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种族主义,曾被德国纳粹奉为榜样!
近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的经济顾问凯文·哈塞特(Kevin Hassett )在接受采访时用“Human Capital Stoke”形容美国工人,因为“Stoke”一词本身有“牲口”的含义,所以不少美国网友表示用这样的词是在非人化工人,把他们比作牲口。甚至有网友把美国政府比喻成了曾掌管纳粹集中劳动营的前纳粹战犯阿尔伯特·斯佩尔。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有人把美国和纳粹相提并论了。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教授詹姆斯·惠特曼在其书《希特勒的美国榜样》(2017)中详细描述了以希特勒为首的纳粹德国立法者们是如何从美国种族法案里得到启发,从而编写纳粹版本的迫害犹太民族及其他少数族裔的法案。惠特曼教授在前言里写道,尽管在此领域里研究的史学家有着不同的观点,但是不可否认希特勒早在1925年出版的《我的奋斗》里就表达了对美国种族主义社会的崇拜之情,并且日后德国纳粹从美国种族隔离法案里得到了极大的灵感来修订他们的《纽伦堡法》。
在自传《我的奋斗》一书中,希特勒写道,“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国家,对于移民已有更好的构想和些许进步。当然,这并非我们模范的德意志共和国,而是美国…(美国)通过拒绝健康状况不佳的移民进入其国家和取消某些种族获得公民身份的权利,已经开始实施与我所设想相类似的原则了。”
(《我的奋斗》)
“纳粹立法者们在寻找有参考价值的种族主义法案,他们环顾四周发现了美国”,惠特曼教授写道,“被认为孕育了自由和平等的美国,在20世纪初是世界领先的种族主义司法管辖区。”
1.优生主义起源于美国,后由美国专家大力推销至德国
优生学意图实施计划生育以改进遗传基因素质,消灭所有被认为“不合适”(unfit)的人。所谓“不合适”的人在1912年美国举行的第一届国际优生学大会上发表的《美国育种协会优生学委员会关于研究和汇报清除人口中缺陷性生殖细胞的最佳实用方法的初步报告》(Preliminary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f the Eugenic Section of the American Breeder’s Association to Study and to Reporton the Best Practical Means for Cutting Off the Defective Germ-Plasm in the Human Population)里详细记述了9类人,包括残疾人和穷人。报告里甚至提出了10条清除该类人的方式,第八条为安乐死。
在1939年到1945年期间,因身体或精神疾病被归为“不合适”而被纳粹安乐死的儿童高达5,000名。虽然并没有相关文献指出纳粹的安乐死计划是直接效仿美国,但是美国的优生主义对纳粹有着深远影响的事实是不可否认的。负责集中营的纳粹医生甚至在1936年纽伦堡法庭上用美国支持优生学的法官的原话为自己大规模迫害犹太人辩护:“对全世界来说,我们不需要等待那些堕落的人犯罪,不需要让他们因为愚蠢而挨饿,社会可以阻止那些明显不适合繁衍后代的人。”
(美国作家哈里·布鲁尼乌斯(Harry Bruinius)《造福世界:强制绝育的秘密历史》截图)
美国记者埃德温·布莱克(Edwin Black)2003年出版的《对弱者的战争》一书里详细记录了美国财阀组织洛克菲勒基金会通过资金援助德国纳粹研究优生学的事实。他写道:“截至1926年,洛克菲勒已经通过国际计划直接或间接地向德国的数百名研究人员捐赠了约41万美元(约今天的400万美元)…受益的纳粹研究人员包括恩斯特·鲁丁(Ernst Rudin),他后成为希特勒系统性医学镇压的领军人物。”(这些信息是作者从洛克菲勒档案库里找到的)
(埃德温·布莱克(Edwin Black《对弱者的战争》节选)
事实上,纳粹奥斯维辛集中营的约瑟夫·门格勒(Josef Mengele)医生曾效力于洛克菲勒基金会的优生项目,之后才转赴纳粹集中营参与种族灭绝工作。
