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人从来就不是孤立地生存的,联合劳动和分工、语言和行为方式的改进、劳动组织的形成构成人的社会性生存的内涵。劳动能力的提高和个体生存意识的觉醒促使私人占有的出现,并萌发私有观念;私有观念引起人的行为方式的转变,催生私有制。政治源于人的社会性生存,政治权力的产生是出于人类集体生存的必要,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被归于领导者,领导者带领人们更好地生存。国家首先是一种社会生存体系,它出现在私有制条件下,是政治权力私有化的产物。所谓国家,是指私有观念下一定地域空间内的人群基于集体生存繁衍所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形式。就人的生存意义而言,政治活动仍然是一个经济范畴。
在既有的国家与政治理论中,我们更多地见到的是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待和讨论国家问题,人们在讨论人类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的时候,更多地强调国家的政治维度,而常常忽视国家的经济维度。人们几乎是习惯性地认为,国家活动或者政府活动是先验性的上层建筑,是在所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这是一种决定论或者二元论的思维。我们知道,所谓经济是指人类为了获得生存的所有活动,而且这些活动成为人类生存之必要而不可或缺。在我们的认识中,坚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二元论或者决定论观点的人们,常常将国家活动从经济活动中抽离出来,有意无意地造成二者之间的分立或者对立,即使认为他们之间存在联系,但彼此之间的联系也是简单化或者形式化的,在观察研究中自然将一个系统的丰富性略过,从而无法透视一个复杂作用的机制性过程。一种观念的形成的确经过长期的观念灌输与认识沉淀,人们或许并未意识到这种宣扬或者灌输的东西可能只是一种虚幻的映像,而社会现实根本就是另外一种样子;这是在国家与政府活动认识上一系列长期根深蒂固的错误认识与混乱逻辑谬种流传的社会认识上的原因。因此要重新认识国家与政治的范畴,我们有必要从经济或者人类的生存上寻找它的源头。
人的社会性生存
早期的人类活动是直接围绕人的生存展开的,这个时期的人类活动,为了获得基本生存资料的体力或者脑力的付出,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劳动分工首先来自于劳动者个体的体力和智力差异,从而劳动者个体的在体力和智力上的某些优长被用来增加更多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同优长的劳动者共同去做某件事就会产生劳动协作,劳动分工和协作的产生一方面扩展了劳动者个体生存的可能性,共同劳动也就超越了劳动者个人体力和智力界限,另一方面也发展了一定地域范围的人彼此之间的关系,同时发展这群人内部的社会性或者生存依赖性。劳动还是在一定时空中进行的,在一个区域性的人群中,人们为了生存而联合起来从自然界获得生存资料,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体的人共同劳动而且彼此协作,分工协作的最原始的劳动组织开始出现。任何劳动组织都是谋求生存的人群构成;各种各样的劳动组织也就不断涌现,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共同劳动成为这个人群的生存基础;同时由于劳动分工的不断发展,这个人群中因为劳动者的体力和智力特点,因为劳动经验的积累和各种劳动技能的提高,劳动分工也就推动着各种基于一定劳动经验与技术、提供某种专门用途的劳动产品的劳动分工或者职业的形成。一定地域的人群中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既分工又协作的劳动组织,从而构成以这个人群生存繁衍为目标的组织性或者社会结构的雏形。劳动组织或者人的社会性发展不是因为别的,只能是因为人们为了从大自然获取生存而联合起来劳动,集众人之力与大自然抗争。
