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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即将共同开发春晓 “东海共识”必须彻底废除

作者:杨芳洲 来源:江南app网址

原文:

http://blog.china.com/u/061231/23924/200909/5203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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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即将共同开发春晓 “东海共识”必须彻底废除

据凤凰卫视9月9日节目报道,鸠山内阁上台后,中日将着手落实“东海共识”,日本将很快注资春晓气田,与中方共同开发。

“东海共识”是在我买办权奸完全违背人民的意志,剥夺人民的知情权和发言权的情况下,伙同日本人搞的新中国第一个重大卖国条约,正是此“共识”(日本人称之为“协议”),使日本不费一枪一弹窃得我超过半个东海大陆架(几十万平方公里),并因此而巩固了对我钓鱼岛的侵占。从而大大鼓励了我周边所有邻国仿效日本与我无理争议,侵我疆土海权。我今日南海之危,正是东海对日妥协的结果。

在当前我四面楚歌,领土领海全面危机的严重时刻,与日本落实丧权辱国的“东海共识”,必将大大恶化我周边安全形势,使我面临自抗日战争以来最严重的民族危机!

就在一周前,9月13日,日本在我钓鱼岛海域公然抓捕我台湾渔民渔船,连同台湾当局执法的海巡人员也一并抓走,如此恶劣的侵略暴行,我外交部居然连个抗议都没有。难道钓鱼岛不是我国领土?台湾渔民不是我同胞?就这么怕得罪日本人?!连个主权国家最起码的国格和原则都没有,这是中日友好吗?这是在鼓励日本向我扩张侵略!

前天是国耻“九.一八”纪念日,“九.一八”最大的教训是什么,就是对外一味妥协退让必招致亡国危机!今天我们难道不是正在重蹈九.一八的覆辙吗?这么快就好了伤疤忘了痛!

据说国庆阅兵可威慑窥我领土之敌,但十次阅兵之威也难抵一次丧权之耻。我对日本落实“东海共识”的举措将使我准备一年耗费巨大的阅兵毫无意义,反使他人笑我为怯懦巨人。

原则者,乃神圣不可侵犯之界限,而主权原则,更是原则中之根本。自弃原则乃自轻自贱,自古未有自轻自贱而被他人尊重者。

日本新执政者意图疏远即将丧失美元霸权及世界霸权的美国,这完全出于日本民族自己利益的考虑,犯不上以我巨大的国家主权利益相赠鼓励。自己不争气,却指望牺牲主权权益以夷制夷,此晚清李鸿章买办外交衰亡之道也!

日本一向崇拜强者,欺负弱者,我今丧失原则对其送上东海大礼,必将使中日关系更难相处,中日之间的矛盾反而会更加激化。自重自强方为他人所重,自轻自贱必为他人所轻。我如此软骨岂能指望他人平等互利相待?今后的中日关系也必将仿效攀比现在的中美关系,鸠山和小泽中美等距外交之原构想也会因此而发生变化,面对中国这块可轻易占便宜的肥肉,日、美还会重新结成共同掠夺瓜分中国利益的同盟。

以斗争求团结而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中日关系乃此真理之最好诠释。

今年据说维稳压倒一切。真想维稳就别卖国!卖国就一定会激起“五.四运动”!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规律!敢违背人民意志与日本落实“东海共识”者,必将同秦桧永跪西湖,受中华民族子孙万代诅咒唾骂!

违背人民意志的“东海共识”一日不废除,我东海主权就一日处于高度危险之中!买办内奸就早晚还要伙同日本人将其落实!并将因此而形成我最严重的民族危机。丧权辱国的“东海共识” 必须彻底废除!

杨芳洲

2009年9月20日

附文:中日东海“原则共识”体现了什么原则


中日东海“原则共识”体现了什么原则

——四论东海问题对日谈判

(2008年6月25日)



一. 关于“原则共识”公布的时机

6月18日,中日双方宣布,就东海合作开发问题达成原则共识。仅此“共识”公布的时机就十分可疑。正当台湾同胞奋起保钓,日本惊慌失措之时,先是日本媒体抢先释出中日两国就东海开发达成一致的消息,其目的无非离间两岸,对台胞保钓运动釜底抽薪,另外也是怕两岸保钓运动迅速发展搅黄其东海美梦。而我外交部门居然与日本默契配合,在台湾同胞最需大陆支持之时,匆忙于6月17日夜间(赶在台湾数名立委18日要搭乘基德舰前往钓鱼岛护渔宣示主权之前)与日本签订协议,着着实实在奋起保钓的台湾同胞背后捅了一刀,使其18日保钓大行动流产。如此置得来不易之两岸关系及国家重大领土主权权益于不顾,而一切以日人满意为原则,这就是我们需要的“中日友好”?!

