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宣恭:根据所有制实际重新分析当前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
30年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极大的变化,存在性质完全不同的所有制,不能根据半个多世纪前的所有制状况解析现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
(本文发表于《政治经济学评论》2012年第一期)
新中国成立,经过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再经历改革开放,我国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矛盾都发生了极大的根本性变化。从实际出发,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研究当前社会存在的矛盾,认清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以及它们与其他各种矛盾的关系,分析其产生的根源,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党和国家决定方针政策和指导一切活动的重要依据,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不能根据半个世纪前的所有制状况分析当今的社会矛盾
在不同事物及其发展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它们互相依存、互相影响,构成为一个复杂的体系。在这体系中,各种矛盾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平衡的,其中有一种矛盾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支配着事物的全过程,决定着事物的根本性质,区分不同的事物,它就是事物的基本矛盾,其他的矛盾则是非基本矛盾。人类社会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中不断发展的。一种社会的基本矛盾就是生产力的性质、水平和发展要求与在一定所有制基础上建立的生产关系的矛盾以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也是社会的基本矛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及时地发现存在的矛盾,自觉地进行改革和建设,妥善地解决矛盾,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互相促进,创造必定的物质、精神条件,推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断前进,在将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成熟阶段。
社会基本矛盾贯穿于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始终,支配着这一阶段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决定着社会的根本性质。在它的制约下,社会存在各种矛盾,其中有一种矛盾居于主导的地位,起着支配或规定其他矛盾的作用。这种矛盾就是主要矛盾,其他矛盾则是非主要矛盾。不过,非主要矛盾虽然受主要矛盾的支配和规定,却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因素,它们可以影响和反作用于主要矛盾。由于矛盾体系中各种力量的消长变化,有些矛盾解决了,又有些新的矛盾发生了,有些矛盾激化了,有些矛盾缓和了,经过一定时期的变化,原来的主要矛盾可能下降为非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则上升为主要矛盾。这种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和差别。
由于所有制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从构成社会矛盾一方的生产关系考察,它是一定社会一定时期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根源,分析社会矛盾不能不从所有制的变化入手。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社会矛盾以及它们藉以产生和存在的所有制基础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变化。
第一阶段从没收官僚资本、实行土地改革开始,到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为止。在这个阶段,社会上存在多种所有制结构。新建立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空前地焕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可是,在它内部一些从旧制度沿袭下来的管理方式和观念与生产力更快发展存在着矛盾。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对发展生产、满足社会需要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由资产阶级唯利图的本性决定的“五毒”行为,又与恢复发展工商业、支持新生国家的建设和抵御帝国主义威胁的要求存在矛盾。从封建地主手中夺回土地的亿万农民以旺盛的热情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但小农力量的脆弱性和分散性与抗御自然灾害、更快发展农业、满足社会对农产品的巨大需求产生矛盾。为了解决这些矛盾,要求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由于实行的方法和措施正确,在矛盾的解决过程中,社会生产力不仅没有受到破坏,还继续得到比较迅速的发展,在内匪猖獗、外敌逼境的严峻形势下,保证年轻共和国的安全和广大人民生活的稳定和提高。
所有制变革的第二阶段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开始,到实行改革开放前为止。经过“三大改造”,全部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大部分劳动者的个体所有制被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1978年,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达到97.9%,而非公有制比重仅为2.1%。在这个阶段,经济领域的社会矛盾相对简单:剥削和剥削阶级被消灭了,剥削制度产生的阶级对立消除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平等、根本利益一致,在社会上存在的主要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之间的矛盾,它们可以通过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安排好按劳分配中的适当差别加以解决。但是,刚从千疮百孔的旧社会脱胎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总水平还十分低下,只靠分配的调节还不能使全体人民都过上富裕生活。于是,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成为社会的首要的任务,落后的社会生产与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虽然此时出现一些政治上的动荡,但国民经济仍然以较高的速度发展起来。只是由于缺乏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加以20世纪50年代我国面临着极为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在进行所有制改造时存在急躁冒进的倾向,不顾社会生产力的条件,企图在很短期间内就完全消灭私有制,在公有制内部也实行了公有化程度过高的管理体制,这些都妨碍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共产党根据历史唯物主义正确总结经验教训,揭露了片面求公、求纯的经济制度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弊病,领导全国人民自觉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对外开放。
1978年以后的改革开放使所有制改革进入第三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逐步成为这个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但是,这一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经过30多年继续不断的改革,它的内部构成比起它建立初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中所占的比重不断缩小,劳动者的个体所有制恢复并发展了,已被消灭的资本主义私有制重新出现,并以突飞猛进的速度和极大的规模发展壮大。1985年,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分别为64.9%和3%;到1992年,二者所占的比重分别为48.1%和13.9%;到了200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非公有企业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变为31.8%和29.6%。如按全部产业计算,二者比重的变化更大。到2011年,我国“民营经济”总产值已占到GDP的50%以上。如果再加上港澳台和外国企业,资本主义经济所占比重还要增大很多。
经历了这几个阶段,我国从多种所有制变成单一公有制,再回到多种所有制。随着所有制的巨大变革,阶级关系和社会矛盾不能不发生根本变化。遗憾的是,至今还有许多人不愿承认或妄图掩盖这种变化,仍然依据半个多世纪前存在单一公有制的条件去谈论当前阶段的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这种脱离现实的方法使他们永远停留在空洞的词句之中,毫无理论说服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摈弃这种俗套,从当前阶段存在多种所有制的现实出发,重新分析社会的主要矛盾,已是我国理论界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形成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不同性质的所有制构成的,一类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的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一类是私有制,包括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劳动者个体所有制;还有一类是由不同的所有制以不同的方式和结构联合、融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由于这些所有制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在它们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关系也互不相同,各有不同的经济主体、不同的生产目的和权利关系,以及不同的发展规律,由此形成的社会矛盾也必然各不相同。虽然多种所有制不是彼此孤立存在的,它们之间发生着多种多样的联系,在它们基础上产生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矛盾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互相影响,但是这些影响都是外在的因素,不是根本的决定性条件。所以,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矛盾,首先要区分不同的所有制,剖析各种所有制基础上建立的生产关系,探寻这些关系形成的社会矛盾,然后再进而分析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了解各种社会矛盾如何产生以及它们如何互相影响,最终找出支配各种矛盾的社会主要矛盾,对主要矛盾的可能变化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判断。
二、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矛盾和主要矛盾
我国当前的几种所有制中,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两种所有制具有根本不同的社会性质,在它们的基础上产生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矛盾也存在重大的差别。本节先探讨社会主义国有制经济关系中的社会矛盾。
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必然产物,是对束缚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发展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彻底否定。它适应这种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在某些方面与生产力也存在矛盾,它们产生的根源在于所有制的内部结构。所有制不仅是生产资料和产品归谁所有的关系,它还包括占有、支配、使用等一系列责权利关系(亦即产权关系)。如同其他的所有制一样,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内部也存在各种产权以及不同的产权配置结构(即不同的产权制度,或称所有制实现形式)。在国家所有制的不同产权结构中,各个主体具有不同的权力、责任、利益,最终体现为公有化程度的差别。只有产权结构适合不同阶段生产力的水平、性质和要求,才能促进生产的发展;否则,就会与生产力发生矛盾,不利于生产的发展。所以,在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中,不同发展水平和社会化程度的生产力与国有制不同产权结构及其形成的生产关系的矛盾便成为它的基本矛盾。国有经济的改革从根本上说,就是由这个基本矛盾推动的。
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归以国家为代表的全体人民共同所有,它的成员之间不存在归属权(狭义所有权)的差别,任何人都不得利用生产资料的归属权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只能按照自己提供的劳动从社会获得相应的报酬。这种崭新的生产关系既消除了阶级差别以及奴役和剥削,实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和平等,在社会成员中建立起互助合作和友好和谐的关系,还有利于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合理调配各种资源,促进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劳动者的收入,改善人民的生活。
但是,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矛盾的制约下,现阶段的国家所有制具有一些重要特点。在它们的基础上,国有经济内部也存在一系列的矛盾。主要是:第一,为了实行激励,发展生产,不能不承认和维护各种层次和类型的生产组织的局部利益,由此产生了整体与局部之间、国家、部门与企业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的利益差别或矛盾。第二,为了发扬企业的自主精神,增进企业活力,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需要打破产权过分集中在国家的格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同形式的分离,这又会使政府与企业之间在有关集中决策、宏观调控和分散经营等关系的处理上产生矛盾。第三,在企业内部,各层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在统一领导和实行民主管理方面存在矛盾,妨碍劳动者主人翁意志的实现,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第四,为了加速发展生产,不能不加大社会积累,为了保持稳定,要求留有必需的后备,它们与扩大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基金、迅速增加当前的个人消费发生一定的矛盾。第五,按劳分配方式的实行,使权利的平等与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距存在矛盾,处理不当必然会影响劳动者的相互关系和积极性的发挥。除了这些矛盾以外,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由于受到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影响,还产生了其他一些矛盾,如某些部门和企业掌权者的腐败、化公为私与公共利益、民众利益的矛盾,某些企业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进行不正当竞争和欺诈引起的社会矛盾,等等。以上这些矛盾有的属于生产过程中的矛盾,有的则是发生于分配过程,只有妥善处理和解决它们,才能实现劳动人民物质文化需要得到充分满足的最终目的。
要解决这些矛盾,最重要的是要有强大的物质基础。离开社会生产的迅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的处理就会遇到物质条件的限制,也就谈不上劳动人民需要的满足了;反之,宽裕的物质条件能够使矛盾的各方得到较多的利益,扩大解决矛盾的空间,有利于这些矛盾的解决。因此,不发达的社会生产与劳动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之间的矛盾便成为公有经济的主要矛盾。协调好公有制内部关系,调动各方面、各层次的积极性,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大力发展生产,仍是公有经济的首要和当务之急。
有人主张,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品的需求同公共品供给短缺、低效之间的矛盾,已成为中国现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这种说法是有缺陷的。第一,构成主要矛盾的生产是从整个社会看的生产,而不是某类产品的生产或供给,我国社会生产在总水平和总量上仍然是比较低下的,不是只有公共品供给才存在短缺;公众对公共品的需求只是物质文化需求的一小部分,除它以外,对大量的生活必需品的需求还远远得不到满足。可见,这种讲法漠视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的矛盾尚未解决的事实,错将内涵较小的某个具体的矛盾夸大为社会主要矛盾。第二,公共品供给短缺主要属于结构性的问题,可以通过调整资源配置部分地加以解决,但解决的程度最终还要受制于整个社会生产的规模和产品的数量。如果不从社会的总体考虑生产的发展和需要的满足,只将眼光集中在公共品之类的局部问题上,就会找错解决问题的方向和途径。第三,社会生产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发展的,它与人民需要之间的矛盾反映了这种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必须从特定的生产关系中去寻找产生矛盾的根源。公共品供求之间的矛盾却不一样,公共品多数不由市场调节,主要靠国家提供,政府对组织公共品的供给具有重大的责任。所以,将公共品的供求矛盾夸大为社会主要矛盾就容易转移视线,只关注政府行为而忽视对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分析,搞不清真正的社会主要矛盾,看不到它的形成根源。第四,假如这种说法能够成立,我国就要以解决公共品供求矛盾作为主要任务了。一些人便可顺理成章地推出自己的私货,如鼓吹国有经济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只从事公共品的生产;主张减少国家对国有经济的投资,或出售国有资产,转作社会公共福利基金,以增加公共品的供给,等等。这样,抑制国有经济的发展以及进一步的私有化就将添加另一个理论支撑了。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除了与生产力的矛盾,还存在由它构成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国家是劳动人民建立的国家,对劳动人民自己的生产关系首先起着维护和促进的功能,组织各种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时发现、处理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实现惠及亿万人民的社会主义目标。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形成的新的意识形态,如良好的道德风尚、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也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关系的巩固和发展。但是,新建立的上层建筑无论是政治方面或是思想意识,都不可能立即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完全适应,特别是,在它们内部都还残存着一些资本主义的乃至封建、殖民地的影响和痕迹,只要遇到一定条件,它们就会死灰复燃。例如,伴随着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发展,自私自利俨然成为天经地义,一些人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官场、职场腐败日渐蔓延,“三大改造”后基本绝迹的嫖、赌、毒等腐朽行为大量重现,这些都严重地危害到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生重大矛盾。