劳动协作的经验以及生存体验的积累催生语言及文字,人类对自然的认识也就不断发展。反复的劳动及生存体验的积累,在获得生存资料的尝试中也就不断调整和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进而有效地获得生存资料。反复的获取生存资料的尝试不断修正人们的行为方式进而形成最初的习惯习俗,这些习惯习俗经过千万次的行为淬炼,是千万次劳动的经验沉淀的结果。行为方式的形成同时也就意味着这个人群对自然及自身形成他们的基本看法或者朴素认识,进而在他们生存的意义上形成对人的行为的是非对错的原始的价值判断或者朴素的价值观体系,这种朴素的价值观或者生存经验的总结又通过反复的劳动实践再逐渐深入这个人群的心中,进而对他们的行为与活动进行规范与约束。价值观体系实际上是生存经验的积累,也推动着获得生存的行为方式的固化。这些规范与约束既是自律的,因为它们来自于这一群人的劳动经验与生存体验,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也是为了生存反复地行为选择的结果;这些规范与约束又是自觉的,朴素的价值观体系随着这个人群的群体生存活动的发生而不断扩展与丰富,更有来自于基于经验谋求有效生存的强制,在共同的劳动中按照约定俗成的原则彼此合作而不是自行其是,服从于这个人群的生存目标。语言文字、意识逻辑、判断推理一方面来自于人的劳动本身,另一方面劳动尝试也助推这种价值观体系的发展,形成一个人群或者族群的对世界的理解,构成现实的文化过程与文明成果。
在一定地域上的人群或者族群的联合劳动或者共同面向自然界获得生存资料,推动这个人群内部的劳动关系的发生与发展,不仅进行联合劳动,而且据此分配劳动成果或者产品,从而奠定这个人群或者族群的生存繁衍基础。因为社会分工与劳动协作,这个人群中从事社会组织与管理的部分人一方面通过规则对劳动或者工作进行分配,另一方面就是对劳动成果进行分配,由此形成生产关系与分配关系,进而形成他们的经济关系或者生存依赖性。在这个地域上的人群中的一部分人开始专司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在这一群人的共同劳动中进行工作分配和产品分配,根据劳动经验的积累和对生存环境的认识制定规则,并且形成规则体系;相应地这一部分人领导和组织这个人群的活动。社会中人们的行为彼此影响,推动了人们的思想交流,经过思想和行动之间的反复互动。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观体系基于最有效获得生存资料的目标,也开始对这个人群或者族群中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在一定程度自觉的意义上规范和约束他们的行为,从而这个人群与族群的行为具有反复发生的界定其生存方式内涵的特征,习惯、习俗、道德、法则等等的行为规则逐步发展,相应的文化传统、社会心理习惯和价值观也随着人群的群体行为不断发展,同时演化成不断丰富的人的行为的社会规则体系,又反过来影响人群内人与人的关系和约束他们的行为,进而改造这个人群的群体行为方式。这是一个人群社会化的基本内容。人群的活动在人的获取物质生存的层面,构成联合劳动的过程及其劳动成果的分配,而在人的精神层面,就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两者形成这个人群或者族群的生存体系或者社会结构与秩序;人从来就不是孤立地生存的。
私有观念及其制度的起源
人类从自然界获得生存资料与生存条件的活动与过程,也就是生产过程,活动的成果也就是产品。在早期的人类生存中,经过反复劳动尝试所导致的劳动技术与经验的积累,以及有组织性的共同劳动,使得人的生存资料的获得逐渐超越人的短期消费需要,于是出现剩余产品。剩余产品出现一方面缘于劳动经验的积累,另一方面也就是劳动方法的改进,劳动工具和劳动者经验的结合形成较原始的劳动方法或者技术,人群开始利用所认识到的自然条件从而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所谓的剩余,并非指产品多余,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指相对于人的即期消费或者短期生存而言的,剩余产品可以留待劳动过后一个相对长时期的生存需要。对于剩余产品的支配与分配,首先基于个人的劳动能力,也就是某个人或者某一批人在掌握原始劳动技术和经验上获得优势。这种优势首先基于集体生存的需要而产生的劳动示范,从而引起劳动技术的推广和劳动经验的交流;劳动能力的提高不仅导致剩余产品的出现,也为劳动者个体对剩余产品的逐渐占有提供了前提和可能。因为劳动经验与劳动技术而导致的劳动能力的差异,必然引起作为组织中劳动者个体提供的劳动成果的差异,在这种差异在只有通过共同劳动谋求集体生存、并且劳动者个体生存对集体劳动绝对依赖的前提下才会被人们本身忽略。而随着劳动经验的积累与劳动技术的提高,某一部分人的生产能力差异与这一部分人的生存条件的改善、劳动者个人的劳动能力差异与个人生存条件的改善之间的联系也就显性化,人群中个体生存条件的改善和个体生存意识的萌发,在集体生存前提下的个人生存条件与劳动成果的积累也就缓慢开始,人类的生存由此逐步转向以个体生存为前提的集体生存。
