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并日臻成熟,在新中国成立以后进一步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推进妇女运动的行动指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的理论基础。
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有以下6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中国妇女深受政权、族权、神权、夫权这“四条极大绳索”的压迫,这是造成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总根源。
我国封建文化的一大糟粕,是“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男权主义传统。在绵延两千年的封建宗法礼教束缚下,妇女完全是男人的附属品,没有独立人格,没有任何权利,过着非人的生活。
1919年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传统妇女观发起了猛烈冲击。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开始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解释妇女问题,指导妇女运动。1927年,毛泽东发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私有制是妇女受压迫的根源的观点,指出中国妇女深受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四重压迫。这“四条极大绳索”的压迫,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总根源。毛泽东把妇女受性别压迫同旧中国黑暗的社会制度联系起来,揭示了妇女受“夫权”压迫的特殊性,以及她们同男子一样受阶级压迫、宗族压迫和宗教压迫的共性。奠定了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思想基石。
第二、实现阶级解放和社会发展是妇女解放的根本途径,妇女运动必须和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相结合。
毛泽东指出,“劳动妇女的解放,与整个阶级胜利是分不开的。只有阶级的胜利,妇女才能解放。”[1] 妇女解放运动是社会解放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离开了社会解放运动,妇女解放是得不到的;同时,没有妇女运动,社会解放也是不可能的。因此,要真正求得社会解放,就必须发动广大的妇女群众来参加;同样,要真正求得妇女自身的解放,妇女们就一定要参加社会解放的斗争。[2]
毛泽东的科学论断,划清了无产阶级妇女解放运动与资产阶级女权运动的界限,是动员广大妇女投身民族民主革命和争取自身解放的理论依据。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运动,始终融入了反帝反封建斗争的历史主旋律,成为近现代民族民主革命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之一。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解除了妇女深受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使得妇女和男子一样,获得了历史性的解放。
第三、妇女是一个伟大的力量,妇女能顶半边天。
毛泽东认为,妇女和男子一样,也是历史的创造者。妇女占人口的半数,世界上的任何事情,要是没有女子参加,就做不成气。他把妇女形象地比喻为“半边天”。
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指出:“妇女解放,突起异军,两万万众,奋发为雄。男女并驾,如日东方,以此制敌,何敌不倾”。[3]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提出,“中国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4] 他还形象地说:“社会主义建设中,要充分发动妇女,好比一个人有两只手,缺少一只不行,缺少了妇女的力量是不行的,两只手都要运用起来。”[5]
毛泽东的这些思想,一方面强调党要重视妇女工作,同忽视妇女力量和轻视妇女运动的错误观念进行斗争;另一方面也极大鼓舞了广大妇女的自信,成为妇女挑战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精神支柱与力量源泉。
第四、妇女只有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才能争取男女平等。“以生产为中心”是妇女工作的根本方针。
毛泽东在考察农民运动时敏锐地发现,夫权压迫在贫农中表现的要稍弱一些。这是因为,贫农妇女不得不较富有阶级的女子更多参加劳动,所以她们取得的对于家事的发言权以至决定权,就比较多一些。这表明,妇女的解放不能依靠男子,只能依靠自己,依靠自己的生产劳动。妇女不仅要参加阶级斗争,在斗争中求解放,也要参加生产劳动,在生产中求平等。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的生产建设是革命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就是参加革命斗争。抓住妇女运动与生产实践的结合,才能抓住妇女解放的命脉。但是,根据地的妇女解放运动曾一度受“左”倾错误的影响,存在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忽视农村妇女在经济方面的作用,严重脱离了群众。毛泽东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解放是妇女最基本的解放的观点,总结根据地妇女运动的经验教训,批判了妇女运动中的左倾错误,明确了经济工作是妇女最适宜的工作,动员妇女参加生产是保护妇女切身利益最中心的环节,确立了“以生产为中心”的党的妇女工作方针。在这个方针指引下,广大农村妇女积极投身大生产运动,为根据地的巩固发展和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提高了妇女自身的经济地位,彰显了妇女的伟大价值。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依然把妇女参加生产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在生产中解放妇女。他指出:“为了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动广大的妇女群众参加生产活动,具有极大的意义。”[6] 只有充分发动和广泛组织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才能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才能逐步改善妇女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为妇女彻底解放创造充分的物质和精神条件。
第五、必须切实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
妇女解放不能脱离阶级解放,但是阶级解放不等同于妇女解放。一方面,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落后和封建宗法观念的长期影响,妇女在就业、受教育、婚姻自主、财产继承、人身安全和健康等许多方面,都会受到因性别歧视产生的特殊压迫;另一方面,妇女因生理特点和承担人类自身生产的任务而带来特殊问题,所以,妇女有着与男性不同的特殊利益。毛泽东认为,维护这些利益,也是妇女运动的目标和内容。
毛泽东早在《长冈乡调查》中就指出:“女工农妇代表会,首先应该抓紧妇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跟着这些问题的动员,联系到一切政治的动员。”[7] 1945年,他在《论联合政府》中明确提出,要保护妇女的利益。全国解放后,他多次要求在发动妇女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同时,必须有意识地关心妇女生活,反映妇女的呼声,维护妇女的切身利益,坚持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同一切损害妇女权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毛泽东提倡通过立法确认男女平等的原则,用法律形式保护妇女的各项权益。他在民主革命中主持制定的几个《土地法》,都保证妇女与男子一样获得对土地的权利;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实质是使妇女婚姻自由的权利得到法律保障,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妇女在一切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六、妇女组织起来、培养妇女干部,是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保证。