二. “原则共识”对我国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害

东海是我国内海,是我历史自然疆域。中日之间的海上分界应是中国和琉球之间的传统分界——中流海沟。即使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海大陆架完全属于中国也无可置疑。

“原则共识”对我国家利益的影响,经分析总结出八条:

1.仅在“争议”地区与日本共同开发,就已经是对日本所谓“中间线”的巨大妥协,我因此而丧失了半个大陆架一半的权益。而日本所谓“中间线”也正是以我钓鱼岛为基点而“划界”的结果,因此,承认日本在东海的权益,则等于默认日本对我钓鱼岛的侵占。

2.而“原则共识”竟还将共同开发区域扩大到所谓“中间线”西侧我方无争议地区,且日方享有完全与我同样的权益,我方主权、资源应得权益未有丝毫体现。这是比日方所谓“中间线”更大的让步,日方贪婪所获居然已超出自己的原则主张而得到充分满足。

3.此模式以后还会不断扩大,不但东海几十万平方公里,而且面积更大的南海也会照此推广。因此其性质极为严重。

4.此外,在我无争议地区的共同开发,日本可不花一文勘探费而分享我数十年勘探成果。

5.尤其春晓气田,已是我国开发完毕投产的现成聚宝盆,现竟许日方入资分利,我方仅保持控股权,据说春晓还受中国法律管辖,但却仍未体现我主权资源应得权益。(中国法律难道规定土地、资源、技术成果可以无偿提供给外国吗?)

6.除春晓外的其它共同开发地段(包括我方无争议的区域)则不受中国法律管辖,照此“原则共识”,东海——我祖先世代所传基业,将有一大半脱离中国法律管辖。这无疑是主权的严重丧失!

7.春晓既然不在共同开发范围,为何要白白让出一半现成聚宝盆?天底下可有免费的午餐?据日媒早几天披露,我之所以许可日方在春晓入股分利,是为交换“中间线”东侧可与日本共同开发。[注1]

真可悲啊!我们肯定了所谓“中间线”流域西侧附近(我无争议地区)日本也有与我同样的权益,但实际上却已“原则”丧失了所谓“中间线”东侧的权益,我们要在所谓“中间线”东侧与日共同开发,是允许日本对我已投产的春晓气田注资为交换条件。所谓“中间线”以东本来都是我们的权益,现在居然完全成为他人筹码而与我讨价还价,不仅完全排斥我权益,而且排斥我与其共同开发的权益。

更可悲的是:春晓许日入资分利我已认定,而我在所谓“中间线”东侧(我们自己的大陆架)任何一处能否与日共同开发还要“双方一致同意”,即我所让出了春晓一半现成聚宝盆交换到的是一个日后由人家同意才能算数的伪“期权”。春晓和所谓“中间线”东侧统统都是白送礼。

8.综上所述,东海谈判虽避开“中间线”划定,但避开的只是“中间线”的字眼,而实际上是完全超额贯彻日本的“中间线”原则——即实际认可日方在其所谓“中间线”以东有完全排斥我方的全部权益,连外交部原先已很屈辱地做出巨大妥协而主张的我在所谓争议地区“共同开发”的一半权益也丢掉了。(我要在所谓“中间线”以东与日本共同开发,须拿出其他权益交换。)而且还不止此,“中间线”西侧附近一些无争议地区我也失去了一半权益。我将失去的除权益外,还有超过半个大陆架的法律管辖权这一重大国家主权。此外还有钓鱼岛因此而离我日益远去。

反观日本,不费一枪一弹,超过半个大陆架唾手而得,其对我钓鱼岛的侵占也因此而更巩固。

可见,此“原则共识”完全是满足日本人欲壑的彻头彻尾的投降叛卖!如此丧权辱国!为新中国近六十年所未有!