剩余产品出现一方面是劳动能力差异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导致了个体生存意识的觉醒。个体生存意识的萌发,生存资料的个人占有的发生,不仅引发对生存资料的争夺,占有更多劳动产品、获得相对更加优越的生存条件与保有这些既占的生存条件,还会引发人群或者社会内部人与人的与邻为壑甚至竞争,对生存资料的争夺或者从联合劳动的成果中进行分配是在人与人的关系或者联系中发生的,更是为了获得生存展开的。个人对生存条件以及生存资料的争夺的结果,导致了在一个社会中劳动产品的个人占有与积累的增长。此时就个体生存而言劳动产品的分配凸显为生存的必要前提。生存条件与资料的私人占有和积累产生与发展的同时,社会意识与观念发生变化,引起社会价值观体系的逐渐嬗变,个人生存意识的凸显,生存资料的个人现实占有的格局发展,个人占有的意识与观念也就逐步确立,占有生存资料的个人行为不仅反复发生,而且为了保有既占成果,他们还会要求这种占有状态的正当性并且排斥他人;不仅相应的个人占有观念在人群中得到主张和流传,而且占有者还会采取相应的行动,首先是自己体力和能力上对既占成果的保有,比如修建房屋不仅归自己住,而且储存自己的生存所需;其次是发展自己对劳动成果占有的支配力,以可能对他人的生存伤害与生命毁灭为前提,阻止他人对自己财产的占有;由此推动人群与社会中以私人占有为中心和内容的行为规则与规范的形成,这就是私有观念及其制度的起源。观念与制度永远是人的意志或者价值观的产物,反复地要求或者强制人们该做什么以及不该做什么;当作为与不作为的观念主导和约束社会大多数人的行为,进而成为社会行为规则的时候,也就演化为社会制度或者行为规则体系。
私有观念条件下人的生存的异化
这种个人占有与积累的后果同样引起一个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变化;由于劳动产品的个人积累意味着相应地占有越来越充分和越来越超出占有者个人短期必要的生存条件,从而使得占有者能够开始为其他人提供生存资料;而且一旦某些具有较差劳动能力的人无法获得必要的生存条件,或者一些劳动者的生存资料的积累意外丧失,无法生存的人们对这些生存资料的拥有者的从属与依赖关系就会形成;因此会出现占有劳动产品和生产资料的人们对生存出现困境的人的控制。这在社会中的意义一方面导致家庭的产生,社会从群婚状态向家庭状态进步,另一方面导致生存资料的占有者开始对这些失去生存条件的人们提供有限的生存所需,并以此为条件或者前提,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开始主导劳动产品的分配,在驱使这些人为自己劳动的同时占有他们的劳动成果;而生存条件的丧失的人们,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只能处于从属与依赖的位置,否则会因为被剥夺或者失去生存条件无法生存。
作为一种价值观的现象形态的私有制,其产生是一个社会中的人们争夺与获得生存资料的结果,又成为人们争夺与获得生存资料的原因。在私有制条件下因为人的生存的必要而产生的人与人的依附与从属关系,一方面加强了为了控制更多生存资料的个人对劳动产品与生存条件的积累,另一方面也巩固了私有观念与制度本身。个体生存的凸显与优先,私有者不仅现实地占有生存资料并对失去生存条件的人进行控制,而且极力地证明私有观念的正当性与天赋性,并且开始将私有观念向生存被自己控制的人们灌输,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等等逻辑塑造成社会普遍流行的观念,并深入人们的心灵深处,与个人的生存欲望相呼应,一方面阻止其他人对自己财产的共有或者剥夺的动机,另一方面将私有观念制度化并发展制度的强制性,要求一个人群或者族群共同遵守,对违反规则的人的生存进行威胁和剥夺,相应的制度或者行为规范由此日益体系化。在占有生存资料的意义上的社会人群分野就此展开,也就是我们通常而言的社会贫富分化过程。私有制的出现引起社会关系结构或者秩序的巨大转变,社会秩序不仅是社会关系集合在某个时点上的状态,也是社会价值观的一种现象形态。
私有制下的人类生存体系与早期的人类共同生存的最大不同,就是人的生存的异化。因为有限的生存资料越来越被社会人群中的少数人占有,社会大多数人为了生存,在社会关系上也就只能对社会中占有生存资料的少数人处于依赖与从属地位。因为私有制和社会少数人占有了生存资料与条件,这种从属与依赖的人与人的关系,也就异化成了社会大多数人对社会中少数人所占有的物或者生存的物质条件的依赖关系,作为人的生存资料的“物”,反过来控制和奴役“人”;人只有劳动才能生存,但是人的劳动必须与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相结合;通过劳动维系生存的社会中大多数人对物的依赖也就不可避免。人类最初的联合生存转变为多数人对少数人占有的生存资料或者财产的依附性生存。这种依赖与依附,一方面是因为私有者及其占有物,他们具有对依附于他们的人们的生存资料的分配权;另一方面,被迫依附于私有者的人们的体力与智力,只能与私有者的占有物相结合,才能开始最基本的劳动。此时的异化的关键在于,为人的生存服务生存资料反过来作为外在的物控制人本身;私有制从而持续地发展这种异化或者变异过程。人不仅不得不与自然斗争,而且不得不与其他人斗争,力争使自己的生存优先于他人。
政治的本源
