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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民主:两个“致命”点

作者:田文林 来源:江南app网址

宗教、民主:两个“致命”点

作者:田文林

世界知识

  在伊斯兰世界,既要发挥宗教的政治整合功能,又要避免其介入政治权争,几乎是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今年上半年,笔者赴巴基斯坦访学半年,恰逢巴基斯坦政局“风起云涌”之时,我有幸近距离观察这个“反恐前线国家”,并有了一点个人思考。

  成也宗教,败也宗教

  近两年来,恐怖袭击在巴基斯坦已成家常便饭。造成这种困难局面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宗教因素不容低估。
  巴基斯坦是个靠“宗教立国”的伊斯兰国家。在1947年通过“印巴分治”独立前,巴基斯坦没有一般国家通常具有的共同历史和文化,连国名(Pakistan)都是由后来组成这个国家的一些地域名称的首字母连缀而成,这些地区包括旁遮普(Panjab)、阿富汗尼亚(Afghania,即西北边境省)、克什米尔(Kashmir)、伊朗(Iran)、信德(sindh)、士哈利斯坦(Tukharistan)、阿富汗(Afghanistan)和俾路支(Balochistart)。巴民族成分复杂,主要有旁遮普族、信德族、普什图族和俾路支族。此外还有克什米尔人等其他少数民族和部落。许多民族在国外还有同宗“亲戚” (如伊朗有俾路支人、阿富汗有普什图人、印度有克什米尔人)。如何将这个“马赛克”一样的“人造”国家凝聚在一起,一直是个棘手问题。而伊斯兰教差不多是惟一能将巴各方凝聚起来的精神旗帜。建国前,巴基斯坦著名思想家伊克巴尔就以宗教信仰为标准,提出南亚次大陆应按不同信仰划分为印度教民族和穆斯林民族。巴基斯坦国父真纳又进一步提出,穆斯林一定要同印度教徒决裂,成立独立的穆斯林国家。这样,伊斯兰教等于是巴基斯坦立国的法理基础。此后,尽管巴基斯坦实行政教分离,但宗教对国家政治生活的作用仍然不可忽视。尤其是齐亚·哈克总统1977年上台后,在全国推行“社会伊斯兰化”运动,如废除银行利息,恢复天课税等,到最后更是将沙里亚法律宣布为巴最高法律。在对外方面,巴基斯坦以伊斯兰为旗帜,一度成为抗苏伊斯兰运动的大本营和后方基地。巴基斯坦借此在国际上风生水起,影响力日增。
  然而,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巴基斯坦的伊斯兰化倾向,固然凝聚了境内各方力量,但也造成宗教影响尾大不掉、政府决策掣肘增多等问题。最突出的就是近些年巴基斯坦政府与塔利班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纠葛。当年塔利班能在阿富汗异军突起,很大程度是靠巴基斯坦的强力支持。9.11事件后,为求自保,巴基斯坦不得不选择了加入美国反恐阵营,与多年花心血培养起来的塔利班决裂。由此使巴基斯坦面临前所未有的“宗教感情、部族与利益彼此撕裂”的痛苦。即便到今天,很多巴基斯坦人仍对塔利班抱有好感,政府军打击塔利班也有些半心半意。而国内外的伊斯兰极端组织也由此将斗争矛头转向巴基斯坦,昔日安宁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日渐被动荡和混乱所代替。目前,自杀性袭击连年增多,巴成为反恐战争的最大受害者,成了名副其实的“反恐前线国家”。真所谓“成也宗教,败也宗教”。
  不独巴基斯坦,埃及、阿尔及利亚、苏丹等国也面临相似问题。伊斯兰国家领导人大多乞灵于宗教,最主要原因,是想赢得深受宗教影响的广大穆斯林的认可和支持,增加政治合法性。
  问题在于,伊斯兰教从来“不仅仅是宗教”。它除了是信仰体系和生活方式外,还是一种独特的政治体系和经济制度。而且,伊斯兰教没有经历过类似基督教那样的资产阶级宗教改革,因而更多是以“第三世界宗教”的面目出现,在多个方面与现存体制格格不入。如伊斯兰主义者强调政教合一,认为只有严格遵循经训,实行沙里亚法统治的政体才算合法政体,因此常以正统自居,不断对世俗政权进行诘难,使国家政治整合进程步履维艰。在价值取向上,伊斯兰教中有“创制之门关闭”的说法,即认为伊斯兰已成为完整自足的体系,不再需要“创制”,后世穆斯林只能遵循、仿效前人的律例。伊斯兰教用这种静态封闭的文化性格去塑造、规范行动,显然不能适应变动不居的外部世界。体现到现实中,就是以宣扬伊斯兰起家,结果使世俗政治日渐受到伊斯兰复兴运动威胁。如埃及前总统萨达特心向宗教,最终却被伊斯兰激进组织杀害。阿尔及利亚政府一度大力弘扬伊斯兰教,结果使宗教力量坐大,若非军队出手干预, “伊斯兰拯救阵线”几乎在1991年大选中上台执政,但该国从此陷入长达十几年的动荡。
  在伊斯兰世界,既要发挥宗教的政治整合功能,又要避免其介入政治权争,几乎是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中间道路是走不通的,一位外国学者早就指出:所有的伊斯兰国家注定要在两件事情中选择一件,要么拒绝伊斯兰要素,选择做一个世俗的国家,要么努力创造一个伊斯兰国家,除此没有别的出路。这话对巴基斯坦适用,而对其他伊斯兰国家同样如此。