三、资本主义私有经济中的阶级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高速发展,重新生长的资产阶级的力量比社会主义改造前强大百倍,从某些指标看,它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超过国有经济。虽然在国家的管理下和国有经济的影响下,它们的活动和影响与外国的资本主义有一些差别,但是,它们的基本性质并没有改变,都是以榨取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和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而且,随着它们力量的迅速增强,它们的本性日益显露,它们的要求,包括政治、社会地位的要求也日渐膨胀。这就是分析我国私有经济矛盾的客观依据。
我国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也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它与生产力既有相适应的一面,因而能够迅速发展并且发挥许多积极作用;但是,它与生产力也有相矛盾的一面。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一百多年前就科学论证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就是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占有的矛盾。现阶段我国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所赖以存在的生产力,在发展水平和社会化程度都远远超过百年前的时代,资本积累的情况更是那时无法比拟的。革命导师关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分析,仍然适用于当前我国私有经济的实际。
不仅如此。由于特殊的国情,我国私有经济的成长和发展具有更甚于西方资本原始积累的残酷性。它利用我国农村经济落后、剩余劳动力淀积太多、社会资金短缺、就业门路狭小和待业后备军庞大等特点,在劳动力市场中拥有绝对优势,在生产中占据无上权威的地位,被雇用者毫无平等对话的可能。因此,劳动条件差、劳动时间长、工资待遇低下已成为国内外公认的我国私有企业的常态,其具体情况和统计资料俯拾皆是,无需详述。于是,一方面财富以举世瞩目的规模和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速度向少数富豪集中,荣登“胡润百富榜”的资本家的平均财富在近两年里就增长了51%,仅20名最大富豪拥有的财产就有6000多亿元,前50名富豪的财产即达14,600亿元。这些人及其后代过着骄奢极侈的生活,在一个人均GDP尚处于百名之后的国家带动了世界第二大的奢侈品市场。另一方面,劳动者收入占新创造价值的份额明显下降(私有企业工人的平均工资仅为国有企业工人的52%),大部分家庭的生活水平无法随生产的发展相应提高,大量家庭为得一“蜗居”而争扎终生,约5%的家庭生活极端困难。在我国,主要由国企私有化产生的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组成的城镇贫困人口加总起来已达5000万以上。反映社会贫富差别的基尼系数1978年仅为0.16,2006年跃升为0.49,目前实际上已达0.5以上,超过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水平。我国资本主义经济中的超重剥削是分配不公和财富悬殊的主要根源。我国社会两极分化的严重性,戳破了有些人誉称为“民有、民治、民享”的“民营经济”温情脉脉的面纱,表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无可否认地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关于社会生产方面,在我国宏观管理和法治建设赶不上市场发展的条件下,资本对高额利润的追逐形成一股“赚快钱”的浮躁之风,产生一系列经济问题。例如,大量资本争相涌进暴利部门和行业,造成一些产业的泡沫化,另一些产业则因近期获利有限,资金纷纷外流,导致空心化;一些企业只跟随一时的市场信息,盲目投资或扩大生产,出现低水平的重复生产,造成一般产品产能过剩,而有些重要产业,如支农产业、环保产业、民生基础产业、设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则因获利不高不快或风险较大而缺乏足够的投资,社会急需的产品供应不足;不少企业为了赚取暴利,掠夺性使用自然资源,狂挖乱采,不仅造成巨大浪费,而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相当多的企业只想牟利,罔顾社会和群众利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甚至有害有毒用品和食品,残害广大消费者;许多企业承包地方的重要建设项目,层层转包,偷工减料,极度降低工程质量,“豆腐渣”工程防不胜防,事故频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巨额游资转入流通领域,大肆投机倒把,抢购紧俏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妨碍人民正常生活。这些问题在改革前的国有企业基本不存在,现在虽然没有完全杜绝,但在私有企业中更为普遍、更为严重。它们的存在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最终不利于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充分暴露出资本主义经济深受私人利益局限和强烈的逐利冲动,与整个社会生产的协调发展之间产生巨大矛盾。
从生产和需要的关系观察,我国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发展极其迅速,形成强大的生产力,生产出大量的产品,其中绝大部分是生活消费品。但是,广大的雇佣劳动者因收入低下,虽有生活需求却无足够的购买能力,结果形成大量的“过剩”商品,只好低价出口外国,造成过高的外贸依存度,既容易受制于外国,引起频繁的国际经济摩擦,国内广大群众的需要又无法得到满足。马克思和恩格斯揭露的资本主义国家生产无限扩大趋势和劳动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在我国已经明显暴露,而且愈演愈烈,并危及整个社会。这个矛盾与劳资之间收入和生活的巨大差距交相掩映,成为我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主要矛盾。不解决这个矛盾,贫富对立、内需不足等问题就会长期存在,转换社会经济发展方式也就更加困难了。
四、两类主要矛盾的互相影响及整个社会主要矛盾的表述和内涵
以上所述的两类社会矛盾是分别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产生的,但是它们又共同存在于同一个社会,彼此之间必定会互相影响,使两类社会矛盾的表现和作用程度发生某些变化,最终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主要矛盾。
首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内部就存在着矛盾,它是由不同性质的所有制构成的,其主要部分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在这两种所有制基础上分别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性质也是根本不同的。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归劳动人民共同所有和享受,发展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劳动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则归资产阶级所有和经营,其目的是为了占有工人的无酬劳动,攫取最大利润。这两种经济的性质、运行规律和发展趋势都截然不同,它们共同存在于同一个社会里,既有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一面,又存在互相竞争和对立的一面。前者表现于互相提供发展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人、财、物要素,展开经济协作,交流信息和管理经验,在改革中交叉渗透乃至资产融合,等等;后者主要表现在对市场、投资领域和资源的争夺,对产业的控制和国家经济主导地位的角逐,特别是某些私有制主体对公有资产的侵占和对公有企业高管的拉拢腐蚀,以及公有经济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反制。矛盾的这些方面在基本经济制度形成的初期还不明显,但会随着私有经济力量的强大而日益剧烈。目前,资产阶级已经由他们的代言人通过各种政治的民间的组织和各色各样的媒体,强烈要求开放国民经济重要部门和高利润领域,限制国家垄断,减轻私有企业的税负,甚至要求修改宪法关于国家经济制度的某些条文。
其次,两类社会矛盾也会互相影响,其作用和程度将随着哪种生产关系在社会占主导地位以及主导力量大小而有所不同。从国有经济的影响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中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同志式的关系和较高的工资水准,对私有经济可能发挥重大示范作用,有助于维护私有企业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企业主对雇佣工人的剥削程度,缓和劳资之间的矛盾。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关键部门、国有企业在贯彻国家政策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带动作用,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引导私有企业的投资,规范私有企业的市场行为,减少私人逐利冲动与社会生产协调发展之间的矛盾。国有经济上缴的巨额利润和税金,有力充实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发展公共品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能力,有助于缓解私有经济迅速增长与劳动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不足的矛盾,对改善私有企业劳动者的生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当然,国有经济对缓和资本主义矛盾的力度终究要取决于国有经济的力量,国有经济在社会中所占的比重增大、发展迅速,对私有经济矛盾的影响程度就会加强,否则就会遭到削弱。此外,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也会增强社会主义经济的影响力,有利于缓和资本主义的种种社会矛盾。
反过来,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矛盾也影响了社会主义经济,比较明显的是:其一,在私有企业主获取暴利和奢侈生活的物质和思想诱惑下,特别是在不法厂商的拉拢腐蚀下,有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堕落腐化,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有些企业国有产权被个人或小集团把持,为少数人谋利;有些企业甚至在性质上发生异化或蜕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企业内部破坏了国有经济内部平等和互助协作的关系,扩大了企业与个人、管理者与普通劳动者之间的矛盾,乃至出现类似劳资矛盾的对立关系;在市场上可能产生一些类似不法私人厂商的错误行为,与社会主义的目的产生矛盾。其二,在市场经济中,面对着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强大竞争压力,国有经济无法只以满足劳动人民需要作为自身的唯一生产目的,企业还要获取一定的利润,难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资产阶级逐利冲动与社会生产协调发展之间的矛盾也会影响到一些国有企业,使之为了增加企业利益而产生一些不合理的投资和不规范行为,加大政府与企业之间在处理宏观调控和分散经营关系上的矛盾,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其三,为了应对资本主义企业的竞争,国有企业也要设法降低成本,不能过大过快地提高工资和福利。这在实质上表明了受资本主义劳资间分配矛盾的影响,国有经济在实行按劳分配时无法适当扩大劳动者在剩余劳动中所得的份额,难以显示按劳分配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优越性,从而使处理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以及劳动者之间权利平等与收入和生活水平存在差距的矛盾更加困难。其四,劳动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降低与生产无限发展趋势的矛盾本来是由资本剥削导致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特有的,但是,与它共处于同一个社会的国有经济不能不受到它的影响,使一些国有企业因社会购买力不足,也出现了产能过剩。这与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发展生产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需要的规律是相背谬的,当然会极大地增加解决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困难。此外,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对社会主义的社会矛盾也起着重大的影响。如果对资产阶级思想意识的扩散能够有效抑制,社会主义道德精神得到发扬,社会主义的社会矛盾就可能比较顺利和较好地解决;反之,矛盾就会加剧,变得更不容易解决了。
综上所述,当前在公有制经济仍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社会的主要矛盾可以说仍然是生产发展与劳动人民的生活需要未能得到充分满足之间的矛盾,但是,这只是体现在表述形式上面,而矛盾的成因则是二重的:就国有经济而言,劳动者需要得不到充分满足,既是由于生产不够发达,还因为受到资本主义经济的上述种种牵制,未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私有经济而言,主要原因是超强的剥削使劳动者的支付能力远远低于生产的发展水平,劳动者的正常生活需要得不到满足,而国有经济由于所占比重还小,力量不足,未能对私企劳动者提供更多的社会和生活支持。也就是说,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在形式上虽然与早先或传统的表述相近,但在实际内涵上却有不少的差别,而且一旦社会所有制结构发生进一步的逆转,社会主义经济的影响力遭到更大削弱,社会主要矛盾就会出现变化。所以,必须重视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复杂性,如果简单对待,不做深入的分析,就无法正确认识和解决矛盾。
五、几点简要结论
第一,社会矛盾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形成的,根源在于所有制。经过改革开放,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不能继续按单一公有制的旧思维,而是要从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现实出发,去解析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
第二,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内部存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它们的基础上分别形成性质根本不同的两类生产关系,相应地产生了不同的社会矛盾。必须承认基本经济制度内部存在的矛盾,认识当前社会矛盾的二重性和复杂性,正确理解社会主要矛盾,使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去处理和解决矛盾,切忌简单化。
第三,两类社会矛盾互相影响,可能促使一种生产关系出现新的矛盾,也可能使固有的矛盾缓和或者激化。应该利用有积极影响作用的因素,使矛盾朝着有利于解决的方向发展。
第四,经济力量强大的生产关系将对社会矛盾的变化起主导的作用。因此,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减弱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影响力,保证我国沿着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最终走向更高的阶段。
附文1:阶级分析在我国政治经济学中的地位
作者: 吴宣恭
本文出自《政治经济学评论》2011年第2期
要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经济学,首要的是必须具有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的科学研究方法和分析方法。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基础上的阶级分析方法就是其中的重要方法。
一、阶级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要方法
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人们通过各种方式结成一定的关系。政治经济学就是研究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但是,生产必须以一定的物质资料为前提,不同的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在社会生产和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就不相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部分社会产品的方式和份额也不同,因而有些人就能凭借其占有的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占据支配地位,进而无偿占有另一些人的部分劳动成果。马克思主义把存在这些差别的不同人群或集团称为阶级。
对阶级关系的分析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政治经济学基本方法和基本理论的重要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理论以及所有制理论的自然延伸和运用,也是正确认识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的重要方法。在研究资本主义和以前社会的生产关系时,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始终贯彻和运用了阶级分析方法,阐明这些社会中人们形成一定生产关系的所有制基础,亦即阶级产生的基础,深刻地揭示了在这些基础上人们相互关系的实质,精辟地论述这些关系的发展规律。
马克思从不隐讳他的学说的阶级性。科学性和阶级性的结合,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得到充分的显示。只要是存在阶级的地方,对阶级关系的分析仍然是研究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的有效方法。虽然有人主张经济发达国家的阶级界线已经日益淡化,但在这些国家里,剥削、贫困仍然没有消失,财富向少数人集中的过程不仅没有停止,反而大大加快了,例如美国2009年的基尼系数就升至4.68。肇源于美国震撼全球的大危机就是劳动人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与迅速扩张的资本主义生产的矛盾,即使依靠庞大的信贷消费也无法解决的一次总爆发。而且在美国尚未完全走出危机之际,2010年第3季度,全美企业居然获得1, 659亿美元的利润,创出了有纪录以来的最高数字。这种阶级状况,使得美国虽然花费巨大的投资企图振兴经济,但收效甚微;徘徊于9%以上的严重失业率一直高居不下,约有200万户居民因无法还贷而被收回房屋;23%的美国家庭背负的抵押贷款金额高于其房产的价值,穷人面对满身的债务走投无路,为生计而不得不忍受更加繁重的压榨,群众的焦虑和怨恨不断聚集。[1] [1]为了转移人民的不满,美国政府想方设法转移群众对社会矛盾的视线。这就是为什么不管正义和有识人士如何说明真相,美国政府仍然不顾事实,坚持把失业和危机归咎于中国的出口和人民币汇率。可见,无论从经济关系或者政治关系看,阶级分析仍然是正确认识资本主义社会问题的重要方法。
问题是,在劳动人民夺取了政权并进行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是否还存在阶级、阶级差别和阶级矛盾?政治经济学是否还要使用阶级分析方法?
