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之战”的权力分析
王凡妹
〔摘要〕文章以转基因技术推动方和反对方各自采用的策略和措施为例,对“转基因之战”进行宏观和微观的权力分析。在重点运用福柯的谱系学方法对微观权力关系进行分析后,本文证明,尽管双方力量悬殊,但弱方(反对方)能够避重就轻,利用好社会每一个单元的权力,进行大量微观或局部的斗争,就有可能与占尽优势的推动方相抗衡。
〔关键词〕转基因技术; 消费者; 宏观权力; 微观权力
〔中图分类号〕 C913.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09)04-0014-09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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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转基因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成为最具争议的世界性话题之一。1986年,美国和法国政府分别同意在本国开辟抗除草剂烟草试验田,世界上第一批转基因作物开始出现[1](4)。在最初的十年间,转基因作物的生产基本停留在田间试验阶段,约91%的试验田集中在北美、欧盟和亚洲的工业化国家里,而发展中国家的试验田非常之少[1](7)。但1996年开始,转基因作物进入商业化①,短短十二年间,全球商业化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就从280万公顷[2](2)增长到2007年的1.143亿公顷[3]。在美国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程度遥遥领先于世界②的同时,发展中国家也在逐年加大转基因作物商业化力度。到2007年止,全世界前六名转基因作物商业化大国就包括了阿根廷、巴西、印度和中国,而在全球23个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的国家中,就有12个是发展中国家[3]。在转基因作物迅速商业化的同时,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巴西、墨西哥、印度以及一些欧洲国家和东南亚国家里,发生了公众强烈抵制转基因作物及其商业化产品的行动[4](3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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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将与转基因技术商业化有关的各种争论及对抗性行为称为“转基因之战”,“战争”的双方分别为该技术的推动方和反对方。推动方主要由生物技术公司和政府有关机构组成,反对方几乎由位于社会各阶层的成员组成,比如政府官员、科学家、非政府组织、商界人士、农民以及普通大众等。他们或各自为战,或结成规模大小不同的群体,并采用多样方式来进行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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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动方和反对方的权力博弈中,生物技术公司因拥有大量资金而占据经济优势,而政府有关机构因拥有政策条例制定权而占据法律优势。面对这种情况,反对方并未退缩,而是在充分利用社会最基层权力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个体的、微观的、多元的局部斗争,取得了引人注目的胜利,甚至迫使政府有关机构不得不重新制定或修改有关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的政策法规。本文将以双方各自采用的策略和措施为例,对“转基因之战”进行宏观和微观权力分析,并将重点运用福柯的谱系学方法来捕捉微观权力关系运作的细节,以证明微观权力在“转基因之战”中将起到最终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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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基因之战”的宏观权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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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福柯提出的“权力理论中的经济主义”说法,“权力被视为权利,我们可以像商品一样拥有它,我们也可以把它的部分或整体(通过确认权利的合法的程序)进行移交和转让”,而这种转让“使政治权力或主权得以确立”。这种对权力进行的经济功能分析也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模式和法律学模式共同的特征[5](223-224)。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模式,权力取决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支配,也就是说,谁拥有了生产资料或者说经济实力,谁就拥有了政治权和话语权。在“转基因之战”中,我们虽不能说生物技术公司和政府管理机构与成分复杂的反对方之间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二元关系,但是至少双方成员在经济实力上的差别是巨大的。除极少数大型连锁超市或食品公司①外,绝大多数个体反对者和非政府组织在经济能力上都无法与生物技术公司相匹敌。