而我之所失还远不止日本所得。因东海资源属于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所有,钓鱼岛属我台湾宜兰县管辖。因此,除半个东海大陆架和钓鱼岛主权,我将接着再失去的还有台湾和大陆两岸人心,我改善两岸关系的巨大努力也将付之东流,政局也将动荡不宁,风雨飘摇;然后再加上日本不战而胜受到鼓励后的得寸进尺;周边邻国(韩、越、印等)及西方列强无疑也将效仿日本与我进行无理“争议”,我外部环境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将因此面临空前严峻的挑战。总之,因此而导致的严重后果绝对是我无法承受的巨大代价。

三. 如此心急火燎丧权辱国为哪般?

为何我们给日本送大礼如此不计代价?且又如此上着杆子迫不及待?邓小平尚知棘手问题可留给后人,一时难以解决继续“搁置”便是。日本人急于“尽早解决”无非做贼心虚,恐夜长梦多。而我们图的啥?

外交部称此“原则共识”为双赢,我们赢在哪里?我们丧失了巨大主权权益,得到了什么?福田作客奥运会?人类历史竟有如此奥运!如此贵宾!

其实奥运会和东海主权权益孰轻孰重,天下无人不知,谁也不傻。没有奥运会,要卖国还是一样卖。只不过将奥运绑架卖国,既有了卖国借口,也有了阻止人民反对卖国的借口。

今年3月的台海危机未缓和前,东海对日妥协的理由据说是怕日本介入台海冲突。现台海已缓和,日本此牌已废,却又冒出奥运问题。如果这也算牌,那是我们硬塞给对方的筹码。

还有来自上边的舆论忽悠说:对日妥协是为离间日美同盟。那我们给美国送大礼——以数千亿乃至上万亿美元的财富挽救其经济危机,开放金融等等,又是为了离间谁?

(其实我只需看紧自己钱袋,阻止买办内奸将财富窃送美国,美国霸权因其经济危机很难避免垮掉。而我们一方面以巨额财富对美输血,救其于水火而陷自己于危难,另一方面却将自己巨大领土主权权益奉送日本,不知羞耻遗臭,不思大祸将至,却厚颜强辩说此乃离间日美之大战略,世上竟有这等自欺欺人之大战略!!!)

什么台湾、奥运、日美同盟问题,统统都是借口。无非是硬扯进来忽悠对日让步,不顾一切代价要使日本人满意。

四. “原则共识”黑箱操作完全违背人民意志

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半个东海大陆架几十万平方公里主权权益事关极重大人民利益和国家民族命运!如此大事更应广泛征询民意,在全社会范围展开充分讨论,让人民自由表达意见以体现人民主权原则。何况这本来就是人民不容剥夺的基本民主权利!

但东海对日谈判不仅秘密外交,暗箱操作,而且因受到人民强烈反对而禁止人民群众对此发表见解,不仅人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早已被彻底剥夺,而且官方媒体不许反映东海问题民意,网络也受到严厉控制。东海问题在网上成了绝对禁区,(有“东海”字样的文章均严格审查,只放行赞同妥协一面之词,) 许多网站因此而遭关闭,(如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网站等,)删帖达疯狂程度,被封ID,IP的网民更是不计其数。

可见,“原则共识”违背人民意志乃不容置疑之事实。(若不相信可举行东海问题公正的民意调查,乃至全民公决予以检验。)

以如此严厉手段剥夺人民的知情权,发言权,及任何表示反对对日妥协的权利。将属于全体人民的巨大国家民族利益奉送给外国,如同公仆蒙上主人的眼睛,堵上主人的嘴,束缚住其手脚,然后伙同强盗将主人的财产掠走……这不是一般内外勾结之家贼,这是用强力胁迫主人,以助强盗抢劫的公开帮凶!

希望人大代表能严肃履行神圣职责,否决此给国家民族带来巨大灾难且完全违背人民意志的“原则共识”!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此问题的审议首先应建立在广泛征询民意的基础上,为此应允许人民对此事公开、自由地发表意见,保障人民集会、游行的权力,权力机构不得限制网络对此问题的公开讨论。一切禁止、限制人民对公共事物自由发表意见的民主权利的强制手段,都是违反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的非法行为!应予以彻底纠正!