对于这些问题,似乎无须太多的理论探讨,实践和客观现实可以容易地、清楚地给出答案。
二、现阶段我国还存在阶级差别和阶级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劳动人民从反动统治者手中夺取了政权,在政治上成为社会的主人。但是,旧的经济关系并没有立即改变。后来,经过没收官僚资本和农村土改,消灭了官僚资产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在20世纪50年代前期,我国社会还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以及与之相应的阶级:工人、农民、个体生产者和民族资产阶级。在这个时期,社会的中心任务是尽快恢复因长期战乱遭到破坏的国民经济,以增强国力,抵御外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了实现共同的任务,各个劳动阶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结成巩固的联盟,他们与民族资产阶级也存在团结协作的一面。但是,当时社会秩序尚未完全稳定,经济极端困难,加上抗美援朝的沉重负担和帝国主义的封锁禁运等,国内外形势非常严峻,一些资本家乘此时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金融秩序,为攫取最大利润而大肆活动。劳动人民与力量还相当强大的资产阶级之间还存在矛盾对立的一面,有的还十分激烈,谁在经济领域占据主导地位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为了维护新生的社会主义关系,保障劳动人民的利益,我国加速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在所有制方面消除阶级对立的根源。
到了1956年底,我国基本完成了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随后,公有制不断扩大,囊括了几乎所有的经济领域,私有制几乎被全部消灭了。从此之后到改革开放前的长时期里,在中国大地上剥削制度被铲除,剥削阶级不复存在了。虽然有些时期还在讲阶级斗争,但它只能从国外敌对势力的活动以及思想政治的分歧和对立去解释,在经济领域里讲的是劳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条件下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个人利益的矛盾,除了一些穿凿附会(如割“资本主义尾巴”之类),基本上不再使用阶级差别去分析经济利益关系。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为了实现发展生产的中心任务,国家先是在原有体制外发展个体和私有经济,引进外资;接着又在体制内将很大部分的公有企业改造为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公有经济在社会主义生产中所占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国内的私营经济加上外资企业在就业人数和产值上逐步占居首位。雇佣劳动制度重新恢复并且大规模发展了,在这一大片经济领域里又出现了两极分化:一边是数以亿计的雇佣劳动者靠出卖劳动力换取微薄的工资,养家糊口;一边是靠剥削工人无偿劳动积累起巨额资产的私营企业主,他们及其家属(按照外国记者的说法)“享受疯狂消费”。2009年,中国家财千万元的富豪已达82.5万人,家产亿万的有5.1万人。2010年,荣登胡润富人榜家产十亿的富豪就有1,363人,其中百亿富豪97人;家产亿元以上的达5.5万人。根据胡润富人榜,中国仅仅前200名富豪的财富总额就达26,022亿元,相当于国有中央企业总资产(21万亿元)的7%,占2009年全国GDP(335,353亿元)的7.76%。而2009年美国前400名富豪的总资产为1.13万亿美元,相当于全美GDP(14.8万亿美元)的7.63%。这就是说,中国前200名富豪的总资产占全国GDP的份额大于美国前400名富豪所占的份额,表明我国财富集中的程度已经超过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更是远远超过我国进行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前的状况。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发展到如此显著的地步,如果再说我国不存在阶级和剥削,就是逃避或者抹煞现实,就是自欺欺人。我国有些人天天口不离“与时俱进”,但是,他们却固守我国三大改造后一段时期的说法,对现实阶级关系的巨大变化视而不见,甚至故意掩饰,说明他们只是想利用“与时俱进”去反对所谓过时的马克思主义,并不是真正的时代精神。
既然存在阶级,人们在生产和再生产各个领域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就必然受到影响,就会有矛盾和对立,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上发生的各种问题就离不开阶级关系和阶级分析。
三、离开阶级分析许多经济问题就无法找到合理的答案
先举内需不足问题为例。严格地说,所谓“内需不足”,指的是居民生活消费不足。因为内需应该包括国内的投资需求,它已是长期处于亢奋状态,并非不足。居民消费不足造成社会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合理,许多产品生产过剩,过度依靠出口,经济受制于他人,限制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造成现状的原因何在,如何解决呢?有人说它是信息阻隔造成的,理由是,有供给就必然会有需求,只要信息准确,供需会自然平衡,内需不足的问题就能解决。这种搬用西方经济学的可笑说法在环球的经济危机面前破产了,连大部分的外国人都不相信,还能解决我国居民消费不足的问题吗?
有人说消费不足是因为缺少一个强大的中产阶级,把这一阶级培育大了,消费需求就会提高。持这种说法的人没有正确认识我国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特点,即由于庞大的劳动后备军的存在极大地增强了私人资本的地位,有力地压制了包括智力和体力劳动在内的劳动者的工资的增长,促使中国私人资本以超过世界的速度迅速积累,加剧了财富占有的悬殊,同时也将只是相对概念的所谓“中产阶级”的“中产”限制在很低的水平。依靠这个收入仍然很低的“中产阶级”能使我国居民消费普遍提高吗?而在我国财富悬殊、分配严重不公的条件下,劳动者仅仅依靠个人才能致富的几率越来越小了。这些人期盼的真有实力消费国内产品的“中产阶级”何年何月才会形成?我国居民消费不足的局面还得拖延多久?