经济利益往往将生物技术公司和政府紧紧联系在一起。一方面,生物技术公司或是结成工业同盟,通过政治公关方式来推广转基因技术的商业化②,或是直接对政府官员行贿③,从而取得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政府也通过各种经济手段来帮助生物技术公司推广转基因农业技术④。此外,政治家们还相信该技术能够刺激国内的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因此可以说,生物技术公司对政府管理机构的影响是如此之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左右后者制定相关政策条例。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生物技术公司的转基因产品往往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和较宽松的氛围下顺利通过商业化审批。而时至今日,在美国和加拿大上市的转基因产品还能够享受“自愿性标识”的待遇——该项政策能够使得那些不愿意购买转基因食物的消费者失去选择权(除非去购买昂贵的有机食物)——从而实现从产到销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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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学模式,权力是内在于某种制度和某种社会结构的,也就是说,位于某一体制或结构中的某一位置上就意味着拥有了某种法律权力。总体说来,现有的法律条文往往对生物技术公司的保护作用更大。生物技术公司均为其生产的转基因农业技术种子申请了专利权,这种法律权力除了能够对种子购买者的种植行为加以控制之外,更有可能扩大到那些从未种植过转基因作物的农民身上。比如说,生物技术公司经常派出一些调查员,到农民们的田地中进行采样,一旦发现某块田地中出现含有自己公司所专属的转基因技术的农作物,就以违背专利权为由将田地拥有者告上法庭。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孟山都公司诉加拿大农民帕西·施麦哲(Percy Schmeiser)一案。施麦哲是一名在萨斯喀彻温省从事50多年耕种的农民,从未购买和种植过转基因作物。1997年8月,罗宾逊调查公司(Robinson Investigations)的韦恩·德比舍(Wayne Derbyshire)代表孟山都公司,未经施麦哲同意,擅自从其田边进行农作物采样。在这些被采集样本中发现含有转基因作物成分后,孟山都公司起诉了施麦哲[11]。虽然施麦哲充分引用证据证明,其田地中转基因作物的出现是因基因污染所致,但仍旧在2001和2002年两次败诉,被判巨额罚款,最终当此案上诉到加拿大最高法院之时,法院最终裁决,施麦哲仍旧违反了专利权, 不过不再需要支付罚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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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推动方和反对方都能以法律作为武器,对自身进行保护。比方说,在美国,种植非转基因作物的农民们就曾将基因污染的始作俑者生物技术公司告上法庭,并成功地获取了赔偿①。令人担忧的是,即算是打赢官司,那些曾经种植过转基因作物的土地也可能因基因污染而无法再用于种植非转基因作物②,而专利权将继续对这些农民们加以控制。因此,除非法律本身予以修正,否则对于种植非转基因作物的农民而言,专利权将成为一颗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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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博弈过程中,推动方和反对方都将政治权力和法律权力视为一种能够掌控、争夺或捍卫的“物”。在政治权力和法律权力争夺战中,既未在体制中占据一席之地也未占有足够生产资料的反对方明显处于劣势。对于反对方而言,这两大权力都是高高在上而难以掌握的。而马克思、恩格斯和马尔库塞所倡导和推动的,一次性地去结束现代社会弊端,实现人类社会理想的革命方式显然对于反对方并无太多的借鉴意义。在反对方中,一些激进的非政府组织和个体成员试图采用破坏转基因作物试验田等方式来表示愤慨,但是往往面临的结果就是被投进监狱,相比之下,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倾向于参加各种不同规模的游行示威活动,而最终得到的只是在某地方报纸的新闻版面上占据一小块位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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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政治和法律上处于劣势地位并不总是意味着失败。相反,即算是在转基因技术最为发达的北美,反对方都不愿默默无闻地接受失败,而且似乎影响力越来越大,甚至于能够成功地影响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决策。让我们看一为期十年,反对方成功阻止rBGH药物进入加拿大市场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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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86年,加拿大健康部人类安全分部得出结论,认为人类可以安全消费注射了rBGH药物的泌乳牛所产的乳制品和肉制品[14]。1988年,在公众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一些农民开始将该药物注射到泌乳牛身上,并将rBGH牛奶和非rBGH牛奶混在一起进行销售。同年11月,这件事情被媒体曝光后, 随即在民众中引起了强烈的抵抗情绪。众多大大小小的非政府组织印刷了各种小册子和时事通讯,其中讲述了一个事实,即当该药物被注射到母牛身上时, 很多的母牛出现了乳腺癌问题。这些小册子和通讯鼓励大众团结起来,反对该药物在加拿大国内的商业化。数千群众共同签署了一份请愿书,呼吁将该药物拒绝在市场之外[15](385-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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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孟山都公司正式向健康部提出申请,希望批准rBGH药物正式进入加拿大[16]。1994年3月,非政府组织“加拿大国家乳制品协会(National Dairy Council of Canada)”和“加拿大奶厂农民协会(Dairy Farmers of Canada)”加入反抗运动,在健康部举办的批准前听证会上,建议延期商业化H药物。很快,来自各行各业的公众给政府施压,加拿大政府收到了数千封反对rBGH药物的信件和意见书。1994年8月,健康部决定延迟一年批准
