经济社会建设的内容,都是以发展为手段、实现共同富裕为目的。报告的第一部分提出,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经济社会生活中亟待解决的困难: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依然薄弱,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较多,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等。论述的前一段是概述发展生产力中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后一段是概述在保障和解决民生问题、走共同富裕道路中亟待解决的困难。
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需要有物质保障和制度保障。物质保障就是快速发展生产力,实行科学发展,重质量,重效益;制度保障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同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了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就“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宪法》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并列提出。后者的内容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才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离开了公有制为基础或为主体,搞私有化,就必然是两极分化,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首先就是不走私有化的邪路。
张宇:确实如此,只有从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出发,才能准确把握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面临的主要矛盾,找到缩小收入差距和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问题的关键,是要区分两类性质不同的收入差距:
一类收入差距发生在普通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因不同部门、地区、行业之间劳动者的素质或贡献和生活费用的差别造成的。比如,高科技部门复杂劳动的收入高于其他部门简单劳动的收入,城镇居民的生活费用高于农村居民的生活费用,因此,这类收入差距的产生有其合理性,体现了按劳分配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利于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但其中也存在不合理的因素,比如,许多私营企业工人工资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甚至有的竟低于生存工资水平,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在相当程度上由劳动者自身承担。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约束机制不够健全,高管人员收入水平和职务消费缺乏有效约束,等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分配制度的改革加以解决。
另一类收入差距则由财产占有(包括生产资料、房地产、各种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上的差别造成的。这类收入差距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如果没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作为保障和政府的有效调节,而是按照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任其发展,则必然会导致财富占有和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即一极是财富在少数人手中的不断积累和增大,另一极则是大多数人生活的相对贫困。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这一规律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与之相伴的必然是劳动与资本的对抗、阶级矛盾的加剧、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和资本的集中与垄断。
那么,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主要根源是什么呢?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生产决定分配,导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因素不可能是劳动收入,而只能是财产收入。据有关资料披露,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的收入差距以及收入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的收入差距大约在3倍左右或更多一些。但是,由于所有制结构和财产关系的日益多元化,最富裕阶层和最贫穷阶层在财产占有上以及由此产生的收入上的差距,却是以百倍千倍甚至万倍来计的。劳动收入的差距与财产收入的差距相比,只是小巫见大巫。特别是财产收入差距中存在许多不公平不合理的因素,如通过非法或违规行为导致的“暴富”、公共资源分配的不公甚至变相的私有化、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蔓延等,更是引起人民群众普遍不满,危害极大。
因此,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方面要加大收入的再分配调节的力度,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另一方面要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深化初次分配制度的改革。具体来说:一是关键部门和重要领域的生产资料必须掌握在国家手中并完善其监督管理机制,为保障人民的利益服务;二是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鼓励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和智慧获得应有的报酬;三是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四是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五是完善国有企业分配制度,切实贯彻按劳分配主体的原则,保证同工同酬,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六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七是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加大对高收入财产性收益和自然资源利用的税收调节,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朝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实现共同富裕的难点是怎样坚持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这是制度性难题。当前,我国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已占国民经济的很大比重,城乡70%到80%的职工在非公经济中就业。私营、外资企业是资本主义经济形式,资本利润和雇佣劳动力的收入是天然对立的。根据近几年的统计资料,部分私营、外资企业工人的平均工资收入,只及国有企业职工收入的一半多,不少私营、外资企业侵犯职工的正当权益。当然,多数私营企业依法经营,关心和维护职工权益,热心于公益和慈善事业,值得肯定和赞许。但一般说来,私有制经济或资本主义经济会产生贫富分化,难以实现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共同富裕。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能放弃作为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和根本原则的共同富裕。所以,在一定历史阶段,只能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从私营经济中产生的几十亿、几百亿的富豪,需要依法保护其财产,也不能限制富豪的人数增加和其财富的进一步扩大。所以,可以从两方面致力于共同富裕:一方面,重在保障和改善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状况,特别是困难群体的民生问题,让广大劳动人民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证,充分享受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对富人阶层而言,应多交点税收,多行善举,多承担社会责任,多关心困难群体。特别是私营和外资企业,应多给职工提高工资和福利,保障职工权益。这样,初级层次的共同富裕基本可以达到。
卫兴华:实现共同富裕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论断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为我们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一方面,我们应当看到,只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才能增强市场经济的活力和效率,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物质前提,同时,可以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减少市场扭曲和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另一方面,我们应当看到,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会产生分化,不会自发地形成社会公平,更不会自发地形成居民收入分配的公平,不会消除贫富分化。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充分发展的市场经济制度,但没有实现分配公平和社会公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增加,贫富分化反而更加扩大了。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2年的“国情咨文”中也提出,经济不平等现象正在危及中产阶级与“美国的价值”。根据当时美国的统计,1%的美国富人占有国民收入的1/5和社会财富的1/3。根据《纽约时报》2011年底的调查,认为美国的经济不平等现象严重,1%最富的美国人的税后收入自1979年以来增加了两倍,而80%的美国人同期收入只增长1/3。美国企业高管的收入与普通工人的收入差距,由以前的30倍增加到300倍。“占领华尔街”运动,就是99%与1%的对抗。