有人将内需不足怪罪于税收太高。这一是不符合实际,二是缺少阶级分析。2009年,我国宽口径的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0%,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占GDP的35.5%)更是远低于工业化国家的平均水平(占GDP的45.3%)。从所得税来看,我国几年前就取消了全部的农业税;城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而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荷兰为26%,英国为28%,德国为30%,美国为39%,日本为42%,都超过或大大超过我国的水平。至于个人所得税,我国中等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税率为9 % ~12 %,美国为10 % ~15 % ,英国为20 % ~21 % ,瑞典为31.5%,我国的税率也是最低的。目前我国在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国有企业的实际税负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企业,是私营企业平均税负的5倍多;实际征税中存在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富人纳税相对少的税收“逆调节”;许多以富有者为纳税对象的应征税项如遗产税、暴利税等没有开征;很大部分的私营企业偷税漏税行为严重。所以,说我国税收过高既不是事实,也不是我国居民消费不足的真正原因。笼统地一般地减税并不是提高居民消费需求的途径,正确的办法是分别不同阶层,调整税负,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少普通工薪人员的税负,增大高收入者的所得税率;严格税收制度,消除私营企业主能够轻易偷税漏税的常见弊病;禁止地方官员任意给某些大户减税免税优惠;与此同时,还要合理使用财政收入,增加公共品供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减轻劳动者在教育、保健方面的负担,减少和解除他们进行现期消费的后顾之忧。
还有一位海外归来的学者提出:“中国未来10年主要靠内需,而内需主要靠民营企业。”[2]暂不论这位先生想把私营经济抬上主要地位的是非,他显然忽略了我国所欠缺的是居民消费需求而不是原来就很高的企业投资需求。从私营企业主的生活消费看,虽然他们拥有巨大的支付能力,但所追求的是高档汽车、高价洋酒、高级衣着和化妆品,他们为中国创造的是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二的进口奢侈品市场,是在境外高端消费领域令外国游客惊羡的一掷万金的“豪爽”形象,而不是本土产品的消费能力。[2]他们对提高广大居民的消费、解决国产产品的市场出路作用是很有限的,哪里谈得上是“主要”依靠呢。
其实,我国消费需求不足反映的是生产的迅速增长与广大劳动者支付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根本原因是农村公有经济和合作经济得不到扶持,分散细小的农户经营难以使广大农民走向富裕;城市资本介入农村资源的经营时,造成大量的劳动收入远低于城市工人的雇佣农民;在鼓励、支持私营经济发展时失去监督和引导,致使广大雇佣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过多地落入少数剥削者囊中而自己所得过少。必须充分重视由所有制结构引起的这些问题,采取正确的方法,改变不合理的分配关系,增加城乡广大劳动者的收入,才能真正扩大人民群众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
再以公众最关心的分配不公、财富悬殊为例,有人认为行业垄断是我国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这是缺乏事实根据、故意混淆视听的。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我国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的平均工资差距只有2~3倍,而非垄断产业中的不同行业(如证券业、IT行业与纺织业、木材加工业)差距却为4~5倍。这些人歪曲事实的目的是想利用公众不满分配不公的情绪,反对国有经济对重要产业进行控制,进一步推行私有化。[3]
根据今年10月公布的胡润“百富榜”,2010年我国前1,000名富豪的财富平均增长了10亿元,比起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17,175元和农村居民年均收入的5,153元,[4]差距达到5.8万倍和19.4万倍以上。如对比前10名富豪增长的财富(平均98.2亿元),则差距高达57万倍和190万倍以上。这个差距远远不是行业间的工资差距和城乡间的收入差距所能比拟的。
如果有人认为以上资料只是反映我国收入和财富两极分化的特殊情况,那么可以看看多数的私营企业主与劳动者的收入差别。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等的课题组发布的《2009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提供如下与分配有关的信息:
(1)私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由1993年底的681亿元增加到2009年底的35,305亿元,增长了52倍,年均增长48.41%。远远超过雇工工资的增长幅度。
(2)2009年我国企业主个人年收入平均值为20.2万元,雇工全年平均工资加奖金加部分分红总数是8,033元,企业主的平均收入为雇工收入的25.15倍;如与工资最低的行业相比,收入差距为33.66倍。
(3)资本千万元级的私营企业,雇工平均工资甚至低于全部被访问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只有6,817元,按此计算,企业主与雇工的收入相差251.87倍。
(4)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是14,577元,集体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678元。私营企业的平均工资只等于国有单位的55%(如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国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053元,私企平均工资只为国企平均工资的51.9%)。
可见,我国分配和财富不公的主要矛盾根本不是垄断行业与一般行业的工资差别,也不是城乡之间收入的差别,而是私营企业主惊人的收入和巨大财富与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和财产的巨大差距。造成这个巨大差别以及差距快速扩大的原因只能从私有经济迅速发展而形成的资本急剧积累和劳动大众相对贫困去说明。因此,我国分配不公和财富差别悬殊是过度剥削的结果,其制度根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或者说,是引导和监管不力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有人认为,官吏和企业高管腐败是分配不公的罪魁祸首和首要原因。这些人的确看到存在于官场职场中严重危害我国经济政治的重大弊害。痛恨它,谴责它,要求铲除它完全符合社会正义原则。但是,仅仅看到腐败现象而没有探究它产生的所有制基础是远远不够的。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私人资本对最大利润的追逐才引发勾结官府、进行权钱交易的动机,得到巨大利益的私人资本才能满足腐败官吏的贪欲。愈是暴利的行业,权钱交易就愈是严重。有位分析家说:“几乎每一个腐败的案件背后都离不开资本的影子。”如实道出私人资本才是政治上滋生腐败的真正根源。政治腐败无非是私人资本攫取最大利润的重要工具,正是借助于腐败,一些私人企业主才得以暴发致富。如果没有私人资本的迅速发展及其拉拢腐蚀,中国的官场腐败就不会蔓延到今日的地步。因此,反腐、惩腐不光是政府监察纪检部门的事,在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私有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规范它们的活动,注意从思想上引导其守法经营,并利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揭露、制止私人业主的不良、违法行为。
最后,以农产品价格飞涨为例。关于这个引起广大群众和政府焦虑的民生问题怎样发生,如何抑制,也有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它是因供给不足引起的,主张采取优惠措施,奖掖生产以平抑物价。这种意见看似符合经济学原理,却不够全面。我国虽然自然灾害频仍,但粮食连续7年丰收,2010年总产量达54,641万吨,比上年增产2.9%;蔬菜种植面积没有减少,主产区的生产正常,某些价格猛烈上涨的农副产品产量并没有剧烈波动。因此,在全国或较大地区物价飞涨不见得是供应不足造成的。有人主张物价猛涨是由成本提高拉动的,于是建议对生产者进行补贴,对经营者给予优惠贷款,对某些食品的运输者豁免过路费,等等。这也是浮于表面的意见。其实,我国日用必需品和粮食、蔬菜、副食品的生产条件还是比较稳定和有所改善的,成本提高的幅度有限,产地的收购价涨幅也不大,不足以掀起价格的巨额攀升,补贴生产者对抑制价格涨势虽然不无用处,却需要经过一定的周期才能生效,无法应对当前如此凶猛的涨价浪潮。此外,这次农产品的最大涨幅产生在流通阶段,给经营者和运输者的种种优惠只会增大他们的获利,不是平抑价格的必要措施。有人认为这股涨风是流动性过高的结果,于是就套用西方经济界的惯用方法,采取货币调控、加息、提高银行准备金等手段。虽然这些做法也有些道理,但是,仅在“没有味道”的货币上打主意而不问它们掌握在“什么人”手中、用来干什么,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截至目前,我国经过两度加息,准备金也提高到最高水平的18.5%,物价涨风仍然没有压住,却同时在另一方面造成信贷紧缩,令人担心经济发展速度会受到影响,使“防涨价”和“保增长”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足可证明单纯的货币调控的局限性。[3]现在看来,导致这次农产品价格暴涨的主要原因并非前面所提的那些,而是境内外的一些私人资本互相串通勾结,利用手中的巨额游资(这是国家紧缩银根管不到的),囤积某些产品或操纵期货市场,控制生产者和货源,采用造谣、虚假交易和其他欺诈手段,制造市场恐慌情绪,[4]形成“供应方囤积,需求方抢购”的现象,反复联动炒作,大力哄抬物价。其他厂商则不管生产、流通条件有无变化,成本是否受到影响,也借着这股涨风纷纷提价。这是私人资本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与劳动人民多次较量的故伎重演,是它的消极面的一次明显暴露。现在,有关领导部门终于看到并且公开证实了这种损害大众利益牟取巨额利润的肮脏行为。正是认准这一重要祸根,政府配合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采取直接的行政干预,强化价格监管制度,严肃查缉各种违法违规的价格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投机倒把、囤积居奇和操纵物价,并逐级派出督查组检查措施落实和物价变动情况。政府的这个重招一出,农产品价格终于开始回落,表明破除市场自由主义观念,对私营经济进行引导、监督的正确性和必要性。
不过,只是一时对某类物品实施这种行政手段还不足以树立正常的市场秩序。境内外巨额的游资必然按其本性追逐最大利润,四出寻找可图高利的机会,其破坏市场稳定秩序的力量不容小视。[5]为此,国家首先要吸取新中国成立初期反击不法资本家哄抬物价、维持正常市场秩序的经验,重视流通环节的重要作用,在流通领域保持必要的力量,控制重要部门,掌握足够的物资,适时地吸纳或抛售,对付不正当的投机炒作行为。(当然,这种方法无疑地会遭到反对[6]。)甚至还可拨出足够雄厚的资金或给予必要的信贷额度,设立以平抑物价为基本任务的专门经济组织,以经济手段与投机倒把、哄抬物价的商贾展开斗争。同时,必须根据行之有效的方法制定管理法规和法律,如“反投机法”、“反暴利法”等,由有关管理机构和司法部门严格实施。银行也要对现金的提存和贷款的流向实行严格的管理并协同有关国家机构进行监控。只有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相关机构共同配合,加强经济管理和监控,并以强有力的经济力量为支撑,才能持之以恒,保证市场的持续健康运行。
四、正确认识和处理阶级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
承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阶级和阶级矛盾,不是要回到“阶级斗争为纲”,而是要正视现实,贯彻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一贯坚持的实事求是精神。阶级差别和阶级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人脑臆想的产物,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它、承认它,必然按其本性发挥影响和作用。有差别就有矛盾或对立,就会产生摩擦或者斗争。阶级矛盾和斗争始终存在于阶级社会。马克思主义有关阶级的理论不过是现存的阶级斗争、眼前的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述。今天,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的时候,也需要以正确认识和处理阶级关系为重要前提。
有位资深评论家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扬弃传统的阶级分析方法,因为这一方法的应用把13亿人分成三流九等,贴上各种各样的阶级标签,给予各种不同的待遇和机会,制造各种矛盾,撕裂人民的团结,使社会谈不上平等、公正和法治,导致了一系列不和谐、不公平、不公正和非正义现象的产生与长期存在。
显然,这位评论家根本不懂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他的说法完全颠倒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马克思讲过:“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就已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对各个阶级做过经济上的分析。”[5](P332)本文在第二节已经根据无可否认的现实资料,证明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阶级和剥削,接着又指出由于阶级和剥削的存在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弊病,导致了严重的分配不公,损害了广大劳动者的利益。阶级的存在是由私有制决定的客观事实,是一系列不和谐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不公平、不公正、非正义并不是哪种思想和方法制造出来的,而是阶级和剥削存在的必然表现和结果。
中国共产党在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就是因为我国社会还存在许多不协调、不和谐因素,还有许多社会矛盾。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清楚地了解社会存在的矛盾,分析哪个是主要矛盾、重要矛盾,矛盾各方的关系如何,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哪里,矛盾的变化及其趋势如何。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正确疏导、缓和或者化解矛盾,减少或者祛除妨碍和谐的因素,才能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矛盾是社会存在的各种矛盾中重要的方面,其他矛盾也多数与阶级矛盾有关。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消除不协调、不和谐的因素,就要进行阶级分析,有针对性地疏导、化解阶级矛盾,改善各个阶级之间的关系;相反的,如果对客观存在的阶级矛盾视而不见或故意掩盖,任其发展,矛盾和对立的因素就可能积累和激化,最后以剧烈的方式爆发出来,这才是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的。
总之,以上这些意见只是想说明,必须如实地认识现阶段的阶级关系,恢复阶级分析方法在经济学中应有的地位,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讳言阶级关系的经济学的艰难的突破。如果否定这一点,就没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更谈不上发展和创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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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两极分化令美国社会危机四伏[N],参考消息,2010-11-29.
[2]中国未来十年发展要看内需靠民企[N]. 经济参考报, 2010-11-29(3).
[3]吴宣恭.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根源和解决途径[J]. 经济学动态, 2010(11).