  民主很容易,但好民主不容易

  民主是个好东西,因此有人张口闭口就是“宪政民主”,他们所理解的“民主”也往往是一人一票、多党执政、少数服从多数,如此等等。然而,仅从投票参政的角度谈民主远远不够。事实上,民主的本质是一种选拔方法,比投票本身更重要的,是哪些人能够在民主选举中胜出,他们又代表哪个阶级进行统治。正如列宁所说:“政权在哪一个阶级手里,这一点决定一切。”而如果从竞选角度看问题,很容易就会发现,所谓“竞选”实际就是候选人之间的影响力竞赛。这种竞赛说白了,就是拼资源、拼财富、拼势力。没有雄厚的家族势力,没有庞大的金钱支持,一般人根本玩不起竞选的游戏。所谓“金钱是政治的母乳”就是这个道理。
  而巴基斯坦(还有印度)由于当初建国时基本照搬了殖民时期留下的一整套东西,没有经历翻天覆地的社会革命,因此这些国家的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仍然主要集中在少数大家族手中。巴基斯坦的经济命脉被300多个权贵和封建家族控制着。有人甚至曾说,掌握该国命运的人(包括家族)不超过20个,如巴基斯坦最显赫的布托一扎尔达里家族就是信德省的大地主世家,谢里夫家族是旁遮普省最大的工商业主。这些权贵不仅拥有大量土地,甚至拥有私人监狱和私人武装。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金字塔性的财富分配结构,决定了其政治权力的结构也注定只能是富豪间的游戏。因此,不管这些国家实行何种民主制度(巴基斯坦实行总统制,印度实行议会制),选举程序如何规范、热闹,但说到底,它基本是富人的奢侈品。有学者指出,在巴基斯坦,富可敌国的财产、具备家族背景的政党、军队支持三项至关重要,政治人物至少拥有其中两项,才能持续统治。
  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南亚国家建立民主制度几十年过去了,但选来选去,始终就是那几个家族的成员。子承父业,女成母业,“孤儿寡母”政治,如此等等,这些现象在世界其他地方明显不合常理,但这里却显得再正常不过。中下层出身的军事将领穆沙拉夫,虽然依靠军队的支持流放了谢里夫,并拒绝布托回国,但谢里夫家族和布托家族影响犹在。一旦其政权面临危机,两大家族便卷土重来。目前当政的扎尔达里总统就是贝·布托的丈夫,过去因收受贿赂而被称为“10%先生”。而他领导的政府上台后,国内形势一片混乱。今年5月11日公布的一项民调显示,81%的受访者认为他们的国家正走在错误的方向上。
  相比较而言,出身平民的人即使才华横溢:也很难在政治上展头露角。一位在巴多年的资深人士曾指出,平民阶层要想在巴基斯坦崭露头角,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去西方接受教育,在国外混出名堂,再返回国内;另一条路是参军入伍,晋升军官。而这两条路又非常艰难:从“读书改变命运”这条路来看,巴基斯坦教育有公立与私立之分,而私立学校教学条件好,弗可直接去国外连读,但收费极高,只有足够有钱才上得起。而穷人家孩子上得起的公立学校,教育质量很差,相当多的是宗教课程,即使毕业,也没什么远大前途。而在军队系统,要想晋升军官,实现“鲤鱼跳龙门”,必须有两名资深军官推荐,因此能迈过这道门槛的,家境基本都不会太差。社会缺乏流动性,国家自然就谈不上活力。在这种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民主制,也就很难实现“选贤与能”的初衷了。
