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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党委要抓军事”

作者:李 明 来源:学习时报

毛泽东:“党委要抓军事”

2019年以来,习近平主席在多个重要场合作出了做好备战打仗工作的指示。备战打仗不仅是军队的事,需要全国人民共同努力,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重温毛泽东当年“党委要抓军事”的思想,对激发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搞好国防建设的责任意识、做好新时代人民战争准备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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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月,毛泽东在南宁会议上作了名为《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的总结讲话,这是他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特别是领导工作方法的过程中产生的一个重要文献。在其中的第30条方法里,他明确指出:“党委要抓军事。军队必须放在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之下”,深刻体现了毛泽东在和平建设时期对党指挥枪原则的一贯重视和人民战争思想的创新发展。

在毛泽东的领导下,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坚持并发展了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党委抓军事工作的优良传统,逐步建立起了地方军事工作由地方党委系统和军事系统共同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20世纪50年代初设立各级人民武装部时就规定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民武装部政委,区委书记兼任区人民武装部政委。1958年党中央进一步规定,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这三级军事机关,除了保持军事系统的垂直领导和隶属关系外,同时还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受同级地方党委领导,并由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同级军事机关的第一政治委员,为地方党委抓军事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和机制保证。

党委抓军事工作,是我们党的一贯做法,但在新中国成立后遇到了新问题。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以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武装斗争成为革命的主要形式,我们党对革命的领导权,最主要的体现为对军队的领导权,全党都必须抓军事工作,主要精力用于抓军事工作,“一句话,全党都要注重战争,学习军事,准备打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上,全党主要注意力转向国家建设,军事工作的关注度下降。对此,周恩来1957年底曾说:“这几年来,我们党更多地注意了建设工作,注意了阶级斗争,对军队工作管得少了些,这是个缺点。”

对于这个问题,毛泽东一直高度关注,认为即使在革命战争已经结束、党的主要工作是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情况下,也不能放松领导军事工作的职责,要主动把它抓起来。1953年5月,毛泽东给当时主持军委日常工作的彭德怀去信说:“在中央会议中,每月或每两月,应有一次军委的议程。”要求把中央会议定期讨论军事工作问题,作为一项制度加以确立和坚持,强调了党中央对军事工作的领导。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毛泽东指出:“党委要抓军事。军队必须放在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之下,现在基本上也正是这样做的,这是我军的优良传统。做军事工作的同志是要求中央和地方党委抓这项工作的。只是因为忙于社会改革和经济建设工作,近几年来我们抓得少了一些。现在应当改善这种情况。办法也是一年抓几次。”这段话的核心思想就是,全部军事工作都要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的领导机关都要重视军事工作,发挥好国防建设以及人民战争的领导核心作用。

进入20世纪60年代,随着国家总体安全形势的恶化,毛泽东更加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在战备工作中的重要领导作用。他认为,中国这么大,战线这么长,只靠中央指挥几百万解放军来应付帝国主义的大规模入侵根本不行,需要各级地方党委广泛发动群众,才能使敌人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各级地方党委抓军事工作,承担起领导地方武装和民兵建设的责任,是把全体人民组织调动起来支持国防建设的根本保证,对于落实人民国防人民建的方针,完善主力军、地方军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实在是搞好战备的关键环节。1963年2月,毛泽东在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听取时任西藏军区司令员张国华汇报中印边境自卫反击作战情况时,提醒在座的领导同志“总是要注意军事,只搞文,不搞武,那个危险。各大区的同志,省委的同志,中央的同志,你们要准备打仗”。20世纪60年代中期,毛泽东在部署全国战备工作时,再次明确要求“地方党委要搞军事”,地方党委书记不能做空头政治委员,要切实承担起抓军事工作的责任,并批评说:“现在省、地、县委都不讲武了,只讲文了”,一旦发生战争,就会手忙脚乱。直到1971年八九月间,毛泽东在外地巡视期间同沿途各地负责人谈话时还强调“你们要过问军事,不能只当文官,还要当武官”,体现了毛泽东对地方党委抓军事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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