[4]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2010年3月5日)[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4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另据报导,美国马萨诸塞州的风险资本和管理咨询公司副总裁Peter Cohan称:“收入增长依然迟缓,因此企业认为,暂停招聘是合理的应对之举,……企业将进一步压榨其现有劳动力。由于失业率如此之高,这些压力转嫁到员工身上,人们不得不逆来顺受。”
[2] 此外,在外国的奢侈品市场上,中国游客爽快解囊,一掷万金,连欧美人士都为之咋舌。有报导还称,迪拜六星、七星级豪华酒店的顾客中有60%以上为中国人。
[3] 有的经济分析人员还担心,加息将诱使境外游资更大量流入,加大对紧缺物资的投机炒作,进一步抬升重要生活消费品的物价。
[4] 例如,前段某些媒体报道大批豆油厂家停产,春节期间可能发生供应困难,引起有些市民恐慌、抢购。实际上是因为流通不畅,豆油库存积压过多,厂家暂时停产,并非由于政府限价,工厂无利可图。而且今年东北大豆丰收,进口数量正常,国家库存充裕,甚至还出现过大豆巨额拍卖“流拍”的事件,不会产生油料和食用油供给紧张。
[5] 有人跟踪我国游资的投向:股市高涨时大肆炒股;股市低迷时冲击房地产业和矿山,组织到处游击的“炒房团”、“炒矿团”;国家加紧调控房地产业、治理采矿业时,就转而炒作紧俏物资和农产品,有人称它“像风一样刮来,像潮水一般退去”。
[6] 就在国家开始增加玉米和油料收购并限制某些私营大企业收购之时,一些人就评论此举破坏了“市场内生定价功能的完整性”,是“对粮食生产和农业资源配置的干扰。”市场自由主义理论与私商利益的默契和配合,可见一斑。
附文2:再谈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
——兼答何炼成教授
吴 宣 恭
(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福建 厦门 361005)
[摘 要] 分析经济问题必须从实际出发。我国私营企业主和普通劳动者收入的差距远远大于行业间的工资差别,是当前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矛盾。其根源是在鼓励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同时,对其引导和监管不力,造成资本过度剥削,资本积累过快而劳动大众相对贫困。有人以“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去抹煞不同阶级、阶层在生产资料占有以及在生产、分配中地位的重大差别,是经济学理论分析的缺失。我国的经济条件和生产关系比起五十多年前社会主义改造刚完成时有了巨大的变化,由它们决定的不同矛盾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范围也会相应变化,应该根据形势的发展重新认识社会主要矛盾的内涵、表现形式和作用范围。允许企业和行业间的劳动报酬保持一定差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分配制度、消除“平均主义”的积极成果,应该支持、维护它而不能一概加以反对。由于不规范地使用“民营经济”概念,有些别有用心的人乘此将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关系篡改成“国”与“民”,甚至是“官”与“民”的关系,并把所谓“国退民进”说成是所有制改革和国有经济调整的定势,只许私有经济不断扩张,国有经济继续萎缩,是与改革目的相违背,逆社会主义潮流而动的,不利于分配不公问题的减缓和解决。
[关键词]分配不公;主要矛盾;根源;行业工资差距;所有制结构
《经济学动态》2011年第2期刊登何炼成教授的大作,对拙文《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根源和解决途径》[1]的几个观点提出质疑。我非常高兴。这不仅因为这是老朋友的指教,更重要的是,通过讨论可以加深认识,将国人高度关注的这一重大民生问题探索得更加清楚。
一,从现实出发探讨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产生根源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切理论分析都必须从实际出发,符合实际情况,否则就会成为空洞说教,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何教授不顾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巨大变化以及国民经济的飞跃发展,以1956年我国刚刚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的分析作为根据,否定当前我国社会明显存在的阶级关系,是他无法正确认识当前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的基本原因。
拙文剖析的是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而不是何文所说的社会主要矛盾,更不是 “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矛盾”),目的在于,从存在差别的多种分配关系中,探讨哪个方面的收入差距是我国当前财富高度悬殊和分配严重不公的主要表现,寻找出它们的产生根源和解决途径。回答这个问题不能凭想象,更不能靠个人偏好,正确答案只能依靠实际资料的分析比较。
国外媒体和国内有些人强调行业垄断是我国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现和根本原因,提出要废除国家垄断以实现分配公平。拙文整理和分析了2001、2002、2005和2008年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统计资料,说明我国行业工资最大差距存在于非垄断行业内部,其中的证券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与木材加工业、纺织业的差距,2008年分别为10.99倍和4.75倍,这一数字明显高于典型的垄断行业烟草加工业与工资最低的非垄断行业的差距(3.99倍);就整体而言,垄断和非垄断行业平均工资的差距仅为2-3倍,而且如果把私营企业平均工资只有国有企业将近一半的因素加入考虑,这个差距还会更小。[2]另一方面,拙文又根据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等的课题组发布的《2009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的资料,算出全部被访企业中企业主的平均收入为雇工收入的25.15倍;如与工资最低的行业相比,企业主与雇工的收入差距为33.66倍;如按千万级私有企业业主与雇工的收入计算,则相差251.87倍。同时根据去年10月公布的《2010胡润百富榜》,推算出2009年我国前1000名富豪的平均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比起全国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17175元和农村居民年均的5153元,差距为5.8万倍和19.4万倍以上;如对比前10名富豪的收入,则差距高达57万倍和190万倍以上。[3]正是根据这些实际资料,我认为那种把行业垄断当成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的说法是对现实情况的歪曲,而私营企业主收入与普通劳动者收入的惊人差距才是我国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指出其原因只能从所有制的变革和工作失误去说明,即在鼓励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同时,对其引导和监管不力,造成资本过度剥削,资本积累过快而导致劳动大众相对贫困。应该说,只要敢于正视现实,不怀偏见,任何人应用简单的分析对比就能得出这个结论。可是何教授却对此表示“不敢苟同”,遗憾的是,他除了引用两段文件语录以外,连一个实际数据也拿不出来。这算什么理论分析,怎么能让人信服呢?
何教授不同意拙文观点的理由之一是,私营企业主和其他人员“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不错,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确有这个提法。不过,这是就私营企业主等人员在建设中的作用而言的,指的是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都有积极的贡献,应该得到尊重和支持。但是,这并不是为他们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以及他们同其他阶级、阶层的关系定性。大家知道,在任何社会中,凡不是游手好闲或者从事有害社会活动的人,都对该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都是该社会的建设者,例如,资本主义社会的建设者并不仅限于资本家,小生产者、工人、农民等等哪个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建设者?[4]但是,资本主义社会这几类建设者却存在重大的差别,他们当中有的掌握大量的资本,有的只拥有零散的生产资料,有的除了自身的劳动力一无所有,他们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获得社会产品的方式和份额都不相同。资本家在生产中起支配作用并占有雇佣工人的无偿劳动,而工人则处于被驱使、被剥削的境地。只有从这些条件,而不是从笼统的“建设者”身份出发,分析人们的相互关系,才能发现社会的矛盾、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发展的趋势。这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说,也是适用的。何教授想用一句“都是建设者”去抹煞不同阶级、阶层在生产资料占有以及在生产、分配中地位的重大差别,不敢只语提及有目共睹的资产阶级对雇佣劳动者的深重剥削及其造成的严重分配不公,不能不是经济学理论分析的缺失。
既然何教授把我关于分配的论题改换为社会主要矛盾问题,在此也顺便谈谈何教授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何教授引用党的八大的提法:“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他没有注意到这段话是在1956年提出的,所根据的社会条件经过半个多世纪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1956年,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刚刚完成,包括资本主义所有制在内的私有制基本上被消灭,产生剥削的阶级根源已经被铲除了,公有制占社会经济的绝对统治地位,满足劳动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代替利润的追逐成为社会生产的目的,生产发展不能满足人民需要自然成为社会的基本矛盾;现在可不相同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又在我国重新发展起来,并且形成比社会主义改造前还要强大百倍的资产阶级,雇佣劳动和剥削已经在数量上占社会多数的资本主义企业中普遍存在,许多地方剥削和压迫十分严重,甚至骇人听闻。第二,我国已经从“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世界工厂”,全国GDP从1956年的1029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97983亿元,增长了385倍多,跃居世界第二位, 不但“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解决了,许多生活用品甚至已经从短缺变成过剩,因广大劳动群众购买力低下而引起的“内需不足”成为生产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障碍。在这种新的经济条件下,社会矛盾与过去的、近乎单一公有制以及经济极其低下时期的情况完全不同了,一些新的矛盾出现并日趋尖锐化,各种矛盾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复杂了。一方面,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扩展,社会两极分化日益严重,社会重现了资本主义固有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与生产的迅速发展的矛盾,而且愈来愈显著地暴露。另一方面,由于公有制在社会所有制结构中的比重逐步下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作用受到很大的削弱,表现为劳动人民的需要与社会生产的发展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作用范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上述两类社会矛盾是分别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两大所有制的基础上产生的,各有其涵盖的领域,但它们又共同存在于同一个社会,彼此互相影响,对整个社会发挥作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处在社会制度的变革时期,不同的所有制时长时消,有进有退,由它们决定的不同矛盾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范围也会发生变化。
当社会主义公有制还居主体地位时,社会生产发展与满足劳动人民需要的矛盾的作用范围虽然有所缩小,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同时会随着两大所有制的发展情况不同程度地受到资本主义主要矛盾的影响。例如,当前阶段,劳动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之所以得不到充分满足,不仅仅是由于生产发展赶不上需要的因素,在此之外,主要由私有制引发的分配不公的矛盾已经成为妨碍劳动人民需要满足的重大因素。但是,一旦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丧失了或者主体易位了,资本主义的矛盾就有可能转变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其他的社会矛盾的影响就会减退。这种变化的可能性是关心国家前途命运者不可不深思的。
“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并根据现存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5]即使要讲社会主要矛盾,也必须以历史和辩证发展的方法,从实际出发去进行分析。何教授只按五十多年前的提法去概括当今社会的主要矛盾而漠视其内涵、表现形式和作用范围的巨大变化,不顾其他社会矛盾的重大影响,未免有点不够“与时俱进”和简单化吧。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企业和行业间的分配差距
何教授对国家垄断行业的较高工资水平耿耿于怀,说它违反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会造成突发事件,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与和谐发展。关于问题如何解决,他只讲些一般原则和机制之类的话,此外还建议“国企内部的分配应恢复过去的‘八级’工资制”。
何教授的这些意见,除了因他不做实际资料分析而认错了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以外,还与他对分配制度改革以及企业行业间的报酬差距同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关系缺乏应有认识有关。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国有经济在实行按劳分配方式时出现过平均主义的偏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劳动者工资差别过小,而且等级和水平根据全国统一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和调整,与劳动表现缺少关联,职工干好干坏一个样;二是企业盈利全部上缴,亏损全部由国家补贴,企业没有独立的局部利益,工资总额和职工福利与企业效益无关,企业干好干坏一个样。这种分配中的平均主义貌似公平,实则违背了按劳分配的基本要求,导致劳动付出和企业劳动成果与收入分配相脱节,挫伤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企业也失去提高经济效益的动力和活力。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分配方式,它根据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经过必要的社会扣除后)相应分配生活资料,其基本原则是等量劳动得到等量报酬。由于不同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在质量和数量上各不相同,他们所得报酬以及生活水平存在适量的差别。这原是按劳分配方式自身的要求,完全符合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这一点已是多年来我国普遍建立的共识,毋庸赘述。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差别不仅存在于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还存在于不同企业和行业之间,要改革分配制度,实现按劳分配原则,不仅要在企业内部反对“吃大锅饭”,还必须结合产权制度的改革,克服企业之间的平均主义,真正做到报酬量与劳动量相适应。
