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作者: 方鲲鹏
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法律,称为《政府官员道德操守法》(Ethics in Government Act),其中第一章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部门的其他重要官员,必须在任职前向政府的道德操守办公室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每年5月15日前要例行报告上一年的所有收入及收入来源。这项法律开启了美国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的制度。
依据《政府官员道德操守法》规定的原则,美国政府行政、立法、司法三大分支各自设计和颁布了财产申报表格及填表说明,要求在本系统内任职的某一级别以上官员填报,并且向公众开放查阅。下面以国会众议院制定的表格为例。
国会众议院的申报表格由一份总表和九份附表构成。
总表设计很简单,基本上就是两项内容:(1)申报人签名,宣誓如实申报;(2)注明随同总表附有几份附表。(如果申报人没有发生某份附表要求填报的事项,就不必填报该附表。)
附表1,报告工作收入和来源。但是不包括申报人在政府任职的工资收入,即只报“兼职收入”。而配偶的本职工作,只报收入来源(比如说在某某公司工作),但不报收入多少。
附表2,报告演说、接受采访、写稿、出场费等一类收入和付费方;无需填报配偶的这些收入。
附表3,报告申报人与配偶拥有的财产和非工资性质收入。包括房产、农场、工厂、股票、债券、银行存款、利息、股息、债息等等,即所有不动产、动产和投资收入都要在这张表上申报。
这张附表最能说明申报人的经济状况,是最重要,但也是最模糊、漏洞最大的一张表。表格最左边的栏目A是填写财产名称,依次向右三个栏目是:栏目B“财产价值”、栏目C“收益类型”、栏目D“收益值”,其中“财产价值”和“收益值”设计了十来个取值范围。申报人先在表上最左边A栏写出财产的名称,然后依次向右三个栏目中找合适处打叉。比如说申报人去年拥有若干xyz股票,就在A栏写上“xyz股票”;如果价值500万美元,就在B栏“财产价值”中找到500万至2,500万美元这一取值范围,在下面打个叉;如果xyz股票去年带来10万美元股息,就在C栏“收益类型”里的“股息类”下面打个叉,然后再在D栏“收益值”中找到10万至100万美元这一取值范围,在下面打个叉。
这里马上可以看出一个问题。如果另一个申报人拥有2,500万美元的股票,收到股息100万美元,换言之,股票价值是前一人的5倍,股息是前一人的10倍,但这两人申报的股票财产没有高低区别。正是由于申报表上很多项目给出一个很大的取值范围,致使看申报表常得不到有实质意义的信息。例如,来自加州的富豪众议员达雷尔•伊萨(Darrell Issa),今年申报的2010年财产为一亿九千五百四十万到七亿零八十五万美元(From $195,400,000 to $700,850,000),最高值是最低值的近4倍,误差范围可以达到五亿零五百四十五万美元,实在看不出这有什么意义。打个比方,给你一个上海市的气温预报,摄氏零下20度至零上40度,虽然总是百分之百正确,却等于没有预报。
其他财产的申报,同上例股票申报类似。比如申报房产,需要在“财产价值”栏目中找到合适的价值范围打叉。如果房子没有出租,则这项财产填报到此为止。如果房子出租收取租金,则还要在“收益类型”栏目里找到“租金类”打叉,然后按照收取的租金量在“收益值”栏目中找到合适的取值范围打叉。有必要指出,房地产有特殊的申报政策,就是自用无需申报。所以如果申报人住的是千万豪宅,申报表上却“一文不值”。还不仅如此,自用住宅不限一处,如果自住一幢,一幢给子女住,另外还有度假屋,只要没有收取租金,所有这些房屋都不用申报价值。
主要财产只申报宽广的估价范围、自用房产不申报、配偶主要收入无需报告,这些恐怕是设计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官员们,为自己设计的漏洞。
附表4,如果申报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上一年有过1,000美元及以上价值的财产买进或卖出的交易,比如买卖股票、房产等,需要在这份附表上申报。
附表5,报告负债情况。申报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过去一年如果曾发生过1万美元以上的债务,需要申报。
附表6,报告接受礼物情况。申报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上一年收到价值超过134美元的礼物,需要申报。
附表7,报告申报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上一年由别人资助或馈赠的旅行,列出资助人(机构)、旅行日期、旅行路线以及资助是否包括旅馆和餐饮,但无需申报资助旅行的价值。
附表8,报告除政府现职工作之外的职位。申报人必须报告担任社会上的有偿和无偿职位,例如任营利或非营利机构的董事、老板、官员、合伙人、顾问等。这张附表只调查在哪兼职,但无需填报兼职收入。
附表9,报告除政府职务之外的任职协议与安排。比如,申报人与某公司签订了议员任期结束后前去就职的协议,就属于这张附表的申报内容。
虽然谎报或瞒报是犯罪,但非故意性质的漏报(最常见的是“忘记”某项财产或收入)和错报是可以容忍的,然而这两者又怎么能界定得一清二楚?根据国会报纸《Roll Call》今年5月10日的报道,国会议员财产申报的出错率为25%,即每4个申报者中有一人会错报并要求更正(更正往往是在经过“提醒”询问之后),而且很多更正后的申报表,前后数字相差很大。这篇报道举了一个例子:“众议员布赖恩•比尔伯雷(Brian Bilbray)已经对他去年的申报表更正了4次,现正在加工第6版。取决于看到的是哪一版本的申报表,他(太太经营的)家庭税务咨询业这项财产,有的版本申报的价值可以低到只有1万5千美元,而有的版本却可以高达5千万美元。”一项财产的价值申报,能在1万5千美元至5千万美元这么巨大的区间里长袖善舞,令人叹为观止。
综上所述,美国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布,实际操作没有这个制度的名称听上去那般动人,而可信度主要依靠官员的自觉和自律。如果是廉洁的官员,如实申报,公开有多少收入和钱从何而来,确实能增添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如果是腐败的官员,则官员财产申报方法基本上挡不住他们作恶,因为每年的报税表也必须填报所有收入,腐败官员既然能造假对付查账为职业的税务官,那么糊弄道德操守办公室自是不在话下了。从未听说哪个贪官被揪出,是源于官员财产申报表。
不管怎么说,有这个制度比没有这个制度好,至少是增加了一些透明度。
附录:美国众议院财产申报表样本
【注:现将美国众议院网站上一份样表转载在此。这是国会众议员桃乐茜•盖尔(Dorothy Gale)2010年的财产申报表,含一份总表和全套(九份)附表。需作两点说明:(1)因为2011年5月15日是星期天,申报截止日顺延一天,所以她在5月16日申报,并没有逾期。(2)附表3原件还有几页续表,因第一页和以后的续页是同样的表格设计,为节省篇幅就把续页略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