有人主张“以市场化改革推进分配公平”,这值得商榷。它与中央提出的进行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路相背离,也不符合经济实际。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为此,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而改革分配制度,实现社会公平的路径是什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同时,要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可以看出,上述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并不是“市场化”的行为,也不可能由“市场化”来实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并指出:“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这里讲的是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当然也包括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这要通过加紧建立“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和“保障体系”来实现。至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制度和政策措施,前面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的报告已作了说明。总之,要采取具体措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要使“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扶贫对象大幅减少。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有这一切,都不是市场化行为,而是政府与社会行为。
张宇: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对效率和公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科学的界定和阐述。但学界在怎样准确把握中央有关提法的演变和内涵问题上,仍存在种种差异。曾流行多年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是否也是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与“结合”或“优化结合”?是否也是必然与必要的选项?是否现在还应坚持?强调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民生为重,分配公平,是否应提倡"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有的学者发表论文持这类观点。
对这类问题认识上的差异,有的是对中央文件提出的有关效率与公平的指导思想的调整改变及其内涵的理解不一致,再一个是目前对怎么样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观点上不一致。效率与公平问题,国内外学者长期讨论,但未达成一致看法。就我国当前情况来说,有的人对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内容掌握不够,理解有误。不少学者没有注意到,改革开放前期讲公平与效率的问题,主要是从分配的领域来谈的,也就是处理分配问题是注重效率还是注重公平,还是两者兼顾。而党的十七大特别是十八大更多地从两方面考虑这个问题,党的十八大一方面讲分配领域的公平效率问题,同时更注重整个经济社会领域的公平效率问题。这就是说,中央已经把处理好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扩大到整个经济社会。这个问题涉及我们改革开放的总的理论指导思想: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怎么看待公平效率问题。教育、医疗、住房都有公平问题,其他经济社会生活和发展领域也有公平问题,分配领域分配不公、两极分化,更是凸显的公平问题。既要讲公平,又要讲加快发展、提高效率。这既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与改革取向问题,也关系到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问题。总的来说,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有相互冲突的一面,也有相互促进和互为条件的一面。但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社会制度和不同的领域与环节中,两者的关系各不相同,应当从实际出发具体地加以讨论。在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公平与效率具有高度的内在的统一性。不断地发展生产力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人的全面的发展。而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又有利于生产力的健康发展。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效率与公平是内在统一的,相互促进的。正如江泽民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应当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力,也应当实现资本主义难以达到的社会公正。从根本上说,高效率、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
卫兴华:这里还有一个如何处理好做蛋糕与分蛋糕的关系问题。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应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二是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走共同富裕道路。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和体现。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就是致力于尽快把蛋糕做大;让广大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前中央强调和重视分配公平、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特别是把民生问题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就是要求更加重视分好蛋糕。但这丝毫不意味着只重分好蛋糕而轻做大蛋糕。就生产和分配的关系来讲,生产什么才能分配什么,生产多少才能分配多少。而且,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决定按照什么方式、什么原则去分蛋糕。这就是说,首先要做蛋糕,才谈得上分蛋糕;蛋糕做得越大,人们分得的蛋糕才能越大。马克思主义又认为,分配对生产有反作用,在一定意义上也有决定作用。蛋糕分得公平合理,可以调动劳动者和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经济发展,把蛋糕做得更大更好。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应当能够把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统一起来,也就是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在分好蛋糕的同时促进蛋糕做得更大更好。但国际国内发展实践表明,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并不是天然统一的:既不是只要把蛋糕做大,收入差距就会自动缩小;也不是收入差距扩大一段时间后,就会自动趋于缩小。如果没有政府的自觉调控,收入差距是不可能自动缩小的。即使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的发展历程看,也不存在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天然统一的情况。在当代,有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重视分好蛋糕的问题,它们通过高额累进税、遗产税、慈善事业等来制约收入分配和财产占有上的差距扩大,通过较为成熟和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缩小初次分配中形成的过大差距。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既重视把蛋糕做大做好,又重视把蛋糕切好分好。无论只重做大蛋糕而轻分好蛋糕,还是只重分好蛋糕而轻做大蛋糕,都是偏离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
什么叫分好蛋糕?怎么分好蛋糕?一是分好蛋糕不是搞平均主义、人人分得相等的一块,而应是根据各自在做蛋糕中的贡献分得相应的一块;二是缩小收入差距不是不要差距,合理的、与贡献差距相一致的收入差距是必要的;三是在公有制经济中分好蛋糕,就要贯彻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适时增加职工收入,规范国有企业高管的收入;四是在私营和外资企业中分好蛋糕,就要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处理好企业利润与工资的分配关系;五是从总的框架来讲,要把蛋糕切分为三大块:企业一块,职工(劳动报酬)一块,国家一块。现在的问题是职工的一块偏小,所以应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六是提高劳动报酬不能“刮风”,不能一哄而上,不能只重行政命令,而应根据不同经济成分、不同类型企业的具体状况,提出统一性和差别性相结合的指导方针,并把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结合起来;七是分好蛋糕重在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而对低收入者来说应重在通过提高技术水平、知识水平、专业水平和劳动绩效来增加收入,不能仅仅在不变的劳动绩效和既有的蛋糕存量上不断增大这一块;八是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要求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