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锡良:“有条件”支持国家对个人所有住房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这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
从过去到现在,我一直是支持对住房进行有条件征税的,并且我要求国家对农村的居民住房也按不同标准进行征税,在讨论有关住房征税的问题上,决不能站在个人和小家庭的利益上考虑,必须用一种长远的眼光看待中国未来的各种危机和风险,十几亿人的中国不能被房地产拖入死胡同,税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但是,税收却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最重要手段。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一方面骂政府不降房价,另一方面又等房价大降后买房等涨,骂政府的人不一定都是想住房的人,想炒房的人大有人在,把税收复杂化,搞什么空置税根本不可能,没有谁能调查清楚中国的空置房,标准也不好定,必须征收房产税。目前来看,反对征税的不外乎几种声音:一种声音认为买房时交过地税和契税,再征收房产税有重复征税之嫌;第二种声音认为征税影响了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对富人没有影响;第三种声音认为现在国内通货膨胀严重,居民买房保值是应对通胀的一种手段,征税不利于保证老百姓保有资产性财富。
对于三种反对的声音,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但是,与国家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也是可以通过征税模式得到解决的,不能因噎废食,为了防止课重税,我个人建议开征持有环节的房产税之后,要逐步规范交易环节的税种,比如地税和契税要减征,而住房交易所得税要加征,税收的调节作用要体现在抑制投机和投资上。对所有住房征收房产税肯定会影响到所有持房人的生活,绝不是只影响穷人不影响富人,国家在征收房产税的时候,绝对不会搞一刀切,差级征税是必然的方案,对自住性第一套房征收象征性税收,第二套及更多套房产逐级递加征税,持有房产越多的人受到的影响越大,有人认为富人有钱不怕征税,这是被富人欺骗的媒体谣言,富人不怕征税吗?怕得很!比穷人怕得多,富人的经济头脑比穷人更精明,一旦税收征收长期化,他们会毫不犹豫地吐出部分房产,一旦投机性没有了,他们不可能象现在一样长期大量持有房产,目前房产的暴利阶段已经结束。穷人的思想不要被富人和某些媒体牵着走,国家在征收房产税的时候,一定会考虑基本住房需求的,退一步讲,即便有些人因此不敢买房,保障房也是可选项之一,政府已经将保障性住房作为一项责任目标,居者有其房不是梦想,但是,不要寄希望居者有房产。第三种质疑声音不值一驳,用房产保值财富的希望在世界都不能通行,中国不可能成为特例,中国的土地非常珍贵,粮食危机时刻笼罩在中国人的眼前,没有什么财富比中国人的生命权更重要。我强调要对农民住宅开征房产税并非有意为难农民,通过我的调查了解到,全国各地农村大量浪费土地重复建房,很多农民拥有两栋以上住宅,部分在城镇还拥有商品房,很多房屋处于闲置状态,这不符合保护耕地的国家政策,必须有所遏制。我为什么要说是“有条件”支持征收房产税呢?主要有三个考虑:
第一个考虑是征收方案要公开讨论,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全民的利益问题,这样的问题必须经全国人大讨论,不能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单定,即便以前在房产税税种上全国人大有过授权,也要重新收回,世易时移法亦须变通,试点不宜过长,只要是经过广泛讨论取得共识的征税方案,不试点也是可以实行的,我最反对有关部门总是先把方案搞得很神秘,最后来个突然袭击,反复的搞突然袭击只会损害政府形象,不会取得任何正面效果。第二考虑是征收的房产税怎么使用?怎么监管?大多数专家在讨论房产税的时候,只考虑税收归地方政府还是归中央政府的问题,始终没有把税款落脚到民生的视角上来,如果把房产税也纳入到国家和地方总财政支出的大盘子里去,我是反对征收房产税的,房产税必须定点使用,比如教育、医疗、水电补帖等民生项目,一分钱也不能外流,房产税的目标就是调节贫富差距,穷人得到的民生好处要超过他上交的税收,否则,这项税收的最终获益者是政府,而不是人民,政府的最终获益者又是少数官员和黑心商人,征税不但没有帮助到穷人,反而让穷人又一次供养富人,这与人民的期望绝对是背道而驰的。
第三个考虑是保障房政策能否坚持下去?虽然目前来讲,我对政府保有一定信心,这是因为民间对政府的压力处于高压状态,怕就怕该项政策无法长期坚持下去,保障性住房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不如商品房那样具有超额回报,目前的积极性是被人民和中央压出来的,不是自动自发的,一旦压力渐松,保障房停建,那么大量无固定房产的无房户会再次涌入商品房市场,一旦重新将“住房恐慌情绪”点燃,那么,无论多好的税收政策都会大打折扣,特别令人担忧的是GDP考核问题,我担心GDP数据如果不如某些方面所想,再次激活投机性政策不是没有可能的,老百姓其实不怕确定性结果,最怕的是不确定性,越是底层的老百姓,越是对捉摸不定的未来有恐惧感。我是支持政府征收房产税的,只要依法、有序、公开进行,合理使用征收税款,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房产税就决不是富人得利税,如果无法确定性满足我的三个顾虑,我就不支持征收房产税。
孙锡良(转载须署名)2010年10月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