  在这个世界上,好的民主不容易,而淮橘成枳、徒有其名的坏民主却随处可见。在阿拉伯世界,一些国家(如埃及、约旦)早在殖民统治时期,就已程度不同地建立起现代民主制度(如议会、政党等)。但由于阿拉伯世界社会发育不充分,使得二战之前的政权(包括殖民政权和半殖民的封建政权)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精英和大众之间的对立和隔膜。在这些国家当中,基本上都是国王和大商人、大地主等权贵阶层独享权力资源。如1950年法鲁克王朝统治时期,埃及议会(即自由军官组织发动政变前的最后一届议会)319个席位中,大地主占115席。这些地主的财产都不少于100费丹(1费丹等于4200,833平方米)。其中4/5土地超过500费丹。这些权贵阶层作为这种落后而不合理社会制度的利益既得者,自然要悉心维护现行统治的合法性。
  这样,在西方发达国家中作为表达民意,保障个人权益实现的民主政治制度,一旦移植到第三世界国家,许多国家非但没有成为实现有效统治的手段,反而借民主政治之名,行独断专行之实,为现存的不合理统治模式,披上了现代化的合法外衣。对此,埃及领导人纳赛尔表述得再清楚不过了。他在1957年3月会见一位印度报纸记者时说:“我们在1923年到1953年间已经有过一个民主体系。但是这种民主给人民带来了什么好处?地主和帕夏(总督)统治我们的人民,他们利用这种民主来更方便地服务于封建体系。你已经看到了,封建主把农民召集到一起,并驱赶他们去投票。农民们只是根据他们主人的指令进行投票。”
  实现真正的宪政民主,需要严格的限定性条件,如社会财富分配的相对公平,以及社会阶层的扁平化(庞大的中产阶级队伍)等等。而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在建国时,没有进行广泛的社会生产关系革命,实现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的新型生产关系。这种带有庇护一附庸色彩的生产关系,使得相对弱小的个人和普通民众,为了生存不得不将自身安全和其他基本需求依附于更富有、更强大的保护人,与庇护者(国家、宗主、地主、部落首领等)的垂直联系,远甚于相互间的横向联合。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如巴基斯坦的很多农民没有土地,只能租种地主家的土地,结果使农民的人身也日益失去自由,不得不依附于地主。巴基斯坦国内自然矿产储量也非常丰富,但许多矿产位于私人土地之下,许多大地主以“私有财产神圣不能侵犯”为由,拒绝政府开采。巴基斯坦北部山区曾发现一个储量和品位都极好的金矿,但拥有这座山产权的地主,拒不将其卖给巴基斯坦政府,反而将矿山卖给一家英国公司,并借此取得了英国国籍。经济不独立,自然谈不上政治上的独立。
  因此,有人津津乐道的从殖民者和平接手政权的低成本过渡,实则是个巨大的“豆腐渣工程”,其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付出了难以估量的代价。印度裔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印度民主存在的问题:“印度低成本的政治革命和独立之初不彻底的所有制改革,造成了印度后来不得不付出的几乎是天价的国家发展。没有生产关系革命的人民当家作主,只能是一种空话,只能沦为注定破产的民粹主义。”这一分析对巴基斯坦政治适用,对中东国家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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