rBGH药物进入加拿大,同时,禁止在国境内使用该药物。1995年,rBGH药物的反对者又开始了新一轮斗争。非政府组织“加拿大人委员会(Council of Canadians)”鼓励成千上万名加拿大人加入战争,超过十万民众将该委员会设计的明信片直接发送给健康部,大约二十万人签署了由该委员会起草的请愿书并送达健康部。逐渐地,各个地区的政治家、市议会以及学校的董事会成员也卷入战争。在新闻发布会上,各党的国会成员也依次提出延迟批准rBGH药物进入加拿大的要求。数月之后,健康部在rBGH问题上再次做出延期决定[15](385-389)。1999年1月14日,健康部最终宣布rBGH药物在加拿大境内不能商业化使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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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整个事件的过程,反对方既未采取某种反对国家机器的革命行动,也未运用法律作为武器,而是凭借千千万万封意见书、信件和邮件汇集成的洪流来影响权力机构。中国古语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加拿大政府管理机构态度的改变显然是为了顺从民意,而这些由千万个微小“民意”聚集而成的大“民意”则可以从福柯的微观权力模式中得到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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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就是,推动方虽然在政治和法律上具有强有力的优势地位,但是这种单方面的强制性手段作用毕竟有限。比方说,既然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包括中国)都已经对转基因产品实行了强制性标识制度,那么消费者当然可以选择不购买转基因产品。那么,到底如何解释近年来转基因作物在全球范围内的大面积商业化现象呢?是否在我们所看到的政治权力和法律权力之外,还蕴藏着另一种深层次的权力关系呢?我们也许可以从福柯的微观权力学说中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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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基因之战”中的微观权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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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权力问题的诠释一直是西方理论界关注的主题,上文说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模式和法律学模式都是从宏观层面上来进行探讨的,而后现代主义思想家福柯从独特的微观视角对权力进行了全新解读。在福柯看来,“如果我们在看待权力的时候,仅仅把它同法律和宪法,或者是国家和国家机器联系起来,那就一定会把权力的问题贫困化。权力与法律和国家机器非常不一样,也比后者更复杂、更稠密、更具渗透性[5](161)。”那么,到底如何找到深层次的权力关系呢?福柯给我们提供了方法,即“不要在它们中心,在可能是它们的普通机制或整体效力的地方,分析权力的规则和合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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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重要的是在权力的极限,在它的最后一条线上抓住权力,那里它变成毛细血管的状态;也就是说,在权力最地区性的、最局部的形式和制度中, 抓住它并对它进行研究[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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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一下某普通转基因农作物的产销链。
在“转基因之战”中,还存在着通过强权形式难以控制的第三方成员,即产销链的终端——普通的消费者群体,他们是推动方和反对方共同争取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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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推动方而言,虽说是没有科学家,转基因技术及产品根本无从谈起,但是如果没有消费者最终买单,即算是研发出再多的产品也是徒劳。对于反对方而言, 消费者的态度也是至关重要的,他们是否去购买转基因产品,对农民们是否种植转基因作物以及大型超市或食品公司是否销售转基因产品,都起到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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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阻止消费者去购买转基因产品,就等于是破坏了生物技术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保障。由此可见,在“转基因之战”中,推动方和反对方的胜负决定权最终把握在消费者手中,其消费行为游离于政治权力和法律权力之外。