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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宪政民主”怎么了? --——对“黑夜站立”“民主之春”运动的分析

作者:汪亭友 来源: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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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底4月初,在资本主义最发达的法国和美国,接连爆发了“黑夜站立”“民主之春”抗议示威活动。成千上万的民众涌向街头,向政府和社会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愤怒。法国和美国向来以西方“民主典范”著称,历史上法国《人权宣言》《美国宪法》以及以此为基础构建的“宪政民主”,成为西方世界津津乐道并大肆向全球推广的“普世价值”。国内外鼓吹者宣扬西方“宪政民主”能保护公民的自由平等权利,保障言论与新闻自由,保障选举民主与司法独立等等。然而此次“黑夜站立”“民主之春”运动揭露的种种问题,使人们有理由去质疑西式自由、平等和“选举民主”的真实性,有理由去批评所谓“宪政民主”的虚伪性。

崇尚“自由”“平等”“人权”是西方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需要和取得斗争胜利的成果,毫无疑问有其历史进步性,然而当资本的统治完全确立巩固以后,其历史进步性逐渐消失殆尽,成为资产者欺骗愚弄无产者的口号和伎俩。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一条规定,人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一律平等。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也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三条还规定,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然而,这些冠冕条款一遇到西方国家冰冷的现实,就如同被戳穿的肥皂泡,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

法国的“黑夜站立”运动,起因是政府颁布的《劳动法》改革方案偏袒雇主一方,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据2006年2月18日法国劳工部长米里亚姆·荷姆里公布的方案,原先工人每周工作35小时,按照新方案,可能被允许在连续16周内每周工作时长增加至46小时,还允许经营不当的企业老板在收入降低的情况下不给补偿地解雇职工,并给劳资调解委员会减少被解雇职工补偿金的权利。这些规定一旦采纳,年轻人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的利益,首当其冲会遭到侵害。在法国,年轻人就业本来就困难,且工作条件艰苦,劳动报酬低。新规定使他们的工作时间加长但薪水却减少。更为糟糕的是,法国长期以来失业率居高不下,一直在10%以上,按照新规定,允许雇主迅速解聘员工,将会使法国的失业形势更加严峻。

新方案公布后仅仅两周,“黑夜站立”运动便在法国各大工会的组织下兴起,第一天全法就有约39万人参加游行,人群从最初以学生及年轻人为主,迅速扩大到不同职业、年龄以及肤色的社会各阶层人群,范围从巴黎迅速蔓延到全法70多座城市,迄今为止已有上百万人参与其中。

反新《劳动法》只是“黑夜站立”运动揭示的法国社会问题的冰山一角。随着运动的深入,民众讨论的话题囊括了法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等诸多领域,包括移民问题、难民问题、恐怖主义、社会安全、金融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等等。民众批判的矛头也直指法国的经济政治制度,他们反对自由资本主义,反对金融资本主导的市场经济,反对全球化,反对代议制民主的虚伪,要求终身工资、全民就业,主张摧毁金融资本经济,降低高收入等。

“黑夜站立”运动是长期以来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法国社会陷入失业率上升、公共债务加剧、经济增长疲软等困境,广大民众对执政者的无所作为表达自己的愤慨和失望的产物。法国社会的种种问题,从根本上讲,是资本主义自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本性决定的。

马克思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页)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平等是建立在所有者自由平等交换自己商品的基础上,交换的对象既有资本所有者掌握的物质商品,也包括雇佣劳动者手里的劳动力商品。所谓自由平等就是所有者的商品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自由平等交换的权利,是资本所有者同劳动力所有者进行自由平等交换的权利,是雇佣工人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资本家无偿占有雇佣工人剩余劳动的权利。不仅经济上雇佣劳动与资本从来就不是自由平等的关系,在思想观念上,在法律关系上,也不存在真正的自由平等。因为所有的观念包括法律,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并反映一定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内容。

所以列宁说,“任何自由,如果它不服从于劳动摆脱资本压迫的利益,那就是骗人的东西。”(《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12页)“不谈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自由和平等的口号就是资产阶级社会的谎话和伪善,因为资产阶级社会用形式上承认自由和平等来掩盖工人、全体受资本剥削的劳动者,即所有资本主义国家中大多数居民在经济方面事实上的不自由和不平等。”(《列宁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23—424页)

不仅资本主义经济上实现不了自由平等,所谓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也只是口头的自由、纸上的自由,而不是事实的自由。在西方社会,主流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大都掌握在私人手中,受资本的控制并按照商业模式运作。赚取利润是各类媒体创办运营的首要目标。西方媒体自认为自己是“社会公器”,承担着“公共领域的守望者”的责任,但实际上一旦报道对象涉及自身利益,便毫不犹豫地把媒体的社会责任抛在一边。一贯标榜的独立、公正等美丽说辞荡然无存。对于“民主之春”运动,美国主流媒体集体选择失声充分暴露了西方媒体的本质。分析人士纷纷指出,美国主要新闻媒体已经被权贵政治所拥有和控制。美国主流电视台对这一运动的集体“失语”,源于民众的反“金钱政治”抗议活动不符合这些主流电视台的利益。学者们认为,美国媒体可以宣称独立于政府、独立于政党,却不可能独立于资本。因为媒体实际上是一种产业,同其他任何追求利润、为了赚钱的产业没有本质区别。在金钱政治的逻辑下,媒体不过是资本大鳄们的马前卒,是美国资本利益和政治经济制度的鼓吹者和捍卫者。