这就首先要求合理衡量和比较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但是,在劳动分工日益发达的条件下,不同劳动的差别不断扩大,劳动支出的数量难以直接用劳动时间去计算。比较科学和普遍的意见是,应借助于劳动成果,即凝固(物化)形态的劳动,去综合反映劳动的实际支出和劳动的有效性,避免劳动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的换算困难。[6]对于这种计量方式,企业内部和企业间因条件和关系不同,采用的方法也不一样。
在一个企业内部,尽管也存在分工和劳动差别,可是由于企业属于同一的所有者,统一制定的标准可以将不同的个别劳动转化为企业的共同劳动。职工的劳动量除了参考技术级别去核定,还可以根据劳动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或完成的工作定额去计量。但在不同企业和行业之间就不能这样做了。不同的企业基本上不属于同一个独立的产权主体,他们之间的联系只能通过市场进行,而市场的公平原则就是按商品包含的劳动量相交换。在社会分工体系中,要比较不同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只能借助于市场机制,将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价值便成为间接衡量、比较不同企业提供的社会劳动的尺度。在扣除了耗费的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以后,企业创造的价值多,就表示企业和职工提供的符合社会需要的有效劳动多。为了更好发挥社会的激励机制,理应让创造新价值多的企业得到较多的可自主支配的局部经济利益,同时使其职工获得较高的劳动收入。因此,废除过去那种按国家统一标准规定不同企业和行业劳动报酬的制度,允许企业和行业间的劳动报酬保持一定差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分配制度的积极成果,应该支持、维护它而不能因其存在收入差别加以反对,(这与不能谴责企业内部的工资差别是一样的)。不过也要同时看到,有些企业得到较高的收益并不全部是企业和职工自身努力的结果,其中有一部分是由于企业占有国家赋予较多和较先进生产设备或者较丰富资源而产生的。对于这部分收入,必须通过各种财税渠道,按照合理的核算,做出必要的扣除并缴纳给国家。
以上只是先就一般的抽象的劳动分析个人和企业、行业报酬存在差别的缘由。进一步分析还可看到,不同行业之间的劳动报酬差别,有很大部分是与劳动力素质、劳动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相关的。例如,航空运输业的年平均工资是国有垄断行业中最高的,在2005年、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49610元、75769元和79880元,是全国平均工资的2.70倍、2.6倍和2.4倍,这与职工具有较高的劳动素质以及劳动复杂程度有关。石油勘探开采行业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环境艰难程度比石油加工业大,其平均工资水平也相对较高,前者的年平均工资,2005年为30666元,2008年为46763元,2009年为49091元,分别为当年全国平均工资的1.67倍、1.6倍和1.5倍,而石油加工业相同年份的平均工资为25779元、35612元和40831元,只分别比全国平均工资高出40.3% 、21.8%和24.7%。[7]可见,一些行业的较高工资水平是同他们的劳动质量相适应的,即复杂的劳动可以折算为多倍的简单劳动,应该得到较高的报酬,并非都是由国家垄断造成的。[8]一些非垄断行业,如证券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其平均工资水平比国家垄断行业还要高,但是,它也是同劳动的复杂程度有关的,不能认为它破坏了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当然,除了以上的情况,还有一些行业的巨额利润和较高的工资不完全是由劳动的差别引起的,如烟草加工业,就与烟草专卖制度(为了抑制烟草消费而抬高价格)有关,必须通过财政杠杆和其他行政干预加以调节,以实现公平分配。但这类行业为数不多,而且都有其存在的具体原因需要深入分析,不能将他们等同于其他的国家垄断行业,以偏概全,利用他们的问题去反对国家对一些重要行业的必要的垄断。
何教授漠视改革前我国企业、行业间分配上的弊病,看不到改革分配制度、全面克服平均主义的积极意义,把国有垄断行业和企业的分配当成“众矢之的”,主张国企内部“应恢复过去的‘八级工资制’”,真不知道是理论和实践的前进或是倒退。
使人感到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工资差别过高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即,它是私营企业工资水平普遍低下的反照,其实质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并存的分配方式的差别。据国家统计局于2010年7月16日发布的200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查报告”,2009年全国国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053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仅为18199元,即私营企业平均工资只是国企平均工资的52%。因而,如果与私营企业的平均工资相比,某些国有垄断企业的工资就显得更高了,例如,2009年电力生产与供应业的平均工资只比全国平均工资水平高41%,但同私营为主的木材加工业一比,差距就拉到2.62倍了。[9]这就更加可能使一些人对垄断企业的高工资感到难以容忍。的确,私营企业的劳动者也做出巨大的贡献,创造出大量的新增价值,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但是,在雇佣劳动制度下,新增价值的很大部分却被私营企业主占有了,致使私营企业的工资长期处于极度低下的状态。这才是真正的分配不公。所以,为了公平分配,除了对某些垄断行业中确实不合理的工资补贴和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外,更要呼吁改善大多数私营企业的过低劳动待遇。只有从这两方面都给力,不能只主张取消国家垄断或者压低它的工资水平而对私营企业的低下工资吝置一言,才是走向共同富裕目标的正确途径。
三,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改善社会收入分配格局
何教授责备我夸大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私营企业主的负面作用,完全是强加之词。资本主义私有制确实存在许多弊病,这是所有正义之士早已清楚认识的,但拙文主题并非全面评价私有制,无需在文中再谈私营企业主的“负面作用”。我只是根据实际资料,指出我国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是“私营企业主惊人收入和巨大财富与普通劳动者收入和财产的差别”,“是过度剥削的结果,其制度根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或者说,是引导和监管不力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有什么不对?难道我国私人资本以超过世界历史的速度迅猛膨胀而它雇佣的劳动者收入长期处于低下水平不是事实吗?难道私营企业主与劳动者的收入差距不是远远大于行业间的工资差距和城乡差距,成为我国最突出的分配不公的表现吗?难道从所有制分析去寻找这种严重的分配不公的根源有错吗?私人资本的高速积累和与过度剥削无关吗?对此不应该进行必要的监管吗?怎么一提到这些事实就叫做“夸大”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负面作用?请问何教授能具体指出哪个地方夸大了吗?
实际上,我提出引导和监管私有经济的意见是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政策精神的。党的几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时,在“鼓励、支持”后面都加上“引导”一词,监管当然是引导的必要前提和题中应有之义。只不过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鼓励支持偏多(甚至竞相提高优惠程度以争取投资)而引导监督缺少。今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就当前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8点意见,其中的第六点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员工的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将这个过去没有提过的任务作为工作重点决非无缘无故的。它表明党中央对加强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也是对以往在这一方面工作不够得力的反思和改进。相信这个任务的完满执行将更加全面地贯彻党对私营经济的政策,有利于缓解分配不公问题。这正是拙文指出主要分配不公的根源和主张加强对私营经济引导监督的初衷。
拙文在指出国家垄断行业与一般行业的工资收入差距不是我国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之后,认为国内外有些人之所以不顾明显的事实,夸大这种差别,实际上是想利用公众对分配不公的不满,转移视线,反对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继他们提出国有经济退出一切竞争性行业之后,将垄断行业也拱手让予私有经济,全面实现私有化的意图。果真不出所料。何教授反对拙文关于分配关系的观点,最终也被归结到“是‘国退民进’还是‘民退国进’”,还说我“极力主张”“民退国进”,必然导致许多不良后果。这也是强加和夸张之词。
只要细读拙文就可看到,我揭露的是有人想利用公众对分配不公的不满去反对和排斥国家对一些重要部门的垄断经营。那里所要表达的是“‘国’不能、不必什么都退”,“‘资’不能无止境、无界限地进”;反对的是那种既要公有经济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又要它放弃自然垄断领域,把一切有利可图的部门都让给私有经济的观点。因为这是违背党中央指明的改革道路,破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可能使分配不公进一步加剧的错误主张。
按照经济学概念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无论是以前笼统提出的“国退民进”或者最近夸大其词的“国进民退”,不仅歪曲了经济关系的实质,是不科学的,而且还带有蛊惑性和挑拨性,是有害的。
本来,社会主义的“国”和“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作为政权的“国”(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政治、经济和人身权利的坚强保障;作为所有制的“国”(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在国家尚未消亡时的存在形式,是属于全体人民(即最广大的“民”),为全体人民利益服务的。根本不存在“国”和“民”互相对立、互为消长的关系。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清楚明白的。但是,自从有些人为了淡化、掩盖资本主义私营经济的实质,将其改称为“民营经济”以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差别就被抹煞了,“民”就糊里糊涂地归私有经济专用了,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关系便被篡改成“国”与“民”,甚至是“官”与“民”的关系。[10]国内外一些人便假借“民”的招牌,冒充“人民利益”去误导舆论和群众,硬要挤压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发展资本主义私有经济。这就是“国退民进”口号的实质。由于它是根本违背社会发展方向的,当然在前段的大辩论中不被党中央和广大理论工作者所采纳。近年来,部分国有经济顶住私有化浪潮的冲击,经过改革和调整逐步发展壮大,为国民经济和综合国力的增长做出更大贡献,并在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中显露其活力。那些人不但不为国家和人民庆幸,反而痛呼“国进民退”,说是对民众利益的侵占和改革的倒退,挑拨人民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并声称它会影响国际上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向党和政府施压。这是企图利用新出现的情况,重提在前一回合已被抛弃、冷却多时的“国退民进”口号,并将其打扮成“公认”的原则,使其合法化、程式化,成为判别改革是非进退的标准。这是“不战而屈人兵”的一箭双雕的策略,目的也不外乎要排挤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有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确有重要的积极的作用,但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从多角度反复阐明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重要性,而且进一步指出,国有经济“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不过,国有经济在布局和结构上还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不利于国有经济优越性和作用的充分发挥。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中央提出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任务。其根本目标就在于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加强它控制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和行业的能力以及对社会经济全局发展起导向作用的能力,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为此,必须从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功能出发,对国有经济重新定位,确定在哪些部门需要保留和发展国有经济,哪些部门国有经济应该部分退出或大部分退出,其中又要区分哪些部门需要或者不需要由国有经济占垄断地位或控制地位。经过正确定位,该留的则留,该退的就退,该加强的就加强,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进有退,进退相济。应该看到,不管是进还是退,都属于战略转移行动,都是为了更好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只讲国有经济的退出和非公有经济的进入,而不讲国有经济在某些领域的进入和加强,是片面的看法,不符合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本意,势必削弱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为了坚持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这一正确方针,十六届三中全会再次指出,要“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 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 党的十七大报告还提出要“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党中央反复申明的这些意见清楚地表达了,国有经济的改革和调整是国家所有制的自我完善,目的是要加强而不是削弱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因此,把所谓“国退民进”说成是所有制改革和国有经济调整的定势,只许私有经济不断扩张,国有经济继续萎缩,不准国有经济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有所加强,才是与改革目的背道而驰,真正逆社会主义潮流而动的。