下面,笔者以这些单个消费者个体及其微观的购买决定为分析微观权力关系的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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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学者毛新志在运用福柯的理论对转基因技术的推广过程进行权力分析时指出:“普通公众(既没有专业知识,例如转基因技术的知识,又没有权力)实际上是被排除在话语权(民主)之外的,成为了‘沉默的大多数’”。[19]诚然,对于绝大多数消费者而言,牵涉到大量遗传学知识的转基因技术似乎过于专业了, 但是这并非意味着消费者就因此而不具备选择的能力,否则,推动方也就根本没有必要坚持“自愿性标识”,因为标识不标识根本就不会影响消费者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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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推动方和反对方都充分认识到,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取决于其所获得的转基因技术知识,因此双方都在不遗余力地建构着自己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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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提出了在传统经济学模式和法律学模式之外的第三种权力模式,即“权力-知识”模式。在描述权力与知识的关系时,福柯指出,“或许,我们也应该完全抛弃那种传统的想像,即只有在权力关系暂不发生作用的地方知识才能存在,只有在命令、要求和利益之外知识才能发展。或许我们应该抛弃那种信念,即权力使人疯狂,因此弃绝权力乃是获得知识的条件之一。相反,我们应该承认,权力制造知识(而且,不仅仅是因为知识为权力服务,权力才鼓励知识,也不仅仅是因为知识有用,权力才使用知识);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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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知识的背后是权力,而权力也必须借助知识才能起作用,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福柯注意到,在人文科学领域内,“所有门类的知识的发展都与权力的实施密不可分”[5](31)。这一点比较容易理解,因为人文科学研究的对象是人本身,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后者虽说“同样也施行权力,这种权力迫使你说某些话”,但福柯并未否认科学能够产生“真理”。然而,在转基因技术这种“纯”科学领域中,推动方和反对方的知识分子们给消费者呈现出的科学图景却是截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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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推动方指出,转基因农业技术与传统农业技术都是对植物基因进行改进,是“古老的农业技术的延续”[21](50),因而二者并无本质性差别。此外,由于转基因技术是对基因直接进行操作,因而比传统的农业育种技术“更加精确而容易控制”[22]。反对方学者杰弗里·M·史密斯(Jeffery M. Smith) 在将两种技术进行详细的解释和对比之后指出,转基因农业技术完全是靠人工操作的方式,改变了植物原有染色体上的基因序列,而传统农业技术则是在完全天然的条件下,在不同的植物之间进行染色体交换,这些植物染色体上的基因序列并未发生任何的改变,因而二者有着本质性差别。此外,由于人类对染色体的了解度十分有限,转基因农业技术不可能比传统的农业技术更为精确而容易控制[21](4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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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推动方指出,超市货架上的转基因食品都经过完全的安全测试,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23]。反对方指出,该技术不但可能会使人出现过敏性反应,而且可能会造成癌症[24](15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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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推动方强调,转基因作物能够“增加特定的食品的营养价值”[25],因而有利于人们的身体健康。比方说,生物技术公司推出转基因维A大米,声称其能够解决第三世界国家人民由于缺乏维生素A而导致的弱视乃至失明问题。 反对方学者范黛娜·席娃博士(Dr. Vandana Shiva)指出,不但此种转基因大米所含的维A含量远不能满足那些缺乏该种维生素的人们的日常需求,而且如果一个人长时间地食用该种大米,而不是通过天然方式(比如通过摄入蔬菜和水果方式)来摄入这种维生素,将会导致维A中毒现象[26](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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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推动方强调,抗除草剂转基因作物“有减少除草剂使用的潜力”[21],而且抗虫转基因作物能够“明显地减少杀虫剂的外部使用”[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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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反对方学者指出,既然抗除草剂转基因作物能够抵抗专用除草剂,农民们就有可能随意加大该除草剂用量。