主张西方“宪政”的人,往往把“宪政”同民主联系起来。但从历史上看,美国的“宪政”起初是反民主的,是为了防止和镇压“无财产”群众的“骚动”,是要阻止和避免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因此,美国的“国父”们设计了两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制衡等基本政治制度。美国允许存在多个合法政党,但实践中只能是两大政党轮流执政。美国的立法权也遭到分割,在民意主导的众议院之上还有权力更大的“高贵人士”组成的参议院;总统可以是选出来的,但不是一人一票的全民普选选出来的;联邦高等法院享有司法的最高解释权,联邦大法官享有解释宪法、终身任职等特权;政府的绝大多数公务员实行职务常任,且在政治上必须保持中立,不得介入政党活动和政党竞选,如此等等。这些制度设计成功做到了美国第四任总统麦迪逊所说的“应该使少数阶级在政治上享受特殊的永久的地位”。

受民主观念的影响,也迫于民众的压力,美国统治集团不得不从20世纪初开始,逐步取消了财产、性别、种族等因素对选举权的限制,从20世纪60年代起,开始搞所谓“一人一票”的全民普选。美国主流舆论也开始倡导“选举民主”。适应民主选举这一新情况,美国统治集团开始运用金钱影响并操控选举,资本同选举政治实现联姻。资本通过政治献金影响甚至决定政党的候选人及竞选纲领,以维护自己的利益,政党候选人靠政治献金在媒体上做广告为自己造势,以影响选民,媒体则按照候选人的意愿,向广大选民推介政党竞选人以获取广告收入,广大选民了解并选择的只能是经过资本、政党和媒体层层包装的各路候选人。选举自由也就变成选民可以选择这个候选人或那个候选人的自由。

起初,在选举对美国社会制度构不成威胁的前提下,为弱化特殊利益集团和富人对选举的影响力,以确保所谓选举公平公正,美国法律对利益集团和个人的政治献金数额有着严格的限制。1939年《哈奇法案》规定政党组织用于选举的开销每年不超过300万美元,民众付出的政治捐款每年不超过5000美元。资本和富豪不能大张旗鼓地运用金钱影响选举。但随着一个专门接受无限额捐款、为特定竞选人助选的“政治行动委员会”的组织在20世纪30年代的兴起,美国的选举越来越难以摆脱金钱的影响和操控。1971年《联邦选举法》虽然对特殊的公司、协会及私人所能捐赠的款项数额有严格规定,个人向总统候选人的政治捐款在初选或大选阶段的单个周期不得超过2500美元,但2010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公民联盟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判决中废除了“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金额上限,2014年联邦最高法院对“麦卡琴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的裁决又进一步取消了个人对候选人和政党的捐款上限,这就意味着企业、工会、大富豪、利益集团可以任意花费数量不限的资金间接甚至直接影响并操纵选举。

美国活跃着众多的“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2012年,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的数据显示,全美有300-400个这样的组织。《今日美国》2015年4月10日报道,至少有11个总统候选人联盟成立了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总统候选人和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仅用半年时间,就筹集到3.8亿美元,其中67位出资最多的捐款人捐款总额是50.8万名最小额捐助者的3倍还多。另据美国《华盛顿邮报》4月15日的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2月底,美国大企业和富人阶层在2016大选年已向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捐款6亿美元。在这6亿美元捐款中,41%的款项来自50个超级富豪家族。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大选的费用急剧攀升。2016年大选,包括总统选举和国会换届选举,初步估算仅在电视竞选广告上的花费就有44亿美元。美国选举俨然成了富人“烧钱”的游戏。

利益集团和富豪愿意为选举掏腰包当然是为了获得巨额回报。据美国财经博客网披露,2007至2012年,在政治方面最为活跃的200家企业共耗费58亿美元用于联邦游说和竞选捐款,而它们则从联邦政府项目和支持中获得4.4万亿美元的回报,占美国个人纳税者向联邦政府所缴税款的三分之二。这就意味着,企业为影响美国政治的花费可以获取760倍的回报。美国前总统卡特就此指出,“美国的政治体系已被颠覆为向主要政治捐助者提供回报的工具”。美国总统2016年国情咨文也称,“少数家族和幕后利益集团利用资金影响选举”。

媒体与政客在选举造就的商业“盛宴”中互利互惠,一方面媒体从候选人投放来的竞选广告中获利,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特朗普自称每周花费200万美元投放竞选广告。另一方面,媒体也主动向候选人捐款,以拉拢同候选人或政党的感情。2004年大选,站出来公开支持布什或克里的美国媒体就有近300家。2012年,美国最大的有线电视和宽带网络运营公司康卡斯特公司,分别向竞选连任的奥巴马和他的共和党竞争对手罗姆尼的竞选活动,捐款20.6万美元和2万美元。时代华纳公司下属的政治行动委员会、员工和股东等在1999年至2016年间共向希拉里捐款超过60万美元。

在金钱为王的社会,美国的“政治精英”们很多出身富豪,如国务卿克里便有2.38亿美元身家,曾经是美国最富有的参议员。据《福布斯》杂志最新榜单,竞选总统的特朗普,个人资产高达45亿美元(自己宣称100亿美元)。美国的立法机构中富人比例很高,69%是坐拥超过100万美元资产的人。

马克思指出,“选举是一种政治形式……选举的性质并不取决于这些名称,而是取决于经济基础,取决于选民之间的经济联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9页)这段论述可谓一语中的。美国的选举问题说到底是由其经济基础决定的,是掌握大量社会财富的少数富豪和权贵势力运用金钱影响并操控选举的结果,目的是要确保自己的代理人稳居国家权力金字塔的顶端,是要防止占人口多数的下层民众靠选票实现对自己的“专政”。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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