我们以往对人民群众言论、集会、游行等基本民主权利的限制是以“维护稳定”“主权大于人权”为理由的。而现在我们居然剥夺维护国家主权的人权,主权和人权一概否定,这不仅违法,而且毫无道理,自毁执政法理基础。以此求“稳定”,岂非火山将发而入其口,大厦将倾而处其堂?

只有完全遵循民意,使东海问题的解决真正代表人民意志,才能体现宪法人民主权的原则,因而才具有法律效力。

而任何背着人民并禁止人民表达意见而签订的涉外协议,根据宪法人民主权的原则,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人民一律不能承认!

综上所述,从“原则共识”公布的时机、内容、以及这前后在国内为之进行的一系列违背压制人民意志的运作,其至始至终所体现的原则都是让日本人满意,这是对主权权益等国家利益原则的彻底否定。如果这就是“中日友好”,那它只能加速积累中国人民的愤怒!

五. 6月18日——新的国耻日标志着中国严重的民族危机和新的历史阶段

中日东海“原则共识”无疑是日本完胜,我之完败。与100多年前甲午战败马关条约不同的是,此次中国主动对日本奉送如此巨大主权权益,是在日本无任何强迫中国让步的手段,甚至在军事上对中国还畏惧三分的形势下,首开新中国丧权辱国之先河。这不是两国国力制衡的结果,而是日本(及西方列强)数十年对中国成功的全面渗透,尤其政治渗透,造成中国神经中枢出了严重问题,国家利益缺乏国家意志维护,而列强利益却被“共识”为原则。

日本不战而胜,中国不战而败,使6月18日成为新中国近六十年来第一个国耻日。中国已经太多的国耻日又增加了一个,它标志着中国严重的民族危机正在到来!中华民族又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6月18日东海丧权辱国仅是开始,西方列强及其身后的国际资本利用中国之腐败无孔不入的全面渗透,使其可随心所欲操控中国政治经济发展方向,满足列强要求的金融及经济全面开放,正使中国财富利权超速外流,中国的经济命脉和国家机构正在被列强控制,中国人民正在遭受国际资本的残酷剥削洗劫和压迫。中国很快将淌干财富的血液,为拯救西方的经济危机而陷自己于经济崩溃。

国际垄断资本勾结我国内买办内奸势力对中国人民史无前例的剥削压榨,已使我国内社会矛盾空前尖锐,人民忍受着贫困、失业、疾病、欺压,一些地方甚至倒退回奴隶制剥削,黑煤窑、黑砖窑、东莞凉山童工……。医疗、教育、住房,这些往日的社会保障如今已是民众昂贵的生活负担——新三座大山。而财富大量外流即将导致的经济崩溃,还将使绝大多数中国人民一贫如洗……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有斗争!

6月18日,仅仅是一个开始,一个刻骨铭心的开始!它划分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中国人民被迫再次开展人民民族解放斗争的历史新阶段。

这既是一场伟大的民族解放斗争!也是一场伟大的人民解放斗争!唯依靠人民伟力,解放人民,才能维护祖国利益!只有捍卫国家民族利益,粉碎西方列强的国际剥削和压迫,清除与之勾结的官僚买办阶级,才能使人民得到彻底解放!

这场伟大的斗争,也是当代全世界人民反抗西方垄断资本国际剥削和压迫的伟大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她或许还要经历无数挫折和磨难才能真正成熟和壮大起来,但其前途无疑也会因此而更加辉煌!

苦难中的中国人民痛定思痛,正迅速形成自己的“原则共识”:

中国人民永远不会承认任何违背自己意志的卖国条约!

不管付出多大代价,中国人民一定要永世追究一切卖国者及其子孙后代!因其卖国收益无疑由其子孙继承,其卖国孽债也将同样由其子孙后代继承!而其卖国孽债决不能仅以其卖国收益计算,而是以其为国家民族造成的损失+时间因素计算。

卖国必殃及子孙!卖国必家破人亡!卖国必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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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中评社香港6月16日电/共同社报道,中日两国政府日前就东海油气田问题达成一致,……关于位于日中中间线中方一侧的‘春晓’气田,作为中国承认日本取得部分权益的条件,双方今后将共同开发中间线日方一侧的海域。……”

——《中国评论新闻网》2008-06-16 《共同社:中日协议按出资比例共同开发东海油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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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洲

200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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