回顾改革历程,过去对国有经济去留、进退的定位或“边界”的界定可能是不够准确合理的,完全有必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加以重新认识和调整。试以何教授气愤指责国有经济“尝到甜头”不肯撤出房地产领域为例说明之。以前,由于对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和对市场经济的过度倾心,我国把市场化和货币化作为住房改革的方向,并把“属于竞争性领域”的房地产业都让给境内外的私有企业经营。二十多年过去,实践的结果是,一方面培育了一大群中国最牛的富豪,使房地产行业成为中国财富的主要集中地。[11]另一方面是住房价格急剧地成倍攀升,政府多次出台严厉政策力图缓解涨风均未能奏效,大量劳动者拼搏终生无法求得一蜗居,住房难成为当今一大社会问题。这些有目共睹的事实表明,国有企业将房地产业让给私有企业,非但没有改善人民住房的条件,以房敛财还成为我国分配不公的重要根源之一。在政府行政命令和市场机制都失灵的情况下,让趋利性较弱、社会责任感较强、执行国家政策较自觉的国有企业参与房地产开发,对抑制房价猛涨趋势,贯彻落实国家的住房政策,增加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廉租房的供应等都有很大好处。有什么好反对的?暂不论这些积极作用,仅就公有经济从房地产投资获得利润而言,从市场公平原则的角度看,这又有何不可?房地产业既然是竞争性行业,为什么只能成为资本家独享“甜头”的禁脔,而得利归全民所有的公有经济却不得分享杯羹?这岂不是对私有资本的无理袒护和“喂偏饭”?因此,国资委领导应该及早醒悟过来,顶住房地产富豪及其依附性组织的压力,撤销对央企的“退出令”,按党中央文件,让它们像“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一样,“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与此相类似,去年以来屡控不止的物价猛涨也启发人们,不能无限制地把商贸服务等行业全部让给私有经济。国有经济要学习解放初期智斗奸商稳定物价的经验,在流通领域部署必需的经济组织,投入一定的力量,以便为平抑物价,保证广大人民的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秩序的平稳,建立必要的物质基础,及时对付和有力打击不法资本家投机倒把、操纵物价的活动。
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不仅有必要,而且有条件承担起国民经济主导作用。经过改革和调整后,大批国有企业焕发出勃勃生机,在一些重要的经济指标,特别是技术实力上远远超过私营企业。例如下表所示:
200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私有企业若干技术经济指标比较表
(占全部构成的%)
|
专 利 申请数 |
发 明 专利数 |
开 发 经 费 |
新产品 项目数 |
新产品 产值 |
新产品 销售收入 |
国有及控股企业 |
30.8 |
35.6 |
41.2 |
44.4 |
42.8 |
43.4 |
私有企业 |
18.4 |
9.5 |
10.3 |
10.9 |
8.6 |
8.4 |
资料来源:2009《中国统计年鉴》
此外,在2009年,中央直管国有企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04项,囊括了全部的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获得62.5%的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这些都显示出国有企业在人才、管理、先进技术和科研开发能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保持国有经济的必要比重,有利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这些优势。这对引导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增强国家竞争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以及改善社会的收入分配格局,都会发挥重大的作用。
反之,如果只认定“国退民进”是唯一道路,沿着它走去,一味鼓吹、逼迫国有经济持续退出,让私有经济既得陇又收蜀,片面地无限制地进军,公有制为主体就会沦为空话,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会遭到破坏,资本主义就将成为支配和主导我国经济的力量,社会矛盾就会转化,劳动人民有支付能力不足与生产迅速发展之间的矛盾就会变成主要矛盾。发展生产的目的就不是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的需要,而是对最大利润的追逐,财富悬殊和分配不公就会愈演愈烈,问题永远得不到解决。
但愿(也相信)不致如此。
[作者简介] 吴宣恭,福建晋江人,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
[1] 载《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11期。
[2] 资料来源:相关年份国家统计局数据库。
[3] 参见:1,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等课题组发布的《2009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2,《胡润百富》,《凤凰网》2010-10-12。
[4] 根据历史的辩证法,在资本主义的建设中,它的基本矛盾也在积累和发展,无产阶级最终还是这个制度的掘墓人。
[5] 马克思:《致达哥贝尔特·奥本海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33页。
[6] 我在《根据凝固形态的劳动实现按劳分配的几个问题》(《福建论坛》1983年第5期)详细分析过并赞同这种观点。何炼成教授在《劳动、价值、分配“三论”新解》(《当代经济科学》2001年第6期)中也反对只按劳动时间进行分配,认为按劳动效果分配,“更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7] 资料来源:2005年、2008年资料摘自后一年的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资料摘自2010年国家统计数据库。
[8]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在一些垄断行业中,非国有企业的平均工资普遍高于国有企业。如银行业中,非国有单位的平均工资(95287元)就比国有单位的平均工资(64148元)高出48.5%。这虽是非国有企业争夺高级人才的策略,是人才市场竞争的结果,却也从另一个角度表明,这些行业里国有企业的高工资并不是垄断造成的,它符合高素质人才、高质量劳动应该得到较高报酬的原则。
[9] 资料来源:2010年国家统计数据库。
[10]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还把“国”改为“官”,把国有经济诬称为“官本经济”,将它等同于俾斯麦和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置于人民的对立面。
[11] 据2009年福布斯中国财富排行榜统计,在前400名富豪中,房地产商占154名;前40名巨富中,房地产商占19名;前10名超级富豪中,房地产商占5名。而据我国对房地产暴利行为实行抑制政策前的2008年的统计,这一比重还更高。
附文3:评对抗“官本经济”的“民本经济”论——与高尚全先生商榷
作者:吴宣恭
2008年第9期《马克思主义研究》
【内容提要】高尚全主张“中国下一步改革的突破点在于民本经济”,要“以民间所有、民间积累、民间投资、民间经营为主要经营方式”。“民有、民营、民享”,实际上是由资本家投资、经营,归他们所有、积累和享受,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背弃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此目的,他把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和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还称为“官本经济”,故意将之混同于俾斯麦和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然后加以谴责。本文指出高尚全的影射,强调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以及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指出他把“以人为本”改为“以民为本”,是为了制造“官”“民”对立理论,离间国家、政府和人民的关系,推行新自由主义主张。
近年来,高尚全先生在不同刊物和各种会议上,反复地以不同的标题发表内容大致相同的文章和报告“,歪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特点,影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片面鼓吹私有经济应成为我国的主要所有制,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有关国有经济性质的重要条文不一致。但由于他的文章也在个别段落插进一两句中央文件的词句,借以表示他并没有背离中央的精神,所以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因此,很有必要通过经济理论分析,指出其错误及其真实用意所在,以正视听,以利于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
一、以公有制为主体不容反对
高先生一再重复地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民社会主义,其中心思想是,这个社会的基础是“民本经济”。他说:“什么是民本经济呢?就是以民为本,立足于民,民有、民营、民享的经济,也就是老百姓经济。民本经济是相对官本经济而言的,其主要特点就是:社会投资以民间投资为主,经济形式以民营为主,社会事业以民办为主,政府管理以创造环境为主。”他认为民本经济是很有生命力的,因为人民主动地创业,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其独立的经济利益以及由此产生的自主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源和动力,也使得经济社会效率不断提高。于是,国家财政税收就多了,就可以为老百姓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老百姓也能安居乐业了。所以,“中国下一步改革的突破点在于民本经济。”
党的重要文件多次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载明:“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对于这些,高先生是心知肚明的,但是他却屡次主张:“社会投资以民间投资为主,经济形式以民营为主”。在杭州举行的一次民营经济峰会上,他解释了这种经济形式就是“以民间所有、民间积累、民间投资、民间经营为主要经营方式”。对此首先要问,究竟“为主”的民间投资是哪些人的投资?哪些人才有足够的资本去投资、去积累?是个体生产者吗?不是的。因为个体生产者单体力量薄弱,收入很低,总量不大,而且处于向两极分化的过程,地位不稳固,糊口之余没有多少积累,不可能“为主”。是广大的工人吗?更不是。因为他们只能靠低微的工资维持生活,积蓄不多,根本无法筹集到必需的资本;而且,如果工人也都成为投资者,都能独立从事经营,享有自己的劳动成果,就不需要受雇于人了,资本家到哪里雇人替他打工,怎能进行生产和获得利润?所以,高先生所说的“社会投资以民间投资为主”只能是以积累了必需资本额的少数人,即资本家的投资为主,由这些人支配并经营管理企业。他所云“民间所有”、“民间经营”、“民间积累”,只能是资本家所有、经营和积累。尽管他嘴巴上也说,“只有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协调发展,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这只讲共同发展而不谈何为主体,无非是敷衍应付之词。既然他反复鼓吹的是“以民间所有、民间积累、民间投资、民间经营为主要经营方式”,他实际主张的却是以资本家的私有为主体,那种“协调发展”只能是使公有制从属于资本主义私有制需要的协调发展。如果高先生还要说那种社会经济结构是社会主义,请问,它与资本主义还有多大差别?
在私有制为主的条件下,是谁享有经济发展的果实呢?是工人吗?不是。工人只能靠出卖劳动力得到微薄的工资,不仅水平极为低下,还经常被拖欠。以被高先生誉为“人民向往的社会主义”典范的某省为例,该省从2006年9月1日起,分4档调高最低工资,分别为540、620. 670、750元。这样水平的工资,还包括社会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内,即工人每月实际得到的现金收入比这个数目还要少。据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这还是自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调整力度比较大的一次。足见该省虽说“富裕程度列在全国首位”,但十几年来省内工人所得还是低得可怜的。值得注意的是,自从最低工资线提出后,该省一些企业竟然借机按此水平调低原先的工资支付标准,使许多工人的工资收入下降,促使有关部门不得不出面制止。
实际上,在高先生倡导的制度下,真正能够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的不是广大工人,而是少数的企业主。先看看国外。在资本家投资为主的资本主义国家,少数富翁所占财富的比重不断增大,广大劳动者所占财富的比重不断缩小。据美国人口调查局提供的数据,在1973年,20%最富有的家庭收入占美国总收入的44%;而到了2002年,这一比重已经增至50%。对社会最下层的20%的家庭而言,他们的收入占美国总收入的比例则从1973年的4.2%,降至2002年的3.5%。”这是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发展的必然规律。再看看我国。虽然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不同于西方国家,但随着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逐步增大,社会财富也加速流向富人。据《瞭望》杂志2008年第2期的报道,我国职工工资占GDP的比重为:1980年17%、1990年15.8%、2000年10.7%和2004年10.6%、2005年10.8%、2006年11.1%。2003年我国劳动分配率为57.6%,2005年降为41.4%,两年之内下降了16个百分点,与此对应的则是资本分配的比重达到1/3以上。这仅是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企业的平均数据,如以私营企业计算,劳动分配率还要低得多。据中央电视台记者曝出的材料,陕西省私人矿主每吨煤的坑口价格一般为400元,各项成本为120-130元,其中主要部分是人工费用,约为50-60元。“就是说,每生产 1吨煤,创造的新价值约为 330元,工人得到50-60元,占 15%-18%;矿主获利 270-280元,占 82%-85%;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形成了悬殊的倒挂。不仅如此,上述《瞭望》杂志的另一些报道还指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资产差距已远远超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据新华网2006年6月14日刊载的资料,我国目前60%的社会财富掌握在0.4%的人手中,而99.6%的人仅仅拥有 40%的财富。近年来,全国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是劳动收入增长速度的1倍。不过,这种增长速度只是一个平均数,统计对象包括了毫无财产收入和极少财产收入的广大劳动者,所以它所表示的主要是少数富人财产的快速增长。社会小部分人可以凭借其拥有的财产,获得难以置信的巨额非劳动收入,难怪十几岁的妙龄少女居然拥有几百亿元的家财!从我国近年来的这些变化不难推断,如果实行高先生的以私人投资、私人积累为主的财产制度,这种财富向少数人集中的状态还会进一步加剧。
收入和财富的悬殊决定了不同阶层的生活状况的巨大差别。一边是珍馐佳肴,灯红酒绿,别墅豪宅,过着穷奢极侈的生活,如 1188万元一辆的宾利轿车在中国销售85辆,创下亚洲第一纪录,连一向认为中国极度贫穷的外国人都感到惊羡。据《深圳商报》2008年7月23日消息,胡润研究院发布的“ 2008年中国新贵族消费门槛”竟然高达 8299万元,而全国有 5万人具备这样的消费能力。就是说,这些新贵族每人的消费几乎等于一万个农民工全年的收入。在另一边,广大工人拿着微薄的工资,维持起码的生活,与门槛高一点的生活无缘,许多人罄其一生积蓄都无法在城市里购得一所安身之宅,有的甚至看不起病。他们还谈得上什么享受?至于更大量没有外出打工,留守农村,沐雨栉风,辛勤耕种小块土地的农民,他们也有自己的“投资”,也由自己“经营”,足够称上“民有、民营”了,但其收入还远远不如城镇的农民工(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农民甘愿背井离乡进城务工)。他们只能以求得温饱为幸事,何敢侈谈享受。可见,在高先生的私有为主的制度下,所谓“民享”,只能是极少数的富人在享受。
高先生宣称,只要按照他的设想实行“三民经济”,就会出现广大人民主动创业,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出现全民积极性大调动的局面。这只能哄骗没有经济学常识的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了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也决定了劳动成果的分配。资本家投资兴建的企业归资本家所有,由他们支配和管理,用于生产和增加剩余价值的目的。广大工人是他们雇佣来的,只能按照他们的意志,在他们的监督指挥下干活,所创造的产品和价值也都归他们所得。工人没有生产资料,处于被驱使的状态,完全失去主人翁地位,除了微薄的工资以外,什么也得不到。他们之所以要干活,完全是迫于谋生需要,不得不干,哪里有动力和条件“变‘要我干’为‘我要干’”?他们的“内在动力和创造力”能“充分激发出来”吗?