就某一个劳动组织或者共同生存的人群而言,获得某种劳动成果或者生存资料也就成为参与劳动协作的所有人的共同目标,基于集体生存的组织意志,基于组织内的人的行为与行动协调的需要,劳动组织或者共同体出现领导者或者带头人。在人类活动的早期,领导者的出现首先基于他在一定自然条件下能够找到最好最有效的劳动方式,进而保障他所领导的一群人的生存,这可能是因为他们的经验与技术,也可能来自于他们的劳动尝试的成功,他不仅进行多人的劳动与活动的组织,传授经验与技能,分派工作,而且还进行劳动成果的分配。于是围绕先行掌握某种技术和经验的某个人或者某一批人的劳动共同体或者组织开始形成;基于集体生存的劳动组织或者共同体,也就只有被具有更多劳动经验和掌握更好的劳动技术的人来带领,更有效地生存,他们也成为劳动共同体的领头人或者带头人。在早期的人类生存中,因为基于劳动协作和劳动产品分配关系的发展,一个人群或者族群的社会组织与结构也就发展起来。这种社会性的发展,进一步推动社会劳动分工,一个新的作为社会组织的领导者群体或者阶层也就出现,领导者群体专门负责这个人群或者族群的劳动组织和社会管理,从而奠定这个人群或者族群的生存状态,维系这个人群或者族群的生存与繁衍,带领这一群人开辟他们的生存空间并提高他们的生存条件;他们的活动或者劳动具有新的内涵,一方面,他们的劳动仍然是这个人群或者社会总体劳动的一部分,在社会分工体系中为自己获得生存资料,为维持他们的个体生存,另一方面,他们的劳动被赋予集体生存之必要性,他们的活动又是是为了这个人群或者族群的集体共同生存而发生的。
随着劳动共同体的增多,作为劳动分工和社会职业的一种的劳动组织的领导与管理的职业人群也就开始产生,出现劳动组织或者社会组织的简单的层级机构,“凡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这种层级结构当中,通过劳动分工协作关系,将单个的人联系或者结合起来,确定一个组织或者人群的行为特征与界限——习惯、习俗、道德、法则等等,这些习惯、习俗、道德、法则等等一般而言成为集体或者组织意志的体现,反过来又对这个人群与组织的行为进行调整与规范。这个组织中的人们对领导者的信任,只能来自于他们的生存要求和必要性,信任不是盲目的,而是通过反复地有效地获得生存资料的活动与劳动来证实与巩固。这样,集体的生存意志或者共同要求,也就成为领导者的责任或者宿命,在信任的基础上被赋予一个劳动组织的领导者。在劳动或者社会组织中的领导者,在被赋予为这个组织的人们谋取生存和增进福祉的同时,也成为他们行为规则的制定者与守护者。根据这个人群或者族群的劳动经验积累和反复的行为所形成的习惯制定规则,进而通过这些规则约束所有人的活动,并形成社会内部的人与人的关系。领导者的角色与权威由此建立起来,进而成为这个人群或者组织集体意志的载体。在共同生存的名义下或者为了所有人的生存的目标下,作为社会的领导者们的活动就是对他所领导的一群人的活动进行组织,按照反复无数次的生存经验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调整与调节一个人群或者族群内部人与人的关系,这就是通常的人群内部的组织与管理;形成一个人群内部人与人的联系或者关系结构,进而形成人群行为方式或者生存方式。社会管理的内涵或者职能之所以被赋予领导者,是因为领导者拥有更出众和更有限的生存技能与经验,从而带领他管理下的人们更好地生存,而非其他;领导者支配、鼓励或者约束人们的行为,也就具有了权威与权力。
在谋求在一定地域上某个组织和社会中的人们的集体生存的意义上,从事社会组织与管理的这一部分人的活动也就是政治活动的雏形,这一部分人作为社会社产生活的管理与组织者在这个人群中获得统治地位。他们的活动也就是通常而言的“政治”,他们由此获得政治权力。“政”主要指某个人群所构成的社会的权力、制度和秩序;“治”则主要指管理一定地域上的人群,也指实现这一群人安定的生存状态等。中国古代的政治和西方以及古希腊的政治含义有很大不同。中国古代的政治很大意义上是君主和大臣管理和统治国家的活动;“政”一般是指朝代的制度和秩序、或者一种统治和施政的手段、或者符合礼仪的道德和修养。“治”在中国古代则一般表示安定祥和的社会状态,如“天下交相爱则治”,“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等。这种政治被宣扬为上承天命,因而施行善政才能上合天意,而恶政则违背天道,会受到惩罚。而在古希腊,“政治”指城邦中的城邦公民参与统治、管理、参与、斗争等各种公共生活行为的总和。中文里现代的“政治”一词,来自于日本人翻译西方语言时用汉字创造的相同的“政治”一词。当英文的Politics从日本传入中国时,人们在汉语中找不到与之相对应的词。孙中山认为应该使用“政治”来对译,认为“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
政治在其本源上首先是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管理与秩序维护的需要,是应人类社会早期的人们为了联合劳动以谋求生存的需要而产生的。人群为了生存而组织起来、人与人关系的维系和社会秩序维护、谋求某个人群集体生存才是政治真正的本源。
国家的起源
