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昌(1928~1983)唐县高昌屯村人。194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5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48年在攻打太原战役中,任汽车三队驾驶员。该队为向前线运送炸药,遭国民党军密集炮火拦截,致使汽车三队一个班的战士牺牲。在此情况下,刘维昌挺身而出,机智勇敢地按时将一车炸药送到,保证了此次战役胜利,受到晋察冀军区司令员聂荣臻的表扬,立一等功、获模范共产党员称号。此后,长期从事军队汽车运输工作,又立三等功4次,小功1次。1956年任华北军区汽车七十六团三营教导员,奉命带队去西藏高原工作,战胜高寒缺氧等困难,多次完成艰巨的运输任务,一直在西藏高原工作了11年。
1966年12月奉命参加抗美援越战争,任广州军区汽车第四十八团政委,率部多次出色完成向前线运输军事物资的任务。1969年3月任广州军区后勤二十分部副政委。因多年辛劳患高原性心脏病,但始终带病坚持工作。
1983年11月27日
到连队指导工作,在回来的路上心脏病突发,牺牲在工作岗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