可见,高尚全打着老百姓的旗号只是一个幌子,为的是掩盖经济关系的实质。他心目中的“老百姓”实际上只是少数的资本家,他的“三民经济”不是老百姓经济,而是资本家所有、经营和积累、享受的经济,即资本主义经济。如果听从他所说“中国下一步改革的突破点在于民本经济”,只能恢复资本主义经济为主体的社会经济制度,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局面就会丧失殆尽。邓小平说得好,“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
二、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不容诬蔑
令人不能容忍的是,为了鼓吹发展私有经济,树立私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对抗中央提出的“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正确思想,高尚全先生把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诬称为“官本经济”,并且故意混同于俾斯麦和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然后严加谴责。他说:“人民社会主义区别于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社会主义是以民为本、以社会为本,国家社会主义是政府控制和配置全部资源,政府包办所有企业,政府作为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希特勒也搞过国家社会主义,把德意志工人党改名为‘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即纳粹党,把国家社会主义作为执政纲领,并通过国家的力量把企业和托拉斯国有化。”他还引用了恩格斯对俾斯麦国有化的批判,证明他反对“国家社会主义”的正确性。在讲了这些话以后,他接着明白道出:“以上案例表明,我们必须弄清国有化到底是为了什么?不是任何形式的国有化都是搞社会主义的,把国有经济所占比重作为区分是不是社会主义的标准也是极其荒谬的。”从论证的方法看,高先生不去直接反对“以国有经济为主导”,而且也没有足够的理由去批判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最好和最省力的办法就是把它同臭名昭著的俾斯麦和希特勒并列,都称为“国家社会主义”,造成他反对的只是“官本经济”和俾斯麦、希特勒等人的“国家社会主义”的假象。这样,他既可避开直接攻击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风险,又可让人们像痛恨法西斯那样去讨伐国有经济,加速搞私有化,好让数量已大量减少的国有企业尽快变成少数权贵富人的盛宴大餐。这种应用影射手段进行迂回攻击的战术确实精明!
不幸的是,隐藏再深再密的意图终究也会暴露出来。且看高先生在别的地方的一段话,他说:“我们过去实行的是官本经济。就是把老百姓的钱集中起来,根据政府少数人的意志编制计划投资表,政府而不是老百姓是创造财富的主体。”这同他所说的“国家社会主义是政府控制和配置全部资源,政府包办所有企业,政府作为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不是一模一样吗?这就表明他所攻击的“官本经济”和“国家社会主义”,不是指外国的、历史上的反动国有化,而是指“我们过去”,即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来的国家所有制经济。
那么,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究竟是不是那种被恩格斯批判过、相同于俾斯麦的“国有化”或高先生所说的相同于纳粹的“国家社会主义”?绝对不是。恩格斯揭露的是资产阶级反动政权的“国有化”和欺骗劳动群众的假社会主义,但他并不一般地排斥国有化。在高先生引用的那一段话里,恩格斯就同时指出:“在生产资料或交通手段真正发展到不适于由股份公司来管理,因而国有化在经济上已成为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国有化——即使是由目前的国家实行的——才意味着经济上的进步,才意味着达到了一个新的为社会本身占有一切生产力作准备的阶段。”这就是说,“即使是由目前的国家实行的”国有化也有“意味着经济上的进步”的一面。而且恩格斯在同一节里还预言,经过推翻资产阶级的革命,“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可见,恩格斯对待国有化的科学分析同高先生的断章取义存在鲜明的差异。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资产阶级国家的国有经济与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是性质根本不同的两种经济关系。恩格斯说:“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愈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用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则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剥夺官僚资产阶级而建成的,以后又运用全体人民共同提供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断加以扩充发展。国家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不属于任何个人、团体,更不属于国家机构或政府成员,全体人民都是国有资产的共同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指出:“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社会主义国家根据全体人民的利益和需要安排和支配国有资产,扩大生产,促进整个国民经济迅速发展,改善全体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这是由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事实证明了的。除此之外,30年来国有经济又承担了巨大的社会成本,支持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尽管我国在国有经济的经营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但它属于全体人民、用于全体人民的性质是客观存在和有目共睹的。如果要讲“民有”,作为全民所有制现阶段存在形式的国家所有制,才真正是由最广大人民享有普遍的平等权利的所有制。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们要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就必须不断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离开了国有制的主导地位,公有制为主体就是一句空话,社会主义制度也就失去最重要的根基和依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也都会受到极大阻碍。
高先生不可能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不可能不知道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与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的本质区别,然而,为什么在他的笔下国有经济却变成为政府少数人聚敛民财,脱离人民随意使用的“官本经济”?为什么一提到在我国要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他就故意把它等同于俾斯麦的国有化和希特勒的纳粹主义,说“不是任何形式的国有化都是搞社会主义的”?他讲过有关国有经济比重问题之所以有争论,“有人是故意借机攻击党的改革路线和方针政策,有人则是因为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有分歧。”这用来分析他为什么反对国有经济为主导是最恰当不过的。就他的工作经验和理论水平而言,他对我国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性质不可能存在理解上的问题。所以,他把性质根本不同的国有经济混淆在一起加以反对,只能是像他自己说的是对党的社会主义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故意借机攻击”。
当有人揭露他的这种意图的时候,他尽可声称他的文章里也讲过“国有经济必须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等等。但是,只需从前后文完整地分析他的话,便可看出他根本不是真心赞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实际上,他的这句话是夹在批评国有化才是社会主义的大段议论中提到的,原文是:“现在一说老百姓创业,有人认为是搞私有化,认为不是搞社会主义。在他们看来,只有国有化才是搞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必须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但是在这句话后面,他不但没有片言只语论及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如何必要和重要,反而着重讲国有经济的调整是十五大提出的重要任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再度重复并非国有化程度越高越好。不错,国有经济需要调整结构,但调整的根本目标还在于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而“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国有经济要取得控制力重要的是必须提高整体素质,保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战略重点,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大型基础设施、全国性银行和重要的金融机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等,为了实现这一点,首先需要在数量上占有一定的比重。虽说国有经济不是越多越好,但如果没有必要的数量就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高先生只是孤零零地讲一句“国有经济必须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接着就强调提出更多的与之相反的意见,表明他只是为了掩盖自己意图不得已而说说的敷衍之词。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不容歪曲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上,在性质上不同于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这种性质上的特点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重大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全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明确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提出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提出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营造良好国际环境;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固然,要实现这些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努力奋斗,但是也应看到,这些任务涉及的不是个别部门、单位、企业或个别方面、个别关系,而是“总体布局”,需要“全面推进”。建设的各个方面需要相协调,重大关系需要妥善处理,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要相统一,各种发展、各种利益和国际国内大局需要统筹,特别是,所有这一切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可见,如果没有杜会主义国家发挥统筹协调、宏观调控作用,仅靠市场机制的调节是绝对无法实现的。为此,十七大重新强调必须发挥国家计划的导向作用,指出要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在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发挥国家的调控作用,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点,也是其重要的优越性所在。
高尚全先生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征之一是市场经济,说“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运行基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虽然他在市场经济前面也不忘加上社会主义四个字,可是他只强调“民本经济是市场经济、竞争经济”,而不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特别是,在说明什么是市场经济时,他将中央《决定》里“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提法,删改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不是叙述的省略(因为凡是他想说的话,他总是不厌其烦地一再重复),而是为了要歪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故意为之。因为,按照他的主张,“政府管理以创造环境为主”,只要“提供公共产品”,“提供公共服务”;国家在市场经济中进行宏观调控不仅不必要,而且在他笔下。是“根据政府少数人的意志编制计划投资表”,是根本要不得的“官本经济”,这种市场经济哪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只要市场调节不要国家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观,是他“以私人投资、经营、积累为主”的所有制观点,以及对私有经济不加引导放任其发展的主张的自然延续,实际上是系统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观点。
正是由于高先生力主效法的是新自由主义,他最忌讳的就是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他在一篇评价我国改革的文章里说:“我们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排除干扰,千万不能因为批判新自由主义而否定改革,千万不要上当,否则会有灾难性的后果。”其实,批判新自由主义原本是为了端正指导思想,使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更好地深入开展,以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怎么居然会同“否定改革”联系在一起,并且“会有灾难性的后果”?这恰好说明,他所指的“解放思想,坚持改革”无非是要让我们丢掉马克思主义,放弃社会主义,按照新自由主义的那一套去做,表明批判新自由主义恰好触到他的痛处,才使他急忙跳出来妄图阻止这一批判的大潮。
四、以人为本的内涵不容篡改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就是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里阐述了发展的目的就是要使最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发展的成果必须由广大人民共享。这就要统筹兼顾不同阶层的利益,尤其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间收入阶层的比重。这一思想贯彻到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中,就是要保证普通劳动者在权利配置中的主体性。唯有如此,劳资关系才能正确处理,社会才能和谐、繁荣,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才有保证。反观高尚全先生的“三民经济”如何。他仅仅鼓吹私人投资为主(实即占个体、私有经济主要部分的资本主义经济为主),并相应产生以资本家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为主;只讲老百姓是财富的创造主体,不讲广大劳动者对他们创造的财富应享有的权利,这分明是鼓吹让资本家投资、经营,叫工人干活,创造财富,而让资本家积累、享受。经过这种阉割,他的“以民为本”同中国共产党倡导的“以人为本”不仅内涵完全不同,在理念上更是完全对立的。
高尚全把“以人为本”修改为“以民为本”,目的在于:(1)袭用商业上假冒伪劣产品“傍名牌”的恶劣行径,以一字之更换使他的“民本经济”与中央倡导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沾上一点边,使他的主张仿冒已经深入人心的社会主义奋斗目标,迷惑群众,为他鼓吹的“民本经济”增加几分欺骗力。(2)便于争取群众的同情,并制造“‘官’、‘民’对立”理论(如果讲“以人为本”,与它相对的只能是物,就无法把‘官”设置为对立面了),方便他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调控行为和国家所有制套上“以官为本”的帽子,离间人民大众与社会主义国家和政府的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基。(3)假借人民和老百姓的名义包装他抄自新自由主义的主张,把他的“三民”经济同人民和社会主义联系起来,便于推行资本主义私有化。大家只要对高先生的言论作些认真思考,就不难发现他提出的对抗“官本经济”的“民本经济”论的真实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