劳动能力导致的劳动产品分配上的个体差异和私有制的形成,使得劳动组织中领头人和带头人从劳动积累的共同成果中获得尽可能多的满足个体生存的产品部分,社会产品分配的差异也就开始扩大。劳动共同体的领头人或者带头人不仅掌握了劳动技术和经验,而且因为私人占有的劳动产品积累,他们也逐渐开始控制其他人的生存,使得其他人在生存上对这些人产生依赖,从而基于生存的人与人的关系发生变化。内嵌私人占有及其观念的社会生存体系逐步替换人类早期的联合生存方式,人不仅面临从自然界获得生存资料的斗争,而且开始面临围绕有限的生存资料进行争夺的内部斗争,获得与保持自己生存的优先,控制和削夺他人的生存。实际上,私有观念最有可能从原始劳动组织的领导者发端,因为个体生存意识的觉醒只能是从个人生存条件的改善开始,剩余产品的出现固然是因为劳动经验的积累和劳动技术的改进,在人类早期的劳动技能的提高首先是与劳动组织领导者密不可分的;不仅如此,领导者主导着劳动产品的分配;在劳动成果分配的意义上,从事政治活动的领导者人群或者阶层,因为他们在一个社会中的特殊功能与角色,开始获得对人群的控制与统治地位。
与私人占有并行的是私有观念对一个社会中所有人进行覆盖,推动以私有观念为核心的社会观念体系以及相应的规则制度的形成。整个的制度体系开始体现私有者的意志;对于生存竞争中的人的行为不得损害私有者的占有;对违反规则的人进行强制和惩罚,而强制与惩罚的内容一般而言是以部分或者完全剥夺人的既有生存条件,最极端的形式发展到剥夺人的生命,进行肉体消灭或者毁灭。以私人实际占有生存资料的一部分人的生存开始优越和优先,私有观念和个人生存优先同样会对领导者产生影响;即使是再贤明的领导者,同样具有个体生存的内在要求,大义与私利的冲突开始转向领导者的内心及其行为选择,因为领导者掌控生存资料的生产与分配,个人生存优先动机的驱使会使得他们对生存资料的实际占有会逐渐超越一个人群或者组织中其他成员的一般水平,而且因为实际的生存资料分配结果与领导者掌握的权力之间的关联随着反复的分配活动的进行而逐渐清晰。在谋求一群人集体生存意义上,维护某种社会秩序或者人的生存状态的政治权力是被赋予这个人群中的领导者的。这样,政治权力逐渐成为领导者们牟取自身生存优先的工具或者手段,这就是政治权力被领导者私有化。
领导者开始占有超出其他人的生存资料从而维系自己更好地生存。在社会私有观念普遍建立的情况下,这种矛盾共存并不能因为领导者的更换而改变,领导者们私欲的膨胀几乎是一个经常性的过程。领导者的个人行为开始内嵌并交织着个人生存优先与维护某群人的集体生存的意义和动机,而且这其中并无区分领导者私欲与领导者为了某个人群集体生存的公义的清晰界限与价值标准。
在人类早期,人的集体生存状态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和群婚状态,随着个人占有及个体生存意识的凸显,对剩余产品的占有为家庭的产生奠定基础,家庭私有制开始出现,成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作为某个生存空间上的人群或者族群的生存单元存在,无数家庭的组合构成这个以一定生存空间的人群为整体的国。最初的国家形态首先是一种私有形态,也是和政治权力被某个领导者或者领导者群体领导者私有化密不可分的,这些人成为社会或者某个人群或者族群的统治者。“国家”是相对于在这群人中除统治者以外的人而言的,而对于君主本人,则是“家国”。君主因为拥有对这个地域上的人群的政治权力,他掌控和支配着作为这一群人的生存条件的全部土地,所以一定地域上的土地和人群也就成为君主或者统治者的私有物,他所统治的“国”,也就是他的“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政治权力的分类中,公权力是与一个人群或者族群的集体生存相联系的,由于生存经验与体验的积累,国家也就成为这一群人在共同生存中自我认同及互相认同的纽带或者观念联结。而私权力则是与私有观念及其制度相联系的。在私有观念及其制度下,政治活动永远蕴含着为了组织与社会中所有人的名义,也就是所谓的“大义”。但是这个“大义”是被私人占有国家的君主揣在兜里的,公权力反而成为君主私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国之君主,只有掌握政治权力,只有支配他所治下的人群的生存,才成其为君主,但是由于政治权力的层级体系,君主对国家的控制是通过社会中的一部分人完成的,这一部分人分享的政治权力是被君主赋予或者赠送的,君主赋予他们利益或者更多的生存资料或者更好的生存条件,同时要求他们将君主赋予或者分配给他们的政治权力服务于君主的私有,不忤逆君主的意志或者损害君主对国家的私人占有,这就是对君主效忠和君主分封制。国家的出现,首先意味着在私有化条件下的一种社会生存体系的确立,与这种社会生存体系相伴随的就是一种社会政治权力体系,国家的政治权力体系的展开形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政府。政府,俗称「官府」、「衙门」、「公家」等,是一个政治体系,于某个区域订立、执行各种形态私有意志及其规则的一套机构。“政府”其名,起源于唐宋时期的“政事堂”和宋朝的“二府”两名之合称。但是政府在人类的私有观念发端以来的历史中就以不同的实体形态而存在。在中国古代,政府的现实载体是和君主或者统治者的私人占有物不可分割的,这是私有观念在一个社会中确立之后的必然。政府也是领导者或者统治者个人生活的场所。古希腊的雅典人将修建在山顶的卫城称为“阿克罗波里”,简称为“波里”,城邦制形成后,“波里”就成为了具有政治意义的城邦的代名词。在我国夏、商、周的小国寡民时期,政府是君主(社会领导者或者统治者)从事政治活动的场所,天子是为了天下万民的名义行使政治权力,国主是为了一国之众而行使政治权力。
