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仰:美国知识产权的利刃
美国作家爱默生(1803-1882)在美国历史上的地位比较重要。在爱默生之前,美国基本上算一个没有文化的国家,当时的美国除了被人鄙视的暴发户形象,几乎没有任何值得称道的文化或思想。当时的美国普遍被人看不起。爱默生曾经写过一段话,“千万不要绝望,即使绝望了,在绝望中仍要继续做下去。”这段话常被用来鼓舞自己或他人。在这段话的背后,有一个小故事。
爱默生年轻的时候,曾经游历过英国。他在英国结识了历史学家卡莱尔(1795-1881),当时两人都没出名,但是,他们惺惺相惜,保持了长达50年的友谊。后来,卡莱尔花了很多年的时间,完成一部重要的作品《法国革命》。卡莱尔将这部书的手稿送给一个朋友先睹为快,希望朋友能够提出批评或建议。不幸的是,这位朋友的女仆大概不知手稿为何物,把它当废纸丢进火炉烧掉了,只剩下几张不连贯的散页。对于卡莱尔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不幸,他花了很多年完成了这部书,但是,每写完一章,他就随手将笔记撕掉,因此,卡莱尔没有留下任何可供参考的文字的资料。女仆的举动等于彻底毁掉了卡莱尔多年的心血。然而,卡莱尔只悲痛了一天,第二天,他开始重新写作这部书。因此,人们现在能够看到的卡莱尔《法国革命》一书,实际上是卡莱尔重新写作的。爱默生的这段话,说的就是卡莱尔的这个经历,卡莱尔的精神的确让人钦佩。
然而,卡莱尔的厄运并没有结束。《法国革命》在英国出版后,美国很快出现了盗版。1837年9月13日,爱默生给卡莱尔写了一封信,信中,爱默生代表美国向卡莱尔表示道歉,这封信写到:“亲爱的朋友,像《法国革命》这样贵重的礼物,……,我告诉这本书的出版者,《法国革命》暂时不能付印,要先给人家一点时间输入英国的版本。”这话的意思是说,爱默生试图干涉美国出版商的“自由”,让他们暂时不要盗印卡莱尔的书,至少让英国版的《法国革命》在美国卖一段时间,让卡莱尔能有点收入,再盗印不迟。
卡莱尔的经济状况的确不太好,爱默生曾经打算请卡莱尔到美国巡回演讲,并替卡莱尔算过账,要花多少成本,可以赚多少钱(美国人对此总是很精明),但是,卡莱尔最终未能成行。因此,看到美国的盗版者肆无忌惮地侵犯卡莱尔的权益,爱默生即使想帮忙,也没有办法,盗印照常。我不知道,如果爱默生与卡莱尔没有深厚的友谊,他会不会管这件闲事,因为,当时美国的盗印等行为太正常了。除了图书盗印之外,当时美国出产的很多药品(例如可口可乐)在欧洲人眼里就是假药,而美国最后也只能把这些假药当成保健品买,成为现代无数骗人保健品泛滥的源头。
虽然当年美国大量盗印英国的图书,英国对它也无可奈何,并没有像现在美国一样搞什么制裁,因为,当时的英国同样大量盗印欧洲大陆的图书。英国盗印欧洲大陆的图书,大约在爱默生写这封信以后半个世纪才表面停止。而美国盗印英国或欧洲大陆国家的图书,差不多到19世纪末才停止。为什么?第一,欧洲大陆当时比美国这个暴发户国家更有思想、更有文化;第二,美国到19世纪末期,GDP总量开始超过英国,成为世界第一强国。因此,我们应该看看爱默生当年给卡莱尔的那封信中的另一段话:“我觉得很羞惭,你教育我们的年轻人,而我们偷印你的书。将来有一天,我们会有较好的法律,或者你们也许会采用我们的法律。”不知道爱默生属于先知先觉还是碰巧,如今,美国的确有了一套法律,这套法律并不只是简单地让别人采用,而是美国强行向全世界推广,这套法律叫做“知识产权”。
昨天的文章里简单提到微软,微软产品的定价权属于它自己,一套微软软件,在中国卖好几千。如果定价权在政府手中,微软想要制定这个售价,大概会给官员大量贿赂,爆出几个丑闻大致没问题。而如今,利益集团胁迫“小政府”保护自由经济,又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既可以自己“自由”,又可以少花贿赂用的钱,还可以避免腐败的坏名声。而实际上,老百姓被迫从腰包里掏出更多的钱,结果与腐败是一样的。甚至在微软独断专行的局面下,由于舆论、法律都站在利益集团一边,老百姓想抗议都没有渠道,只好被迫成为从事盗版的“罪犯”。微软这种企业帝国的独裁专制作风,在美国本土也遭到一些反对。但是,美国政府成为利益集团的附庸,所有的反对都没有用。并且在既得利益集团的压力、政治献金和操纵下,通过美国政府的力量,保护微软之类“专制私人政府”知识产权权益的相关条款,堂而皇之地成为WTO的不可侵犯的原则,由美国强制推行,在全世界霸道地畅行无阻。
美国利用WTO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向其它国家施压,也体现出双重标准。比方说,美国出品的DVD,开头部分都有一个“警告”,人们也许不会注意它的内容。这个“警告”说,如果发现盗版行为,将处以罚款多少美元。罚款是一个民事处罚,但是,这个对盗版行为实施民事处罚的条文,只适合美国国内。在美国政府的压力下,包括中国在内,加入WTO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对于盗版行为,不光有罚款之类的民事处罚,还有监禁等刑事处罚。美国如今在保护自己知识产权上这种极其严格的行为,与当年美国自己肆无忌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劣迹相比较,是多么滑稽?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历史的不断进步。就算我们接受这种替美国遮丑的言论,那么,对于其他国家来说,学习美国应该学哪一个?是原来劣迹斑斑的美国,还是现在专制蛮横的美国?美国当然强行规定,其他国家必须学习现在的美国。因为,其他国家只有学现在的美国,美国才能利用其专制企业帝国赚大钱。那么,美国是否承认它过去错了呢?如果说美国一贯正确,那么,它现在是否错了呢?对于事事总想照搬美国的人来说,面对美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前后不一的天壤之别,也许有点困惑,有点难以自圆其说吧。
如果把美国当成最先进的文化代表,那么,别人向先进学习的时候,美国为何要设置如此高的知识产权门槛呢?先进不仅应该只是先进的工具,还应该包括先进的心态吧?比方说,希望落后国家能够尽快摆脱贫困,借助先进国家的先进经验,尽快共同富裕。但是,这个先进国家在表达自己先进的时候,为何念念不忘用知识产权的高门槛,大力盘剥落后国家?造成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局面?难道,只有被迫花大钱才有资格学习先进?如果花得起大钱,谁还学习这种先进?难道,花不起大钱,就没有权利学习先进?这让穷人还有出路吗?而当初美国自己还没有成为世界老大的时候,那时候它还不是穷人,美国又是怎么做的呢?
美国如今的“先进”还包括很多医药方面的知识产权,很多医药涉及到人的生命,例如治疗艾滋病的药。但是,面对大量艾滋病人没钱治病而死亡,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依然将治疗艾滋病的药品制定成穷人的天价。本来应该造福人类的“知识”,现在却成为落井下石、敲诈勒索的“产权”,这种先进,其实只是“陷阱”。因此,对于美国冠冕堂皇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强大攻势,我们应该看到其背后痛宰穷人的利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