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芬(1903~1969)完县(今顺平)东河口村人。抗日战争时期,任县人民抗日武装委员会主任,县大队大队长,县抗日民主政权参议会议员,晋察冀边区参议会参议员,参加了百团大战、晋察冀边区根据地1942年5月反“扫荡”等战役战斗。因战斗环境恶劣积劳成疾,回村养病。养病期间兼东河口村党支部书记、村长,1944年任河口交通站站长。县人民政府曾授予“革命家庭”的匾额。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华北局调张芬任望都县人民政府县长(未到职)。后回东河口村任村党支部书记,河口乡党委副书记。在东河口村组织农民恢复发展生产,建立了全县最早的农业互助生产合作社,兴修水利。在当时极其艰苦的条件下,手工开凿五六华里山渠,修建了自流水灌溉山地300余亩,提浇灌溉300余亩。在山区农村最早发展起林果业,建起60余亩果园,使全村水利、农、林、牧、副业得到全面发展。1956年棉花亩产即达300余斤籽棉,粮食亩产400斤,每年给国家交售粮食18万斤,棉花10万斤。农民工值达一元八角钱(当时全县农民工值平均二至三角),使东河口村很快走上富裕的道路,给全县、全保定专区农业生产树立起一面旗帜。
1956年先后被评为县、省、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受到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单独接见并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