我们知道,所谓利益就是对人们生存的好处。但是因为私人占有及其观念的普及,权力被赋予也就产生利益,形成所谓的权利。权利的隐含前提只能是私有或者个体占有,权利也只能存在于私有观念及其制度下。一个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服从掌握政治权力的人的意志,国家或者政治权力体系的权威不是因为国家组织或者体系本身,而是因为掌握政治权力的人通过社会关系过程或者利用行为规则对被统治者进行鼓励和约束,进而影响甚至支配被统治者的生存状态;这种鼓励和约束在私有观念与制度的环境中是有利益企图和指向的。国家的实体形态,一方面是私有观念及其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私人占有及以私人占有为前提的社会关系与结构在一个人群或者族群中充分确立的结果,也是政治权力私有化的产物。
国家的范畴
国家的范畴似乎是一个不言自明的话题,通行的看法归纳起来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国家或者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或者历史的社会群体,在这个定义中,一个国家没有具体的边界;国家也或者是指那些享有共同领土和政府的人民,如世界上大多数的多民族国家。作为一般国家行政管理当局的政府是国家的象征,它是一种拥有治理一个社会的权力的国家机构,在一定的领土内拥有外部和内部的主权。但是这些含义,都未能达到国家作为一种社会性生存体系的高度。在我们的认识中,国家的概念内涵具有多重特征。
第一,国家是由在一定地域上的一群人组成的,在这个地域上谋求生存的这一群人构成国家的主体,所以国家首先是一种人群集合的内涵,而在一个国度之内的这群人联合劳动并集体生存与繁衍。虽然在生存上人们还彼此依赖,但是私人占有生存资料以谋求个人优先生存的意识逐步替代共同生存的意识,社会性共同生存的意识逐步褪化,而且与私有观念的格格不入或者冲突,与社会性生存有关的一切都开始服从于个体生存。
第二,这一群人谋求生存的活动地域或者自然界,构成这一群人的生存空间,他们在这个地域上劳动,从生存空间获得他们的生存资料,生存空间构成他们最原始最基本的生存的自然基础或者依托。
第三,国家的产生基于一定地域上一群人的联合生存或者社会性生存,也就是一定地域上的一群人联合起来向自然界获得他们的集体生存或者族群繁衍,因此国家首先是因联合劳动而组织起来的社会体系。人们为获得生存资料而进行的活动也就是生产,生产活动分为两种,一种是与直接创造人类生存资料相联系的,比如游牧、打猎与种植;另一种则是以他人生产的成果作为生存来源、但是却与某一群人的集体生存相联系的必不可少的人类活动,比如从事一群人及其内部的组织与管理的政治活动。政治活动形成行为规则体系,从而使这个人群的活动或者生存处于有序状态。
第四,因为政治活动或者社会组织与管理活动,国家也是一种社会观念的集合。国家观念本身产生于千百年来人群之间的反复的群体行为过程和一定范围人群的价值观的历史积累。价值观作为行为伦理标准,来源于对人的活动与劳动评估与界定,在此基础上通过不断的人类活动与劳动,形成和积累人对外界的和社会的基本看法。有利于或者有助于人的生存成为价值观形成与积累的根本尺度。国家是价值观念的集合,社会制度系一群人的群体意志或者约定,是价值观念与价值标准的凝结,这种观念与人的生存相联系,从而成为行为规范。政府作为这些规范的守护者和执行者出现,国家形态体现一个人群或者族群的意志。
第五,与第四点相联系,国家的正式出现,是以私有观念在社会中兴起与覆盖为前提的。某个人群或者族群在一定的地域上生存,这个地域因为被这一群人占有并且这群人排斥其它人群或者族群进入这个地域,那么这块土地也就归于这一群人所有,从而构成这一群人的领土或者国家的领土。这一群人占有、支配并通过整个人群集体的力量来保持领土,国家的边界也就是这一群人的控制线或者势力线。这也是一种私有化,一块土地归某一群人私有并成为他们的生存空间,并对族群以外的人限制或者排斥。
第六,国家的形成是以组织化的体系——政府作为必要条件的,通过私有观念下的政治权力体系来实现;换言之政府也就是政治控制与运行体系,这个体系不是物的组合,而是人的组织,植根于社会,通过一小部分人通过分享政治权力来进行的。在剩余产品和私有制出现之后,国家的族群生存或者集体生存意义也就被一小部分人的优先生存暗中置换,这种暗中置换在明面上无论何时何地都是打着为了这个地域上的所有人的名义,但是自己领有这个人群的生存空间或者土地。在君主和社会大众之间,所有处于政治控制体系中的人们都是私有者,其生存也受控于国家组织或者体系。这一点在体现国家社会管理与组织内涵的政权体系中表现得最为张目,严刑峻法和国家暴力机器对社会中人的行为的约束与调整毫无疑问都是为了维护私有制,阻止染指私人占有物,维护社会中少数人的生存优先,严刑峻法和暴力实施在于威胁与剥夺社会中大多数人的生存与生命,换言之也就是直接对大多数人的生存予取予夺。国家作为暴力机器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来自于个人生存优先的私有观念,来自于争夺生存资料的人与人之间的生存竞争,自己要比别人活得更好、更久。