另外,研究表明,在长期大量暴露在某种除草剂的情况下,野草将出现抗除草剂现象,从而变成“疯狂野草”,而农民们将不得不使用更多且毒性更大的除草剂来杀死这些野草[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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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反对方指出,抗虫作物就是将一种有机农业上常用的天然杀虫剂Bt植入到作物中,因此,表面上农民们不再使用杀虫剂就能够抵抗害虫, 而实际上这种杀虫剂已经深入到农作物的每一个细胞中[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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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消费者主要是通过各种媒体来获取以上这些知识的。笔者在搜寻资料的过程中注意到,对推动方有利的研究结果不但经常以较高的频率出现在官方报道中,而且往往因其“高新科技”含量而被世界知名的学术期刊所收录,而反对方的研究结果往往只能通过互联网或发行少量书籍的方式来进行传播。然而,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断定推动方在媒体话语权的掌握上具有绝对优势,因为不但诸多消费者并不会去看专业学术期刊, 而且互联网的传播力量也是不能被忽视的,尤其是与那些晦涩难懂的学术期刊相比,网络文章的撰写者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所作的种种诠释更易为普通公众所接受。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在何种媒体中进行宣传,推动方和反对方均是将专家话语作为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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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习惯于将某某专家的话语作为自己评价某件事情的佐证。尤其在不甚了解具体专业内容的情况下,我们在评判某一争执时,往往看哪一方专家的学术地位或职称要高些。通常说来,能够让我们相信的专家应该是那些通过大学制度而获得较高学历(博士学位)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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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认为,权力产生知识。专家在某一领域的知情权使得他们具有了对该领域知识特有的诠释权,这种权力是由“科学主义”的“话语系统所赋予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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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基因之战”中,推动方和反对方都指出,自己的话语来自于符合“专家”标准的人士。推动方自不消说,不但生物技术公司的科学家们个个都是遗传领域专家,而且在政府管理机构承担转基因产品商业化安全检测任务的也必定是专家团队。反对方也毫不示弱,除了大肆宣传诸如阿帕德·普茨泰博士(Dr. Arpad Pusztai)这样的顶级基因专家的话语之外,也拥有类似席娃博士这类主要从保护自然和生物多样性角度来反对转基因技术的专家。虽然后者是具有非遗传学领域博士头衔的专家——比如席娃博士是物理学和生态学博士,但是他们往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普通消费者深入浅出地解说转基因农业技术可能带来的危害,因而更易引起人们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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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指出,权力并非是“获得的、取得的或分享的”某个“物”,而是“从数不清的角度出发在各种不平等的和变动的关系的相互作用中运作着”的一种关系[32](70)。“权力以网络的形式运作在这个网上,个人不仅流动着,而且他们总是既处于服从的地位又同时运用权力”[18](28)。在转基因技术商业化的争论中,这种与知识紧密相关的专家诠释权往往深入到消费者心中,成为了后者在排除价格因素的前提下,决定是否购买转基因产品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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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专家的知识话语被传播到每位接受者时,即算是这种被制度化为权力的诠释权也无法绝对实施其强制性和压迫性权力,而有可能会受到个体的“抵制”或者说需要得到接受者的认可。因而,推动方和反对方在运用自身的专家诠释权之时,采用了各种各样的策略,使之变得更加合理,从而说服消费者心甘情愿地去接受自己这方的观点。对于消费者而言,其认可与否并非完全是主观的,他们不但会根据传播知识方的学识和地位来进行评判,而且也受到诸如个体的社会经济地位、所处的社会阶层、以及周围其他成员的态度等多方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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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一名消费者毫无理由地去否认某名专家的诠释,那么极有可能遭致周围人的轻视和嘲笑。