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美国和自由主义干预
刘伯松
阿富汗、伊拉克、苏丹等事务非常复杂。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路易斯·莫雷诺-奥坎波14日起诉苏丹总统巴希尔,并请求法院向他发出逮捕令,更使苏丹事务加倍复杂。但为何此时此刻起诉苏丹在职总统呢?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一口气指控苏丹总统在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犯下了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等10项罪行,为什么不指控布什犯侵略罪、战争罪、反人类罪等呢?检察官高举“人权高于主权”大旗,目的何在?
此时此刻指控苏丹,意图何在?
有一种说法说时机是个关键,其一是:苏丹与中国的关系非常好,中国必然在联合国支持苏丹,但北京奥运举行在即,中国如大力支持,正好为以苏丹达尔富尔地区问题作为抵制奥运者一个好的攻击借口,所以这是一石两鸟;其二是:在制裁津巴布韦问题上,中国与俄罗斯于联合国安理会投了否决票,使英美两国的提案失败,英美大为恼火,便在苏丹问题上大做文章以作报复。
同时,渲染达尔富尔种族冲突最离谱的是英国广播公司(BBC),说达尔富尔已死了30万人,但联合国说根本没有这种统计,BBC又说有百余万人流离失所,而事实上他们是游牧民族,随时移动逐水草而居,怎能说是流离?达尔富尔有中国“东风悍马”卡车便被说成是游击队的武器,但更多的日本丰田牌卡车却说是运输工具。
7月12日,英国《每日邮报》剖析了BBC此时推出这一报道的动机,如:“在北京奥运会即将开始时,英国广播公司这样做,显然是想加大对中国的国际压力,与斯皮尔伯格今年2月辞去奥运会艺术顾问职务有异曲同工之妙”。与此同时,苏丹总统巴希尔遭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路易斯·莫雷诺-奥坎波起诉,这也是西方国家在借机向中国施压。
弱而小的苏丹被指控,强而大的美国呢?
最近,曾经领导陆军调查阿布·格哈里布(Abu Ghraib)监狱的退休将军Antonio Taguba在一份新的报告《被违背的法律,修不好的生命》(Broken Laws, Broken Lives)的序言说:“当前政府到底有没有犯战争罪现在来说是毫无可疑的。剩下来唯一的问题是,那些命令使用酷刑的人是否承担责任。”
以此同时,美国一系列新书,再次证明美国不但蓄意追寻一个酷刑政策,而且密谋策划一场非法侵略战争,并设法继续侵占伊拉克。比如,布什的新闻发言人Scott McClelland在他的新书《发生了什么事》(What Happened)披露政府如何误导美国人攻打伊拉克。又比如,英国人权律师Philippe Sand 的新书《酷刑团队》(Torture Team)显示政府高层官员如何误导军事领导导致一个酷刑政策。再比如,《纽约时报》记者Jane Mayer 的《黑暗一面》(The Dark Side)暴露红十字会发给中央情报局、布什总统和赖斯过目的一份秘密报告,认为美国拷问方法“明确的”是酷刑,而“这个酷刑构成战争犯,让美国政府最高官员面临指控。”
美国非法侵占伊拉克,犯了侵略罪(纽伦堡和联合国标准);美国非法实施酷刑,犯了反人类罪(日内瓦条约);美国在伊拉克打死打伤的无辜平民远远超过苏丹,犯了战争犯。但谁来控告布什总统和他的高官?
结语:人权高于主权的自由主义干预?
“人权高于主权”常常以自由主义干预出现。国际刑事法庭控告苏丹总统是个例子。但尽管刑事法如何有效,总不能代替国家政策和外交政策。因为处理一国在职领导的命运最终是掌握在该国的人民手中,这是一个国内政治问题,而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更不是国际刑事法庭的问题。同时,国际刑事公义剥夺了该国人民如何处理包括惩罚违法的国家领导人的基本权利。“人权高于主权”最终可能毁灭一个国家的主权,谁来保护一个国家的人权?这不也正是美国拒签《罗马规约》的原因吗?
国际刑事法庭是根据《国际刑事法庭罗马规约》而设立的,理论上说,不论国家元首或其它官员都可被起诉,但是苏丹政府提出合理的异议,说苏丹根本没有签署《罗马规约》,不构成刑事法庭的成员,所以法庭无权起诉苏丹的公民。想起当年积极推动国际刑事法庭的美国,最后拒绝签署就是不想美国公民受到该规约的管制!(美国要求豁免海外美军的国际刑事管辖权失败)。因此,丹总统只要不要去缔约国领土或者自己同意自己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的调查,国际刑事法院根本管不了他,所以这种司法案件看起来也就只是一种政治手段,是西方国家人道干预的表现而已,本身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政治讲妥协,法律讲惩罚;公义讲过去,和平讲未来。如果苏丹政府关上妥协的大门,如果只问过去而不理未来,那将会严重阻碍和平努力;同时苏丹没有政治稳定,就可能走上索马利亚、卢安达、刚果民主共和国等长期动乱不安的道路。
我觉得,追究过去的公义可贵,展望未来的和平更可贵。不过当前最缺乏的不是前者而是后者。同时,检察官莫雷诺-奥坎波那么热心热情为苏丹人民争取正义,令人敬佩,但他会不会、能不能也去为伊拉克和巴勒斯坦人民争取呢?
当今的国际冲突往往发生在民族或种族之间,尤其在非洲许多摆脱殖民地的新兴国家,其中夹杂著太多复杂的历史、文化、语言、宗教、环境、地缘因素等等,谁是谁非,很难用一个简单的标准来划定,特别是来自西方国家的标准,因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但当法律的正义被“成者王敗者賊”的丛林法则代替,主权被矮化到失去举足轻重的地步时,寻求社会正义的人们就应发出疑问:谁来審判“審判者”!(2008-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