第七,国家也是利益集团的集合。以私人占有为基础,为了同取向的利益目标就可能产生私有者之间的联合或者共同行动,这就是利益集团。因为私人占有及其观念的发展,因为部分人的联合生存或者共同争夺生存资料与生存条件,一个社会中因为利益目标的多样性会存在众多的利益集团,他们之间相互妥协和相互斗争,构成政治活动的基本特色。利益集团的妥协与斗争,在更深层次意义上反映的是私有制与国家的社会性生存内涵之间的冲突,观念的对立和利益的对抗由此贯穿私有社会的历史。在资本实现对社会的统治之前,最大的利益集团也就是一君主为代表的统治者群体。
所谓国家,是指私有观念下一定地域空间内的人群基于集体生存繁衍所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形式。国家首先是应这一群人的共同生存而产生的,对一群人的劳动产品具有分配功能,以支持个体生存的方式从而维持这个地域空间或者土地上的人群的繁衍与延续,其次国家也是一群人的生存空间,这一群人的生存资料通过劳动,来自于这个空间,这个人群维持和扩大生存空间并以集体的意志占有之。
政治权力拜物教
作为原始的国家形态的君主国,成为私有制的一种极端形态,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国家这个词在最初意义上的一个解释就是以“国”为“家”,一国为一个君主家庭私有。私人占有及其观念的发展,使得政治为了某一群人集体生存的功能反而被政治权力私有化湮灭。最典型的就是将政治的本源——一个社会或者人群族群生存的联合劳动图存的必要性与内部组织性神秘化,为了个人私有的需要,将政治权力来源于人的生存的社会性这一本源抽空或者掩盖。这方面最典型的观念发展和标志就是神权论,这种理论在东西方社会思想史中都占有重要地位。神权论认为,国家是根据神的意志建立的,国家的权力来源于神(天、上帝)。中国古代社会,普遍信奉“天道”,说国家的权力来自“天命”,君主是“上天之子”,“天下朕有,天命所归”。在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的势力支配了整个思想界,普遍宣扬“一切权力来自神”、“除上帝外,别无权力”、“君权神授”的观点。都在为政治权力私有化寻找那种虚无缥缈的正当性。神权论无论是在东方或者西方都应政治权力私有化的需要而生,而且作为一种价值观大行其道。
但是这种流传了几千年的关于政治权力私有化正当的观念,实际上并不能掩盖国家作为一种集体生存的社会组织的本质。政治活动在族群生存上的意义无论何时何地都是永恒存在的,政府作为政治活动、作为组织一个地域或者国度上一群人的生计的载体,其组织和管理这个人群并使得这个人群集体生存的本质却是长期绵延不绝的。政府通过赋税等形式进行生存资料的分配,而从生存资料分配的结果看,归于统治者个人生存的部分会逐步扩张,以至于归于社会大多数人的部分不能满足绝大多数成员的最低生存条件,生存竞争发展到最激烈的形式——起义和战争,要么起义者被肉体消灭会者生存毁灭,要么就是政府或者政权更迭。正是因为私有制,改朝换代常常血流漂杵,政治被赋予的集体生存意义在奴隶起义和农民起义的历史风波中才会凸显出来,因为在奴隶起义或者农民起义的时候,作为某人族群或者人群中的绝大多数成员的生存已经难以为继,要么是因为政治活动剥夺了大多数成员的最起码生存条件,要么是因为这个社会的领导者或者统治者因为私欲膨胀而不肯让绝大多数人维持最起码的生存。过程反复轮回。
现代社会的人们常常重视的是政府在社会统治上的意义,但是并未意识到统治权力的真正来源。由于私有观念对社会观念的长期覆盖,人类对作为社会性生存体系的国家的本质与功能的认识是匮乏的,将政治权力的源头归于神秘与虚无,这种价值观或者意识形态的实际发展也就是政治权力拜物教;权力的作用在于对人的生存状态和行为进行影响和约束,政治权力私有化对掌权者带来的利益,引起人们对政治权力的追逐与膜拜。在历史上,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人们生存欲望的扭曲反映,在私有观念与制度覆盖社会的条件下,也是统治者手中的重要工具;政治权力拜物教同样是一种扭曲的意识形态或者宗教现象。“窃国者王侯,窃钩者贼”,在天下私有的前提下,“心系天下万民”永远是统治者的幌子;“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当然是私有社会条件下对于政治的无奈注脚;尽管这句话出于君主之口,还是私有者对国家“神器”的背后本质的无奈承认,不过在时时提示和彰显国家为了某个族群所有人生存的意义。而在西方,则是“人人为自己,上帝(才)为大家!”。
政治活动作为一项经济活动