因此,专家的诠释权和消费者的认可权之间的关系是多重的,他们既互相依存又互相制约的同时,往往受到周围社会条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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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基因之战”中,也许因为难以掌控宏观权力的原因,反对方比推动方更加注重专家话语的被接受度在微观权力领域的重要性。虽说从数量上而言,反对方所仰仗的科学家要少得多,但由于将矛头直指那些为推动方说话的科学家,揭露他们与生物技术公司的种种利益关系,因而从根本上动摇了消费者对他们专家资格的认可度。反对方指出,一方面,为推动方工作的科学家往往被迫批准转基因产品在未经完全测试的情况下投入商业化使用。比如,1998年6月,加拿大兽药局人类安全分部(Human Safety Division of the Bureau of Veterinary Drugs)高级药剂评估师希夫·乔普拉博士(Dr. Shiv Chopra)指出,在加拿大健康部工作的科学家们,经常被迫按照某些政府人员的意愿,定期批准某些特定药物的商业化使用,这些特定药物就包括rBGH[33]。另一方面,生物技术公司对大学和研究机构进行资助,争取社会知识分子的支持。反对方指出,这些资助中比较典型的是位于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市的华盛顿大学医学院和孟山都公司长达近30年的合作。该合作可以追溯到1981年,孟山都公司和华盛顿大学医学院签订了为期20年的合作协议。在这20年中,孟山都公司不仅提供给医学院高达一亿美金的研究基金,并且和该大学联合申请了近200项专利。2000年,双方将该协议续签五年,按照新的协议,孟山都公司于2001年1月开始每年资助华盛顿大学500万美金。据悉,孟山都公司和该大学的新协议为七年,总的资助金额为1,500万美金[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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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注意到,在几乎所有视反对转基因农业技术为己任的非政府组织的网站中,都传播着一个推动方隐匿对该技术不利的科学事实的著名例子。1998年8月,为苏格兰洛维研究所(Rowett Institute of Scotland)工作的普茨泰博士接受了一家英国电视台的访谈。在节目中,普茨泰披露了其研究小组有关转基因产品的部分实验结果,即实验鼠被喂了转基因土豆之后,在短短的十天里,出现了免疫系统被破坏的现象,一些实验鼠的大脑、肝脏和睾丸发育不全,一些实验鼠的胰腺和肠增大,而另一些实验鼠的肝脏出现了部分萎缩。节目播出后第二天,普茨泰立即在工作上遭到隔离,其研究资料被拿走,电话线被转接到上司那里,也无法接收任何传真和电子邮件。普茨泰的上司菲利普·詹姆士博士(Dr. Phillip James)随后向媒体宣布,普茨泰试验中所用转基因土豆含有的植物血凝素和非转基因作物的植物血凝素一样安全,而伤害实验鼠的实际上是另一种有毒物质。在普茨泰和其研究小组成员明确指出了詹姆士的错误之后,整个研究小组被解散,所有有关转基因技术的资料被取走,同时已经在洛维研究所工作了35年的普茨泰被勒令退休。詹姆士随后给普茨泰发出书面警告,禁止后者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对任何人说出有关该事件的情况,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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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月,普茨泰在英国国会下议院科学和技术委员会(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mittee of the House of Commons)上呈有关证据,清楚而有力地说明了确实是转基因土豆破坏了实验鼠的器官和免疫系统,至此普茨泰的名誉才被部分恢复。然而,既然普茨泰无法继续用转基因土豆来对实验鼠进行研究,他也就无法再用进一步的研究来确定这种在当时已经进入消费市场的食品的安全性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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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普茨泰的个案中,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到三点。第一,转基因食品既然会在实验鼠身上发生这些令人恐怖的后果,那么也就有可能对人类造成致命威胁,只不过这种威胁在短期内看不到而已;第二,所谓的政府检测机构很可能与生物技术公司有着某种不同寻常的关系,否则就不会在普茨泰说出部分事实之后,迅速封口;第三,既然普茨泰在说出事实之后遭到这样的下场,那么其他了解内情的科学家也就有可能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不敢说出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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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转基因技术这样的专业领域内,消费者的判断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专家诠释权的认可度。在知道类似普茨泰这样的个案之后,消费者往往由关注到底这一技术本身是否安全且精确,而转向对推动方的专家诠释权产生怀疑甚至抵制,进而宁愿去相信反对方的专家诠释权,拒绝购买转基因产品。很明显,哪怕反对方所说的转基因食品对人体造成危险的可能性只有百分之一,那么在有所选择的情况下,消费者毫无必要去拿自己的健康做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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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指出,“权力来自下层”,也就是说,在社会的各微观机构中“形成和运作的力量的多样关系极大地支持了贯穿于整个社会的对立”[32](70)。