中国妇女受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的重重压迫,争取解放的阻力十分强大,因此,毛泽东指出,妇女群众如果不组织起来,“没有一批能干而专职的妇女干部,要开展妇女运动是不可能的”。[8]
在民主革命时期,共产党领导的各根据地、解放区以及游击区内,女工农妇代表会、妇抗会、妇救会、妇联会等妇女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党在国统区也大力发展妇女统一战线。各级妇女组织发动亿万妇女积极参加后方生产,支援前线战争,为取得民族民主革命的彻底胜利作出了伟大贡献。
毛泽东非常重视妇女干部的培养。除在延安创办中国女子大学外,我们党创办的其他各类学校,都注意招收和培养妇女干部;除自己培养妇女干部外,还选送妇女干部到国外学习深造。一批批“能干而专职”的妇女干部,成为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1949年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从此我国建立起统一的妇女组织。从那时至今,党领导下的各级妇联组织,进一步担负起了作好党的妇女群众工作和推进妇女解放发展的双重使命。
毛泽东妇女解放理论的思想来源是马克思主义。五四运动前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广泛传播,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也被及时介绍到中国。此时,中国工人阶级队伍有了较大发展,女工人数相应地大量增加。1919年,在轻工业职工总数中,女工占了44.7%。正是因为女性走出家门与先进生产力相结合,家庭妇女向现代产业大军转化,才使得潜伏在家庭内的妇女问题社会化。先进知识分子热衷于用新理论解释妇女问题,《共产党宣言》、《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妇女与社会主义》等原著,以及介绍列宁的妇女解放思想、苏联男女平等现状的著作,大量出版。以《新青年》为代表的进步刊物,纷纷开辟专栏专题,发表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妇女问题的文章。在各种思潮的激荡中,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等人接受唯物史观和阶级斗争学说,开始认识到妇女受压迫的根源是私有制度,妇女解放必须和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相结合,必须和社会主义相结合。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妇女解放运动进入了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无产阶级劳动妇女为主体、以社会主义为方向的新的历史时期。
我们同时也要看到,毛泽东的妇女解放理论是有鲜明中国特点的妇女解放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创新。主要体现在:
第一,毛泽东的妇女解放理论把农村妇女作为阶级革命与妇女解放的主体,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丰富和发展,是最重要的创新之处。
中国共产党人在建党和大革命时期,对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规律还缺乏深刻认识,在革命道路问题上,照搬照抄“城市暴动”的苏联模式,忽略了农民革命,这就必然导致妇女运动也以城市为主,以女工为主,而将广大农村妇女排除在主体力量之外。毛泽东在这个阶段虽然还不是党的主要领导人,但是他在领导工农运动、实行国共合作的实践中,非常注重农村调查,注重研究国情,注重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他在探索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中国革命道路的同时,也开启了中国妇女解放的新道路。
毛泽东从《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开始,乃至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中,都把农村妇女视为阶级革命与妇女解放的主体,使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更加具体化,更加符合中国国情。
第二,毛泽东妇女解放理论把争取政治解放作为中国妇女解放的首要任务,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先政治后经济的妇女解放路径。
在中国这样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妇女解放运动首先要融入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夫权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两千年封建宗法制度整体中的一部分。不推翻政权、族权、神权的统治,妇女不可能从夫权统治下解放出来。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积极参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在政治上首先获得解放,社会主义国家在法律上确保妇女拥有与男子一样的权利和地位。妇女在经济上以及其他方面的进一步解放,则要依赖社会生产力等方面的发展。
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妇女社会解放程度的确很高,但这主要是通过社会主义制度和立法手段超前实现的。建国后,中国妇女解放的每一个措施,都是自上而下的,是社会主义的“恩赐”,而不是源于工业革命和生产力发展的推动。这种观点认为,无论怎样的社会制度,无论怎样在立法中确立妇女的权利,生产力不充分发展,社会不能摆脱基本生存危机的困扰,任何形式的妇女解放都可能是虚假的。我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立法手段使中国妇女获得的解放,可能是“超前”的,但不是虚假的。新中国妇女地位的提高是举世公认的,不仅政治地位提高了,相比较旧社会,经济地位也提高了。当然,妇女在各方面包括政治上的解放程度还很不够,这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先政治后经济的解放路径不是人为决定的,而是国情所定;政治解放在先也不是不要经济上的解放。至于建国后所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失误,那是另外需要总结的经验教训。
第三,毛泽东比之前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更具体地阐明了造成妇女受压迫与男女不平等的多重原因。
妇女受压迫的根源是私有制,这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最基本原理,毛泽东妇女解放理论是坚持这一原理的。但是,毛泽东通过对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的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分析指出,妇女受压迫不仅与私有制度相联系,也与妇女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有着不可忽视的联系。同样处于私有制度下,同样处于贫困的乡村,参加家庭生产劳动的妇女比那些不参加生产劳动的妇女,对于家事就多一些发表意见、参与决策的权利。以此为据,毛泽东一方面强调妇女解放要与阶级解放相结合,一方面也强调,妇女解放要与生产实践相结合。所以,新中国建立后,妇女的进一步解放,主要途径就是参加社会生产,在社会生产实践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毛泽东妇女解放理论,是在战争与革命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其主题词是“解放”,毛泽东时代的妇女解放运动,彰显着牺牲精神、革命品格和斗争色彩。
【注释】
[1] 《毛泽东主席论妇女》,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4页。
[2]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9页。
[3] 《毛泽东主席论妇女》,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7页。
[4] 《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58页。
[5] 转引自康克清:《江南体育app下载入口 率领我们走妇女彻底解放的道路》,《人民日报》1977年9月22日。
[6] 《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53页。
[7] 《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14页。
[8]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