国家只不过是某个人群或者族群社会性生存的一种现象形态。一个国度内的人群的生存体系由此构成一个系统,国家也就是以私人占有为基本特点的社会关系结构和社会行为秩序的集体生存形态。而在一个国家中,政治也就是应维系人与人的关系、约束和调整人们的行为以达到某个生存状态的活动。在私有观念或者谋求个人生存优先的前提下,从事政治活动并对社会秩序与社会关系进行组织与管理的一群人,构成某个国度内的政治权力的载体或者体系,这就是通常所谓的“政府”。政府是国家构成不可或缺的要件;一旦失去政府的统治,社会就会陷入无政府状态,人与人之间联合劳动就无法进行,人与人之间生存依赖同样消解,这就意味着一个族群或者人群的生存体系的瓦解。
政府通过其政治权力,为了维持一定地域上的人群的集体生存的条件而产生的活动,一方面形成这个社会的公共事务,从这群人的劳动成果中分别进行征收,比如共同抵御灾害进行救济和资助、为了防止另一个国家或者人群对本国民众的生存空间和物质基础进行抢夺就有必要建立国防、为了实现国内长治久安对国内人与人的纷争进行调节和约束就必须建立仲裁或者裁判机构等等。维持国家体系运行的这一群人中的部分人的活动,同样是为了维持这个人群生存必需的,从而国家活动具有经济上的意义,构成总体经济活动的一部分。而因为从事政治的人们的活动专门化,也是由一群具有特定技能的人来进行的,政府活动与运行也就是一种社会分工,从而形成一个特殊的职业或者产业,从事政府活动的一批人的劳动也是一种联合劳动,构成人类整体劳动或者活动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就这种产业或者社会分工的构成而言,政府作为一个社会组织的架构及其活动,首先是由社会中的某一部分人的活动或者行为,这一部分人客观上构成社会的领导者群体或者统治阶层。而且这个职业或者行业的劳动或者活动,作为这一部分中的任何个体,他在劳动成果分配上具有双重目标,一是作为同样需要生存的劳动者,同样也要一日三餐,他们本身同样在为了获得自身生存而劳动;二是作为社会领导者,他们必须领导劳动组织中的所有人进行共同劳动,获得足够的生存资料以备组织中的成员分配,他们在参与分配的同时也在影响和改变治下的人们的最终分配结果。因为他们并不参与直接的物质产品生产,同时因为政治活动所产生的集体生存的裨益首先被假定于惠及天下万民的,他们的生存所需毫无疑问要天下万民来承担或者负担;政府作为一个社会组织,还必须为从事政府活动的人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从事政治活动的人们的生存来源及其劳动条件都来自于国家征收。政府活动成为一种劳动的种类,解决在族群生存的层面上的问题,影响人们集体生存或者这一群人整体的福祉;或者具体调整某个人的行为,从而影响这个人在社会背景下的生存质量;政府因此才能约束、鼓励和改变人们的行为,维系人们的社会关系体系或者秩序,从而达到一部分人甚至所有人生存的政治终极目的。他们的劳动成果也就是处理社会性的公共事务,或者被称为“公共产品”。政府因此构成一个产业或者社会行业。
在既有的国家与政府的观念中,人们对国家与政府的了解仅仅限于政治维度与维护社会秩序,“秩序是天国的第一律!”,而对经济的理解常常局限于生产和对物质产品的分配范畴,并未意识到人类生存的社会性与系统性和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体性,未将经济的范畴扩展到人的生存的内涵,也无视政治活动作为一种社会分工的事实,政治与经济因此常常被分立或者对立起来。这种政治与经济对立观的产生和存在,实际上是人社会性生存与以私有占有及其观念为内容的个人生存经常性冲突的结果;公共产品惠及的绝不是某个个人,而常常是一群人或者整个国家之内的所有人;政府成为国家公共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政治过程同样是一种社会过程。政府活动不是如传统的观念中认为的是附着于经济活动之上的,而是经济活动本身的一部分,处于一个社会系统中,政治活动渗透于每一个社会关系的细枝末节。政治或许可以成为人类活动的一个侧面或者维度,但是这个维度是存在与人们的劳动或者活动之内的,与人类活动的其他维度,诸如文化、心理、宗教、历史等等交融一体。随着私人占有及其观念在一个社会中具有普遍性,私人占有极其价值标准因为私有者自证其正当性的需要,人与人之间的经济或者生存上的相互依赖也就变得等而下之,被人们有意无意地赶出了观念或者思维领域,人类的思维也就走向了片面强调私人占有的极端。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因为我们自己被私有观念笼罩,也就长期忽视人的社会性生存的一面,并且将这种社会性生存所带来的一切都神秘化甚至宗教化,个体生存对单个的个人而言也就表现为一种经常性的必要;而只有在人类的集体生存体系短期发生失灵或者暂时瓦解(比如私人占有或者少部分人的占有使得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无法再生存下去,国家的崩溃和政府因暴力发生更迭),人的社会性生存的本质才会强劲和炫目地凸现出来,从而自行修复人类的生存系统(改革和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