2.德国纳粹《纽伦堡法》(Nuremberg Law)吸取了美国种族法案《种族完整法》(Racial Integrity Act)和《吉姆·克劳法》(Jim Crow Law)的精华
德国纳粹于1934年和1935年编制的《国家社会主义法律和立法手册》(National Socialist Handbook for Law and Legislation),其中收录了大量美国种族主义法案的内容,包括种族隔离,禁止通婚,强行绝育以及针对印第安人、亚洲人和非裔美国人制定的公民身份标准。
惠特曼教授强调,作为种族相关法律全球领导者的美国为1933年9月《普鲁士备忘录》(Preußische Denkschrift)也就是《纽伦堡法》前身,提供了最实用的参考依据。
美国于1924年颁布的《种族完整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基于优生学,以种族清洗为目的的现代种族主义法案。授权政府为居民办法人中证书,使用‘一滴黑血’的法则,即若有一方祖先非白人即被贬为二等公民。《种族完整法》通过的当日弗吉尼亚州也通过了辅助法案《弗吉尼亚绝育法》以强制绝育被《种族完整法》归为二等公民的有色人种。截止1956年,美国有23个州通过了强制绝育法案。
1935年由纳粹‘御用’法学家们编制的《纽伦堡法案》并肩并肩一起通过《保护德国血统和德国荣誉法》和《帝国公民权法》。
《保护德国血统和德国荣誉法》允许纳粹将犹太人和雅利安人之间的婚姻和性行为定为犯罪,换汤不换药地运用了美国《种族完整法》的精华,但是并没有采用“一滴血法则”,而是规定犹太人是指任何拥有三个或更多的犹太祖父母。
惠特曼教授表示,“讽刺的是,被世界称为毫无人性的德国纳粹竟认为美国《种族完整法》太过严苛,所以选择了“相对宽容”的种族分类系统。
(惠特曼《希特勒的美国榜样》节选)
不止《种族完整法》,臭名昭著的《吉姆·克劳法》(Jim Crow Law)也得到了纳粹分子的青睐。当时参与编写的卡尔·克莱(Karl Klee)和后纳粹人民法院院长罗兰·弗雷斯勒(Roland Freisler)对《吉姆·克劳法》可谓是“情有独钟”,多次称赞该法案“大规模的实施纳粹风格的 ‘种族保护’”。
然而德国纳粹最崇拜的并不是美国种族主义法案本身,而是他们如何成功的‘合法化’种族迫害。弗雷斯勒强调,尽管种族主义法律概念模糊,并且优生学毫无科学依据,美国法官在推行种族主义法案时却并没有遇到任何困难,所以美国的法律体系有许多值得纳粹学习的地方。
3.希特勒称美国西部扩张为他‘打开新世界的大门’
希特勒对于扩张纳粹德国领土,为“血统纯正的德国人”争取到更大的“生存空间”(Lebensraum)有极大的野心。在阅读德国作家卡尔·迈所写的关于美国西部扩张的小说后,他多次称赞美国西进运动为他“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希特勒在《我的奋斗》里写道,“对德国而言,制定健全的农业政策的唯一可能性就是在欧洲本身内部获得领土”。
值得一提的是,欧洲当时并没有无人居住的土地,若想要扩张,便只剩一种方法:侵略。
(纳粹德国占领欧洲图)
近日,非裔美国人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因白人警察的暴力执法不幸丧生,在吐出最后一口气之前还苦苦哀求,白人警察在听到他最后一声呼喊“妈妈”的时候仍无动于衷。
美国总以民主人权的灯塔自居,然而从设计之初就包含着种族歧视甚至种族主义的缺陷,为这座灯塔打下了不易修改的地基,而地基又是影响一座建筑是否能够长久永续的关键因素之一。不巧的是,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在赶上一两个不认真负责的总工程师,用上一两块不合格的建材,那么这座灯塔的命运可想而知,而在豆腐渣灯塔的地基之上构建的,也注定是薛定谔的民主和人权。而美国黑人遭受不公正待遇的火星,只是点燃灯塔上层建筑的隐患之一。
尽管《吉姆·克劳法》已经废除,但在该法被废除的几十年后,从美国的少数政客言必称“中国病毒”,到少数极端人士对着一线抗疫的亚裔医务工作者破口大骂“滚回中国去”,再到黑人乔治的悲剧,我们是不是有理由怀疑,美国纸面上的种族主义虽已经废除,但植根于某些人心中的那股力量依然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