与推动方相比,反对方更加强烈地认识到掺杂着社会其他因素的专家诠释权和消费者认可权这种复杂的微观权力关系的重要性,采取了“后现代微观政治”策略,在争夺那些“散布于整个社会中的分散的、非中心化的权力”[35](72-73)的斗争中取得了巨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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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观的日常生活斗争方式中,“成功”意味着“一项要求被接受,任何一项要求,比如一次罢工”[36](469)。在这个意义上说,“转基因之战”的反对方无论是在个体层面上的反抗,还是在群体层面上的反抗,都取得了“成功”。最明显的是在影响巨大的反rBGH药物斗争中,除了集体签署请愿信是团体行为之外,其余的诸如给牛奶加工厂打电话、直接给政府部门发明信片以及写信等行为均是个体民众发出的,因此,最终成功的获取可以说是由数以万计的个体民众的行为获得的小成功组成。在整个战争中,处于战争领导地位的是一些非政府组织。在他们的领导下,各行各界人士参与了对政府政策的干预行为并取得了成功。那么,这些非政府组织凭借什么方式来鼓舞如此多的民众进行反抗的呢?正如读者看到的,这些组织印刷了数以千计的各种小册子,而这些小册子中主要传播的就是有关转基因技术的负面知识。因此,促使这些民众进行个体的、微观的、多样的反抗行为并获取成功的根源,就是消费者对反对方的专家诠释权的认可。.
三、“转基因之战”的未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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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别从宏观和微观权力视角,对转基因技术的推动方和反对方在”转基因之战”中所采取的各项策略和措施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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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技术的积极推动者生物技术公司利用经济优势,通过游说甚或贿赂政府官员的方式求得政治上的同盟,通过影响各级政府机构求得政策和法律上的支持,通过向科学家们提供大量的研究资金求得这些知识分子的支持,通过对内部科学家和外部媒体进行控制而隐匿有关的负面研究结果,也通过对语言的巧妙应用来使得该项技术听上去无害而有益。所有这些策略的目的都是为了从强权方面对公众的话语权进行控制。然而,反对方在宏观权力明显处于劣势的情况下,举行了大量个体的、微观的、和多元的局部斗争, 取得了很大的胜利,强有力地动摇了推动方所处的优势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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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些微观斗争获得成功的经验是什么呢?很明显,金钱并非是因素之一,生物技术公司拥有大量的金融资源,他们不但有能力雇用自己的科学家和律师,也有能力负担昂贵的广告费用,以及捐助大量的金钱给各党派人士和选举机构以赢得政策上的扶持。然而, 反对方所采取的种种策略和措施有三个共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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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避重就轻,考虑到与知识相互渗透并相互结合的权力在微观层面上的重要性,从而充分调动起消费者的非购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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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社会的不同部分通过对共同价值和公平的追求连接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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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大量的信息共享网络将发生在不同地方和不同时间的个体微观行为联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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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三大特点中,向消费者宣传有关转基因技术的负面知识是基本条件。一方面,反对方各组织机构和个人不断地将少数拥有转基因领域知识诠释权的知识分子的言论,以通俗性语言传播给消费者,而另一方面,这些机构和个人大肆披露同样拥有该领域知识诠释权的推动方知识分子与生物技术公司和政府管理机构的利益关系,从而使得消费者对这些知识分子的诠释权产生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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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微观权力关系是由结合了诸多社会因素的知识诠释权和知识认可权组成,在这种情况下,微观权力关系所决定的每一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最终汇集成了巨大的权力力量,成功地影响了政府的决策。
多样化的非政府组织是反对方的重要成员,他们充当着信息集散中心的角色,大部分组织都设立了自身的网站,用以交流有关转基因技术有关的信息、解答该技术的有关问题、提供各国政府对有关技术进行批准的过程资料和所制定的有关规则条例资料、披露生物技术公司有关的信息、共享各国和各地区发生的反对“战争”情况,并号召普通公众参加一定规模的反对行动。通过这些方式, 非政府组织使得大众对共同的价值和社会目标产生了认同感,进而使得微观反抗行为聚集起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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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 在“转基因之战”中,尽管双方力量悬殊,但弱方(反对方)如果能够避重就轻,利用好社会每一个“细胞”的权力,并进行大量微观或局部的斗争,就有可能与占尽优势的推动方相抗衡。
然而,正如本文开头所说,从全球范围而言,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速度还是相当之快,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加入了这一行列。笔者认为,这种现象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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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以加拿大和美国为首的国家里,虽然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意识较为强烈,而以反对转基因技术商业化为工作目标的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力也很大,然而,由于市场上对于销售的转基因食品仍旧采取非强制性标识措施,往往使得消费者的选择权消失殆尽,进而消解了反对方在微观权力关系上的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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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里,虽然对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食品采用强制性标识政策,但是正如我们日常所能看到的,且不说无法辨别那些在自由市场出售的农产品中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既算是那些在大型超市货架上的食品,也大都并未在包装上做出有关标识。如果消费者想去购买非转基因食品,往往只能选择那些标识自己含有“非转基因成分”的食品或有机食品,而这些食品的价格往往要比同类食品高出一些。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大多数尚处在求温饱状态的消费者而言,既算是知道并相信转基因食品有可能造成风险,但是考虑到价格问题,也可能不去选购那些价格较高的非转基因食品。此外,就目前而言,除少数大型组织比如绿色和平组织有一定的影响力之外, 绝大多数非政府组织还是新生事物,与官方话语相比,其影响力极为有限。因而,无可否认的是,在短期内,转基因技术在中国的发展前景仍旧是广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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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从长远的发展趋势看来,我们应该能够看到两点:
第一,随着民众的呼声越来越高,强制性标识政策或早或晚都会成为北美这样的“民主”国家发展的必然,在这种情况下,反对方的力量会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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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从长远看来,随着市场监控的进一步深化,中国的强制性标识政策必将逐渐趋于完善,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温饱问题的进一步解决, 再加上更多的非政府组织加入到反对方队伍中来,一旦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意识到了转基因作物有可能带来的潜在性风险,在健康意识的驱动下, 还是有可能倾向于购买非转基因食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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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转基因之战”证明,权力来自下层,无论是推动方和反对方,都必须意识到,深入到社会每一个细胞的消费者对于专家诠释权的认可程度,应该是最终决定转基因技术命运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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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吃大豆油,抵制转基因,不当小白鼠】
【反转基因大本营:http://www.wyzxsx.com/】
【转基因专题网站:http://www.zhuanjy.com/】
【简明资料:什么是转基因食品?】转基因,就是把A生物比如昆虫、动物、细菌的一部分基因,转移到B生物比如蔬菜、水果、粮食中去,改变B生物的自然特性,达到人的要求。例如,科学家将北极鱼体内某个有防冻作用的基因抽出来植入西红柿里,制造出耐寒西红柿,就是一种“转基因食品”。例如,把细菌中的有毒基因植入水稻中,水稻就能产生抗虫毒素,杀死水稻害虫。对人有剧毒的转基因食品三大危害:一代致病,二代致傻,三代绝育。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928ef80100jk9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